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風評議實施方案

根據省市縣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的總體部署和省市縣糾風辦民主評議行風活動實施意見要求,制定我校2011年度民主評議行風工作實施方案。

學校行風評議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方針,以民主評議為手段,着力解決學校在辦學、招生、收費、校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行風建設,促進教育事業健康和諧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組織領導

成立新鎮一中行風評議領導小組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成 員:xxx

三、評議內容

(一)辦學行為情況。基礎教育學校是否存在違反“四獨立”規定舉辦分校,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舉辦“民辦學校”,是否違反規定舉辦“校中校”、實行高收費的實驗班、特長班等。

大中專院校是否存在違反規定舉辦獨立學院、二級學院及中外合作辦學,是否辦有與研究生、本科生等招生相關聯的輔導班等。

(二)招生行為情況。基礎教育學校是否存在違反規定跨地區招生、許諾優惠條件惡性競爭招生,高中是否存在違反“三限”政策招生等。

大中專院校是否存在招收假華僑僑眷子女、假少數民族、假國家級運動員學生,是否存在違反公平原則、弄虛作假招生,是否存在違反規定辦理轉學行為等。

(三)收費行為情況。是否存在自立項目收費和超標準收費現象,是否存在不提供服務收費或降低服務標準高收費現象;是否存在強制性收取經營服務性費用;是否存在收費不開規定的票據。高中教育學校代收的課本作業本費學期末是否與學生結算,是否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義務教育學校是否違反規定統一徵訂教輔讀物、高收費擇校、有償補課等。大中專院校代收書本費是否按學年與學生結算等。

(四)師德師風校風建設情況。學校是否實行校務公開、收費公示;學生及家長反映的問題是否做到件件有着落、有迴音;是否努力改善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情況;是否發生影響師德師風的重大違規事件;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是否有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是否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是否結合實際開展師德師風校風建設專項活動等。

(五)領導重視情況。健全組織領導機構情況;學校行風自評工作組織開展情況;主要領導處理羣眾投訴情況等

四、方法步驟

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評議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定評議方案,召開動員會,聽取學生及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進行自查自糾、整改建制,建立行風建設的長效機制。及時將行風建設材料報送同級民主評議學校行風工作辦公室,以便歸檔管理,作為考評依據。評議活動自6月開始,12月結束,整個評議工作分為五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階段(6月18日-10月31日)

成立評議領導小組,召開動員大會,部署評議工作。通過宣傳欄、宣傳單、廣播和板報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本校的工作職責、服務承諾和加強行業作風建設的措施,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紮紮實實地解決廣大羣眾、學生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效果贏得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認度和滿意率。

(二)查擺問題核實整改階段(11月1日-11月25日)

召開教師、家長、學生座談會,上門徵求意見,查明問題,制訂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完善制度階段(11月26日-12月10日)

圍繞行風評議和師德師風建設,修改完善學校規章制度,重點解決學校校務公開以及規範收費的問題。

(四)整改落實再查及規範修改階段(12月11日-12月20日)

就前期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迎接糾風辦調查小組檢查,認真聽取接受糾風辦提出的整改意見。

(五)總結匯報階段

根據學校自查整改及糾風辦檢查小組意見,形成書面總結材料報糾風辦公室。將下發的評議結果在本校內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要高度重視評議工作,作為加強學校管理、培育良好師德師風校風、樹立學校形象、促進學校和諧健康發展的抓好,周密安排、統籌兼顧、抓出成效。要把評議工作作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重要舉措,切實履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督促指導學校認真開展民主評議學校行風工作,着力解決教育領域存在的損害人民羣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要堅持把解決羣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規範學校管理,改進學校工作,培育良好師德師風校風,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作為民主評議學校行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檢驗評議工作成效的標準。要把羣眾反映強烈的學校作為重點評議單位,抓住羣眾反映集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評議。要改進評議方法,創新評議形式,豐富評議載體,注重評議效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面對面評議、評議活動進校園活動,集中解決一些羣眾反映突出的重點問題,以紮紮實實的工作成效取信於民。

(三)嚴格程序,嚴明紀律。學校行風工作辦公室要按照評議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具體的評議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嚴明的工作紀律,嚴格按照評議方案實施,避免評議工作的隨意性。評議工作人員、參評學校和評議代表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準弄虛作假和干擾評議工作的正常進行。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