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調研報告(通用4篇)

税收調研報告(通用4篇)

税收調研報告 篇1

為了推進税收執法責任制,進一步完善税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落實税收執法責任制,積極利用總局綜合數據分析平台開展執法督察,充分發揮督察內審監督作用,提高監督效能,現將税收執法情況分析報告如下:

一、税收執法督察:

(一)深刻認識税收執法督查的作用

1、税收執法督察是規範税收執法行為的必然要求

税收執法人員緣於知識、能力、經驗的差異,在沒有利用權力謀取私利的情況下,也會出現因對税法理解不同而造成執法行為不規範,不能準確體現税法立法宗旨的情況。這種情況的大量存在,必然制約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要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一方面需要加強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税收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使其自覺抵抗税收權力誘惑,自覺加強業務修養,提高税收執法水平;另一方面則必須要加大執法督察的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在最大限度遏制並消除税收執法人員的税收腐敗和過錯的同時,迫使他們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約束自己行為,規範執法,以適應日益發展的税收執法需要。

2、税收執法督察是提高徵管質量的有力保障

税收徵管與規範執法密切相關,只有税收執法規範,執法人員都能按照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辦事,税收徵管質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反之,如果執法不規範,就會產生一系列的執法隱患和不良後果,這肯定會嚴重影響執法效率和徵管質量。税收執法督察可以監督和規範執法行為,及時發現並根除執法隱患和徵管漏洞,防微杜漸,從而助推徵管質量的提高。

3、税收執法督察是保護税收執法人員的具體措施

税務幹部在執法工作中面臨較大風險。由於目前法制不夠完善,税收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還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社會上的腐敗氛圍和執法人員面臨親情友情的干擾,以及權力對執法的掣肘等原因,再加上與執法對象間的直接利害衝突明顯,這些因素造成了税收執法工作是一個比較容易犯錯誤的工作。古人云“嚴是愛,縱是害”,税收執法督察是税收執法行為的緊箍咒,是執法警鐘,有利於税收執法人員不犯錯誤,少犯錯誤,是保護税收執法幹部的具體措施。

(二)税收執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各級税務部門在税收執法督察中採取了很多措施,力度不斷加大,但還是不同程度的存在諸如認識不夠、職能發揮不夠、督察手段單一和督察重點不明確等問題。

1、對税收執法督察的重視還不夠 ,特別是自查階段流於形式。 不少同志認為,經過這幾年的規範執法及執法檢查工作,執法水平與以前相比有了較大提高,現在執法基本規範,運轉比較正常,存在的都是一些小問題,不足為怪;還有部分同志認為執法督察是上頭的事,且難度大,思想上存有依賴和畏難情緒;有些單位和個人只強調組織收入這個中心,輕視乃至忽視税收執法督察。更有少數税務幹部,把接受督察當成一種負擔,把督察看作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每年執法督察自查時,不是深刻地反思原來執法過程的的對與錯,而是應付了事,流於形式。加之執法督察員多為一崗多職,沒有專職人員,無疑從另一個方面弱化了執法督察的職責。

2、税收執法督察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還需提高

税收執法督察是對税收執法行為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實施全程監督、監控、檢查。這就要求税收執法督察人員不但要熟悉税收政策,精通税收業務,而且要掌握税收徵管操作規程和現代信息技術,以保證税收執法督察工作有效開展。目前,由於執法督察人員大多數不是業務骨幹或能手,對税收執法實體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確,一些督察人員開展執法督查不知從何入手,有問題查不出,或查出問題不全面,應付了事,削弱了税收執法督查的作用。

3、税收執法督察的職能作用沒有完全發揮

税收執法督察不同於單純的税收執法檢查,監督也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和重要職能,通過督察,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要研究探索和完善監督機制,最終達到規範執法的目的。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把税收執法督察混同於執法監察和執法檢查,只重檢查不重監督,偏重於對税收執法行為完成後的檢查,即使是糾正過錯行為,也往往以追究數量、追究面作為衡量執法督察工作成績的主要指標,而對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依據是否充分,工作程序是否恰當,崗位職責是否明確等問題深入探究不夠。

4、税收執法督察還有一定的盲目性

税收執法督察應該是一項系統工作,要有與監督機制相適應的整套制度、規章、辦法和計劃。目前,大多數的督察存在盲目性的問題,內容不夠明確,重點不夠突出,往往是哪個環節出問題,就針對哪個環節制定監督制度、進行監督檢查,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雖然可以收一時之效,但常常治標不治本,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5、税收執法督察的手段還不夠豐富

一方面督察的方式方法單一。税收執法督察還停留在人工查閲、實地核實等簡單手段上,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技術應用不夠,沒能充分利用好徵管軟件、網絡等信息平台。大多税務部門的督查機構攝像機、照相機等辦案取證工具配置不全。另一方面沒有充分利用外部監督機制開展督察。沒有能通過聘請的義務監督員,以及政務公開、網絡反映的情況發現税收執法過錯線索,確定督查計劃,有目的的圍繞熱點開展税收執法督察。

(三)加強税收執法督察的對策

1、提高認識,增強税收執法督察的主動性

加強税收執法督察必須形成合力意識,建立責任體制,形成“職責分明,崗責一致,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方面税收執法督察人員要消除“怕得罪同事”、“怕領導不高興”的顧慮,改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民不舉,官不究”的錯誤認識,主動履行督察職責,實施對税收執法權的有效督察。另一方面各個税收執法部門和一線税收執法人員要提高認識,走出執法督察就是找自己麻煩的思想誤區,充分認識督察也是關心、督察就是保護的道理,主動接受督察。另外,在配齊、配強執法督察人員的同時,要加強對督察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技能。在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成立鬆散型管理的督察辦公室,配備日常專職人員2人,在不同部門抽調多名業務突出、素質高的幹部為成員,日常在各部門工作,在實施督察時隨時參加,這樣也同時解決了督察人員素質不高的問題,保證了督察工作的質量。

2、擴大內容,充分發揮税收執法督察的監督作用

要充分發揮税收執法督察的雙重職能作用,既要檢查,更要監督。不僅進行事後督察,還要對事前、事中開展監督檢查,擴大檢查範圍,加大監督力度。一項較大的税收執法工作,如一些税收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是否制定了周密的計劃,是否制定相關的監督制度,是否合理分權、合理制權,這些都應納入到税收執法督察之中。在開展具體税收執法工作過程中,督察部門也應及時開展督察,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使整個工作不偏離方向,避免事後查出問題,造成損失,無可挽回。

