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區統計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自查報告大綱

裕安區統計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自查報告

裕安區統計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自查報告大綱

區政府:

按照裕政辦[2005]52號文件精神,我局認真組織實施,並落實到人,具體負責,對照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細則,認真做好案卷評查的各項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認真組織實施,責任落實到人

對照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以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及經辦科室參加的自查小組,對2001年—2004年實施行政處罰的案卷進行逐項檢查,逐一對照,修改完善。

二、行政執法行為規範,案件處理程序規範

在每次的統計行政執法檢查中,我局行政執法人員都在2人以上,主動表明身份,持證執法,注重蒐集統計違法證據,對有重大統計違法事件的立案、審批,都有專門科室負責,報局長辦公會研究審批。案件處理程序規範,運用的法律、法規正確,無一起上訴事件。

三、自評得分

對照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細則,自評得分:一、表明身份情況得10分,二、收集證據情況得20分,三、執法程序執行情況得20分,四、處罰決定情況得10分,五、適用依據情況得10分,六、執法行為合法與適當性情況得10分,七、執行效果情況得10分,八、案卷整理情況得7分。總計我局自評得分97分。

特此報告。

裕安區統計局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送:區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