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高級職稱評審方案

根據市職改辦《關於開展xx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x職改辦【xx】40號)文件精神,為了確保本年度高級職稱評定工作導向正確,公平公平,操作可行,特制定本方案。

市教育局高級職稱評審方案

一、全市指標數

xx年市職改辦分配給教育系統高級職稱指標85名。

二、基本原則

1.公平公正原則。確保全市xx年高級職稱評定過程中,政策公平,指標公開,過程公開與結果公開,接受學校與社會監督。

2.適度傾斜原則。力求向城區和農村薄弱學校、中國小小科專任優秀教師、實施啟明星計劃的優秀教師、培養了高素質人才及完成大學聯考任務較好的學校等傾斜。享受傾斜政策的學校與教師,市教育局組建專班提前進行審核,按條件擇優申報。

三、評審高級職稱條件與過程

1.學歷資歷條件。(見附件一)

2.能力業績條件。(見附件二)

3.評審過程要遵循的規則和流程。(見附件三)

從今年開始,幼兒園、國小、中學和中職學校,職稱評定統一分為正高、高級、一級、二級和三級5個檔次。已經評為國小高級職稱的教師,只要符合高級職稱評審條件者,從今年起均有資格申報高級評審。

四、指標分配辦法

1.全市85名指標從兩方面分解。一是分配總指標的73%到各學校與有關二級單位,佔用62名指標;二是適度傾斜指標占總指標數的27%,佔用23名指標。

2.指標分配情況

全市統一分配的62名指標,按照如下兩類崗位情況分配:

(1)按照各地各校專任教師人數佔全市專任教師人數的比例情況予以分配,分配指標總數的60%(即37名)通過計算後分解到各校。

(2)按照各地各校符合申報條件人數佔全市符合條件總人數的比例情況予以分配,分配指標總數的 40%(即25名)通過計算後分解到各校。

3.傾斜指標情況

今年適度傾斜的23名指標具體安排如下:

(1)對於在xx年大學聯考中,有考生總分居全省前10名或被xx大學、xx大學錄取的公辦學校,各學校獎勵指標1名;對於完成市教育局下達的大學聯考指標,完成較好的學校,共獎勵3名指標。此類指標5名。

(2)城區“三制”改革與參加啟明星計劃活動中,由強校到弱校支教的優秀教師,給予8名指標。對於市xx國小、實驗二小、xx國小、xx國小和xx國小願意到或者已經到實驗四小資教的教師,給予5個指標,個人提出申請,教育局擇優選定人員,凡享受指標者須簽訂3年資教合同。在正常指標分配的基礎上,另追加實驗三小1個指標、九中1個指標,獎勵優秀資教教師。給1個指標獎勵啟明星計劃的優秀教師。

(3)全市國中國小中,擔任11個小科(體、音、美、政、史、地、理、化、生、心理健康、信息技術)教學的專任教師中,另給予10名指標。各地各校小科教師的推報,嚴格按照市職改辦文件和市教育局xx年下發的《xx市中國小小科教師高級職稱評審量化評分辦法》組織實施,提前申報。教育局組織相關人員提前審核。小科教師申報高級職評,既可提前申報,又可與其它學科同時申報。

各地各校在高級指標的分配上,力求考慮讓獲得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的優秀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優先。

五、申報材料要求

1.呈報時間。小科教師、支援實驗四小的教師、實施啟明星計劃的優秀教師等人員材料申報,於 xx年8月25日之前完成,其他教師材料申報於xx年9月5日之前結束。

2.材料要求。申報高級職稱教師的材料必須嚴格按照xx市職改辦文件要求準備,客觀真實,缺一不可。紙質文本與電子文本一併上報,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xx市教育局

xx年8月20日

附件一:高級職稱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後,取得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在一級教師職務工作2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或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教學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擔任一級教師職務工作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後,從事教學工作xx年以上,取得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擔任一級教師職務工作5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xx年以上(國中、國小、幼兒園老師),取得一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並擔任一級教師職務工作5年以上;

5、參加工作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上述相同學歷或學位,從事教學工作累計達到上述規定的年限,並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從事一級級教師工作5年以上。

附件二:高級職稱能力業績條件

1、按不同類型學校、教科研機構,其教學工作量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初級中學

①學科教師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380學時以上。

②學科教師從事教學工作以來累計擔任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5年以上。

③培養、指導至少2名二級、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④學生評議滿意度、教師評議優秀率、校委會評議優秀率均須達到80%以上。

兼任學校中層以上幹部的教師,其授課時數不得少於本學校學科教師標準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級領導任一級教師以來累計授課時數不得少於本校學科教師三年的工作量,累計擔任主任3年以上。

2、具有下列教育教學工作能力: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城鎮中國小教師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3、任現職期間,學術(科研)成果具備以下5條中的2條,在鄉鎮以下連續任教20年以上的農村教師可具備5條中的1條:

(1)承擔縣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示範或觀摩教學課1次,並獲得較好的效果;或在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大獎賽中獲一等獎1次;或獲市級及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1次。

(2)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1篇;或市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2篇(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論文集和增刊以及相關學科各級各類學術會議的交流材料,所發表文章必須與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專業相關)。

(3)受聘參加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審定的地方教材、選修教材、活動課教材、教學參考書、教師培訓教材、少先隊輔導員培訓教材的編寫工作,編寫的教材在縣級及以上範圍內推廣使用或正式出版。

(4)積極參加教研、少先隊工作學會、教研部門、各級教育學會組織的教研、科研活動。獲得獎勵為:省級三等獎及以上1次;或市級二等獎及以上1次;或縣級及以上一等獎1次。

(5)獲市級以上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師德先進個人、優秀少先隊輔導員等項目之一榮譽稱號。鄉鎮以下中國小獲縣級以上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師德先進個人、優秀少先隊輔導員等項目之一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