3、明確重點,解決税收執法督察的盲目性問題

當前,要着重加強對税收減免、個體工商户税收核定、發票管理、税務檢查等工作的督察。發揮税收執法督察在徵管工作中的作用,實現對税務登記管理,票證、發票管理,所得税減免,税款徵收,税務稽查等税收執法行為進行全程、全環節的督察,使税收執法責任制從單一的結果控制轉向過程與結果的並重控制。

4、制定計劃,有序開展税收執法督查察

在制定序時督察計劃的同時,應根據本單位執法工作實際,結合執法監督工作的要求,按照業務分工分別制定出税政法規類、徵收管理類、計劃財務類、稽查類等督察工作提綱,在每一類中以正列舉的方式詳細具體列明督察的內容項目、應達到的工作標準、需規範的各類手續文書,以便在税收執法督察工作中對照檢查、整改和在日常工作中比照執行。使執法督察和日常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各項工作有機結合,統籌安排,有序開展。

5、拓寬渠道,豐富税收執法督察的手段

一是要為督察機構配備好照相機、攝像機、計算機、車輛等設備,最大限度的為督察工作提供支持,使督察部門可以充分利用這些設備開展更為靈活的監督檢查。二是要推行税收執法責任制自動化考核。開發税收執法考核督察軟件,税收執法每個環節的運行都以數據信息的形式被全程保存在徵管信息系統中,通過信息系統可以隨時對執法行為進行督察。三是要通過網絡、走訪義務監督員、人大政協等部門及召開納税人座談會等形式,及時掌握税收執法動態,查找税收執法過錯線索,有針對性地開展督查。

(四)做好税收執法督察工作的幾點思考

1、協調配合到位是做好税收執法督察的前提

税收執法督察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單靠一個部門的力量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只有各個相關部門互相協作,互相制約,才能真正發揮作用。所有的監督檢查都由督察室統一組織,改變過去各自為戰,單打一的局面。各成員部門各自發揮職能作用,合理分工,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不僅使税收執法督察工作運轉更為協調,還有效地避免了重複檢查。

2、監督機制到位是做好税收執法督察的基礎

税收督察不是單一的檢查,最終要達到監督、規範税收執法行為,依法治税的目的,因此必須要有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在此基礎上開展督查才會收到最大效果。在強化税收執法督察的同時,積極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建立以“申報納税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據、集中徵收重點稽查”的徵管新機制,實施分權制衡,從體制上強化税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對需重點監督的税收稽查權,實施了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分離,實現了各環節之間各司其職、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綜合評估,建立税收稽查權的監督制約機制。在監督制約機制到位的基礎上開展督查,達到了以檢查促監督,邊檢查邊監督的目的,最大限度地發揮了税收執法督察的作用。

3、制度建設到位是做好税收執法督察的保證

把税收執法督察工作以制度的形式確定下來,制定實施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督察室確定為常設機構,專職人員負責,實行鬆散型管理。税收執法督察工作結束後及時下發督察通報,提出整改意見。完善的制度,保證了執法督察的順利實施和實際效果。

4、責任追究到位是做好税收執法督察的關鍵

對執法過錯實行責任追究,是税收執法督察的最後一道防線。唯有追究從嚴,才能獎罰分明,起到震懾作用。積極推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制定和完善責任追究辦法,做到了敢於追究,嚴於追究。責任追究到位,使税收執法督察不走過場,真正起到了糾正錯誤、教育幹部,促進規範執法的作用。

二、税收執法管理系統運行管理:

税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自20xx年6月份升級運行以來,我市國税系統堅持依法考核、科學評價,整改提高等原則,採取嚴密監控、預警防範、密切配合、嚴格考核、強化追究等措施,注重税收執法行為的日常監控,加強系統運行的管理和監控,執法系統的運行質量和效果得到了保證,税收執法工作進一步規範,税收執法質量得到明顯提高。

(一)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現狀

税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提升了執法人員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提高了執法考核的透明度,對規範税收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xx年,税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監控到我市國税系統執法行為31235次,執法正確31230次,執法過錯5次,執法正確率為99.98%。

1、税收執法意識明顯提高。税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對税收執法行為各環節的全面覆蓋和監控,使税收執法權的行使過程始終處於公開、透明的環境中,執法過錯行為都將在系統中被發現、被確認、被追究,提高了税務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2、税收執法行為逐步規範。通過税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監控考核,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一般性過錯,強化了自我監督,做到防患於未然,也明確了責任,以往互相推諉、敷衍塞責的現象得到了遏制。同時,嚴格落實過錯責任追究制,對出現過錯的執法人員進行行政處理和經濟懲戒,按季落實到人,到20xx年12月底止執法系統差錯人次,批評教育5人次,罰款95元,按季處罰到人,減少了執法人員的違規操作,推進了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進一步規範。

3、税收管理效能不斷提高。通過税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初步解決了淡化責任、疏於管理的問題,促進了税收工作精細化管理,提高了徵管質量和效能。

4、税收執法環境有效改善。税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嚴密有序、環環相扣的執法監控機制,實現了各執法環節間的緊密銜接、相互促進和制約,各項管理目標滲透到執法過程的每一個崗位、每一個環節、每一項職權,實現對權力的監督,過程的控制,責任的明確,過錯的追究,使權力運行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增強了執法人員遵紀守法意識、責任意識,減少了暗箱操作,促進了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環境建設。

(二)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上重視不夠。執法考核系統運行已有很長時間,既組織了培訓,也進行了嚴格考核,實施責任追究,並按月進行了通報,但還是存在對該系統不瞭解,操作不到位的現象。如有的單位不重視,長期不聞不問,對出現的問題聽之任之;有的單位在運行管理上措施不得力,督辦不到位,致使單位的執法人員過錯不斷;有的執法人員不重視,反正考核扣錢也無所謂;甚至有少數執法人員還從未使用過執法考核系統,連自己的用户名都不知道。個別單位由考核管理員充當“全職能保姆”,如申辯調整工作,從申辯申請、受理、調查確認到領導審批全部一個人包攬。這些情況説明,執法人員思想認識上存在問題,少數領導重視不夠,對執法考核系統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落實執法責任制不關心,不熱心,執行不力,落實不夠。

