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選拔任用個人簡要述職

考評組的各位領導、同志們:

幹部選拔任用個人簡要述職

根據市委組織部關於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檢查評價的通知,我們對年以來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自查。下面,我代表局黨委將年以來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向大家作一簡要述職,請予評議。

一、從統一思想認識入手,嚴把了《條例》的學習關

我們黨委本着“領導幹部要熟悉,組工幹部要精通,一般幹部要了解”的原則,把學習宣傳《條例》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好。在《條例》正式下發之後,我們翻印了《條例》全文,做到局級幹部、組工幹部和各股室二級單位負責人人手一冊。首先,局黨委中心組集中組織了學習,並聯系幹部培養、選擇任用工作實際,進行了認真討論,提高了黨委一班人貫徹執行《條例》的自覺性。其次,利用每月的政治理論學習的時間,組織機關幹部學習《條例》,並在機關走廊開闢了宣傳欄,大力宣傳《條例》精神。把《條例》的學習納入財政幹部培訓計劃,作為幹部培訓的重要內容。三是在每次調整幹部前,組織考察組成員集中學習《條例》有關內容,確保幹部調整工作嚴格按《條例》規定進行。

二、從嚴格基本條件入手,嚴把了用人標準關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我們黨委始終堅持以《條例》為準繩,努力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鬆。除《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具備的六項基本條件外,我們還對財經所長的任用條件作了規定:①專科以上學歷;②有會計從業經歷;③任副所長3年以上。客觀、準確地衡量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作風、領導能力和業務素質、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工作實績和羣眾公認程度以及廉潔自律情況等,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質好、科學文化水平高、組織領導能力強、政績突出、羣眾公認的幹部選擇任中層幹部。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既看品德,注重選拔靠得住的人。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對幹部思想政治素質的考察,不僅看幹部一時一事的表現,而且看其在一個相對較長時期內的整體表現;不僅看幹部的平時表現,而且看其在關鍵時刻,重大問題面前的表現,特別看其處理複雜問題的能力;不僅看幹部八小時以內的表現,而且看八小時以外的表現,全面瞭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堅決克服重才輕德現象,防止幹部“帶病”上崗。又看潛質,注重選拔綜合素質高的人。大力選拔學歷高、實踐經驗豐富、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幹部,特別是加大了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高知識層次幹部和湧現出的拔尖人才的選拔力度。年9月新提拔副股級幹部及以上幹部33人中,大專以上學歷29人,佔新提拔幹部的88%,從而樹立了良好的幹部任用導向。還看實績,注重選拔有本事的人。對那些政績突出的幹部大膽提拔使用,而對那些政績平平,只有“唱功”而沒有“做功”,甚至投機取巧、譁眾取寵、慣於做表面文章的人則果斷進行降免或調整。也看公認,注重選拔羣眾基礎好的人。我們充分發揚民主,走羣眾路線,民主推薦票數達不到半數以上的堅決不用,從而杜絕了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現象,進一步增強了幹部工作的透明度。

三、從嚴格程序辦事入手,嚴把了用人環節關

《條例》對幹部選拔任用的推薦、提名、考察、醖釀、討論決定、交流回避、辭職降職等各個環節,作出嚴密的程序規定。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嚴格按《條例》規定的程序辦事,嚴把用人的各個環節:一是嚴把民主推薦關。每次推薦,考察組都嚴格按照規定確定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範圍,專門召開民主推薦會,公佈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範圍,提出明確要求。單位對民主推薦的幹部,要寫出署名推薦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後,向局推薦後備幹部。對沒有經過民主推薦程序和推薦得不到所在單位大多數羣眾擁護的,不予列為提拔任用對象。二是嚴把組織考察關。每次考察前,抽調政治素質好、原則性強、業務熟的同志組成考察組,由黨組成員帶隊,制定詳細的考核方案,張貼考察通告,採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查閲工作任務完成資料等方法,全面掌握幹部的德、能、勤、績、廉。同時,把考察觸角延伸到幹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從而解決了考察中瞭解面不寬、瞭解情況不真、對幹部評價不準等問題,有效提高了考察結果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三是嚴把集體決定關。在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環節上,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決定任免幹部,不搞臨時動議,考察時多數人不贊成的不提名,研究時多數人不同意的不通過。

四、從嚴格機制創新入手,嚴把了用人監督關

在工作中,我們黨委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依照與時俱進的觀點,積極創新干部選任工作監督機制,從而有效地防止了幹部選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一是接收羣眾監督。我們認真落實羣眾“四權”,充分發揚民主,多渠道、多側面、多方式地傾聽民聲,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對各財經所的職位設置和職數的配備我們黨委進行了專題研究,嚴格按照自然村和國土面積為權數核定職數,並按職數配備幹部,認真落實好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我們對考察對象和任用結果都進行了公示。在公示過程中,對羣眾反映的問題,由人教股和監察室組成聯合調查組,全部進行了調查核實,準確把握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能力水平、精神狀態、工作成效,二是接收紀檢監察監督。對擬任的幹部我們都請監察室逐一審查,看是否有違紀違規的行為,防止帶病提拔現象出現。三是接收組織部幹部監督科的監督。在幹部調整前,向市委組織部幹部監督科上報調整方案。討論時,邀請幹部監督科派員參加全程監督。四是健全責任體系。建立健全了幹部推薦、考察、決策責任制,嚴格實行“誰推薦、誰簽字,誰考察、誰把關,誰決策、誰負責”,對推薦失準、考察失誤、把關失嚴,造成用人失誤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從自查的情況看,我局學習貫徹執行《條例》態度是堅決的,效果是好的,沒有發生違反《條例》的現象。今後,我們將進一步貫徹執行《條例》,逐步實現幹部選拔使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為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