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衞生計劃(精選3篇)

職業衞生計劃 篇1

一、目的

職業衞生計劃(精選3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確保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合法權益,促進我礦各項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制定了20xx年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為職業病防治的各項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

二、目標

我礦將對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積極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0xx年我礦將集中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並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後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理,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和人身傷害。xx年我礦職業病防治目標如下:

1、塵、毒作業點達標率每年提高2%~5%,力爭在20xx年底達到98%;

2.基本杜絕急性職業中毒和高温中暑;

3.累計新發慢性苯中毒病人不超過1人;

4.噪聲性耳聾的發病率控制在1%以下;

5.累計新發慢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人不超過2人。

三、工作措施

(一)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明確各級領導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和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通過開展職業危害因素辨識評價、控制活動,使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規範化和科學化軌道。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職業病防治的意識。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勞動衞生宣教活動,充分利用廣播、標語、宣傳報等各種宣傳輿論工具,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分層次、有計劃、有重點地對各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管理人員和接觸有害因素人員3個層面進行《職業病防治法》和相關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了全體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感,以及做好職防工作的使命感。制定和落實各單位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結合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有關人員每月要不定期下車間、班組對生產現場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穿戴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穿戴不合格的職工就行現場教育,要求車間即時進行整頓。

(三)年內組織有關部門深入車間開展一至兩次《職業病防治法》知識的宣傳和預防職業病培訓活動,不斷增強廣大職工的職業病防治意識。

(四)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確定今年體檢時間和人數(包括進崗、離崗職工及臨時工、合同工等),聯繫縣衞生防疫站進行職業衞生體檢,建立和完善各單位職業衞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實行分類管理、綜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將職業病危害控制在源頭。

(五)公司安全環保部做好崗位常規塵毒監測,年內聘請上級有關部門對生產工作現場作一次監測,並作出相應的評價,及時發現職業危害,防控職業病危害因素。同時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或可能造成嚴重職業危害的崗位及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並完善各種警告標誌和警示説明。

(六)不斷完善產塵、產毒點的抽塵排毒設施和加強職業病隱患的整改工作。燃氣輸送管道間的連接要保持完好狀態,易損連接設備等要經常注意檢修,防止輸氣管道和連接設備泄露;經局部排風裝置排出的粉塵和有害物質必須通過淨化設備處理後排入大氣;焦爐高温灼傷危險區域,如攔焦車、熄焦車駕駛室玻璃加貼隔熱膜以防熱輻射。針對消煙除塵車、排氣設備、回收車間的各種回收設備、粗苯和焦油儲罐、一氧化碳管線等設備,確保抽塵排毒設施的良好運行。

(七)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優先保證公司各種必備勞保用品的備用資金,即時購進各種防護用品,備用資金不得擅自挪用。20xx年管理年要進一步強化對各種防護設施的維修與技改,充分保養好各種防護設施,加快我礦的職業衞生治理步伐,保證廣大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職業健康。

(八)加強健康監護,認真做好有害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崗前、崗中和離崗的健康檢查。

四、保障條件

(一)嚴格遵守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公司廣大職工健康及權益提供最堅強的保護傘。

(二)我礦有專門的培訓部門和人員,加強我礦全體員工的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患意識,提高面對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能力

(三)我礦提供專門的職業病防治的專項資金。每月勞保每月按時做計劃,按時採購,按時領取發放,保證一線工人勞保用品的及時穿戴;公司制定防護設施維修與保養的相應制度,保證各種防護設施的維修與保養資金和人員的及時到位與更換。

(四)公司引進先進的技術措施,保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控。焦爐煉焦車間的消煙除塵車有效防控推焦過程中產生的煙塵;公司設有水淨化分廠,採用先進的AO-O法污水處理工藝,經過處理的水質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準,實現了廢水回收利用;公司合理佈局,利用地形、廠房、生源方向性和綠化植物吸收噪聲的作用合理佈局等各項保障,為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形成有利條件。

