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指的是什麼?浙江省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如何制定並且加以實施的?下文是浙江省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閲讀!

浙江省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浙江省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公共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購買、使用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是指高氯酸鹽等易制爆化工原料。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的具體名稱和範圍,依照公安部有關目錄執行。

第四條 公安、安全監管、經貿、質量技監、交通、工商、環保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購買、使用和對廢棄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處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購買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核准後方可購買。

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核驗購買人的獲准憑證,不得向未經公安機關核准同意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 申請人申請購買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如實填報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品種、規格、數量、用途等內容。

第七條 購買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應當實行實名登記制度。負責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等企業和單位,應當對特定種類危險化學品的流向實行登記管理。

第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其改正,並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處罰;沒有規定的,可以處警告或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 省公安廳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施行。

危險化學品類型

1.1爆炸物

爆炸物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76。

爆炸物質(或混合物)是這樣一種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夠通過化學反應產生氣體,而產生氣體的温度、壓力和速度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其中也包括髮火物質,即便它們不放出氣體。

發火物質(或發火混合物)是這樣一種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它旨在通過非爆炸自主放熱化學反應產生的熱、光、聲、氣體、煙或所有這些的組合來產生效應。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種或多種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煙火物品是包含一種或多種發火物質或混合物的物品。

爆炸物種類包括:

a)爆炸性物質和混合物;

b)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裝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由於其數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點燃或引爆後,不會由於迸射、發火、冒煙或巨響而在裝置之處產生任何效應。

c)在a)和b)中未提及的為產生實際爆炸或煙火效應而製造的物質、混合物和物品。

1.2易燃氣體

易燃氣體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77。

易燃氣體是在20℃和101.3kPa標準壓力下,與空氣有易燃範圍的氣體。

1.3易燃氣溶膠

易燃氣溶膠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78。

氣溶膠是指氣溶膠噴霧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裝的容器,該容器由金屬、玻璃或塑料製成,內裝強制壓縮、液化或溶解的氣體,包含或不包含液體、膏劑或粉末,配有釋放裝置,可使所裝物質噴射出來,形成在氣體中懸浮的固態或液態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劑或粉末或處於液態或氣態。

1.4氧化性氣體

氧化性氣體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79。

氧化性氣體是一般通過提供氧氣,比空氣更能導致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任何氣體。

1.5壓力下氣體

壓力下氣體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80。

壓力下氣體是指高壓氣體在壓力等於或大於200kPa(表壓)下裝入貯器的氣體,或是液化氣體或冷凍液化氣體。

壓力下氣體包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液體、冷凍液化氣體。

1.6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81。

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高於93℃的液體。

1.7易燃固體

易燃固體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82。

易燃固體是容易燃燒或通過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體。

易於燃燒的固體為粉狀、顆粒狀或糊狀物質,它們在與燃燒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暫接觸即可點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況下,都非常危險。

1.8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

自反應物質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83。

1.8.1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是即便沒有氧(空氣)也容易發生激烈放熱分解的熱不穩定液態或固態物質或者混合物。本定義不包括根據統一分類制度分類為爆炸物、有機過氧化物或氧化物質的物質和混合物。

1.8.2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如果在實驗室試驗中其組分容易起爆、迅速爆燃或在封閉條件下加熱時顯示劇烈效應,應視為具有爆炸性質。

1.9自燃液體

自燃液體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85。

自燃液體是即使數量小也能在與空氣接觸後5min之內引燃的液體。

1.10自燃固體

自燃固體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86。

自燃固體是即使數量小也能在與空氣接觸後5min之內引燃的固體。

1.11自熱物質和混合物

自熱物質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84。

自熱物質是發火液體或固體以外,與空氣反應不需要能源供應就能夠自己發熱的固體或液體物質或混合物;這類物質或混合物與發火液體或固體不同,因為這類物質只有數量很大(公斤級)並經過長時間(幾小時或幾天)才會燃燒。

注:物質或混合物的自熱導致自發燃燒是由於物質或混合物與氧氣(空氣中的氧氣)發生反應並且所產生的熱沒有足夠迅速地傳導到外界而引起的。當熱產生的速度超過熱損耗的速度而達到自燃温度時,自燃便會發生。

1.12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87。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是通過與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險數量的易燃氣體的固態或液態物質或混合物。

1.13氧化性液體

氧化性液體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89。

氣體性液體是本身未必燃燒,但通常因放出氧氣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液體。

1.14氧化性固體

氧化性固體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90。

氧化性固體是本身未必燃燒,但通常因放出氧氣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固體。

1.15有機過氧化物

有機過氧化物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91。

1.15.1有機過氧化物是含有二價-0-0-結構的液態或固態有機物質,可以看作是一個或兩個氫原子被有機基替代的過氧化氫衍生物。該術語也包括有機過氧化物配方(混合物)。有機過氧化物是熱不穩定物質或混合物,容易放熱自加速分解。另外,它們可能具有下列一種或幾種性質:

a)易於爆炸分解;

b)迅速燃燒;

c)對撞擊或摩擦敏感;

d)與其他物質發生危險反應。

1.15.2如果有機過氧化物在實驗室試驗中,在封閉條件下加熱時組分容易爆炸、迅速爆燃或表現出劇烈效應,則可認為它具有爆炸性質。

1.16金屬腐蝕劑

金屬腐蝕物分類、警示標籤和警示性説明見GB20588。

腐蝕金屬的物質或混合物是通過化學作用顯著損壞或毀壞金屬的物質或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