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規將出台

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最新消息,歡迎閲讀!

全國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規將出台
全國性法律法規將出台

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辦法

20xx年11月30日,交通運輸部第28次部務會議通過了《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已予公佈,確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共五章42條,分別是:總則、水運建設市場主體及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辦法》全面規定了水運建設市場主體的行為及責任,明確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對有較嚴重違規行為及存在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的項目單位或從業單位規定了約談制度,對信用管理機制作了較全面規定,細化明確了違法處罰措施。

該辦法的實施將大力改善此前水運建設市場的監管規定散見於各相關規章造成的規章之間交叉、重複、缺乏系統性等問題,有利於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水運建設市場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障水運建設市場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水運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綠色航站樓標準

民航局1月3日發佈了《綠色航站樓標準》(MH/T 5033-20xx),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標準》旨在強化對航站樓綠色規劃、設計、運行的引導和控制,從航站樓構型、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人性化服務以及運行管理等方面對航站樓綠色建設和運行提出了規範性要求,適用於指導航站樓新建、改(擴)建、既有航站樓設施設備系統改造,以及航站樓運行管理。

該《標準》是在對我國航站樓設計和運行多年來實踐經驗的總結與提升,其發佈實施將填報行業標準空白,推進建設“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滿足適用、高效、便捷、人性化要求”的綠色航站樓,促進機場可持續發展。

全國性法律法規將出台: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

20xx年11月30日,國務院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24條,進一步規範了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明確對關係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准管理,其他項目一律實行備案管理。

財產保險公司產品費率釐定指引

保監會近日印發了《財產保險公司產品費率釐定指引》,於20xx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指引》具體內容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對費率的構成和費率釐定的原則等進行了規範性描述。二是規範了費率釐定的具體流程,包括前期準備、釐定過程、監控與調整。三是對產品費率釐定的監督管理辦法作出規定,包括對費率精算報告、費率釐定工作底稿的要求及追責規定,為產品費率釐定監管提供保障。

《指引》的制定完善了產品定價監管制度,推動保險公司形成融會貫通的精算循環內控機制,並且為保險公司產品開發和回溯提供了完善合理的操作流程,《指引》在保險公司發生產品定價風險事件時可作為對其追責的重要依據。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國家林業局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隨機抽查工作細則》的通知

20xx年12月28日,為加強對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規範隨機抽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家林業局研究制定《國家林業局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隨機抽查工作細則》,已予印發,細則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准《城市防洪規劃規範》為國家標準

20xx年6月2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公告,批准《城市防洪規劃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1079-20xx,自20xx年2月1日起實施。

《城市防洪規劃規範》主編單位為湖北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參編單位包括貴州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寧波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華中科技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鄂州市規劃局。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湖北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地方法律法規將頒佈

西藏自治區通信設施建設和保護辦法(草案)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西藏自治區通信設施建設和保護辦法(草案)》,於20xx年2月1日公佈實施。

《辦法》旨在加強通信設施規劃、建設與保護,保障通信設施安全與通信暢通,維護企業及消費者合法權益。內容包含通信設施保護工作,通信設施建設兩方面。隨着西藏市場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社會各界對信息通信的依存度越來越高,而現行通信線路保護辦法保護範圍小、力度不夠,且沒有通信設施的規劃、建設條款章節,而將通信設施納入城市規劃是城鄉規劃法、電信條例的基本要求。

該《辦法》以“遵循統籌規劃、保護生態、破除壟斷、共建共享和合理利用資源”為原則,對通信設施的規劃、建設和保護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為確保通信設施安全穩定運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對西藏通信設施建設和保護工作具有里程碑意義。

