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章程建設及規章制度清理工作報告

學校章程建設及規章制度清理工作報告範文一

學校章程建設及規章制度清理工作報告

制定學校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舉措,是《教育法》提出的明確要求,特別是教育部新出台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對學校章程建設做出了具體的要求。學校章程建設也是逐步實現學校內部管理與運行機制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現將全市教育系統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具體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成立組織機構

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科長為成員的學校章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各校工作的督導和指導。

綜合組:

組 長:王化學

成 員:劉新功 陳校園

第一督導組:

組 長:張文平

成 員:張玉路 張舉民 負責市區和松花江片

第二督導組:

組 長:顧紹江

成 員:張樹林 王學剛 負責拉林河片

第三督導組:

組 長:張小力

成 員:郭樹山 郭明麗 負責北卡岔河片

第四督導組:

組 長:李曉禹

組 員:王玉春 王中凱 負責南卡岔河片

各中國小、幼兒園要充分認識學校章程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制定詳細的學校章程制度,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各中層領導及班科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加強對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

各中國小校充分發揮“校長負責制”等相關制度的作用,把學校章程建設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來抓,都按照《中國小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內容及要求,建立健全了各校的學校章程。一是制定了學校的性質和地位,二是按照學校章程建設的合法性、規範性、先進性、可操作性和個性特色的原則制定學校章程制度。三是能按照學校章程涵蓋的內容制度學校章程。使學校各項工作在制度下運行,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校的目的。

三、強化對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的督導並注重結果的運用

市教育局將中國小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納入對學校工作的考核內容,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並在學期末開展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活動,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並推薦到榆樹市級和長春市級依法治校先進校,對工作不力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學校章程建設及規章制度清理工作報告範文二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教廳教育規劃綱要和《四川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章程建設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24號)精神,加快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實現“到2019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的目標和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我縣教體系統全面開展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學校章程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

學校章程建設是推進依法治教、依法辦學的需要,是構建現代學校管理體制的需要,是推動學校文化建設的需要,是依法推進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也是依法治校的一項基礎性工程。各學校要通過學校章程編制建設,結合新的教育管理體制,認真研究學校制度建設情況,全面、認真地清理、修訂已建立的學校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規範和制度要求,在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全面的整理和整合,形成一套系統的、適應學校管理和發展的中國小常規管理制度。

二、學校章程制度建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學校章程的內容要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不得違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

(二)權威性。章程是學校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根本性制度,是一所學校一切人員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學校要以章程為基本依據,制定形成完整、統一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學校各項制度不得違背章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

(三)穩定性。章程的內容應是學校重大的、基本的、相對穩定的事項。鼓勵學校把自主創新和行之有效的教育理念及實踐探索固化為制度,以此指引和保障學校創新發展的方向。臨時性、階段性工作一般不入章程。一些需要細化的條款可以另外通過規章制度方式呈現。章程語言應莊重、嚴謹、準確、簡練,避免歧義和模糊。

(四)特色性。學校章程應結合本地社會、文化特點,梳理辦學歷史,反映學校文脈,提煉文化精神,突出辦學定位、教育理念、人才培養等方面的特色,鼓勵因校制宜,打造學校品牌。

三、學校章程制度建設的主要內容

學校常規管理包括辦學章程、領導常規、教師管理常規、學生管理常規、教育教學管理常規、校園管理常規和後勤管理常規等內容。管理制度涉及五個層面。

⑴.學校層面管理制度。涉及到學校行政管理、德育管理、校園管理、教學管理、教育科研管理、考試評價、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管理、後勤保障管理及監督保障等十一個方面。

⑵.人員層面管理。包括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學生行為規範、教師績效考核、教職工獎懲辦法等管理規範。

⑶.職責層面管理制度。包括各類人員(校長、黨支部書記、教導主任、政教主任、教科室主任、總務主任、教研組長、各科教師、教務人員、電教人員、校醫、圖書管理員、儀器管理員、食堂管理員等)的崗位責任等職責管理制度。