2、税收執法水平不高。一是部分執法人員業務素質跟不上税收信息化工作需要。由於幹部知識結構和年齡等因素的影響,部分基層幹部對綜合徵管軟件操作不熟練,對部分業務的工作流程不清楚,因誤操作而產生過錯行為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部分執法人員政策法規水平不高、業務不熟,對税收政策法規的掌握不夠,導致了一些不應有的過錯。如違章處罰正確率所適應的法律法規依據錯誤、税種登記錯誤等。

3、工作銜接溝通不夠。一是少數執法人員執法隨意性、習慣性做法還不同程度的存在,對自己工作的標準和要求不高,導致執法過錯。二是部門與部門之間、崗位與崗位之間工作銜接不暢、溝通不夠,如待批文書按期批覆率等指標的差錯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工作銜接不暢而造成的。三是執法人員的工作責任心不強。從監控到的執法過錯來看,發生執法過錯的責任人主要集中在個別崗位的執法人員,如未按時做税種登記。其根本原因是有些執法人員工作作風不紮實,工作責任心不強,對執法考核和責任追究採取無所謂的態度。

4、系統運行質量不高。一是未能充分利用系統預警糾錯功能。首先執法系統考核指標中部分指標具有預警功能,通過系統預警監控功能,對執法過錯可以自查自糾,但實際上一些通過預警監控出來的差錯也沒有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再是預警功能沒有覆蓋所有指標,造成有的指標沒有出現預警直接變為過錯,如涉及稽查方面的指標案件準其查結率就是如此。二是申辯調整不規範。有的税收執法過錯本應進行申辯調整而未申辯調整,沒有按規定程序處理或未及時提供充分的證據;有的不應進行申辯調整而進行了申辯調整,申辯理由五花八門,很牽強;有的管理人員不負責任,工作督辦不力,申辯調整不講原則,工作流於形式。這些情況嚴重影響了執法系統考核結果的真實性和嚴肅性。三是執法責任追究效果不理想。一方面,扣款標準較低,有的執法人員根本就不在乎,導致一些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另一方面,考核人員心理負擔重,不敢嚴格執行。有些執法過錯涉及到領導,扣款又不多,怕面子上過不去。同時,執法考核的結果未得到充分應用。無論是評先評優,還是崗位調整、職務晉升,都沒有將執法正確率的高低作為一個條件和標準。

5、考核指標設置不太合理。如重大案件審理的時間設置,在執法考核信息系統中,是按稽查操作規程設置的是15天,而不是按重大税務案件審理工作規程30天設置,在審理中超過15天直接變成過錯,沒有預警,造成不必要的過錯。

6、執法疑點信息庫疑點不疑。如我局20xx年共接收20xx-20xx年機內機外疑點納税人核查信息181筆,共發現18筆疑點信息成立,未成立的共有163筆,未成立的疑點佔總户數的90%。這樣的核查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特別是1202發票驗舊金額異常、2102雙定户發票開具超過x%以上未補税、2103查賬户發票開具超過申報銷售額未補税這三個指標都是疑點不成立,在納税户按月繳銷發票時金額如果超過定額CTAIS就提醒並要求補税,如果疑點庫再下派任務就屬於重複工作,不利於徵管。

(三)提高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運行質量的建議

利用税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是新時期加強税收徵收管理,規範税收執法行為,提高幹部執法素質和水平,促進依法行政的必然選擇。因此要以執法系統為依託,深入推行税收執法責任制,加強系統運行的管理,將税收執法考核情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評先評優,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加強執法監督,提高依法治税的整體水平。

1、提高對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認識。執法管理信息系統不僅僅是對執法人員的責任追究,它解決的是疏於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必須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重視,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所有相關人員也要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按照規定時限和規定要求做好本職工作,確保系統運轉正常,執法質量得到提高。樹立法制觀念,提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意識,增強對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認識,提高執法水平。

2、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執法考核信息系統的運行水平的高低,與執法人員綜合素質高低有密切的關係。要採取措施,抓好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税務人員的整體業務水平,全面系統地加強法制培訓教育,增強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使執法人員精通業務,適應執法的需要,成為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

3、強化綜合徵管軟件操作技能培訓。綜合徵管軟件是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所有過錯點和考核結果都來源於綜合徵管軟件。要加強培訓,提高技能,提高實戰能力。嚴格按照崗位責任和工作目標任務,按照税收管理員的職能權限,強化操作應用,着力提高執法者和税收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軟件應用水平。

4、提高執法考核系統運行質量。一是加強預警處理,規範執法行為。税收執法人員要認真學習並清楚各項考核指標,嚴肅認真地進行綜合徵管軟件的操作,養成每天都查看執法系統的習慣,對預警指標,要及時進行核對糾正,儘量減少執法過錯;對沒有預警的指標要嚴格按照權限、期限、法律法規依據,謹慎操作;對期限要求明確的考核指標,要按期操作完畢, 避免過錯行為,提高執法質量。二是加強對申辯調整的審核把關。認真執行管理規定,按照考核指標的具體標準、申辯調整的具體要求進行申辯調整,嚴格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把好調查關和審批關,堅持考核的客觀、公平、公正。三是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依據税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責任追究模塊,嚴格獎懲兑現,建立考核追究檔案,並積極探索相關制度,使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四是堅持按月開展執法通報,總結成績,查找問題,分析問題成因,提高税收執法質量。五是做好考核結果的運用。將考核得分折算後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作為年終考核結果的依據,使執法責任追究結果與工作業績相結合。六是完善考核系統功能。優化系統模塊,通過調研進一步完善系統,減少系統的誤判,使系統功能更優化,提高其科學化水平。

5、推進機內考核與機外考核結合。税收執法涉及到税收管理的各個方面,執法考核系統依託綜合徵管軟件進行的考核,只是税收執法的一部份,有一些執法行為處於系統管理之外,因此,機內考核不是執法監督的全部,機外執法也應納入考核,執法監督應該以機內考核為主,輔之以必要的人工考核,實現機內考核與機外考核的結合。

