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關於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國有農場土地的使用管理,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就此提出了意見。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全文,僅供閲讀哦!

最新關於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管理辦法

20xx年最新關於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管理辦法的意見

一、對國有農場耕地實行最嚴格的保護制度

國有農場土地是確保國家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安全的基礎,必須實行最嚴格的保護制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農場基本農田保護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擅自改變用途。建設項目確需佔用國有農場基本農田或改變其用途的,必須報國務院批准。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對佔用國有農場基本農田的建設項目,要加強審核。地方各級國有農場主管部門要積極協助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審核工作

國有農場應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要求,利用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做到地塊、面積、標誌、檔案、措施、責任制“六落實”,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國有農場要加強土壤肥力監測和質量動態管理,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對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和評價,監測和評價結果報國有農場主管部門備案。

國有農場主要領導對農場耕地保護工作負領導責任。國有農場主管部門應將耕地保護狀況作為對國有農場主要領導的考核指標,與績效掛鈎。

二、加快國有農場土地確權發證工作

土地登記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環節,依法登記的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各地要加大土地確權力度,加快推進國有農場土地登記工作,對國有農場依法申請登記並提交符合要求的土地登記申請資料,經審核權屬來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無爭議的土地,要儘快登記發證。對存在土地權屬爭議的,要嚴格按照國辦發[20xx]8號文件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調處,確定權屬並登記發證。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對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各地應在兩年內基本完成國有農場土地的登記發證工作。

三、規範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收回行為

因國家經濟建設或地方公益性建設需要收回國有農場農用地的,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並參照徵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需要收回國有農場建設用地的,參照徵收農民集體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保障農場職工的長遠生計。收回的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供應的規定,辦理供地手續。嚴禁擅自通過調整國有農場隸屬關係、撤銷國有農場建制等方式收回國有農場土地或改變國有農場農用地用途。

對擬收回的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在依法報批前,必須將擬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該農場和所涉及的職工。對擬收回土地的現狀調查結果,必須經該農場和所涉及的職工確認,並將該農場和所涉及職工的知情、確認等有關材料作為收回土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依法收回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應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參照徵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計算,並安排相應的社會保障費用。國有農場因土地被收回而不具備失地職工基本安置條件的,各地應將失地職工納入當地城鎮職工再就業體系。具備安置條件的,在安排失地職工新的勞動崗位後,國有農場可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用於農場基本農田的建設保護和補充社會保障資金。

四、節約集約利用國有農場土地

各地要加強國有農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國有農場新增建設用地應納入當地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凡不符合規劃、沒有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不得申請使用國有農場土地進行非農建設。國有農場興辦二、三產業和招商引資新建非農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農場土地的,也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和土地供應手續。國有農場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參照《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22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城市建設規劃區範圍外的農場職工住宅用地,可暫按劃撥用地供應,同時要嚴格控制用地標準。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徵求國有農場主管部門和國有農場的意見,保障國有農場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國有農場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利用土地。要加快國有農場居民點撤併工作,引導職工向場鎮居民點集中居住。騰退出來的土地,能復墾的要及時復墾。

國有農場要積極進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在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專項規劃指導下,由省級農墾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國有農場按照項目管理要求,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五、嚴厲查處違法侵佔國有農場土地行為

各地要加強對國有農場土地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非法侵佔國有農場土地的行為,特別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批准收回國有農場土地和違法低價轉讓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已經登記的國有農場土地被周邊農村集體、農民個人以及其他單位非法侵佔的,要堅決依法責令退回。

六、加強對國有農場土地管理工作的領導

各地要充分認識國有農場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堅決貫徹執行中央關於加強土地管理的各項政策措施。堅持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發揮對國有農場土地管理的主導作用,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對派駐墾區機構的領導,提高管理水平。地方各級國有農場主管部門對國有農場土地管理工作負有重要責任。要改善管理方式,主動配合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國有農場土地管理,規範國有農場用地行為。大型墾區和集團化墾區應設立專門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對所屬國有農場土地的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