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企業變革中的“制度摩擦成本”

控制企業變革中的“制度摩擦成本”
“二十一世紀唯一不變的是永恆不斷的變化”,面對信息及知識的迅速更新,面對全球化及市場化的不斷滲透,面對企業外部環境及商業模式的嬗變,要求企業不斷的調整管理模式及經營運作方式,企業領導層更應不斷更新管理理念和提高管理技能,運用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從而應對複雜的外部環境和競爭的挑戰。

具體到中國企業而言,面臨着產權制度的變革、企業業務定位及業務模式的變革、組織制度的變革、要素分配體系的變革等一系列複雜的變革。變革的本質是一種企業制度的轉變,即以一種新的制度體系(可能是產權制度、組織制度、管理制度中的某一種,或某幾種的組合)取代原有的企業制度體系。企業變革工作是一件龐雜的系統工程,必須明確變革的願景、策略、步驟、推動力量等要素,更要推進人員的觀念轉變及文化重塑。而這一切又與變革的成本及效果密切相聯,必須符合企業的基本“投入產出”經濟化的效益原則。

在當今中國的轉型期,我們的企業家們往往已經深刻地意識到“不變革是等死,變革是找死”,確實企業面臨變革是一件極其艱難的抉擇。究其根源,推動企業變革的過程要協調與控制好“制度摩擦成本”。從經濟學意義上講,任何公司的治理或管理制度都是正式制度(如公司章程、政策法規約束、公司規章制度、運行規程等等)與非正式制度(如習慣思維方式、固有觀念認識、組織潛規則等等)的組合。對於企業變革而言,面對的不僅是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摩擦”,更有新的制度與原有制度(包括非正式制度,也包括部分的正式制度)的“摩擦”。具體而言,我們的很多國企改制過程中,充分體現了這種“制度摩擦成本”的存在及其巨大影響,改制以後需要建立新的制度體系,但這種制度體系往往就會和國企職工的觀念、文化發生較大的衝突,這種衝突處理是需要成本的。還有很多的企業在進行業務戰略轉型、組織優化再造、分配體系改革的過程中,都會存在這樣的“制度摩擦成本”。

對於中國企業而言,由於中國人的文化特性決定了一個企業內部的職工作為一個羣體在價值觀和思維模式上相比起其他國家的人來説更為統一。例如,國家對房地產行業進行宏觀調控過程中,過去互為競爭對手的房地產開發商們,很快就能為“行業暴利存在的合理性”迅速取得一致共識;在一些壟斷性行業中的國企改革過程中,無論是職工還是經營層,對於維持現狀同樣可以迅速地形成共識;具體到某個國企在產權改革推進過程中,職工在許多利益訴求上也往往非常容易形成一致。

正是因為這種大體上的統一,使中國人在遵守制度上面臨共同的難題——中國人思維方式的直觀性、價值判斷的倫理標準使得“制度”必須首先在價值上得到有關羣體的認可。這是中國企業進行變革的往往要付出巨大“制度摩擦成本”的重要根源。如何有效地推進企業的變革,同時又可以控制變革中的“制度摩擦成本”,是每一個領導者需要直面的問題。

1、企業變革要以企業的戰略願景、組織的核心價值觀、核心能力定位為力量指向。企業變革的目標與指導思想必須明確,這是變革的第一要務,“為變而變”往往會付出巨大的“制度摩擦成本”卻得不到相應的效果,這樣的變革應該儘量避免。例如,對於很多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縱然需要付出“制度摩擦成本”,但通過改革,可以解決企業的持續發展問題、解決公司的法人約束與激勵到位問題,這樣的變革還是應該去推進,僅是要在變革的過程中,通過有效的策略安排,儘可能降低“制度摩擦成本”。

2、企業變革要協調好變革成果和速度的關係。變革過程必須追求階段變革的效果,效果是成果和速度的函數。過分追求階段性成果而忽視改變的速度,會使企業變革失去意義;追求速度而忽視階段性成果即“摘取最低的果實”,會使整個變革失敗。例如,部分企業在推進內部流程再造的過程中,往往會陷入變革的速度與階段性成果間的“兩難”選擇之中。再如,部分地方政府為了快速推行本地區的國企產權改革,不顧改革的效果,往往導致改革後企業依然沒有持續發展的動力,這都是沒有處理好變革成果和速度關係導致失敗的案例。

3、企業變革要關注與環境、發展階段特性的適應性問題。就企業變革而言,外在有形制度的引進需要一個適應與學習的過程,亦即需要一個與內在制度或文化傳統、習俗與意識形態上的接受與融合過程,與此同時,外在有形制度的變革亦可以或要求重塑人們的認識模式而成為引導文化或內在制度傳統變遷的重要力量。但必須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制度都是可以被“複製”或“移植”的。因為組織傳統、觀念認識、思維習慣等隱形規則是人們在組織發展中自發形成而非人為設計與創造出來的,其本身具有自身存在與延續的環境與土壤。因此,有效推進組織變革必須關注與環境、發展階段特性的適應性問題。必須具體地確定每種變革模式的運用所需的特定條件,這些條件在轉軌時期能否得到,以及實現這些條件的最有效途徑。例如,在一些國企推行改革過程中,職工的“民主意識”、“主人翁”是在原有體制下長期形成的,其解決也絕不可能是一蹴而就,在推進變革時就必須充分考慮到這種環境以及階段的特點。

4、企業變革要保持新制度體系的開放性。在企業的正常運行過程中,“制度摩擦成本”往往存在於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間的相容與協調問題。而在推行企業變革的過程中,原有的正式制度往往會演變並內化為非正式制度,因此企業變革面臨的將是“新生”的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以及內化了的“舊的”正式制度的衝突。又往往新的制度在設計的過程中有一個優化與完善的過程,從而導致新制度體系的負面影響在一定時間內會被放大。為此,保證企業變革過程中相關制度的開放性顯得非常必要。例如,在很多企業的業務轉型過程中,如果不考慮原有業務及相關人員的“適當”過渡,往往會導致企業資源的更大浪費。(祝波善)

來源:慧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