6、提高疑點核查的準確性。(1)發票的繳銷時間與申報同步。通過這次疑點納税人核查工作,絕大部分的疑點是由於發票未按月繳銷驗舊,申報税款時則按實際發生額而產生的。企業發票開具了已經取得了收款的依據,當月就做了銷售,而發票的繳銷驗舊則是以發票的用量或時間來決定,因時間不同,金額就有差異。如2103查賬户發票開具超過申報銷售額下派疑點76筆,其中有64筆是因為發票驗舊未按月,而形成疑點,佔該項疑點總數的84.21%。建議發票的繳銷時間與申報同步。

(2)優化綜合徵管軟件系統和税控收款機管理系統的功能,實行資源共享。由於發票的驗舊是人工錄入,而税控收款機管理系統則是根據納税人讀卡數據自動生成,人工錄入的數據差錯難免,造成驗舊的金額和讀卡的金額不一致,人為增加了疑點核查的工作量。如2102雙定户發票開具超過x%以上未補税下派疑點9户,均是因為發票驗舊數據出錯而誤成為疑點。如果實行資源共享,驗舊數據是由税控收款機管理系統數據導入,則避免了疑點的生成,減少了核查的工作量。(3)不斷完善綜合徵管軟件系統,將項目設計更加具體細化。如1401超標準核定企業所得税徵收率疑點成立1户,如果在綜合徵管軟件系統中進行企業所得税徵收鑑定方式操作時,把企業鑑定為核定徵收率徵收,只要選擇了該企業的行列名稱,企業所得税徵收率就會自動生成,這樣可以避免操作的隨意性。

三、税收執法專案督察

近幾年沒有納税人到我局反映税收執法問題,只有諮詢税收政策的納税人,我們都給其滿意的解答。

四、進一步完善税收執法責任制的建議

税收執法責任制包括執法責任、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三個方面,三方面相輔相成,配套實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須明確税收執法責任,就是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進行嚴格界定和明確分解,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學 、完善的評議考核體系。在縣局政策法規科配備專職法制員,充實一定的人力,負責評議考核的調查取證,並提出責任追究處理建議,提交該税務機關成立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考核評議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第三,對應追究的執法過錯行為必須嚴格追究。對考核評議委員會作出的責任追究決定由人事、監察等機構負責執行。對非執法崗也應建立嚴密的崗責評議考核體系,並對其過錯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税收調研報告 篇2

國家税務總局提出加強對税收執法權監督,是做好税收工作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關鍵所在,也是税務部門從嚴治隊的治本之策。税務幹部作為國家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其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税收執法權力。能否公平、公正行使權力,規範税收執法行為,直接影響到税務部門乃至黨和政府在人民羣眾中的形象,關係到組織收入任務的完成。因此,重視和加強對税收執法權的監督,既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需要,也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推進依法治税的需要。近年來,結合税收徵管改革,各級税務部門相繼推出了一系列內部管理辦法,逐步完善了各項監督制約制度,規範了税收執法行為,有效地推動了依法治税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進程。但仍有少數單位和幹部對税收執法權監督存在着流於形式、重於應付、疏於落實等問題,導致了各類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本文旨在結合基層税收工作實際,就進一步加強税收執法權監督做一點探討。

一、當前税收執法權監督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實行税收執法權監督,是國家税務總局在多年的實踐和探索中提出的,是促進依法治税、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税務系統存在的違法違紀現象的重要措施,是新時期做好税務工作的重要保證。然而,由於思想認識上的不到位,少數單位並未完全、真正地認識和重視税收執法監督這一系統工程的必要性和內在作用。部分幹部認為執法監督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事,與業務部門關係不大,只要紀檢監督部門加強執法監督就行。甚至還有人認為税收執法監督是束縛手腳,是對執法者的不信任,是對自己權力的削弱,進而對執法監督人員產生不重視、不理解、不配合;而紀檢監督幹部則認為税收執法監督工作是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的事情,工作不能不做,但不能認真去做。監督上級怕打擊報復,監督同事怕影響關係,監督下級怕失去人緣,工作上存在畏難情緒。加之個別領導幹部沒有把紀檢監察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對工作往往是安排部署多、檢查落實少,疏於管理、淡化責任、措施乏力,使税收執法權監督難取實效。

(二)領導幹部監督不到位。權力失去監督,就會導致腐敗。加強税收執法權監督,首先是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税收執法權的有效監督。一是部分領導幹部自律和遵紀守法的意識不強,在工作中不堅持原則,不依法決策,不依法監督,不依法查處,影響了基層幹部公開、公正行使税收執法權。二是由於税務部門管理的特殊性,有些領導幹部對上級監督鞭長莫及,與同級無利益關係不願監督,對下級監督檢查時發現了問題,也往往是嘴上説説、會上點點而已,不注重真查實究或採取補救措施,造成對税收執法監督不到位,使一些領導幹部由小問題釀成大禍患,滑入了一條“違章-違紀-違法”的犯罪之路。

(三)制度落實不到位。税收執法權監督工作的關鍵在於抓好落實,不抓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再多、再完善的制度也起不了作用。近年來,為進一步規範幹部的執法行為,各級税務部門制定了不少管理辦法,如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政執法(管理)責任制,工作目標責任制等,並層層簽訂責任書,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實用性,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些還是沒有真正落實到位,致使對税收執法權監督乏力,導致個別幹部紀律觀念不強,執法行為失範。

(四)過程監督不到位。過程監督,是正確落實税收執法權的關鍵。但目前的監督工作還沒有深入到税收執法權運行的每個環節和過程。一是當前的執法監督工作主要以聘請特邀或義務監督員、召開監督員會議、設置徵求意見箱、向納税人發放徵求意見表等方式來實現外部監督,再加之徵納雙方利益關係的存在,來自於納税人自發的、主動的監督十分缺乏,從而影響了對税收執法過程的監督。二是在內部監督上,監督僅僅體現在上級對下級的監督以及專門機關的監督,部門之間、幹部之間的監督以及下級對上級的監督還比較缺乏,無具體的操作辦法和制度,監督的合力還未能真正形成。三是政策公開不夠,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暢,沒有形成內外監督制約機制,存在“暗箱操作”的現象。四是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缺乏專門的組織機構和人員配置,日常考核達不到一定的深度,集會考核難以發現違法的細節問題。五是税收信息化建設推進緩慢,計算機未能全面介入税收徵管的全過程,以機器管人、機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六是税收法律對執法權力的界限存在彈性和模糊化,税收執法權在實際執行中自由裁量過大。以偷税處罰為例,除追繳所偷税款和滯納金外,並處以所偷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税務機關對納税人處以0.5倍罰款還是五倍罰款,都屬合法。這就影響了税務部門執法的規範性,同時也給執法監督帶來了困難。

