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任用條例最新解讀

幹部任用條例:有利於選人用人機制挑選出優秀人才,有利於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全面貫徹執行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發展。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於20xx新《幹部任用條例》解讀的內容!

幹部任用條例最新解讀
《幹部任用條例》解讀

1、《幹部任用條例》修訂的背景和意義

《幹部任用條例》自20xx年頒佈以來,在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選拔任用機制,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推進幹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着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深入,近些年來,幹部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幹部隊伍狀況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是中央對幹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二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積累了豐富經驗,一些幹部政策有新變化新調整,幹部任用工作需要與這些新政策相銜接;三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從制度層面加以改進。這些變化使得《幹部任用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本着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精神,中央決定重新修訂並頒佈《幹部任用條例》。修訂後的《幹部任用條例》,體現了中央對幹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對幹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是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探索規律,推進幹部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是做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它的頒佈和實施,對於貫徹落實中央精神,解決幹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準落實到選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設高素質的黨政幹部隊伍,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執行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幹部任用條例》的總體框架和主要特點

修訂後的《幹部任用條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內容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增設“動議”一章,拆分“醖釀”一章並將有關要求分別體現到選拔任用的各個環節之中。修訂後,《幹部任用條例》共13章71條,分總則、選拔任用條件、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交流回避、免職辭職降職、紀律和監督、附則,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定。其中,“動議”、“ 民主推薦”、“ 考察”、“ 討論決定”、“任職”五個環節,構成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修訂後的《幹部任用條例》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一是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把加強黨的領導與發揚民主結合起來,進一步體現黨組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同時堅持發揚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辦法措施,對有關制度作了進一步改進完善。二是堅持好乾部標準,樹立科學發展、以德為先、注重基層的用人導向,把人崗相適、重視一貫表現等要求貫穿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三是堅持全面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將經過較長時間、較大範圍實踐檢驗、比較成熟的做法上升為制度規定。突出問題導向,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着重完善民主推薦,改進考察方式方法,規範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破格提拔、幹部交流等。四是堅持從嚴管理幹部,在嚴格標準條件、規範選拔程序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明選拔任用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對黨組織、領導幹部和選拔對象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五是堅持有效管用、簡便易行,優化程序、刪繁就簡。

3、《幹部任用條例》堅持了好乾部標準

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強調,要着力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並明確提出“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準,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幹部標準的時代內涵,既為廣大幹部明確了個人努力方向,也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修訂後的《幹部任用條例》,鮮明地將好乾部標準寫進總則第一條,並圍繞有利於選準用好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完善了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六項基本條件和七項基本資格,更加突出理想信念的要求,突出政治立場、政治態度、政治紀律的要求,突出堅持原則、敢於擔當的要求,突出加強道德品行、作風修養的要求,突出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實績的要求。二是在考察內容上按照好乾部標準,突出了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工作實績、作風表現和廉政情況的考察。三是拓寬幹部選拔的來源渠道,注意從擔任過縣、鄉黨政領導職務的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選拔,推進地區之間、部門之間、地方與部門之間、黨政機關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幹部交流。四是嚴把人選關,明確了六種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的情形,包括羣眾公認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有跑官和拉票行為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把不符合好乾部標準的人擋在考察人選之外。五是在程序和方法的設計上,把選準用好乾部貫穿體現到選拔任用的各個環節,努力用科學的制度機制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

4、《幹部任用條例》突出強調黨管幹部原則

黨管幹部原則是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最鮮明的政治特色,是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根本保證,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任何舉措,都應當有利於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修訂後的《幹部任用條例》突出了黨管幹部原則,強調黨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在原則標準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要體現黨組織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一是新增“動議”一章,規範了選拔任用的初始環節,強調黨組織從幹部選拔任用的啟動環節就應當發揮領導和把關作用。二是突出對考察對象人選的把關,規定考察對象由黨組織集體研究確定,防止簡單以票、以分取人。三是加強了黨組織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選拔任用人選的審批把關。四是嚴格監督檢查,充實了“十不準”紀律要求,規定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

需要指出的是,突出強調黨管幹部原則,發揮黨組織及其職能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的把關作用,既要強化黨組織在推薦、考察、識別、使用幹部中的責任,也要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説了算。為此,修訂後的《幹部任用條例》還採取了不少有針對性的措施,比如,注意發揚黨內民主,堅持充分醖釀、集體決策;注意發揚人民民主,落實羣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強化對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堅決防止在選人用人上搞私相授受等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