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證書

××合同公證書

合同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於××××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規定的各類國內和涉外經濟合同、技術合同;

2.內容符合《××××法》援引上述三個法及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

3.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應在證詞中列明;

4.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5.如合同並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頒佈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佈日期: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