(五)責任追究不到位。實踐證明,對税收執法權監督能否真正落到實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能否真正對違法違紀者進行責任追究。近年來,各級税務部門按照行政執法(管理)責任制的要求,修訂了相應的責任追究辦法,加強了責任追究。但責任追究的力度還不夠大,存在失之於寬,對發現的問題不按責任追究辦法處理,有的對責任追究僅僅給予批評教育、扣發考核獎金等,沒有給予必要的政紀、黨紀處理。對相關責任人的追究心慈手軟,使税收執法監督陷入形式主義,使責任追究落實不到位。

二、影響税收執法權監督的主要原因

(一)對幹部的管理和教育不深不細。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提高税務幹部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自覺性,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規範税收執法行為的前提和基礎。近幾年,各級税務部門通過狠抓行風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大大促進了單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但少數單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教育管理工作沒有真正落到實處仍是幹部執法行為不規範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執法權的監督機制不健全。一是對税務稽查、徵收管理、税收處罰等重要執法環節的監管不到位,徵管與稽查的信息反饋還不夠通暢。個別税務幹部鑽“監管不到位”的空子,收人情税、關係税;還有個別幹部在查出企業偷税問題後,搞權錢交易,搞“暗箱操作”,不徵或少徵税款。二是責任追究落實乏力。對税收執法監督的有效手段就是責任追究,但現行的有關規章制度還沒有把税收執法權監督工作真正納入考核範圍進行量化考核和責任追究,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三是税法宣傳還缺乏應有的深度和廣度,納税人自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還不強。四是外部監督機制作用發揮不好。税務部門雖然每年都從社會上、納税人和税務幹部內部聘請了税風税紀監督員,但他們的監督作用發揮得不夠,有的根本不履行職責,履行職責的往往只偏重於文明用語、服務態度等方面。而税務部門與他們交流溝通的主要方式就是召開座談會,對真正依靠他們監督幹部的執法行為,充分發揮其監督效能,還研究得不夠。並且地方人大對税收執法監督還存在“盲區”。

(三)部分幹部的整體素質不高。一是少數幹部對業務知識掌握不深、不細、不精,政策水平不高,在實際工作中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欠缺。二是部分幹部法律知識缺乏,對如何有效防範職務犯罪方面的法紀意識比較淡薄。三是少數幹部責任心不強,工作得過且過,敷衍應付,馬虎了事,往往造成執法行為不規範。

(四)執法監督人員的監督意識不強。一是受“老好人”、“怕揭短”、“低頭不見抬頭見”、“你好我好大家好”等傳統人文意識的影響,使得執法監督人員的工作理念和指導思想發生了變化,認為執法監督是“抓辮子”“找岔子”“不合羣”,同別人過不去,這就從主觀上使執法監督人員不願從事執法監督工作,執法監督壓根就難以深入、取得成效。二是由於現行體制和思想認識上的不到位,當前各級對紀檢、監察部門幹部的配備考慮不夠,執法監督人員專業知識培訓欠缺,計算機、攝像機、照像機等辦案取證工具配置不全。同時,由於執法監督人員不是税收業務骨幹或能手,税收執法實體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確,也必然導致税收執法監督的手段乏力、監督形式單一、監督工作缺位,這就從客觀上使得執法監督工作難以規範。

三、加強税收執法權監督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税收執法權監督的緊迫感和責任心。一是增強執法監督的法制意識。加強税收執法權監督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在要求,是推進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是實現税收收入穩定增長的有力保障,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樹立地税良好形象的現實需要。各級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學習,切實提高廣大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法制意識,不斷提高監督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二是強化税收執法監督的責任意識。通過推行税收管理員制度和行政執法(管理)責任制,建立和完善競爭激勵機制,落實責任追究等舉措,不斷規範幹部的執法行為,增強執法監督的責任意識,共同防範執法風險。三是強化税收執法監督必須形成合力的意識。建立黨組統一領導,“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責任體制,形成“職責分明,崗責一致,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教育,不斷提高幹部的整體素質。一是要加大幹部的教育培訓力度,打牢紮實的業務功底,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政策水平。二是要加強黨紀政紀法規培訓和警示教育,增強幹部自覺抵制腐敗的“免疫力”,使大家做到:常懷律己之心,常棄非分之想,慎獨慎微慎行,從而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三是要與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等部門構建共同防範網絡,邀請他們定期宣講黨紀法規,有針對性地對不同崗位的幹部就違紀違法易發環節進行自我防範、自我約束的宣傳教育,全面提高税務幹部的執法能力。

(三)建立內外監督機制,強化税收執法權監督。一是分解執法權力,細化崗位職責。根據對税收執法監督的要求,結合《公務員法》的頒佈實施,修訂職位説明書,合理配備幹部,科學設置税務管理各個崗位,細化每個幹部的崗位職責;明確監督實施的對象,量化考核指標,增強監督的可操作性;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員制度,分解職責權力,解決好一人多崗、一崗多職的問題;修訂相關税收法律制度,設定必要的税收執法複查程序,切實解決因自由裁量權過大,導致執法不公、税負不均的問題。二是深化徵管改革,建立起分權制約的運行機制。按照税收徵管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行税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實行徵、管、查“三分離”,推行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分離”,使權力得到合理分解配置,達到權力制衡,預防腐敗現象發生。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設,建立計算機監管體系。建立功能齊全、信息共享、監控嚴密的税務管理信息系統,把税務管理的各個環節都納入到統一的徵管軟件中,及時監控所有幹部的執法行為,達到“機器管人”的目的。四是組織專門機構和人力深入開展行政執法(管理)責任制考核,及時解決各種問題。在考核檢查中,既要注意發現徵、管、查之間監督制約不到位的問題,又要注意查處幹部以權謀私的現象,通過考核質量的提高,促進執法行為的規範,通過執法行為的規範,保證税收徵管的強化。五是大力推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要下決心推行“陽光辦税”,把税收政策、定額核定、案件查處、辦税程序、服務承諾、處罰標準、税(費)標準等一些帶有實質性、敏感性的情況向社會全部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大力推行首問責任制、一站式服務、辦税服務承諾制等制度,規範税務幹部的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遏制税收徵管中拖而不辦、效率低下、以税謀私等問題。同時,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税務部門與政府部門的聯網,順暢税收政策傳遞渠道,讓全社會享有廣泛的知情權。六是加強税務稽查監督。圍繞稽查本身的選案、實施、審理、執行四個環節,繼續完善各項規範化制度,形成“選案不查案,查案不審案,審案不定案,定案不執行”相互制約的良好機制。把正常檢查、專項檢查、突擊檢查有機地結合起來,嚴肅稽查紀律,進一步完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嚴格税收執法程序,正確行使税務處罰權,徹底解決以補代罰和以罰代刑的問題。七是強化外部監督力度。要從納税户各層次中聘請一批敢説真話的高素質人員為税風税紀監督員,並通過座談、實地走訪等多種途徑,及時聽取、瞭解幹部執法方面的情況和問題。經常走訪紀檢、監察、公安、審計、政府等部門,瞭解幹部的執法表現,有針對性地做好事前監督。地方人大要增強税收執法監督的主體意識,有針對性地制定相關制度,結合政府、司法、監察、審計等專項監督,結合人民羣眾的社會監督、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聯動,全方位保證税收行政執法公開、公平、公正。

