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實施:需注意細則

今天(3月15日)《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正式實施,那麼,有哪些需注意細則?下面就隨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網上買個人閒置二手貨能退嗎?

二手貨或不適用《辦法》 事前確認再下單

因有過轉賣閒置的經歷,不久前,記者被某電商下屬閒置商品交易平台推薦進入一個“小法庭”,通過買賣雙方的舉證陳詞,來給你認為更有理的一方投上支持票。

記者發現,這起糾紛的起因正是買賣雙方無法就退換貨達成一致。買家發現,120元買來的二手鞋子號碼偏小,穿不下,遂要求退貨退款。而賣家數次拒絕並強調,個人轉賣閒置都遵循“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潛規則,拒絕相應申請,買家則反駁:“事前賣家並未説不退不換,不然就不買了”。截至記者最後一次查看,買家僅以1票的微弱優勢暫時領先。

具體來看,二手商品是否屬於《辦法》提出的商品範疇?個人閒置賣家又算不算《辦法》所述的經營者?最重要的是,買二手貨到底能不能享受七日無理由退貨?

“爭議焦點並非經營者是個人還是企業,基於平台的經營者很多都是個人,同樣適用於《辦法》;關鍵是商品是二手商品,從性質上看,新消法和《辦法》只適用於能衡量質量標準的新品,而二手商品的原貌卻無法鑑別,所以二手商品並不在《辦法》規定的範疇之內。”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蘇號朋告訴記者。

在二手市場,商家實際的退貨規則是怎樣的呢?據易觀電商與流通行業高級分析師楊亞瓊介紹,二手電商分為B2C與C2C兩種模式,目前,B2C電商無論自營、還是第三方二手店鋪,都明確支持了七日無理由退貨;而C2C二手電商,則依賴買賣雙方信譽,在交易過程中協商為主,並無明確規定。

楊亞瓊建議,在購買二手商品前,消費者一定要跟賣家確認退換貨事宜,一是瞭解情況保護自身利益;二也是為了保留證據,方便日後維權舉證。

海淘代購算特殊情況?

電商不讓退貨涉嫌霸王條款 消費者可投訴

與二手商品類似,多數海淘代購商品也不支持無理由退貨,商家普遍給出的理由是“海淘代購商品屬專屬情況,不便轉賣他人”。

3月13日,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的《20xx跨境進口電商平台用户格式條款審查報告》顯示,不少海淘平台依然明確規定購買商品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

記者查詢發現,《辦法》所述的7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類型,並不包含海淘或者代購的多數商品。《辦法》明確,定作、鮮活易腐、報紙期刊等四類商品不適用退貨;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等三類商品,經消費者確認,也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從制定初衷來看,《辦法》並不是要排除掉任何網絡交易類型,只要是廣義的網絡交易都會被約束。”楊亞瓊説,交易前消費者需跟商家確認產品售後及退換貨情況,如未經消費者確認、事後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可舉報投訴。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提醒,格式合同、霸王條款是消費者投訴電商較為普遍的問題,建議消費者購買跨境電商平台商品前仔細閲讀購買條款,謹慎下單。

維權能不能找平台?

平台具監督管理責任 可設立保障基金

遇到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情況,消費者可否找網絡交易平台維權?

針對平台的監督管理責任,《辦法》做出了特別規定。首先,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其平台上的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法行為及時採取制止措施,必要時停止對其提供平台服務;其次,平台應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

“網絡交易平台的作為,很大程度上,決定着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實際落地情況。”蘇號朋直言,經營者若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從法律層面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但消費者不可能單單為此打官司、請律師。所以,蘇號朋個人非常支持消費者去找平台投訴舉報。

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3月5日在談到網購時表示,“網購發展勢頭現在很好,但也有不少問題,首先明確網絡平台要負第一責任,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最重要的是,還是要加強網購法律保障,有些法律保障措施還在探索之中。”

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組織召開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座談會上,多位與會專家表達了相同觀點。“草案應把交易平台作為一個重點加以規範。”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王利明建言,現實中,平台交易模式是多樣化的,草案該如何適應這一多樣化的情況就變得異常重要,應更加細化和突出平台主體的責任。

蘇號朋建議,交易平台應從兩個方面管理銷售者:一是基於商業目的去管理;二是基於社會責任的管理,平台發展越來越社區化,形成了新的生活模式,平台應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交易平台需建立完善的投訴機制,或通過與銷售者簽訂協議,保障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合法權益;或設立七日無理由退貨基金,如有違法行為可直接扣除資金。”

“七日”時間怎麼算?

