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間林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總結報告

根據國家林業局和省林業廳的要求(計建函[XX年]160號、林辦[XX年]139號),對“十五”期間林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展竣工驗收總結工作。我局給予該項工作高度重視,及時將國家和省廳的要求通知到項目建設單位,並提出了具體的貫徹意見和工作要求,組織了相關部門和相關業務處室人員,按照省廳下發的林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清單,對全市25個林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了認真清理。對具備驗收條件尚未驗收的項目,組織實施了驗收;對不具備條件的項目,提出了要求。現將項目執行情況和竣工驗收工作彙報如下:

十五期間林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總結報告

一、項目執行情況

“十五”期間,國家林業局和省林業廳對都市林業建設給予了大力支持,在計劃下達的整個林業固定資產項目建設中,列入林業固定資產竣工驗收清單的建設項目共計25個,總投資達到3769.1萬元。其中:國家直接投入併到位投資2677.5萬元,地方配套投入1092萬元,實際到位795.9萬元。項目完投資3448.9萬元,我市項目以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種苗工程建設類為主,兩類項目的國家投資佔項目總投入的89%,其餘科技支撐、國營林場扶貧等項目佔11%。截止目前,除崇州市鞍子河自然保護區項目由於資金於XX年才到位,由於項目設計的保護站尚未建設,通訊光纜的架設時機不到,項目資金仍在賬上,目前正在加緊建設外,其餘建設項目全部完並已投入運行。

從項目的執行情況來看,絕大多數是好的,達到了項目建設目的,項目在我市的野生動物保護、工程造林、城鎮綠化和優質苗木的提供和推廣等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項目效與評價

由於國家林業局和省廳對都市的林業建設給予了大力支持,通過一批林業固定資產項目建設,加速了我市林業發展進程,對促進都市生態環境質量的提高和森林資源的增加起到了積極的推動。特別是一大批林業種苗基礎設施設備和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項目的建設並投入運行,為我市林業種苗工程建設和自然保護區管理提供了前提條件。在25個林業建設項目中,涉及到的種苗工程達16個,國家投資1086萬元,地方配套283.1萬元,項目完投資1369.1萬元,佔全部項目投資總額的39.6%;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4個,國家投資1352萬元,地方配套501萬元,項目完投資1853萬元,佔全部項目投資總額的53.7%;其它5個林業建設項目,國家投資215萬元,地方配套11.8萬元,項目完投資226.8萬元,佔全部項目投資總額的6.7%。

由於大量種苗工程項目的建並投入運行,為全市片造林提供了良種壯苗。林基地已經形規模並逐步進入投產期,和市林木良種繁育中心等一批骨幹苗圃建以後,為我市的綠化建設在優良種苗供給上起到了積極作用,確保了近年來全市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大面積的造林用苗。特別是在我市引進和發展筍材兩用竹的過程中,骨幹苗圃發揮了作用,承擔了竹苗引進和繁育工作,保障了全市13萬畝筍材兩用竹推廣任務,目前,全市麻竹筍年產量達到15萬斤,為林農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收入。“十五”期間,全市累計造林面積達95.66萬畝,造林種苗質量顯著提高;森林覆蓋率由“九五”末的29%提高到“十五”期末的35%;

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項目建設和基礎設施的加強,使我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一批野生動物保護站、觀測點的建,促進了我市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規範化運轉,保護站等,使大熊貓等野生動物在自然保護區得到進一步保護,數量不斷增加。近期內在我市出現的“勝林一號”放歸;金絲猴數活動範圍擴大,常在旅遊景點與遊人相遇;野生鳥類明顯增加,在城區時常可見。都充分説明了我市森林生態環境質量得到了明顯改善,以及人們生態意識和保護動物意識的明顯提高。

三、存在問題和建議

問題1:骨幹苗圃項目設計、批覆與實際投入不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項目功能的發揮。

XX年和XX年,國家分別下達給我市骨幹苗圃建設項目7個。各項目承擔區縣按照要求,由具備設計資格的省林業設計院對項目進行了初設,並經省廳批覆。按照設計要求,每個骨幹苗圃項目,國家投資在80—100萬元。但實際投資均為40萬元,再加上地方配套投資不能完全兑現,致使項目建設內容受到限制和縮減。但苗圃類林業建設項目與工業建設項目不同,雖然縮減了大量建設內容,仍能依據土地這一自然條件進行苗木生產,但與我們建設骨幹苗圃所要求的高起點、高質量和高科技含量育苗,確不相適應。

建議:國家將小型林業基建項目的投資計劃、資金以及項目建設的要求,通過省廳直接下達給地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以充分調動和發揮地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提出上述建議,一是地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所轄縣區更為了解,對是否應該立項和建設規模更有發言權;二是地市州可依據建設項目在區域的地位與作用,有爭取同級財政配套的可能;三是較之於國家和省廳,地市州對承建單位有更明顯的監控能力,更有利於項目建設。

問題2:地方配套資金確有困難,致使建設項目不得不打折扣。

地方對林業建設項目的積極性非常高,通過項目建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進當地林業建設的快速發展。但是,絕大多數林業建設項目的配套投資不能到位,不是基層單位不爭取,而是決策權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辦的事太多,對來至方方面面的建設項目所要求的配套資金無能為力。為了爭取項目,不得不向上做出虛假承諾。這樣不僅影響了項目建設,還給項目竣工決算和審計帶來問題。

建議:國家在下達項目時,對地方配套資金不作硬性要求或儘量減少地方配套投資數量。

問題3:多數林業小型基建項目建設管理不夠規範。

由於基層單位領導和管理人員變動頻繁,項目建設管理的具體人員不清晰,往往都是單位負責制,導致了項目建設中管理不科學、檔案收集不規範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林業項目建設。

建議:一是加強林業項目建設管理培訓;二是制定統一、規範化的《林業項目建設程序填報制》;三是實行並落實《林業項目建設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