⑷.工作層面規程。包括學校德育工作規程、班主任工作規程、教學常規工作規程、學校體育衞生藝術等工作規程。

⑸.有關具體工作管理制度。按不同類型和情況,研究和制定包括諸如實驗室管理制度、電腦上機制度、圖書管理制度、教師進修制度、請假管理制度、清潔衞生制度、食堂管理制度、校園綠化制度等具體的制度。

四、學校章程制度彙編

《XX學校常規管理制度彙編》內容包括:

前言。

第一部分:目錄

第二部分:學校基本情況簡介。

第三部分: 學校章程。

第四部分:學校組織機構示意圖。

第五部分:各種崗位職責、規章制度、評估考核辦法等。

各級各類學校在本期內要完成管理制度的修訂和完善工作,完成常規管理制度的彙編。要求編輯打印、裝訂成冊,並連同電子文檔上報縣教體局監審股一式一套。

五、學校辦學章程制度的報批

學校章程制度實行報批制。各學校制定的辦學章程和制度彙編,須經學校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並填寫《蓬溪縣學校章程報批審核表》一式二份,報縣教體局監審股審核後執行。

學校章程建設及規章制度清理工作報告範文三

各中國小、幼兒園、直屬單位:

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已在2019年底修改了學校章程,溧陽市教育局對各校修改後的章程已下達了批准執行的文件,這項工作實行5年來,總的情況較好,它有力地促進了學校辦學行為的合法性、規範性。為深入貫徹實施黨的xx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方略和《溧陽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實施意見(2019-2020)》,全面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進程,根據《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常州市教育局相關文件精神,現就我市教育系統修改制定新一輪學校章程和完善學校規章制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學校建章立制,完善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學校層面的建章立制,對於規範學校管理,建設法治校園,提升學校辦學水平意義重大,是學校日常教育管理的有效保證,更是確保學校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性條件。

1.制定學校章程的必要性。制定學校章程,是教育法的要求,也是民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學校章程已成為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依法確立其法人的合法地位並得以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章程是學校辦學活動必備的自律性文件,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礎,是校內管理的依據和師生的基本行為規範。同時,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也是學校的權利。學校只有根據國家法律和政策文件,制定學校各項教育教學制度,將學校各項工作逐步納入規範化、法治化軌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適應現代教育管理改革和發展的需要,確保國家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內充分運用權利和履行義務,才能使學校依法自我約束、自我調整和自主發展,並有效接受政府機關的執法監督和檢查。

2.完善規章制度的重要性。規章制度是學校經過長期教育教學實踐積累進而設計為具有穩定性,受到普遍認同,以嚴謹的文字公之於眾,能持續發揮作用的行為規範。用規章制度統領師生員工來解決學校辦學活動中發生的錯綜複雜的問題,是文明法治社會大家所逐步形成的基本方式。學校層面規章制度的建立,使學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遵,有據可依,為逐步實現學校工作管理科學化,現代化,法治化,提供了可靠的保證,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規章制度建設是現代學校正常運作的必要條件,是學校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更是追求法治文明辦學的標誌。

二、修改制定學校章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工作要求

《江蘇省中國小管理規範》和《中國小校園管理十項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導廣大學校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創新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各校要根據國家與地方的法律、法規要求,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學校章程,完善規章制度,積極構建學校常規管理的長效機制,形成促進學校全面工作穩定發展的運行機制,並使這一穩定的機制不因為學校領導的變更而變更,不因為學校領導關注點的變化而變化,使學校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和創新管理的軌道。

1.明確章程主要內容。學校章程是指基於教育法律規定的學校權利和義務基礎上,為保障學校正常運行,就辦學宗旨、內部管理體制等重大的、基本的問題作出原則規定,並通過法定程序核准的學校規範性文件。學校章程是學校的“基本法”,主要內容應包括總則、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學籍管理、教育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管理、後勤管理、附則等重要方面。各學校可結合以上內容,因校而異、突出重點、兼顧特色,科學修改制定本校的章程。

