關於打造法治服務型政府的問題與建議

推進機構改革 轉變政府職能 增強 執政能力

關於打造法治服務型政府的問題與建議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四面山管理委員會自XX年9月以來,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為主線,以建設“服務型”、“效能型”、“法制型”政府為目標,不斷推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切實提高了行政效能,在法制服務型政府的建設中取得較好的成效。現就打造法制服務型政府談幾點不成熟的意見

一、當前法制服務型政府存在的問題

(一)負債沉重下尋求非法生存。

據權威機構保守估計,全國鄉鎮財政負債在XX億元至2200億元左右,平均每個鄉鎮400萬元左右,有的鄉鎮負債高達千萬元。全國鄉鎮一級賣掉了能賣掉的一切,還欠債約2300億。四面山於XX年千方百計償債300多萬,現債務還有800萬元。隨着税費改革的推進,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計生、民政)的減少,將會進一步加劇債務,運行和發展舉步維堅。

(二)“有限權力”承擔“無限責任”。

“有權、有錢”的部門(如工商、税務、國土、廣電等)權力和財富上收,進行垂直管理,但所承擔的責任卻沒上收或沒完全上收。上級部門的責任落到了鄉鎮身上,上級部門的任務壓到了鄉鎮幹部身上,而鄉鎮政府又缺乏完成這些工作任務相適應的權力,造成了政府責任與權利失衡。鄉鎮每年都要與上級部門簽訂責任書,完不成就要挨板子,動不動就是一票否決。基層精力分散, 疲於奔命,該抓的抓不好,不該抓的少不了,無法突出重點,集中精力幹好該乾的事。

(三)現行體制與法制服務型政府不相適應。

現行體制下權力過於集中,機構設置臃腫,人浮於事現象嚴重。廣大機關幹部在法制服務型政府的打造中,觀念沒有完成從“全能政府”向“責任政府”的完全轉變,沒有完成從“無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完全轉變,沒有完成從“管理”到“服務”的完全轉變。面對新情況,新問題,“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敢用”。

(四)減負與增收機制不健全,農民增產不增收。

農業全免後,由於減負與增收機制不完善不健全,產生了“農民增產不增收”的怪圈。一是農業生產資料漲價20—30%,農民每畝田增加40元投入,與國家補貼大體上相互抵消。二是糧食降價,糧價跌了10多個百分點。此消彼長,農民並沒有真正得到好處。“行路難、就醫難、供水難、供養難、增收難、照明難、上學難”現象依然突出,不少農村已經開始退回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狀態。

(五)農村公益事業受到極大衝擊。

税費改革後,“一事一議”難以推行,農村公益事業無法舉辦。農村現在是“多數服從少數”,少數人不同意,公益事業就辦不起來。如果基層組織要強行實施,那些不同意的個別人,動不動就去上訪,而且往往是越級上訪,基層幹部就要挨批,越級上訪挨批的更重,農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就成了泡影。形成了“過去無法,幹部有法;現在有法,幹部無法”的怪現象。

(六)農村政治思想工作形勢嚴峻

無税時代,傳統國家的集體觀念瓦解,鄉村出現了政治空白,老百姓越來越調皮,“有錢有糧不靠你,出了問題要找你,解決不好要罵你,弄得不好要告你”;鄉鎮體制改革後,老百姓對政府信任度下降,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弱化;廣播不響,農村精神文化活動難以組織開展、計生工作形勢嚴峻。

以四面山為例,在景區3000多農民中,絕大部分青壯年外出打工,在家的是“三八六一九九部隊(婦女、兒童、老人),對國家方針政策不瞭解,難以接受國家的一些惠農項目。農民“傳宗接代”思想仍根深蒂固,不生兒子不罷休,搞計劃外生育。對這樣的農民,不嚴肅處理不行,處理起來難度又非常大。對政府發出的處罰通知,有的躲着軟頂,有的當面撕毀硬頂,個別甚至無理取鬧打罵幹部。無法擺脱“越生越窮越窮越生”的怪圈,人口素質難以提高,構建有景區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農村任務任重而道遠。

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解決

(一)轉變政府職能。

現代政府是一個權力有限的政府,政府不是“划槳者”,而是“掌舵者”,它的主要職能在於彌補“市場失靈”。從一定意義上説,“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要加快從“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補位”,嚴格按照規則辦事。

(二)推進機構改革。

把政府從全能政府改為有限政府,從管理職能轉變為服務職能政府。建議加大幹部到村社任職的力度和規模,建立便民利民隊伍。建立部門行業協會,把農村的一事一議和行業協會有機結合起來,解決當前農村難以開展“一事一議”的境況,加強農村公共基礎實施建設,提高為民服務的水平。

