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論文的責任問題

方先生:你好!我對北帆先生的《導師對學生的抄襲和剽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文有一點不同意見,還有一些其他想法,寫在下面。1.對於抄襲、剽竊或者一稿多投的論文需要追究論文作者的責任,在這個層次上並沒有老師和學生的關係存在,作為合作者當然要共同承擔責任。2.一篇論文的每一位作者都要對論文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一篇論文發表是完成了一項研究工作,只有對這項研究有實質性貢獻並自始至終參與的人才可能在論文上署名。當然也有可能某一位作者是半途中參加進來,但是他也必須對前段工作掌握和理解後並作出實質性貢獻。3.老師和學生合作論文是最經常發生的,因為一項研究的最重要部分是其一個原創性的想法,而原創性想法往往是在討論班等的討論中互相啟發,甚至是在不經意的狀態下發生的。我們作為讀者也不應該把一篇老師和學生合作的論文的credit主要給予老師,在我眼裏寧可把他們看成合作的人,而不是老師帶徒弟寫出論文。4.我們參加學術會議,特別是一些答辯會和評審會,也能聽到有人會對年輕的報告人提出“這篇論文中到底哪幾點是你本人的貢獻”的問題,我認為這是外行的問題。一項研究若真能分配的如此清楚,哪還要合作寫一篇論文幹嗎?這樣做對繼續的合作是有害的。5.當然,每位作者的貢獻並不是均等的,我也不認為這可以靠劃分第一、第二作者來弄清楚。就我所知數學文章的作者基本上都是按英文字母順序的。如何判斷一個專家的學術貢獻和地位實在是有點難度和隱性的問題。我們要有正常的學術交流和可靠的同行評價體系。一個專家的學術地位要在可靠的專家同行集體中建立。我們對同行的判斷當然要從他的科研成果來看,這包括讀他的論文,聽他的學術報告和直接與他的學術交流。對於與自己的方向有一定距離的專家,我覺得沒有更好的辦法,只有依賴於同行評價。6.在我們這樣還遠沒有完善的學術環境下,我們每一位頂着“導師”頭銜的人,都應該明確告訴身邊年輕人,學術成果是不能當成商品來交換的。重要的是老師要做到這一點。一個老師如果要在一篇文章上署名,要想一想自己的貢獻是否夠上一個合作者的身份。7.如果一個學生自己獨立發表的論文有抄襲、剽竊或者一稿多投的問題,我認為老師不應該承擔責任。我的理由還是,我們對於在專業雜誌發表論文的作者都應該看成普通與正常的科研工作者,這裏不存在老師和學生的身份。如果説老師教育不夠,大家想一想,難道現在中國高校和學術界對反對學術腐敗的宣傳還不夠嗎?這裏沒有教育問題,只有利益問題。8.如果真有一個學生在老師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盜用了老師的名,我也認為老師不應該承擔責任。但是在這種情況下,(1)老師要能提出自己完全不知情的證據,(2)老師從來沒有在任何場合使用過這篇論文,(3)甚至我們還要調查老師是否有隻署名不貢獻的情況。9.當然如果是學生的學位論文(包括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有抄襲、剽竊現象的,導師要負相關責任。但是僅憑這一點並不能認定老師有學術腐敗行為。10.一個人盜用他人的名譽而謀求利益是一項嚴重的犯罪,學術界要嚴肅對待。如果是兩人共犯而將責任完全推到一人身上,這就更不公平。

關於論文的責任問題

(xysXX0102)

附錄:導師對學生的抄襲和剽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北帆

我認為導師對學生的抄襲和剽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學生跟隨合格的導師讀學位時根本不會有抄襲和剽竊他人工作的機會。導師的首要責任是帶領學生走在其學科領域的前沿,瞭解其學科領域有待解決的重要問題,自己或者啟發學生去思考如何解決或探討那些尚未被解決的問題或者尚未被發現的知識。在上述思考和實踐的基礎上,導師應確保學生的科研題目是原創的,而不是跟蹤或模仿他人的。只有這樣才對得起學生的時間和(大忽悠家以外的絕大多數)導師有限的科研資源。而一旦確定了這樣的原創性課題,學生即使想抄襲和剽竊,也沒有合適的對象。這樣的導師及其團隊對相近的研究唯恐不知,對相同的研究避之不及。導師對學生的抄襲和剽竊“不察”的基礎在於導師不能夠確保學生課題的原創性以及導師對跟蹤模仿式的課題的容忍。論文出處(作者):

如何寫好論文和考場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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