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規章制度修訂和完善的清理工作方案範文

制定工作計劃怎樣制定好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制定計劃,要成功地運用拖延技巧,下面是關於學校規章制度修訂和完善的清理工作方案,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學校規章制度修訂和完善的清理工作方案範文

規章制度是學校科學管理、民主辦學、依法治校的依據和保證。為建立健全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推動學校體制機制創新,努力為學校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對學校現行的規章制度開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則

規章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完善力求體現法制統一原則和以人為本原則,“保留適應的、廢止過時的、修訂殘缺的、制定空白的”,結合高等教育規律,特別是我校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體現穩定性與前瞻性相結合。

二、清理範圍

本次規章制度清理的重點為20xx年版《學校學生手冊》、《學校教師手冊》中學校發佈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清理標準

明確各制度的“留”、“廢”、“改”、“立”,對現行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留”是指:學校所執行文件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與當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相一致,適宜於學校的管理實際和發展需要,應當繼續執行的,予以保留。

“廢”是指:凡在實施過程中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不符合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形式要求,或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不相符合,不適宜於學校的管理要求,已經沒有存在必要的,已經過時的規章制度或條款要明確廢止執行;

“改”是指:對不適應形式要求、部分內容不和適宜,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現行依據有所調整,不完全適宜於學校規範管理和科學發展、尚不夠完善的,依照有關規定程序應予以修改、合併的,修訂完善。

“立”是指:現行制度整體上已不適用,已重新制定,或由於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實際工作需要填補制度空白的規章制度要着手製定。

四、工作程序

(一)梳理整改

從實際出發,結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對現行的規章制度進行認真梳理,填寫《現行規章制度梳理情況統計表》。各部門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全面的清查、整理的過程中,從文體、內容、執行效果及依據和合法性等方面,按類逐文進行審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廢止或補充的初步意見,報主管校領導閲批。

(二)歸類

本次清理規範工作採取“分塊處理”、“歸口清理”的方式進行。“分塊處理”即“留”、“廢”、“改”、“立”,先行完成對應予廢止的規章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宣佈廢止的工作,之後陸續完成對擬修改和新制定的

規章制度的審核和發佈工作;“歸口清理”即相關部門、二級學院、直屬單位實施“誰制定(規章制度)誰清理”的原則。

新修訂的黨的工作規章制度主要包括黨委工作規則、組織工作、宣傳工作、紀檢工作、工會工作、共青團、學生會工作等7個方面的制度。

新修訂的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綜合管理、人事管理、教學與教研管理、財務與資產管理、學生管理、科研管理、治安保衞、後勤管理和建設規劃等9個方面的制度。

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清理範圍內劃分、歸類各部門部門的規章制度進行清理。

(三)清理審查

各單位在明確各項制度的“留”、“廢”、“改”、“立”的基礎上根據主管領導意見,調整、完善文件內容,形成內部意見後報主管校領導,由主管校領導報學校相關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相關規章制度的保留、修改、廢止和制定。

1、審核內容

(1)政策法規審核:制定主體有無權限,規章制度的實體性內容和程序性內容是否合法、明確、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與上級文件相牴觸。

(2)依據審核:規章制度的實體性內容和程序性內容所依據的文件是否合法、是否仍現行有效,名稱是否正確。

(3)內容審核:是否從實際需要出發,是否科學、全面、合理、系統和配套;與本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有無矛盾,是否重複,是否互有牴觸;具體內容是否與主體一致;是否符合學校目前的實際需要和未來發展需要,是否存在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內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內容、主體、程序、對象及監督是否明確、具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執行效果是否達到規章制度的制定目標;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是否經過協商,分歧意見是否一致,會簽單位是否齊全;是否具有先進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前瞻性。

(4)體式審核:規章制度的字體、格式等表現形式是否規範統一、符合公文的形式。是否符合《公文處理辦法》和《細則》的有關規定,文種是否恰當;文稿結構是否符合公文寫作要求。

(5)文字審核:表述是否規範,包括字、詞、標點、語句和邏輯結構是否準確、合理;計量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文、數字、層次、序數等是否規範。

2、審核程序

擬寫人初核、處室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審籤。

(四)印發公佈

修訂完畢,學校按規章制度公佈程序重新印發《學校學生手冊》、《學校教師手冊》。

五、清理結果及報送要求

規章制度清理結果分為:保留、修改、廢止、新立四類(見附表1《現行規章制度梳理情況統計表》)。對於需要廢止的,提出明確理由;

對於需要重新修訂的,應當説明修訂的必要性。

校發規章制度需將《現行規章制度梳理情況統計表》分別報送紙質及電子版(目錄及內容)各1份,並需加蓋單位公章。

其它部門制定的某些規章制度是否與你處相關規章制度有重複、交叉或衝突的地方?或你認為學校還應制定哪些規章制度?

六、清理工作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學校規章制度清理工作組,具體負責制定清理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初步審查各單位清理目錄,研究解決清理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具體組成如下:

總負責人:

總協調:

彙總:

政策法規審核:

依據審核:

內容審核:

體式審核:

文字審核:

校屬各單位要成立清理工作小組,負責審查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清理目錄,並派專人負責清理工作。

七、清理工作注意事項

1.加強領導,組織到位。此次規章制度梳理、修訂和完善,工作量大、覆蓋面廣,政策性強,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學校制度建設的意義與緊迫性,把制度修訂工作作為近期重點工作任務來抓。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階段任務有序推進。

2.加強學習,確保質量。各部門要加強對有關政策法規學習,修訂的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要看是否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是否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牴觸,是否符合學校管理需要(特別是要充分考慮實施校系兩級的管理實情),是否有不當的內容,是否有互相矛盾和衝突的內容,實施主體是否明確,實施程序是否清晰,實施結果是否有監督等,確保規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針對性、可操作性。

3.加強協調,注重實效。各部門既要明確分工又要緊密合作,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要加強溝通,充分協商,確保各項規章制度具有先進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