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學習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大綱

黨員學習問責條例是對黨員行為和工作的一種規範化要求,也是整肅黨紀,優化黨風的關鍵因素,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黨員學習問責條例心得,供大家學習和參閲。

黨員學習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大綱

黨員學習問責條例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這讓黨的問責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是管黨治黨的強大利器,是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是強化黨員領導幹部政治責任的迫切需要,是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對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義。

《條例》進一步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紮緊“制度籠子”。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黨的建設的一貫要求和根本方針。然而,過去一個時期,在管黨治黨的問題上,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問題。黨的xx大以來,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中央八項規定為肇始,以作風建設為突破口,以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抓手,以反腐倡廉為動力,以制度建設為保障,着力解決管黨治黨寬、鬆、軟的問題,成效明顯。如今《條例》的出台,更是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走向深入,在深化中堅持、堅持中深化,使管黨治黨真正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條例》進一步突出了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聚焦“關鍵少數”。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當下,黨內出現的各類腐敗,其成因主要在於權力的濫用,關鍵在於未能將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嚴以修身落到實處,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組織履職盡責不到位。《條例》是一種外部的約束,是一種機制,也是一種壓力的概念。它解決了“誰來問責、對誰問責”的問題,明確了問責對象的重點是“關鍵少數”,進一步突出主體、細化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既要追究主體責任,還要追究監督責任,也要追究領導責任,通過內外相呼應,相信可以促進黨員領導幹部最終把責任擔當起來。

《條例》進一步強化了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厚植“黨的執政基礎”。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失職失責、管黨治黨不嚴,損害黨的形象,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妨礙黨的政治綱領和執政使命的實現,就要追究其在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中的領導責任。《條例》把黨章規定細化、具體化,對現行黨內法規中的問責內容進行梳理、提料、歸納、總結,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概括問責事項,明確提出與黨的領導對應的政治責任,目的是使領導幹部警醒起來,履好職盡好責,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

學習問責條例心得範文

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制度建設是治本,緊抓制度執行是關鍵。《問責條例》進一步規範和強化了黨的問責工作,為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員幹部踐行忠誠乾淨擔當提供了制度遵循和黨紀依據。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執行,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管黨治黨的常態,是條例本身的內在要求,也是兑現“打鐵還需自身硬”莊嚴承諾的切實體現。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只有使問責嚴起來,才能發揮“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震懾效果,以強力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擰緊管黨治黨的責任螺絲。也只有使問責制度化常態化,才能促進黨員幹部履職到位,促進黨的紀律執行到位,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執行離不開責任擔當。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要把責任具體到組織和個人。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籠子,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把自己擺進去。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需要每個黨組織和每個黨員幹部來共同承擔。責任到人,問責才有前提;職責清晰,問責才有依據。要把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zd等黨的工作部門,在落小落細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嚴抓實中擴大震懾效應,推動形成全黨上下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生動局面,匯聚起管黨治黨的強大合力。

執行制度最終靠人,離開了領導幹部的以身作則、自覺擔當,再好的制度也不過是“稻草人”。黨的領導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問責條例能否起作用,關鍵在於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敢不敢較真、有沒有原則性。當前,還有一些單位的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奉行好人主義,對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不適應、不習慣,不敢、不願動真碰硬。

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不敢亮劍、愛惜羽毛,有的對身邊同志存在的問題明明看得很清楚,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種狀況不改變,問責條例的貫徹執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後果的,本身就應該被問責。把問責條例落到實處,需要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真正提高認識,切實從思想上構築起制度的剛性。

“只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黨風建設就沒有什麼解決不了的問題。”保持抓鐵有痕的落實韌勁,錘鍊失責必問的制度剛性,喚醒全黨同志的責任意識,我們就一定能夠充分釋放全面從嚴治黨的正能量,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堅強保證。

黨員問責條例學習心得

權力就是責任,有責就要擔當。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問責條例》的出台,進一步紮緊了問責的制度籠子,必將有力震懾種種不負責任、不敢擔當的行為,推動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切實把責任扛起來,保證黨的領導堅強有力。

多次強調,有多大擔當才能幹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我們黨總攬全局、領導一切,就要對黨和國家各項事業負起全面責任,就要把擔子壓給全體黨員,壓給440萬黨組織,尤其是80萬黨員領導幹部。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

對全體黨員尤其是80萬黨員領導幹部來説,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為人民謀福利。不能只想當官不想幹事,只想攬權不想擔責,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問責條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黨,失責就要問責,在權力和責任的關係上,責任是第一位的;在義務和權利的關係上,義務在先。既然選擇了入黨,就要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

坐而論道,不如強化問責。問責條例的出台,是進一步強化制度問責的體現。我們有的領導幹部,只熱衷要權力、不喜歡盡義務;有的領導幹部臨事而怯、遇難則退。問責條例就是要通過嚴格的制度設計,杜絕這些思想和行為,激發全黨責任意識,喚醒擔當精神。問責條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寬鬆軟現象,在最該抓的薄弱環節上問責,既包括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也包括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各項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等情況,力求以嚴密的規定確保問責常態化,促進黨規黨紀執行到位。

問題是制度變革的動力,也是問責發力的準星。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只要發生了黨的領導作用發揮不夠、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走樣、管黨治黨不嚴不實、選人用人失察、發生嚴重“四風”和腐敗現象、巡視整改不力等問題,就要按照規定嚴肅追責。

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上查一級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責任。中央部委黨組、省區市黨委要把自己擺進去,不能只對下級問責。紀委、紀檢組要從自身做起,決不允許出現“燈下黑”。把解決問題擺在突出位置,對失職失責問題盯住不放,才能以實際成果立信於幹部和百姓,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氣,把從嚴治黨的政治承諾轉化為具體的制度和行動,管黨治黨動真格,我們就能更好地激發全黨的歷史使命擔當,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推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