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為官不為存在的問題自查報告

3月15日上午,國務院總理xx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會見了採訪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中外記者並回答記者提問。在回答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記者有關提問時,xx表示,在反腐敗的過程當中,既要懲治亂作為,也反對不作為,庸政懶政是不允許的。門好進了、臉好看了,就是不辦事,這是為官不為啊,必須嚴肅問責。(來源於:3月15日,人民網)

關於為官不為存在的問題自查報告

清代紀曉嵐在《閲微草堂筆記》中講了這樣一則寓言故事。一個官員在閻王面前自稱生時為官清廉,所到之處,只飲一杯清水,可以無愧於鬼神。閻王笑道:設官是為了興利除弊,如果不貪錢就是好官,那麼在公堂中設一木偶,連水都不用喝,豈不更勝於你?

“公堂木偶”其實説的就是這種為官不為的幹部,這些人追求的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在他們的字典當中,穩是第一位的,哪怕是為了這個穩事情不做也可以,這樣的不做事,看起來似乎是沒有什麼過錯,但實際上,卻是已經犯了不可饒恕的錯。

拿着錢不做事,這個世界上哪有這麼便宜的事情,説得輕鬆點這叫“吃空餉”,説得嚴重點,這樣的情況就是對社會公平的一種打擊,要是人人都光拿錢不做事,那這樣的社會豈不是亂了套了,讓那些辛苦工作的人情何以堪?

為官不為與服務羣眾的本意相背離,作為公職人員,理應牢固樹立正確的“三觀”,始終把羣眾的利益和需求放在第一位,如果不管不顧,不僅不是合格的幹部,更會影響黨委政府的形象,破壞黨和羣眾之間的血肉聯繫。

如果大家都為官不為,那政府的公信力將置於何處,黨的政策如何落實,羣眾的問題如何解決?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這幾位因為“為官不為”而受處分的幹部實屬咎由自取,也當為當地的處理點一個贊。

但是,“為官不為”受處分不應該是“曇花一現”,應當建立一個長效機制,一方面,必須要明確“為官不為”的概念和標準,也就是説,什麼情況算是為官不為,什麼程度算是為官不為等,要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必須要有可操作性。

還有就是,對為官不為應該有一個長效機制,不能夠處理一批幹部就結束了,而是要把這樣的制度延續下去,給幹部的頭上懸起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讓他們時刻警醒自己,要為官有為,真正為羣眾辦好事、辦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