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調查階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工作目標:掌握公司職業危害因素的門類、分佈和分析職業衞生服務需求,建立健全企業的基本情況檔案,為職業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責任單位:由行政管理部和安全環保部牽頭,帶領各工會小組負責人對全公司的職業衞生基本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

工作內容:公司的基本狀況調查,包括企業名稱、經濟類型、行業分類、主要產品及主要原、輔材料的理化特性、產量、年消耗量、主要生產工藝過程、企業職工人數、生產工人數、生產工人人員組成(正式工、合同工、農民工、季節工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接觸人數、職業病發病情況、職業衞生管理組織、既往開展職業衞生工作情況(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職業健康監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評價等)、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用品配置使用基本情況等。

(二)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xx月1日至31日)。

工作目標:進一步擴大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面,切實提高廣大勞動者對《職業病防治法》的知曉率和自我法律保護意識,促進企業形成良好的職業衞生氛圍。

責任單位:由行政管理部負責。

工作內容: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幹部職工深入學習《職業病防治法》,充分利用專欄、牆報、標語等各種宣傳載體和方式進行宣傳,使《職業病防治法》家喻户曉、人人皆知;敦促各車間嚴格按相關衞生法規和標準組織生產,履行控制職業危害的義務,保障職工“人人享有職業衞生與安全的合法權益”。

(三)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工作目標:全面排除職業病發病隱患,嚴肅處理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行為,規範技術操作,進一步提高防範意識,努力控制羣體性職業病和中毒事件發生。

責任單位:由行政管理部牽頭,領導安全環保部和各工會小組成員及縣衞生防疫站指導配合,使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工作內容:

一是根據基本狀況調查情況,確定1—3個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作為試點,深入開展指導服務工作。

二是指導督促相關車間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組,制定各車間職業衞生工作計劃、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衞生工作台帳;

三是指導督促車間按照《職業病危害分類目錄》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及時向行政管理部進行報告,行政管理部及時向縣衞生防疫站申報;

四是與衞生防疫站建立互助關係,讓其與公司聯繫具有職業病檢查資質的單位對公司涉及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

五是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和職工工傷保險。公司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定期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建立一人一檔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六是健全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機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開展危害項目監測,尚未具備監測條件的崗位和工段委託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監測。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因素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並設置和完善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告知勞動者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七是加強職業衞生知識培訓,完善職業病防治配套措施。公司組織對各車間、部門包括企業法人進行職業病防治業務培訓。按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其佩戴或使用,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及事故傷害,相關職能部門及時進行檢查,進行監督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各車間、部門務必要站在廣大職工職業健康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領導,落實人員,認真制各車間、部門實施方案貫徹落實。

(二)宣傳、安全、環保等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進行輿論宣傳,將宣傳工作深入到企業、基層等,切實提高公司的法制意識,自覺履行職業病防治義務,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對拒不接受監督或者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履行職責的用人單位堅決予以查處並曝光。

(三)強化建設項目監督,完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公司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報衞生行政部門審核。根據我公司的實際,凡涉及化學毒物、粉塵、放射性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防護設施設計必須報職業病防治主管部門進行衞生審查。未經審核、審查同意,或經審核、審查不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及相關要求的,針對項目進行整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公司應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要求縣衞生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四)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信息報告制度。公司一旦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職業病時,必須在組織搶救的同時,將事故信息報告衞生和安監部門。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工作情況通報制度,互報職業病事故、事故隱患舉報、職業病工傷保險、職業衞生評價及監測和監督檢查等工作信息。

(五)加強安全防護巡檢制度。對關鍵設備應隨時巡檢,如安全保護裝置、保險裝置是否靈敏、可靠,轉動移動部位有無異常情況。對設備進行摸、聽、看,其温度、聲音是否正常,連接部位是否緊固可靠,要求管道閥門跑冒滴漏控制在3‰之內,按時進行設備維修台帳、設備維護保養記錄、檢修記錄、巡檢記錄等,嚴格落實巡檢各項制度。

