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法庭辯論的技巧

加強法庭辯論能提高審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同時又是充分司法民主化,保障司法“公正與高效”的前提。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主持法庭辯論的小技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主持法庭辯論的技巧

主持法庭辯論的技巧

一、法庭辯論要堅持三個基本原則。

1.是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任何一個法治國家,司法機關、司法人員首先必須是守法的模範。因此即使在法庭辯論階段,仍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發表各自的觀點,並能夠有效地保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則和制度得以貫徹落實。同時法官要把握好庭審主線,使辯論雙方必須根據法庭調查階段已經調查的事實,適用已經質證的證據依法進行辯論。對雙方出現脱離事實,互相“頂牛”、東拉西扯的現象,法官要掌握辯論依據,及時適當引導,使雙方辯論依法有據,有條不絮地進行。

2.是堅持保障當事人充分發表辯論意見的原則。

辯論原則是建立在當事人訴訟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礎上的。他們既可以對案件的實體問題進行辯論,也可以對程序問題進行辯論;既可以對證據的認定發表意見,也可以對爭議的焦點進行辯論;既可以就認定的事實進行辯論,也可以就適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見。可以相互進行反駁和答辯,以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因當事人之間的文化水平和道德修養不同,當事人在辯論時,常常會出現遣詞不當、情緒激昂,甚至攻擊謾罵的情況等種種不盡如人意的現象。法官就應立場公正、程度適宜、言辭有度、措施適當地正確疏導,而決不能以此為由剝奪當事人的辯論權。那樣勢必會使法庭辯論陷入僵局,不能充分發揮法庭辯論的作用,不利於案件的正確,及時審結。

3.是堅持緊緊圍繞訴訟請求進行辯論的原則。

雙方辯論要達到實質性的目的,就是訴訟請求是否成立。因此,法官不僅要有效地控制法庭辯論的節奏,還要能夠在複雜的辯論中客觀、準確地提煉出雙方爭議的焦點,又要留給代理律師有充分發表代理意見的空間,使雙方緊緊圍繞訴訟請求,針對實質性問題層層辯論,將法庭辯論不斷引向深入。對雙方提到與訴訟請求無關的事實及本案以外的糾紛、矛盾以及枝節問題,法官必須程度適宜、言辭有度、措施適當地及時加以指出,並予以制止,防止無為的辯論。

二、法庭辯論要處理好的兩個方面。

要使法庭辯論條理分明,還必須把握好兩個方面。

1.是法官應當明確自己在法庭辯論中的地位。

法庭辯論是雙方當事人全面闡述自己主張的法律依據,並對對方的觀點、理由進行反駁的過程。因此,法官在法庭辯論階段中的主要任務是主持辯論,認真聽取並及時引導雙方就案件事實、證據的認定,以及適用法律等問題所展開的辯駁意見,而不是去參與辯論,直接去確認某一方或否認某一方的結論。同樣更不能去訓斥辯論觀點不能成立的某一方。否則會使當事人之間在打官司,倒象是當事人雙方分別在與法官訴爭。法官的公正形象因此而大打折扣,雙方當事人的糾紛也可能會引變成當事人與法官之間的矛盾。雙方對爭論的某些重要內容在法庭辯論階段未發表意見的,法官要適時提醒,以便使雙方的觀點真正在法庭上表達出來,以明晰是言之有理還是辯解無理。法官無論是在思想觀念上還是在言行上都應該具有絕對的中立性,對雙方當事人必須保持“等距離”,處於一種超然的,不偏不倚的,純粹裁判員的地位,防止“先入為主”,做到兼聽則明“。總之,法庭辯論的進程應歸於法官的引導,但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觀點則不受法官的制約。法官不應把自己視為消極的仲裁者。既不能限制當事人進行辯論的積極性、主動性,使辯論流於形式;也不能放任自流,聽任當事人離開爭執的焦點進行漫無邊際的爭吵,從而影響辯論的質量和效果,同時也應切實保障當事人正當權利的充分行使。

2.是在法庭辯論中出現的一些特殊事由,法官要及時、準確、公正、穩妥、合法、果斷地處理。辯論中,法官認為有些問題尚未查清,就可以宣佈暫停法庭辯論,恢復法庭調查,待法庭調查完畢後,重新恢復法庭辯論。如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同樣地要宣佈暫停法庭辯論,恢復法庭調查,待雙方質證後,恢復辯論;如當事人提出了新的事實,也要宣佈暫停法庭辯論,恢復法庭調查,待法庭調查完畢後恢復法庭辯論。如對關鍵事實,當事人提出有新的證據須在一定期限內提供,則應宣佈延期審理;如法庭認為對某一事實或證據須調查核實的,也應宣佈延期審理。②如當事人在庭上毆打對方當事人,法官就要及時制止,對不聽勸止教育無效的,法官要及時中止庭審,依照法定程序採取民事強制措施。

三、法庭辯論要解決好的三個問題。

在堅持好三個基本原則,處理好兩個方面的基礎上,法官主持法庭辯論的最終目的是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二是爭議的內容是否明瞭;三是適用的法律是否闡明。案件的事實是指雙方意見認為一致的事實或證據能證明的事實。爭議的內容是指經辯論,哪些內容雙方的觀點一致了,可以認定;哪些內容證據確鑿,應予認定;哪些內容證據不足,不能認定。適用的法律指對已查明的事實,應適用什麼法律,雙方有無都已充分發表意見,闡明各自的觀點和理由。如果法官對以上三個問題已明白無誤,那麼法庭辯論的任務也就真正完成了。

總之,筆者認為,法官主持法庭辯論的技能是當事人合法權利的保障,是加快辦案速度,提高辦案質量的重要環節,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手段之一,是衡量法官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的一項最基本的標準。同時,真正的法庭辯論又是鍛鍊、提高、檢驗法官能力和素質的極好機會。審判方式改革還將不斷深入,作為一名法官應跟上時代的需要,適應改革的趨勢,把握好庭審的每一個階段,實現徹底的,真正的公平、公正、合法,讓勝訴者堂堂正正,敗訴者明明白白,旁聽者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