(三)改革幹部人事考核制度。

現行的幹部政績考核體系,面面俱到,顯得很全面,其實不科學,也與政府職能轉變的大趨勢不相適應。要同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建立評估體系,實行目標管理。建立科學的評估體系,解決“數字出幹部,幹部出數字”的情況。

(四)探索新形勢下鎮村社運行模式。

自推進法治服務型政府以來,各鎮都進行了大規模的合村並社,村社區域面積和區域人口急劇增多增,社會治安、問題,計劃生育社會事業問題、家庭宗派問題有上升的勢頭。建議繼續大力實施“雙培雙促”、“能人治村治社”工程,機關幹部到村社第一線任職,從而建立一支高效的村社幹部隊伍。鄉鎮對村社的領導逐漸變為指導。

(五)加強執鄉鎮政能力。

新形勢下,農民的法制意識、科技意識、致富意識等不斷增強。面對新形勢新挑戰,要從服務意識、服務需求、服務類型、服務時間和空間位置、服務平台、服務流程、服務測評和服務溝通方面入手,改進政府管理手段和行為方式,做“精明的導航員”、“公正的裁判員”和“忠實的服務員”。整合行政資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提高執政水平,解決“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能用”的問題。

(六)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農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模式,

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徹底改變農民“有飯吃不靠你,有錢花不求你,有事情就找你,處理不好就罵你,心情不好就打你”的情況。

三、請求市級部門解決的問題。

(一)“下放權力”、“下放部門”、形成聯動。

根據責權一致、~與事權一致的原則,增強鄉鎮的人事權、執法權、審批權,建立健全鄉鎮政權,形成上下聯動的運行機制。要麼就加強主管部門的責任,使責、權、利、用一致;要麼就還權於鄉鎮政府,各站、所、辦仍交由鄉鎮管理,做到管人和管事有機結合,責任和權力有機結合,增強鄉鎮政府的調控功能。切實解決部門利益最大化、部門利益政策化的現象。

建議:

1、涉農性和文化性的機構,由鄉鎮政府直接管理;

2、專業性較強的機構,由鄉鎮和市主管部門雙重領導,以鄉鎮管理為主,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3、有關執法監管部門和跨區域性的機構,由市主管部門和鄉鎮雙重領導,以市主管部門管理為主,但在幹部考核、職級晉升、人事調整等方面應徵求轄區鄉鎮的意見。

4、加強鄉鎮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對涉及土地、林業等方面應授權或委託鄉鎮政府,培訓專(兼)職人員,更好地開展工作。

(二)取消鄉鎮税收徵繳任務。

取消農業税後,鄉鎮不再承擔任何税費的徵繳任務,所有的税收嚴格按照據實徵收原則,直接由市職能部門收取。建議取消鄉鎮税收徵繳任務,切實解決鄉鎮高價買税、部門“吃拿卡要”現象。

(三)幫助解決農村基層組織無陣地的難題。

四面山五個村居基層組織均無陣地,嚴重製約了四面山法治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建議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加大對村級組織陣地建設的資金支持。

(四)加大對農村基礎實施建設的扶持力度。

認真落實統籌城鄉發展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反哺農業力度,在投資上大幅度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傾斜。建議交通部門、水利農機部門、電力部門、衞生部門加大對農村路、水、電、學、醫等方面的投入,切實解決出村行路難、人畜飲水難,求醫治病難、學生上學難、以及電力缺乏和有線電視收看難等問題。建議加強農村交通建設,將四面山景區公路納入鄉村公路試點工程,儘快實施農村農網改造。

(五)加大對廣大基層幹部的培訓力度。

建議組織鄉鎮幹部探討新形勢下做好農村工作的新思路,提高認識,更新觀念,學習和掌握新的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農村基層幹部帶領羣眾調整經濟結構、發展農村經濟的自覺性和本領。努力提高農村基層幹部的政策水平,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努力提高農村基層幹部正確認識和處理新時期農村人民內部矛盾的水平和能力。

(六)加大對農民羣眾進行科技培訓的力度。

建議多開展科技下鄉、進村、入社活動,舉辦各類培訓班,組織科技人員下村、村,到田間地頭,手把手教農民具體操作。在科技培訓既把農民“送上馬”,在科學致富的路上把農民“扶一程”。對農民進行“全方位”扶持,提高農民的組織程度和科技素質,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和產品質量,提高農業的產業化水平和標準化水平,提高農產品的市場覆蓋面和銷售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