(四)嚴格推行責任追究,確保執法監督落到實處。對税收執法權運行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懲處,對執法過錯實行責任追究,是加強税收執法權監督的最後一道防線。唯有追究從嚴,才能獎罰分明。因此,必須以行政執法(管理)責任制為基礎,以檢查考核為手段,以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為依據,嚴格地對税收執法中出現過錯的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一是把握好責任追究的“度”。要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責罰相當,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採取不隱瞞、不護短的態度,真追實究,究責到位。做到處罰要有政策依據,不能嚴之無據,寬之無邊。二是應將責任追究與獎勵相結合,解決幹事越多被追究的可能性越大的問題,要進一步細化過錯責任行為及處罰標準,減少責任追究過程中操作上的彈性,使追究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三是要將責任追究與公務員年度考核、評優推優等相結合,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幹部有執法過錯行為的,要取消年終評選先進和優秀公務員資格;單位負責人有執法過錯行為的,本單位年度內不得評選為先進集體。四是要加強對各類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做到有案必查,違紀必糾,對違法違紀的幹部要嚴懲不貸、一查到底,按照法律法規該處分的處分,該移送司法機關的移送司法機關,確保監督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税收調研報告 篇3

根據常德市國家税務局《關於做好20xx年税收執法督察、執法監察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常國税函„20xx‟206號)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規範税收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為目的,本着全面、徹底、不留死角的原則,我局採取強化措施,全面部署,認真組織開展税收執法監察自查工作。現將具體情況作如下彙報: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局成立了自查工作領導小組,由紀檢組長李波任組長,法規科、監察室、徵管科、稽查局、辦税服務大廳、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等科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法規科,具體負責這次税收執法檢查自查的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工作。

二、強化準備部署。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市局《通知》精神,簽訂責任狀,明確各科室、稽查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並結合安鄉實際制定了《安鄉縣國家税務局關於開展20xx年税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自查工作的通知》,對本次税收執法自查以及整改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要求從維護全局税收執法形象的高度出發,強化思想認識,搞好本次自查自糾工作,決不走過場,並對查實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落實。

三、強化檢查制度。明確凡有意隱瞞或未發現但被檢查組查出的問題,視情節追究崗位人員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製作了統一規範的《税收執法督察、監察工作底稿》,自查工作全面實行底稿制,自查人員在自查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現違規、違法問題,均在底稿上寫明檢查的內容、時間、結論,如果檢查中發現問題,同時列明違法行為的情節、證據的名稱和出處等。檢查組組長、檢查人員、自查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底稿上簽字認可,以準確界定執法責任。此外,我們還抽調部分業務骨幹組成督導小組,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協助解決自查中遇到的問題。

四、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由於採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我局税收執法監察自查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果。具體情況如下:

(一)“一案雙查”工作

1、黨組召開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一案雙查”工作記錄;2、紀檢監察部門和稽查部門建立健全了“一案雙查”協調配合機制,嚴格按照總局《税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辦法》開展“一案雙查”;3、縣局成立了“一案雙查”工作領導小組(文號、發文時間);4、所有稽查案卷,全部進行了廉政回訪和廉政跟蹤調查。

(二)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執行情況

1、資格認定。經查有2户企業取得了《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而且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期限都在《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的有效期之內;符合《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條第(六)款的納税人享受税收優惠政策的產品都在《享受增值税優惠政策的新型牆體材料目錄》之內。

2、增值税優惠政策執行情況。重點檢查適用增值税優惠政策正確,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適用的增值税優惠政策嚴格按《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劃分的範圍來適用税收優惠政策。

3、納税評估。納税人退税申請後嚴格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即徵即退實施先評估後退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進行了納税評估。

(三) 代開發票檢查

通過對辦税服務廳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代開發票情況,發現代開手續齊全,代開過程中不存在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免税代開金額較大户,手續齊全,發票聯與存根聯相吻合;起徵點以下户不存在代開發票的情況。

(四)非正常户認定管理情況

通過對認定非正常户的全面檢查,發現所有認定户都嚴格按照審批審批程序進行審批,不僅作出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決定,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並逐户實地核實情況;《非正常户實地調查報告》嚴格按規定要求撰寫;定期在辦税服務廳等公開場所進行公告。

(五)財務管理情況

1、“一把手”沒有分管財務、由業務局長韓偉同志負責財務管理;2、不存在向企業拉贊助的行為;3、沒有虛開發票報銷費用的現象;4、不存在巧立名目報銷費用和發放津補貼;5、領導司機沒有經手報銷費用的情況。

