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特色安全無公害養豬問題調研報告大綱

我國養豬生產的安全無公害問題涉及三個方面:①公共安全問題,包括人畜共患病、急性傳染病、藥物殘留、重金屬殘留,其中,人畜共患病問題和急性傳染病問題發生機率很小,一旦發生容易引起媒體的廣泛報道而受到政府重視,因而可在短期內得到解決。而藥物和重金屬殘留長期、廣泛地存在,到目前為止還缺乏有效的措施加以防範。②環保問題,包括規模化豬場及個體養殖户的糞污排放問題和土壤中礦物質富集問題,其中,規模化豬場及個體養殖户的糞污排放問題在部分地區得到較好解決,但大部分地區還沒有解決,而土壤中礦物質富集和重金屬殘留是同時發生的問題,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③豬肉食用品質問題,主要是宰前應激造成生理異常肉的問題。在這些問題中,豬肉產品的藥物殘留已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及產品出口,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發展特色安全無公害養豬問題調研報告大綱

藥物殘留問題的由來

豬肉產品的藥物殘留是肉豬養殖中沒有貫徹執行休藥期制度造成的。休藥期是生豬從停止給藥到許可屠宰的間隔時間。《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藥使用準則》規定生豬飼養過程中許可使用的17種抗寄生蟲藥物、79種抗菌藥物及《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飼料使用準則》允許在無公害生豬飼料中使用的13種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休藥期見表1。

我國生豬養殖經營結構見表2。肉豬主要的來源有:①肉豬散養農户,主要飼養生長育肥豬,通過豬販進入肉聯廠,佔我國總肉豬市場的70%~80%;②自繁自養的專業户和商品豬場,在提供生長育肥豬的同時,也產生一定量的淘汰種豬作為肉豬;③種豬擴繁場,在生產父母代種豬的同時,生產佔本場總出欄頭數50%以上育肥肉豬及淘汰種豬;④種豬選育場,在生產純種種豬的同時,一般也生產佔總出欄頭數50%以上的不合格種豬及淘汰種豬作為肉豬。

我國生豬養殖經營結構及豬肉流通體系和美國等發達國家有明顯差距(圖1)。在美國佔總飼養户26%左右的年出欄500頭以上規模的飼養場提供市場總量94%的肉豬,而56.7%的小飼養規模農户提供1%左右的肉豬,且所有散養農户基本實現合同制養豬。而我國養豬經營結構正好相反,佔總養豬户99.7%的小規模散養農户佔據了肉豬市場80%的份額,且基本上沒有實現合同制養殖。

據作者對豬場技術員的調查表明,多數豬場技術員並沒有認識到休藥期制度,更不知道各自豬場使用獸藥相應的休藥期為多少天,自然也談不上執行休藥期了;而對飼料廠的調查也表明,大多數飼料廠沒有執行休藥期制度。而我國大量的散養户由於缺乏相應的組織管理、檢查監督和有效獎懲機制,休藥期制度的執行也無從談起。因此我國肉豬生產中普遍存在的藥物殘留問題也就不足為怪了。

國內外解決安全無公害問題的措施

歐美養豬發達國家由於已經進入後工業化時代,農民經濟組織經過100多年的建設已經非常完善,對養豬生產流通等也形成了成熟的產供銷體系,而且政府對養豬生產提供了大量的補貼。在解決安全無公害問題的措施中,主要政策及技術包括:極其嚴厲的環保法律、實現合同訂單生產、採用無抗日糧、建立產品可追溯制度、執行嚴格的休藥期制度等。

