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報告大綱

關於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的報告

廣東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報告大綱

——XX年7月21日在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

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 房慶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

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現將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近年來開展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住房保障工作,制訂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住房保障工作,把解決人民羣眾的住房困難作為我省實現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要民生工程來抓。XX年8月,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XX〕24號)下發後,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XX年初制定出台了《關於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粵府〔XX〕3號),提出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具體政策措施。同年6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關於爭當落實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決定》,把解決羣眾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列入《決定》的重要內容,提出了構建住房保障體系的戰略構想;11月,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省政府又出台了《 關於進一步加大投資力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粵府〔XX〕98號),要求加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並將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作為擴大內需的一項重要措施。XX年底,國務院批准實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XX-2020年)》,也把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大力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為我省改革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

XX年,省委、省政府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工作,將解決羣眾住房困難問題列入市廳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考核評價指標體系。3月,省府辦公廳印發了《 關於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粵府辦〔XX〕16號),特別強調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XX-XX年省財政每年安排2億元專項補助資金,用於我省經濟欠發達地區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補助。7月,省委辦公廳和省府辦公廳又聯合下發了《關於建設宜居城鄉的實施意見》(粵辦發〔XX〕24號),對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困難問題作出進一步部署,明確提出推進“住有所居”的具體目標和政策措施。

XX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關於實施擴大內需戰略的決定》(粵發〔XX〕1號),明確要求加快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為擴大內需的一項重要措施來抓。2月,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粵府辦〔XX〕7號)。6月,省政府又轉發了《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粵府〔XX〕70號),特別強調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户區改造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部署,確保國家重大決策落到實處。

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XX〕24號)下發後,省政府多次召開會議,專題聽取住房保障工作彙報,及時研究部署推進住房保障工作。全省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住房保障工作,將其列入黨政領導班子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重點。多數城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相關單位參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住房保障工作的領導。

XX年3月,國務院在長沙召開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根據會議精神,5月27日,省政府召開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了統一部署,要求各地採取各種有力措施,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陽光工程。XX年2月5日,省政府召開了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強調要進一步重視住房保障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並與各市政府簽訂了目標責任書。3月13日,全國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電視電話會議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緊接着召開全省電視電話會議,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要求各地狠抓落實,抓緊組織實施XX年目標責任任務,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解決新就業職工、高校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的過渡性住房問題。

(三)加強規劃,完善機制,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推進。

1.加強住房保障調查,科學編制住房保障規劃。

為落實國務院提出的“爭取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和棚户區改造問題”的要求,廣州、惠州等市積極開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狀況調查,摸清低收入家庭基本情況,形成專題調研報告,為科學編制規劃奠定良好基礎。目前,全省所有市(縣)都編制了住房保障建設規劃(XX-XX年)。同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起草了《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XX-2020年)》,並於6月份徵求了全省各地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待進一步修改後公佈實施。最近,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做好住房保障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正在加緊組織編制XX-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

2.建立健全“四項”工作機制,有力推動住房保障工作開展。

一是建立目標責任制,強化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從XX年開始,我省層層建立了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目標責任制度。每年年初,省政府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與各縣(市、區)簽訂目標責任書。同時,省府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粵府辦〔XX〕24號),將住房保障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內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訂了具體的考核量化評分細則,使考核工作進一步具體化。今年3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組成7個考核小組,對全省各市完成XX年度目標責任任務情況進行了檢查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省政府對各市政府年度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是建立督查工作機制。XX年以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監察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民政廳、物價局等部門,針對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的開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對部分地區開展多次督查,要求進度慢的城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有力促進了各地重視和加強住房保障工作。 三是建立定期通報制度。XX年上半年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各地統計報表的上報情況,對各市每季度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目標責任任務情況進行一次公佈,並報省政府。通過公佈各地進展情況,表揚先進和鞭策落後,促進各級政府進一步重視住房保障工作。四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XX年11月26日,省政府同意建立由林木聲副省長任召集人,各相關部門參與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協調解決有關住房保障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加強對住房保障工作的領導。