七、驗收方法

針對公司的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公司與縣職業病防疫站合作,每年與公司合作,對公司全體員工盡行職業健康體檢活動,同時針對公司的各項職業病防治計劃進行相關的驗收與評價,同時做出相應的檢測評價報告。

職業衞生計劃 篇2

為進一步抓好我市職業衞生監管工作,按照國家、省職業衞生監管工作部署及《20xx年xx市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要求,制定20xx年全市職業衞生監管工作計劃。

一、工作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修正)》和《xx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全面推進職業衞生監管工作,進一步推動工作創新,夯實基礎工作,深化職業危害治理,改善作業環境,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二、工作目標

1.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達的職業衞生監管工作任務。

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90%以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率達到50%以上,主要危害因素檢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率達到70%以上,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職業衞生培訓率達到xx0%。

3.有效控制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職業危害。

4.遏制重特大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

三、工作任務

1.進一步加強職業衞生監管體系建設。

一是儘快完成職業衞生監管職責劃轉工作。20xx年xx月,遼寧省編辦根據中編辦《關於職業衞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職業衞生監管部門職業分工的通知》(遼編辦發[20xx]231號),明確了省安監部門職業衞生監管職責。省安監局和省衞生廳已經完成職能劃轉,市安監和衞生部門職能劃轉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各區、縣(市)安監局要儘快與機構編制部門及衞生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完成職能劃轉工作,建立責權匹配、上下一致、運轉有效的職業衞生監管體系。

二是進一步加強職業衞生監管機構隊伍建設。各區、縣(市)安監局都要設立獨立的職業衞生監管機構(棋盤山風景開發區安監局除外),配齊滿足監督執法需要的專業監管人員。

三是進一步加強職業衞生執法裝備建設。各區、縣(市)安監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裝備配備指導目錄》的要求,配齊職業衞生監管執法裝備,包括現場快速檢驗檢測設備(優先選配粉塵、毒物、噪聲、高温、照度、風速、激光測距儀等檢測裝備,配備率達到50%以上)、個人防護用品、調查取證設備及必要的檢查專用車輛,保障監督執法工作有效開展。

20xx年,市安監局將對區、縣(市)安監局職業衞生監管機構、隊伍和技術裝備建設情況進行達標考核。

2.進一步加強職業衞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一是建立區、縣(市)級職業衞生技術支撐機構。各區、縣(市)安監局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建立1個區、縣(市)級職業衞生技術支撐機構(棋盤山風景開發區安監局除外)。保證區、縣(市)安監局能夠得到有力的技術支撐。

二是推進職業衞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各區、縣(市)安監局要根據本地區職業衞生技術服務實際需求,以區、縣(市)級職業衞生技術支撐機構為組織者,統籌規劃、科學佈局,通過利用全市現有的技術服務資源、遴選並確定依託的技術服務機構,建立區、縣(市)級職業衞生技術支撐體系,形成覆蓋本地區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網絡。

三是全力推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工作。各區、縣(市)安監局要監督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大幅度提高檢測評價數量,檢測率要達到50%以上。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開展製鞋、傢俱、鑄造、陶瓷、化工、機械、電力、礦山開採、石材加工等重點行業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工作。

3.繼續加強職業危害的動態申報。各區、縣(市)安監局要繼續加大職業危害申報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所有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依法如實申報,重點抓好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先申報和已經申報企業發生變化的變更申報及新檢查出的未申報企業的申報工作,進一步增加申報數量,申報率達到90%以上。健全職業危害基礎數據庫,實現監管工作網絡化和信息化。

4.繼續深入開展職業危害治理,監督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

一是要繼續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在職業危害嚴重的石英砂加工、木質傢俱製造、石棉製品企業開展職業危害治理行動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導企業抓住產生職業危害的重點車間、工藝、工種和崗位,革新技術工藝,更新生產裝備,加快防塵防毒設施技術改造,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