税收調研報告 篇4

國家税務總局提出加強對税收執法權監督,是做好税收工作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關鍵所在,也是税務部門從嚴治隊的治本之策。税務幹部作為國家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其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税收執法權力。能否公平、公正行使權力,規範税收執法行為,直接影響到税務部門乃至黨和政府在人民羣眾中的形象,關係到組織收入任務的完成。因此,重視和加強對税收執法權的監督,既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需要,也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推進依法治税的需要。近年來,結合税收徵管改革,各級税務部門相繼推出了一系列內部管理辦法,逐步完善了各項監督制約制度,規範了税收執法行為,有效地推動了依法治税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進程。但仍有少數單位和幹部對税收執法權監督存在着流於形式、重於應付、疏於落實等問題,導致了各類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本文旨在結合基層税收工作實際,就進一步加強税收執法權監督做一點探討。

一、當前税收執法權監督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實行税收執法權監督,是國家税務總局在多年的實踐和探索中提出的,是促進依法治税、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税務系統存在的違法違紀現象的重要措施,是新時期做好税務工作的重要保證。然而,由於思想認識上的不到位,少數單位並未完全、真正地認識和重視税收執法監督這一系統工程的必要性和內在作用。部分幹部認為執法監督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事,與業務部門關係不大,只要紀檢監督部門加強執法監督就行。甚至還有人認為税收執法監督是束縛手腳,是對執法者的不信任,是對自己權力的削弱,進而對執法監督人員產生不重視、不理解、不配合;而紀檢監督幹部則認為税收執法監督工作是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的事情,工作不能不做,但不能認真去做。監督上級怕打擊報復,監督同事怕影響關係,監督下級怕失去人緣,工作上存在畏難情緒。加之個別領導幹部沒有把紀檢監察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對工作往往是安排部署多、檢查落實少,疏於管理、淡化責任、措施乏力,使税收執法權監督難取實效。

(二)領導幹部監督不到位。權力失去監督,就會導致腐敗。加強税收執法權監督,首先是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税收執法權的有效監督。一是部分領導幹部自律和遵紀守法的意識不強,在工作中不堅持原則,不依法決策,不依法監督,不依法查處,影響了基層幹部公開、公正行使税收執法權。二是由於税務部門管理的特殊性,有些領導幹部對上級監督鞭長莫及,與同級無利益關係不願監督,對下級監督檢查時發現了問題,也往往是嘴上説説、會上點點而已,不注重真查實究或採取補救措施,造成對税收執法監督不到位,使一些領導幹部由小問題釀成大禍患,滑入了一條“違章-違紀-違法”的犯罪之路。

(三)制度落實不到位。税收執法權監督工作的關鍵在於抓好落實,不抓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再多、再完善的制度也起不了作用。近年來,為進一步規範幹部的執法行為,各級税務部門制定了不少管理辦法,如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政執法(管理)責任制,工作目標責任制等,並層層簽訂責任書,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實用性,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些還是沒有真正落實到位,致使對税收執法權監督乏力,導致個別幹部紀律觀念不強,執法行為失範。

(四)過程監督不到位。過程監督,是正確落實税收執法權的關鍵。但目前的監督工作還沒有深入到税收執法權運行的每個環節和過程。一是當前的執法監督工作主要以聘請特邀或義務監督員、召開監督員會議、設置徵求意見箱、向納税人發放徵求意見表等方式來實現外部監督,再加之徵納雙方利益關係的存在,來自於納税人自發的、主動的監督十分缺乏,從而影響了對税收執法過程的監督。二是在內部監督上,監督僅僅體現在上級對下級的監督以及專門機關的監督,部門之間、幹部之間的監督以及下級對上級的監督還比較缺乏,無具體的操作辦法和制度,監督的合力還未能真正形成。三是政策公開不夠,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暢,沒有形成內外監督制約機制,存在“暗箱操作”的現象。四是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缺乏專門的組織機構和人員配置,日常考核達不到一定的深度,集會考核難以發現違法的細節問題。五是税收信息化建設推進緩慢,計算機未能全面介入税收徵管的全過程,以機器管人、機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六是税收法律對執法權力的界限存在彈性和模糊化,税收執法權在實際執行中自由裁量過大。以偷税處罰為例,除追繳所偷税款和滯納金外,並處以所偷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税務機關對納税人處以0.5倍罰款還是五倍罰款,都屬合法。這就影響了税務部門執法的規範性,同時也給執法監督帶來了困難。

(五)責任追究不到位。實踐證明,對税收執法權監督能否真正落到實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能否真正對違法違紀者進行責任追究。近年來,各級税務部門按照行政執法(管理)責任制的要求,修訂了相應的責任追究辦法,加強了責任追究。但責任追究的力度還不夠大,存在失之於寬,對發現的問題不按責任追究辦法處理,有的對責任追究僅僅給予批評教育、扣發考核獎金等,沒有給予必要的政紀、黨紀處理。對相關責任人的追究心慈手軟,使税收執法監督陷入形式主義,使責任追究落實不到位。

二、影響税收執法權監督的主要原因

(一)對幹部的管理和教育不深不細。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提高税務幹部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自覺性,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規範税收執法行為的前提和基礎。近幾年,各級税務部門通過狠抓行風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大大促進了單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但少數單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教育管理工作沒有真正落到實處仍是幹部執法行為不規範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執法權的監督機制不健全。一是對税務稽查、徵收管理、税收處罰等重要執法環節的監管不到位,徵管與稽查的信息反饋還不夠通暢。個別税務幹部鑽“監管不到位”的空子,收人情税、關係税;還有個別幹部在查出企業偷税問題後,搞權錢交易,搞“暗箱操作”,不徵或少徵税款。二是責任追究落實乏力。對税收執法監督的有效手段就是責任追究,但現行的有關規章制度還沒有把税收執法權監督工作真正納入考核範圍進行量化考核和責任追究,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三是税法宣傳還缺乏應有的深度和廣度,納税人自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還不強。四是外部監督機制作用發揮不好。税務部門雖然每年都從社會上、納税人和税務幹部內部聘請了税風税紀監督員,但他們的監督作用發揮得不夠,有的根本不履行職責,履行職責的往往只偏重於文明用語、服務態度等方面。而税務部門與他們交流溝通的主要方式就是召開座談會,對真正依靠他們監督幹部的執法行為,充分發揮其監督效能,還研究得不夠。並且地方人大對税收執法監督還存在“盲區”。

(三)部分幹部的整體素質不高。一是少數幹部對業務知識掌握不深、不細、不精,政策水平不高,在實際工作中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欠缺。二是部分幹部法律知識缺乏,對如何有效防範職務犯罪方面的法紀意識比較淡薄。三是少數幹部責任心不強,工作得過且過,敷衍應付,馬虎了事,往往造成執法行為不規範。