3.着力落實“三項政策”,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落實土地供應政策。近年來,有關部門十分重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工作,將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每年單獨編制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總體上落實比較好。特別是省政府《關於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XX〕78號)下發後,各地積極推動“三舊改造”工作,將“三舊改造”騰出的地塊優先納入政府用地儲備,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XX年全省落實廉租住房用地 111 萬平方米,完成全年計劃目標任務120% ;落實經濟適用住房用地125.3萬平方米,完成全年計劃目標任務102%。XX年以來全省累計供應廉租住房建設用地26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518萬平方米。預計今年全省可完成廉租住房建設用地需求75萬平方米和經濟適用住房用地需求49萬平方米的土地供應。湛江、茂名、中山、江門等多數城市高度重視保障性住房的選址問題,儘可能將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相對便利、市政基礎設施和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較為完善的城市中心區,既方便低收入羣體的日常生活,又降低了生活成本,羣眾滿意度較高。

二是落實資金支持政策。近年來,省財政逐步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支持力度,XX年為1億元,從XX年起至XX年,每年撥付2億元專項資金用於我省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補助。各地政府也加大了投入,通過財政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讓金淨收益等渠道,積極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XX年全省廉租住房落實建設資金54.12億元,完成目標任務的122.5%。在增加政府財政投入的同時,各地也不斷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通過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

三是落實税費優惠政策。各地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各項優惠政策,對保障性住房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有關税費,大大地減少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成本。

(四)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較好成績。

一是住房保障覆蓋面逐步擴大。XX至XX年,我省住房保障僅對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6平方米的“雙特困户”家庭實施住房保障。從XX年起,我省開始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的城鎮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實施住房保障,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也由原來的人均10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10至15平方米,個別城市已保障到18平方米。

二是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從過去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相結合”逐步改為以“實物配租為主、租賃補貼相結合”。目前,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比例按60%來實行。同時,要求各地切實加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量,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三是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明顯。據統計,截至XX年5月底,全省累計已對8.5萬户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實物配租2.9萬户;累計建成經濟適用住房 8.4萬套,已出售7.6萬套。其中,XX 年工作力度最大,全省開工建設廉租住房建築面積 219萬平方米,佔全年目標責任任務的135.5 % ;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220.9萬平方米,佔全年計劃目標任務的133.5%。通過新建、改建或購買等方式,新增廉租住房房源 13126套,佔全年計劃目標任務的127.8%;新增經濟適用住房房源11843套,完成目標任務的89.3%。通過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兩種方式,新增解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3.5萬户,佔全年計劃目標任務的103% ;新增解決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的家庭12629户,佔全年計劃目標任務的93.8%。

(五)探索創新保障性住房建設模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在注重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解決的同時,各地積極探索創新保障性住房建設模式,多渠道籌集房源,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能力一是創新多種模式籌集房源。廣州、深圳、珠海、中山、惠州、肇慶等市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建設模式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探索,積極採取政府組織建設、政府購買、政府回收改造、市場化商業運作、企業自建、bt建設等多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創新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新模式。近兩年來,省政府高度重視解決“夾心層”羣體的住房問題,要求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切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通過新建、購買、利用騰退公房等方式,為“夾心層”人羣提供公共租賃住房。今年5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等單位,組織人員到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浙江等地進行專題考察學習,在總結借鑑兄弟省市成功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關於加快我省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印發實施。目前,深圳市已經建立了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珠江三角洲地區其他城市也正在積極探索建立公共租賃住房制度。 三是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政策。通過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個人貸款購房額度,延長貸款期限,簡化辦事程序,促進職工積極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改善居住條件。同時,積極推進珠三角地區8個城市建立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貸購房機制,擴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範圍。

(六)重視制度建設,加強住房保障動態管理,確保住房保障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近年來,全省各地普遍重視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指導性較強的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建立了住房保障對象標準的公佈和保障對象的核定辦法,及時調整和確定保障對象標準;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社區居委、街道、職能部門三級審核和街道、社區二級公示的“三審兩公示”制度;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登記、輪候、分配(出售)、退出等制度;建立了住房保障統計報表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等。如廣州市不斷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機制,重視政策研究和法規建設,最近出台的《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辦法》、《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廣州市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會監督辦法(試行)》等規範性文件,進一步加強了住房保障動態管理工作,確保住房保障資源更加規範、透明、公正實施,在全國產生了廣泛影響。深圳市在出台《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還出台了《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已於XX年3月31日經省人大審議通過。

