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佔地賠償調查處理申請書

xx縣xx鄉人民調解委員會

修路佔地賠償調查處理申請書

申請人:xx縣xx鄉xx村二社,法定代表人,郭國權組長,電話:15183157029。

申請人:xx,男,漢族,生於1971年09月04日,xx省xx縣人,務農,住xx鄉xx村二組,電話:15181123326。身份證號:5xx9x96。

申請人:xx,男,漢族,生於1982年04月28日,xx省xx縣人,務農,住xx鄉xx村二組,電話:18902032578,身份證號:5xx20xx6。

被申請人:xx縣xx鄉xx村三組,法定代表人xx,組長,電話:15xx38。

申請要求:

1、依法調查處理責令被申請人xx村三組一次性賠償支付修建公路佔地賠償款xx371斤黃谷×150元/100斤×30(xx—xx)年=12799元。

2、依法調查處理責令被申請人xx村三組一次性賠償支付修建公路佔地賠償款xx292斤黃谷×150元/100斤×30(xx—xx)年=10074元。

3、依法責令被申請人賠償支付近年來申請人為獲賠所造成經濟損失誤工、交通費3000元。

事實和理由:

xx年1月15日,xx縣xx鄉xx村3組組織修建,xx縣xx鄉xx村xx村4組小地名xx至xx村五組小地名地xx寺的村級公路,經過申請人xx村二組小地名墳灣頭佔有申請人xx、xx兄第及黃光金、黃通金、黃通付、陳寶貴、王中銀七户的承包田地內經過,當時簽有《協議》約定:每年9月底賠償黃谷1356斤拆現金給付,超期未付有權復耕,期限到承包國家實行承包責任政策變革為止。協議簽定後修建公路,按協議履行支付xx年底。

xx年申請人xx村二組另修建小地名墳灣頭連接小地名槽房頭。需經過xx村二組小地名墳灣頭時要經過被申請人xx三組的公路,經協調又將申請人xx二組除xx3715斤、xx292斤之外,黃光金139斤、黃通金27斤,黃通付204斤,陳寶貴175斤,王中銀88斤調為xx村二組,內部處理一次性賠償解決了。申請人兩户未變動,但被申請人拒不支付。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修建公路佔用了xx等7户人田地佔量面積分別協議賠償,後來二組修建公路五户人作為二組內部一次性作了補償。

另外,還有申請人xx、xx兩户共計產量663斤,未作任何變動。然而xx年後被申請人xx村三組就以種種藉口拒絕支付申請人xx、xx的稻穀折款,造成了申請人xx、xx多次找村、鄉政府調查處理,誤工一月有餘,交通費上千元。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賠償責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申請鄉人民調解委員會調查處理為謝!

此致

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