二是要開展製鞋、鑄造、陶瓷、機械、化工企業職業危害整治“回頭看”活動,鞏固整治成果。要在只取得治理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採取有效措施深化治理工作。

三是深化粉塵與高毒物質職業危害治理,將礦山開採、石材加工、水泥製造、電子等行業領域納入治理重點,突出抓好矽塵、高毒物質、重金屬等職業危害治理。實施職業危害重點治理工程(全市確定xx0個重點治理工程項目),明確治理的目標任務、內容範圍和方法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從職業健康管理、工程防護、個體防護、健康監護等方面督促用人單位進行深入治理。各區、縣(市)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確定職業危害治理的重點行業領域,在上述行業領域的基礎上適當調整,選擇5個左右行業領域進行重點整治。

四是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確保治理取得顯著成效。各區、縣(市)安監局要對職業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業依法進行監督,責令整改,逾期不整改要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通過依法整治,使工作場所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檢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

五是開展職業健康先進企業創建活動。配合國家安監總局開展的職業健康先進企業創建活動,按照省安監局在木質傢俱、建材等行業中小企業開展“職業健康先進企業”創建活動要求,各區縣市安監局要積極組織企業參加創建活動,爭當職業健康先進企業,用先進典型引導用人單位改進職業衞生管理工作。

5.認真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管工作。20xx年,各區、縣(市)要深入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控制職業危害。各區、縣(市)安監局要與衞生部門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交接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要加強與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的合作,建立建設項目審批聯動機制。

從20xx年2月起,建設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備案)、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要按照規定向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市和區(縣、市)安監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認真做好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查、竣工驗收和備案工作。

各區、縣(市)安監局要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審查工作力度,審查驗收率達70%以上。進一步規範建設項目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防止建設項目“帶病”生產和運行,從源頭上控制職業危害。

6.認真做好職業健康監護監管工作。各區、縣(市)安監局要進一步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的專項檢查,監督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強化職業健康監護,做好接觸職業危害職工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檔工作,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

7.進一步加強職業衞生宣傳培訓工作。

一是大力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新修訂)宣傳工作。各區、縣(市)及全市各用人單位要組織開展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活動,強化用人單位的職業衞生守法意識,增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防護意識和技能。各區、縣(市)安監局要與衞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聯合開展宣傳活動及現場諮詢日活動。通過新聞媒體、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畫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職業衞生知識,在全社會營造職業病防治的良好氛圍。

二是繼續開展用人單位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衞生培訓工作。凡存在職業危害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20xx年沒有參加職業衞生培訓的,20xx年必須參加由安監部門組織的職業衞生培訓。各區、縣(市)安監局要在20xx年全部完成對用人單位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職業衞生培訓工作。

三是各區、縣(市)安監局要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加強對勞動者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使其掌握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和防護技能,增強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

8.建立綜合信息體系,創建職業衞生年報告制度。各區、縣(市)安監局要充分利用國家開發建立的集職業危害申報、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核准、職業衞生安全許可證頒發、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職業健康監護信息彙總統計分析和違法行為處罰與事故調查處理等信息功能於一體的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加強職業健康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要全面、準確地掌握本地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職業健康監督檢查等信息,並及時、準確地逐級上報。要定期對職業衞生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每年形成年度職業衞生報告,提供給相關部門和機構,為職業衞生監管工作決策提供服務。

9.通過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進一步強化職業衞生監管工作。各區、縣(市)要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過程中,通過對職業危害嚴重行業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設置職業衞生否決項目和對一般職業危害企業考評設定職業衞生部分最低得分比例,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門檻,提高企業職業衞生管理工作。

四、工作考核

職業衞生工作已經納入市政府對區、縣(市)政府、市直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市政府將對區、縣(市)政府和市直各單位職業衞生工作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在考核時予以扣分。