自簽收日起算 時效順延雙方風險均增加

今年春節前夕,記者曾對京東、亞馬遜、天貓等多家電商平台進行隨機調查發現,鑑於春節假期快遞和客服人員都放假,有的商鋪順延了七日無理由退貨時效,而部分商家則並未因此延長退貨時效。

“七日”到底如何計算?節假日能否順延呢?“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來看,‘七日’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自消費者確認簽收貨品之日起算,以實際退貨寄出行為為準。”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消費者與商家有特殊約定,仍可按照約定執行。

楊亞瓊説,商品簽收一般以消費者的物流簽單時間為準。遇到特殊節假日,物流或者售後服務都受到影響,適當延長無理由退換貨時效是值得推廣的,但需要買賣雙方提前確認。(種卿)

有專家認為將“七日”解讀為工作日可能更為合適。但楊亞瓊提醒,此舉導致實際處理退貨糾紛的時長被延長,對於買賣雙方都有風險。消費者做出退貨選擇的時間變寬鬆,糾紛處理或者説回款時間同樣延後;退貨時效拉長,商家的退貨率也可能提高。

相關閲讀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於3月15日正式實施,與《消法》相比,該《辦法》重新劃定了七日無理由退貨範圍,明確7類商品不適合退貨。該《辦法》亮點諸多,極大提高了網購的安全感係數。

7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辦法》明確指出,除7類網購商品外,其餘網購商品均可七日無理由退貨。

這7類商品包括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對於退回的商品究竟完好與否,《辦法》第八條規定,退回商品完好的標準是“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辦法》同時給出了三大“不完好”標準,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粧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二是對電子電器類商品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塗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三是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品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污、受損。

首次規定7天計時方法

7日無理由退貨,究竟從哪天開始計算?此次《辦法》規定,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之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7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同時規定,消費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天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

在退款環節上,《辦法》規定,退貨價款以消費者實際支出的價款為準,商品退回所產生的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消費者採用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支付價款的,銷售者應以相應形式返還。消費者用信用卡支付方式並支付手續費的,銷售者退款時可以不退回手續費。

賣家任性不退貨將受罰

《辦法》規定,出現以下3種情況,工商部門可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一是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擅自以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的;二是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辦理退貨手續,或者未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退貨聯繫人等有效聯繫信息,致使消費者無法辦理退貨手續的;三是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的。

依據《辦法》,消費者遭遇有關七日無理由退貨的糾紛,可到工商部門投訴、舉報。

●如何理解“鮮活易腐的商品”?

就是指在運輸、儲藏中需要採用製冷、加温、保温、加冰等特殊措施,防止出現腐爛、變質、生理病害等問題的商品。比如蝦、蟹、鮮魚類、肉類、花卉、水果、蔬菜類、植物、樹苗、乳製品、冰凍食品、藥品等。

●什麼是“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商品本身與包裝外部空氣或人體接觸後,容易變質或者沾染病菌,對其他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威脅的商品。比如貼身衣服包括內衣褲、泳衣、襪子、打底褲等個人衞生產品的包裝;如食品保健品,包括嬰幼兒食品、零食、衝飲、酒類、糧油米麪、乾貨、調味品的包裝;化學用品器具的包裝。

不過,如果此類商品的質量出現缺陷,還是可以根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維權。

●退貨時候,贈品要退回嗎?

退貨時,商品本身、配件以及贈品都要退回,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等。贈品不能退回的,商家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的價款。

●運費歸誰承擔?

商品退回所產生的費用依法由消費者承擔,商家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消費者參加滿足一定條件免運費活動,但退貨後已經不能達到免運費活動要求的,銷售者可以在退款時就扣除運費。

●信用卡支付時候,如果有手續費,能退回嗎?

可以不退回手續費。如果消費者支付時,商家免除了手續費的,商家在退款時可以扣除手續費。

●朋友圈裏的“微商”是否可以適用《辦法》?

若微店銷售者依法登記取得相應經營資格,則該交易行為等同於網絡購買商品,適用辦法;若不是真正的經營者,僅僅是熟人之間出於信任購物,則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