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內設機構請示範文

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是連接檢察權和檢察官的組織載體。下文是調整內設機構的請示,歡迎閲讀!

調整內設機構請示範文
調整內設機構請示一

區編委:

根據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成立區房屋徵收中心的通知》(廣利編髮„20XX‟21號)和《關於印發<廣元市利州區房屋徵收中心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廣利編髮„20XX‟63號)精神,我中心主要負責我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日常事務。

區房屋徵收中心自20XX年5月批准成立以來,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體幹部職工以紮實搞好市城區棚户區改造土地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為重點,團結一心,奮力拼搏,取得了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階段性成果。但是,隨着我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不斷深入,區房屋徵收中心現有內部機構設置與實際工作需要的矛盾日益顯現,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政策性強,面臨的困難多,隨着新型城鎮化、工業化的不斷髮展,必將是當前及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的熱難點,為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目標管理,科學統籌推進我區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健康有序開展,努力做到陽光拆遷,和諧拆遷,確保依法行政,確保社會穩定,以圓滿完成區委區政府安排的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現根據工作需要,特懇請區編委批准同意對區房屋徵收中心機構編制方案進行調整。

專此請示,請批覆!

調整內設機構請示二

縣編制委員會:

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經我委黨組會研究,擬對委內設機構做相應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設立行政服務科,掛“法制科”牌子。

該科室的職能為:負責全縣行政許可事項縣級審批權限內一、二、三產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上級審批權限內的核轉工作;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等,制定我縣相關的實施意見(辦法);負責相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調研和督查工作;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二、設立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掛“應對氣候變化科”牌子。

該科室的職能為: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上級審批、核准項目能評材料的上報及跟蹤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全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規劃和重大政策。

三、綜合規劃科,掛“經濟研究室”牌子。經濟研究室不再單設,其職能劃入綜合規劃科。

四、“項目推進科”更名為“工業發展科”,其職能不變。

五、縣重點項目辦單列,不再為項目推進科的掛牌單位。

六、撤銷沿海開發科。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予批覆。

調整內設機構請示三

區編委:

根據社區矯正工作的現實狀況,省司法廳要求,今年年底各區縣市司法局單設社區矯正科。我區社區矯正對象數量多,工作壓力大,也亟需有專門的科室負責該項工作。由於“三定”限制,無法新增設科室,我局擬在不增加機構、人員編制前提內對已有內設科室進行職能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1、原有基層工作管理科(社區矯正管理科)更名為社區矯正管理科,職能調整為: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會同相關部門解決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管理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矯正和幫助工作;指導、管理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承擔區社區矯正暨歸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原法律服務科(西湖區法律援助中心)更名為法律服務科(基層工作管理科、西湖區法律援助中心),履行原科室職能及原基層工作管理科(社區矯正管理科)劃入的5項職能,具體為:監督管理本區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本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派和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解答公民和社會組織有關法律問題的諮詢,受理羣眾尋求法律服務委託,並指導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調解組織提供法律服務;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工作;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開展司法行政工作;負責本區司法助理員、司法協理員的相關業務培訓、教育;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區人民調解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以上請示當否,請批覆。

杭州市西湖區司法局

20XX年9月15日

特此請示,請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