五、工作措施

1.加強對市直管單位監督檢查和對區縣(市)的督促指導。一是市安監局對市直管單位每半年進行一次執法監督檢查;二是對區縣(市)每半年進行一次督促指導,重點地區每季度進行一次督促指導。

2.加大執法工作力度。市和區縣兩級安監部門要加大職業衞生監管工作的執法力度,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衞生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堅決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堅決予以處罰,特別嚴重的要報請政府予以關停。

3.市安監局定期對區、縣(市)安監局執法監督檢查情況進行抽查。

4.市和區縣(市)兩級安監部門將會同衞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開展一次聯合執法行動。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和落實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健全工作機制,確定牽頭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2.分工明確,密切配合。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加強工作的協調與配合,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信息通報和信息溝通,構建職業危害防治的長效機制。

3.加強宣傳,強化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職業危害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要強化輿論監督和羣眾監督,鼓勵羣眾舉報職業危害防治違法行為,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問題的單位和地區要進行曝光。

職業衞生計劃 篇3

各區縣安全監管局: 近年來,在各區縣的共同努力下,職業衞生培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培訓體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訓力度不斷加大,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職業病防治意識明顯提高。為固化現有職業衞生培訓機制,進一步提高培訓效果和質量,現就進一步做好本市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健康發展的理念,以實現勞動者體面勞動為目標,以強化事先預防為原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業衞生培訓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本市職業衞生培訓管理體制,使培訓總量、培訓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職業危害防治需求相適應。通過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的職業病防治意識和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勞動者自我防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二、規範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培訓制度

(一)用人單位應建立職業衞生培訓管理制度,明確負責職業衞生培訓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並結合實際提出本單位職業衞生培訓的具體要求。職業衞生培訓應當與安全生產培訓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

(二)用人單位應在每年年初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對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等,並保證培訓經費

(三)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在任職之日起60日內,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在上崗之日起30日內,勞動者在上崗之前10日內接受職業衞生培訓。 (四)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或職業衞生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有關要求詳見《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職業衞生培訓工作的通知》(京安監發〔20xx〕26號)。勞動者的職業衞生培訓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

三、強化用人單位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五)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內容和培訓課時,應當嚴格按照《北京市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培訓大綱》(附件)的要求實施。

(六)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接受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培訓單位頒發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的培訓證書。

(七)培訓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應當重新接受培訓。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工作單位發生變化的,培訓證書在有效期內的,仍然有效。

(八)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取得培訓合格證後,還應於取證後第二年、第三年分別接受一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學時不得少於4學時,主要內容為國家、北京市最新職業衞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職業病典型案例等。

四、完善對勞動者的培訓要求

(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應進行職業衞生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①上崗前;②在崗期間;③轉崗、離崗後6個月重新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④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且產生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

符合①③④的,應當在情況發生前1個月內進行培訓;符合②的,應當每年進行1次培訓。

(十)勞動者的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國家職業衞生法律法規、規章;本單位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預防基礎知識;本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措施;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勞動者所享有的職業病防護的權利、義務等;典型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等。

(十一)對勞動者的培訓學時應當滿足下列要求:①上崗前和轉崗、離崗後6個月重新上崗的,培訓為12學時;②在崗期間培訓為每年度8學時;③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培訓為4學時。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者職業衞生培訓檔案。主要包括培訓記錄(內含培訓時間、地點、授課人、授課內容、參加人員名單及簽字等)、考試試卷及照片等。

五、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

(十三)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用人單位的職業衞生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①培訓制度、年度培訓計劃、培訓管理檔案的制定和實施的情況;②培訓經費投入和使用的情況;③主要負責人、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接受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和參加繼續教育情況;④勞動者接受培訓的情況;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十四)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大對用人單位職業衞生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未接受職業衞

生培訓的,應依據《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法進行處理。發現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衞生培訓的,應依據《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