二、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近年來,我省住房保障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要求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當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住房保障覆蓋面還不大,保障標準和水平不高。目前我省住房保障主要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主,有的縣(市)保障對象主要以低保家庭為主,還沒有擴大到低收入家庭,更沒有覆蓋到大量的中等偏下“夾心層”居民及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職工,總體上看覆蓋面還很小。一些市、縣的住房保障標準低於省規定的標準,保障標準和水平不高。

二是住房保障法律法規體系和相關制度還不夠完善。住房保障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才能穩步有序推進。目前,國家尚未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我省也尚未制定省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立法工作不適應新的形勢要求。在制度建設方面,我省雖然建立了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但仍需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還未全面建立。

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和資金落實還存在一定困難。個別市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和土地落實還不完全到位,一些大城市如廣州、深圳等市,城市中心區土地比較緊張,徵地拆遷週期長,解決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問題壓力比較大;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落實還存在一定困難。如按國家規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主要來源於財政撥款、土地出讓金淨收益的10%、住房公積金扣除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的增值收益、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等,但目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財政通常是“吃飯”財政,土地出讓淨收益比較少,其他渠道也很有限。

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存在上述問題,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科學發展觀念不夠強。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其根源在於一些地方和個別領導未能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對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深刻、不夠全面,缺乏對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理論的深入學習,在住房保障工作中解放思想的力度不夠。二是制度創新力度不夠大。近年來,我省在住房保障管理體制和機制創新方面,雖然做了不少工作,並逐步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的准入、退出等監管制度。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制度創新的力度還不夠大,還缺乏系統完善和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三是住房保障機構不健全,管理和研究力量薄弱。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任務重,但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數量少。目前,還有不少市、縣沒有設置專門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從事住房保障工作的人員多數為身兼數職人員,如既負責住房保障管理,又負責房地產開發、產權產藉、物業管理等工作,導致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難以到位,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不夠大。同時,普遍缺少專業的住房保障諮詢和研究機構,致使住房保障研究工作不深入,影響了住房保障有關政策措施的出台。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對策與措施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住房保障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大力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長期任務。我省將全面落實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XX〕1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XX〕4號)以及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特別是要求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户區改造工作。到XX年底全部解決現有登記在冊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用3-5年時間完成城市棚户區和國有工礦棚户區改造任務。

(二)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和督查通報,力爭今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責任目標任務的完成有新突破。按照《廣東省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堅持一年一考核,對考核為優秀的城市進行表揚,對考核為不合格的城市進行通報批評。認真落實督查工作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部分城市進行檢查和指導,特別是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進展較慢以及資金、土地和保障工作不落實的地區,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按照“年初有目標、年中有督查、季度有公佈、次年有考核”的要求,堅持做好住房保障季度完成情況的公佈和通報工作,及時掌握全省各地住房保障工作進展情況。通過督查和通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督促各級政府重視並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確保完成XX年工作目標責任任務。

(三)加強調查研究,創新工作思路,加快建立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為加快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特別是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切實解決“夾心層”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在總結兄弟省市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加快研究制定《關於我省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完善我省住房保障體系,並選擇若干有條件的城市,特別是珠三角地區的一些城市進行試點。通過多種方式新建或籌集一批公共租賃住房,以低於市場的租金,向既買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夾心層”羣體租住,解決其過渡性居住問題。

(四)加強住房保障後續監督管理,促進分配公開、公平、公正。住房保障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是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下一步,我省將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XX〕59號)和《關於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XX〕62號)精神,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要求,加強住房保障立法工作,重點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機制,明確保障對象的准入標準、保障方式、退出條件和後續管理措施,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輪候、配租、監督、退出等重點環節的監督管理,確保保障性住房真正落實到困難羣眾身上,確保把這項民心工程做實做好,防止出現新的不公平和不正之風。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雖然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任務還很艱鉅,工作還存在許多不足,我們將繼續努力工作,開拓創新,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各各位人大代表的監督支持下,按照中央和省的統一部署,爭取用三年左右時間,切實把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解決好,努力實現我省“住有所居”的目標。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