2.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是學校章程的進一步細化。學校章程修改制定後,要根據本校章程所確定的各項原則制定出相配套的規章制度,以便將章程所規定的辦學方針、目標規劃、方向原則、辦學特色等一一落實到位。具體的規章制度應包括黨團組織、職能職責、議事程序、校務公開、教育教學、教師人事、學生學籍、財務管理、科研管理、後勤管理、資產管理、考試管理、安全管理、分配製度、職稱職務、評先評優、校園文化、法治教育、教代會、社會實踐以及其他各項管理活動等內容。各校的規章制度要因校制宜,有自己的鮮明特色。

3.及時清理規章制度。隨着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人們的民主法治意識不斷提高,特別是近幾年出台和修改的《江蘇省中國小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侵權責任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勞動合同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國小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規範(試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實施以後,依法行政、維權民主的意識和理念深入人心,師生員工合法權益的保障日趨重要,許多學校原有的規章制度有些方面已不再適應新的形勢發展需要,突出表現在學校原有的管理規定中,存在大量的政出多門、職責不明、程序不清等問題,有的甚至與相關法律法規不一致。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一些學校在應對民事訴訟時十分被動,嚴重影響了學校的安全穩定,影響了學校的辦學質量和聲譽。因此,各校必須對本校原有的規章制度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時廢止或修改與現行法律、法規、政策不相吻合的規章制度。

三、修改制定學校章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要遵循基本原則。1.必須遵循法治統一的原則。各校在修改制定出台新的學校章程、完善規章制度的工作中,必須以國家和省頒佈的政策法規為依據,必須與上級文件精神相一致,與上級政策相配套,不得越權錯位設置行政處罰、校內處分(如公開個人隱私、變相體罰或罰款)等內容,或者設置其他違法違紀的處理條文。2.必須遵循審慎認真的原則。各校在認真修改制定新的學校章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工作中,對所有條款項目的修訂都要穩妥,尤其涉及處罰的條款要特別審慎,以保證學校章程具有相對穩定性和可持續性。3.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程序合法的原則。學校應設立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起草小組,指定執筆人,初稿形成後要經校長室、黨支部、各科室、各年級組、各教研組、各民主黨派充分討論,再由小組集中反覆修改。最後由校長向本校教代會作草案報告,在教代會充分討論和審議的基礎上予以表決,須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過。教代會形成決議後,由學校報市教育局審核批准後才能公佈實施。修改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須由學校教職工5人以上聯名提出章程修改意見,經教代會審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報市教育局核准。

二要形成法治文化。新的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的修改,制定時行文要既全面又簡潔,既系統又層次分明,突出有效性管理,倡導人文化服務,涵蓋全面又彰顯特色,務必要使其形成各校的法治文化。

三要明確時間要求。各校於新學期開始前完成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的修改,暑假期間經學校教代會表決通過,2019年秋季開學15日內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市教育局將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進行審定,凡符合規定要求的學校章程,市局在15日內行文,經主管局領導簽發實施。如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有同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的,通知報送學校予以改正;制定程序不合法的,退回學校重新處理。報送學校在接到處理意見後,應當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送市教育局,重新按程序核准。逾期不報或整改不力的學校,市教育局將在教育系統內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學校參加本年度各類先進集體評比資格。

四要堅持按章辦事。修改制定新的學校章程和完善規章制度僅僅是建章立制層面,更重要的在於如何按章辦事。學校要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研討本校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集思廣益,注重實踐,並適時地按照法定程序,經教代會審議後進行修訂,使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對師生員工的工作與學習具有激勵性、導向性,充分體現與時俱進的時代要求,同時要使教職工對本校章程和規章制度中涉及到的關於校風、校訓、辦學目標等重要條款銘記於心,體現在教育教學的實際活動中。學校工作人員在辦學過程中如有違背、歪曲、踐踏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基本原則行為,致使章程和規章制度無法實施,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的,將由市教育局對校長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修改制定新的學校章程和完善規章制度工作,是一次對教育系統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大檢閲、大動員,也是今後在教育系統評先創優的重要依據。請各單位高度重視,組織強有力的隊伍,採取切實保障措施,認真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