(四)執法監督人員的監督意識不強。一是受“老好人”、“怕揭短”、“低頭不見抬頭見”、“你好我好大家好”等傳統人文意識的影響,使得執法監督人員的工作理念和指導思想發生了變化,認為執法監督是“抓辮子”“找岔子”“不合羣”,同別人過不去,這就從主觀上使執法監督人員不願從事執法監督工作,執法監督壓根就難以深入、取得成效。二是由於現行體制和思想認識上的不到位,當前各級對紀檢、監察部門幹部的配備考慮不夠,執法監督人員專業知識培訓欠缺,計算機、攝像機、照像機等辦案取證工具配置不全。同時,由於執法監督人員不是税收業務骨幹或能手,税收執法實體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確,也必然導致税收執法監督的手段乏力、監督形式單一、監督工作缺位,這就從客觀上使得執法監督工作難以規範。

三、加強税收執法權監督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税收執法權監督的緊迫感和責任心。一是增強執法監督的法制意識。加強税收執法權監督是實踐重要思想的內在要求,是推進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是實現税收收入穩定增長的有力保障,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樹立地税良好形象的現實需要。各級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學習,切實提高廣大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法制意識,不斷提高監督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二是強化税收執法監督的責任意識。通過推行税收管理員制度和行政執法(管理)責任制,建立和完善競爭激勵機制,落實責任追究等舉措,不斷規範幹部的執法行為,增強執法監督的責任意識,共同防範執法風險。三是強化税收執法監督必須形成合力的意識。建立黨組統一領導,“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責任體制,形成“職責分明,崗責一致,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教育,不斷提高幹部的整體素質。一是要加大幹部的教育培訓力度,打牢紮實的業務功底,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政策水平。二是要加強黨紀政紀法規培訓和警示教育,增強幹部自覺抵制腐敗的“免疫力”,使大家做到:常懷律己之心,常棄非分之想,慎獨慎微慎行,從而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三是要與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等部門構建共同防範網絡,邀請他們定期宣講黨紀法規,有針對性地對不同崗位的幹部就違紀違法易發環節進行自我防範、自我約束的宣傳教育,全面提高税務幹部的執法能力。

(三)建立內外監督機制,強化税收執法權監督。一是分解執法權力,細化崗位職責。根據對税收執法監督的要求,結合《公務員法》的頒佈實施,修訂職位説明書,合理配備幹部,科學設置税務管理各個崗位,細化每個幹部的崗位職責;明確監督實施的對象,量化考核指標,增強監督的可操作性;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員制度,分解職責權力,解決好一人多崗、一崗多職的問題;修訂相關税收法律制度,設定必要的税收執法複查程序,切實解決因自由裁量權過大,導致執法不公、税負不均的問題。二是深化徵管改革,建立起分權制約的運行機制。按照税收徵管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行税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實行徵、管、查“三分離”,推行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分離”,使權力得到合理分解配置,達到權力制衡,預防腐敗現象發生。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設,建立計算機監管體系。建立功能齊全、信息共享、監控嚴密的税務管理信息系統,把税務管理的各個環節都納入到統一的徵管軟件中,及時監控所有幹部的執法行為,達到“機器管人”的目的。四是組織專門機構和人力深入開展行政執法(管理)責任制考核,及時解決各種問題。在考核檢查中,既要注意發現徵、管、查之間監督制約不到位的問題,又要注意查處幹部以權謀私的現象,通過考核質量的提高,促進執法行為的規範,通過執法行為的規範,保證税收徵管的強化。五是大力推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要下決心推行“陽光辦税”,把税收政策、定額核定、案件查處、辦税程序、服務承諾、處罰標準、税(費)標準等一些帶有實質性、敏感性的情況向社會全部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大力推行首問責任制、一站式服務、辦税服務承諾制等制度,規範税務幹部的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遏制税收徵管中拖而不辦、效率低下、以税謀私等問題。同時,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税務部門與政府部門的聯網,順暢税收政策傳遞渠道,讓全社會享有廣泛的知情權。六是加強税務稽查監督。圍繞稽查本身的選案、實施、審理、執行四個環節,繼續完善各項規範化制度,形成“選案不查案,查案不審案,審案不定案,定案不執行”相互制約的良好機制。把正常檢查、專項檢查、突擊檢查有機地結合起來,嚴肅稽查紀律,進一步完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嚴格税收執法程序,正確行使税務處罰權,徹底解決以補代罰和以罰代刑的問題。七是強化外部監督力度。要從納税户各層次中聘請一批敢説真話的高素質人員為税風税紀監督員,並通過座談、實地走訪等多種途徑,及時聽取、瞭解幹部執法方面的情況和問題。經常走訪紀檢、監察、公安、審計、政府等部門,瞭解幹部的執法表現,有針對性地做好事前監督。地方人大要增強税收執法監督的主體意識,有針對性地制定相關制度,結合政府、司法、監察、審計等專項監督,結合人民羣眾的社會監督、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聯動,全方位保證税收行政執法公開、公平、公正。

(四)嚴格推行責任追究,確保執法監督落到實處。對税收執法權運行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懲處,對執法過錯實行責任追究,是加強税收執法權監督的最後一道防線。唯有追究從嚴,才能獎罰分明。因此,必須以行政執法(管理)責任制為基礎,以檢查考核為手段,以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為依據,嚴格地對税收執法中出現過錯的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一是把握好責任追究的“度”。要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責罰相當,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採取不隱瞞、不護短的態度,真追實究,究責到位。做到處罰要有政策依據,不能嚴之無據,寬之無邊。二是應將責任追究與獎勵相結合,解決幹事越多被追究的可能性越大的問題,要進一步細化過錯責任行為及處罰標準,減少責任追究過程中操作上的彈性,使追究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三是要將責任追究與公務員年度考核、評優推優等相結合,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幹部有執法過錯行為的,要取消年終評選先進和優秀公務員資格;單位負責人有執法過錯行為的,本單位年度內不得評選為先進集體。四是要加強對各類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做到有案必查,違紀必糾,對違法違紀的幹部要嚴懲不貸、一查到底,按照法律法規該處分的處分,該移送司法機關的移送司法機關,確保監督工作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