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暫行辦法

《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暫行辦法》進一步規範房屋徵收補償價格水平,保證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不低於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暫行辦法將於20xx年2月15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本着市場評估、銜接歷史、規範補償、推進工作的原則,通過市場化評估技術手段,規範房屋徵收補償價格水平,保證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針對北京市房屋徵收實踐中普遍存在的房屋類似、分佈密集的成片房屋徵收項目,暫行辦法提出了成片房屋市場化評估技術思路,明確可先設定或選定標準房屋,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用的評估方法評估標準房屋市場價格,再對標準房屋市場價格進行修正,測算出被徵收房屋的市場價值。

針對成片房屋以外單個或特殊類型房屋,暫行辦法明確了具體評估方法選用的一般原則及要求,主要包括實踐中較常用的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假設開發法等適用。

除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外,暫行辦法還明確了房屋徵收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價值評估具體規定,包括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被徵收房屋裝修、設備及附屬物價值評估,機器設備、物質等搬遷費用評估及停產停業損失評估等。

濟寧市燃氣管理辦法

《濟寧市燃氣管理辦法》於2月1日起執行,這是濟寧市出台的第一部關於燃氣管理方面的《辦法》。《辦法》中對燃氣規劃與工程建設、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與燃氣燃燒器具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新建住宅小區用户必須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 《辦法》中明確了9個部門對燃氣安全監督管理,並明確了各個部門的職責。

浙江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

《浙江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經浙江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已予公佈,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安排一定數額的國家賠償費用,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當年需要支付的國家賠償費用超過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應當按照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及時安排資金。

《辦法》規定,浙江省追償金額設定為最高不超過國家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兩倍。賠償義務機關在作出追償決定前,必須聽取被追償人的意見;對不予採納的意見,賠償義務機關必須説明理由,同時如果被追償的責任人不服追償決定,可以申請複核和申訴。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或者其他有權監督的機關必須對被追償的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威海市林地保護辦法實施

20xx年1月19日,山東省威海市發佈《威海市林地保護辦法》有關情況,該《辦法》將於20xx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共十九條,明確規定了林地保護的責任主體、林地保護措施、林地使用要求和擅自開墾林地從事種植、養殖活動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此外,《辦法》還對林地節約集約利用、森林資源培育等作出了規定。

針對擅自開墾林地從事種植和養殖活動、擅自使用林地、違法破壞林地等問題,《辦法》提出,通過加強對違法開墾林地從事種植、養殖活動的管理,建立林地使用的部門協調機制和建立重大案件報告制度等措施對林地進行保護,將嚴重破壞林地的行為列為重大案件。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已經20xx年11月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8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女職工在職期間產檢視同正常勞動要支付工資,並且在職期間遇性騷擾單位須及時處理。針對女性權益與健康,《辦法》賦予女性更多權益與關心,並依法保護女職工的個人隱私。

江西省實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辦法

20xx年12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發佈第225號政府令,公佈了《江西省實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實施辦法》共八章、四十條,主要對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予以了規範,並提出了保障措施。

該《辦法》的頒佈一是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機制,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國防動員和雙擁模範城(縣)考核體系;二是扶持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在資金扶持方面,《實施辦法》規定,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補助標準根據部隊一次性退役金標準;三是保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第一次就業,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疾等級的、是烈士子女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四是細化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服務措施,《實施辦法》提出了一系列服務措施,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

珠海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

20xx年12月9日上午,珠海市人大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就珠海市八屆人大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通過《珠海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條例》列為20xx年立法工作計劃。20xx年珠海制定了《珠海市安全生產條例》(原條例),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國人大會於20xx年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行了全面修改,根據法制統一原則,有必要根據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的新精神、新要求和當前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新的安全生產條例。《條例》經過市人大會兩次審議通過,將於20xx年2月1日起實施。

《條例》共七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應急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其中,具有創新性和珠海特色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進一步理順了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原則。規定了市、區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職責,細化了安監部門的綜合監管職責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直接監管職責,強調了鎮、街、村、居的協助監管職責;將“一崗雙責”上升為立法,明確政府及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行業、領域分管負責人的職責。二是補充細化了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了盡職免責制度,在追究責任時做到客觀公正,這也是全國地方性立法中的創新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