值得一提的是,歐美養豬發達國家單位動物產肉量顯著高於我國(表3),除了屠宰率較高外,主要原因是豬屠宰體重比我國高。根據豬的生長髮育規律,現有的瘦肉型商品肉豬在90千克~120千克階段具有很高的生長速度和產肉潛力,只要適當控制飼料營養成分,可以控制體脂沉積的問題。而我國目前採用的屠宰體重往往控制在90千克體重,白白浪費了肉豬巨大的產肉潛力。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學習國外經驗,先後採取了一些措施來解決安全無公害問題。主要措施有:①定點屠宰措施,目前全國有肉豬屠宰場5萬多個,其中屠宰能力在10萬頭~50萬頭的1500餘家,50萬頭~100萬頭的300餘家,超過100萬頭的100餘家,很大程度上解決了私屠濫宰問題,從而有效地預防了豬肉的人畜共患病及豬肉微生物感染問題,但對藥物殘留問題沒法解決。②行政檢查制度,採用抽樣檢測,目前主要侷限於部分規模化豬場,且主要集中在個別社會上比較敏感的指標,如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而其他大量指標無法進行全面監測。③市場準入制,主要是超市面向肉聯企業,肉聯企業面向豬場和養豬協會,這種措施在部分地區可行,如內地向香港出口肉豬,由於供豬企業都是生產管理水平較高的集約化豬場,基本上可以保證肉豬的安全,但前提是肉豬收購價格顯著比一般市場價格高,這在內地大多數地方沒法實行。④可追溯制度,通過條形碼、信息網絡和電子耳標技術,實行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環節的信息鏈接。由於成本、基礎建設及農户科技素質等因素制約,這個措施在相當長時間內我國無法大規模實施。⑤產業化措施,我國發展產業化養豬已有20多年曆史,除極少數企業外,大多數企業在產業鏈的不同環節並不能實現相互促進,平衡利益,因此也解決不了藥物殘留問題,特別是“公司+農户”的產業化模式,具有很大的安全漏洞。

總之,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一定規模上解決了肉豬的安全問題,但由於我國養豬業規模大、經營結構以散養農户為主、從業人員多且素質總體低下、農村合作組織基礎差,同時安全肉豬涉及的監測指標多、監測成本高等客觀現實,無法有效建立安全無公害肉豬養殖體系。

建立獨立的肉豬休藥期養殖經營

根據以上分析,筆者認為,當前我國養豬業中應該在現有的散養農户育肥豬養豬經營、子豬擴繁經營、自繁自養經營、種豬擴繁經營及種豬選育經營的基礎上,通過政策干預,建立獨立的集約式肉豬休藥期養殖經營模式,即建設獨立的宰前肉豬休藥期養殖場,將以上各種經營中出欄的肉豬集中起來,通過一段時間的休藥期飼養,確保肉豬體內實現無藥物殘留後,再進行屠宰加工。

宰前肉豬休藥期養殖經營在經濟上是可行的。舉例説明,宰前肉豬休藥期養殖場從農户收購80千克體重的育肥豬,價格為每千克7元,休藥期飼料價格每千克1.6元,休藥期期間日增重850克,料肉比為3.0。通過47天的休藥期飼養,消耗120千克飼料,達到120千克體重,進入屠宰加工線。整個宰前肉豬休藥期養殖經營過程,平均每頭肉豬進出差價為280元,飼料成本為192元,其他生產成本為50元,利潤達到38元。同時由於豬場規模大,產生大量的糞便,可以通過集中處理,生產有機複合肥,產生額外的收入。

宰前肉豬休藥期養殖經營對解決藥物殘留問題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宰前肉豬休藥期養殖經營企業,由於規模大、集約化程度高,可以實行最嚴格的haccp認證制度,確保執行《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藥使用準則》、《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飼料使用準則》。通過40天左右的休藥期集中飼養,可以將表1中前期飼養中可能施用的所有藥物殘留排出體外,實現宰前體內無殘留。

宰前肉豬休藥期養殖可以採用股份制經營,將政府投資、肉聯企業、各類豬場、養豬協會及農户資金聯合起來,形成利益共同體,實現相互監督,民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確保安全生產。休藥期養殖場選址需要靠近肉聯廠,替代肉聯廠的待宰欄,以減少宰前應激,並根據市場對肉品質的需求,通過飼料進行調控。豬場佈局需要採用單元化,自動給料,完全實行整棟豬舍的“全進全出”飼養,以避免不同來源的肉豬造成的交叉感染。

將宰前肉豬休藥期養殖經營和定點屠宰制度、行政檢查制度、市場準入制度、產品追溯制度及合同生產製度結合起來,將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安全無公害肉豬養殖經營體系,確保我國養豬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