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北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細則

企業需依法履行繳費義務, 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以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近期河北省關於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的相關消息。下面小編為你詳細的介紹河北省退休職工養老金相關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最新河北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細則
20xx年河北企退職工養老金細則

河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總體調整水平按6.7%增加。

此次調整,是20xx年以來我省企業退休人員第12次連續調整,也是在全省經濟壓力加大、宏觀經濟形勢更加複雜多變、改革發展任務更加繁重的大環境下,給退休人員辦的又一件民生實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帶着對羣眾的濃厚感情,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紮實做好這項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工作。近期開始在全省範圍內組織實施,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力爭9月底基本發放到位。

此次養老金調整是20xx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充分體現了制度公平、規則公平和社會公平。預計將惠及全省400多萬退休人員。

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確定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採取了定額調整、掛鈎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了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等羣體予以傾斜照顧。

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職人員增加40元。

(二)掛鈎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xx年12月按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全省同類人員20xx年12月月平均基本養老金(規範後的統籌項目標準)的4%左右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一是對高齡退休退職人員傾斜。年齡70週歲至年滿74週歲的,75週歲至年滿79週歲的,80週歲以上分三個年齡段,分別增加30、40、50元。

二是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繼續按照去年辦法傾斜。

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四是對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號文件實施前,企業因工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增資額達不到157元的補足到157元。

河北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最新消息【官方】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xx]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28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xx]43號)等文件規定,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20xx年10月1日及以後納入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和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三、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20xx年及以上,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累計12個月為1年。

四、20xx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退休的參保人員(即“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下同)×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X20xx/C20xx+ X20xx/C20xx)/N實繳。其中:

Xn、Xn-1、…X20xx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xx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Cn-1、Cn-2、…C20xx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xx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二)個人賬户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個人賬户計發月數(見附表)。

五、20xx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xx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即“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指數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根據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經測算確定後,另行通知。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與新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計算辦法相同。

(二)個人賬户養老金計發辦法與“新人”辦法相同。

(三)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1.3 %

六、對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中人”,設立20xx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標準與老辦法待遇標準對比計算。

新辦法待遇標準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新辦法待遇標準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遞增,其中: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20xx年10月1日以後不再實行新老辦法待遇標準對比計算,只按新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

(一)新辦法待遇計算標準=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

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職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與個人賬户計發月數相同)。

(二)老辦法待遇計算標準=

其中,A:20xx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準;

B:20xx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

C:按照國辦發〔20xx〕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準;

退休時職務(技術職稱)發生變化的,以上三項參照職務升降後同等條件(職務、技術職稱等)對應的20xx年9月的標準確定。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由國家統一公佈的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其中:n∈[20xx,N],且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xx,20xx]。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xx年。

七、20xx年9月30日前已經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範圍的人員(即“老人”),退休待遇按國家和我省規定的統籌項目和標準發給。

統籌項目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提出規範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後另行通知。

八、對20xx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中人”,單位和個人應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的,按規定補足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和滯納金、職業年金本金和投資收益後,將補繳的繳費基數計入欠繳年份,計算實際繳費年限,按規定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未足額繳納且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的,在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只按老辦法待遇標準計算。未繳費或未足額繳費年份,不參與老辦法待遇標準計算,且參考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G)不進行調整。

九、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20xx年的,可由單位和個人按其退休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繳費(含職業年金)至滿20xx年後,按本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出工作崗位,按國家和我省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十一、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管理權限,經批准延長退休年齡參保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年滿70週歲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其個人賬户養老金按月從個人賬户儲存額中衝減。調整基本養老金時,按本人退休時月個人賬户養老金佔月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個人賬户應支付金額,從個人賬户儲存額中按月扣減。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或退休後死亡的,其個人賬户中的全部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

十三、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參保人員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20xx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工作年限(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的工齡。

20xx年9月30日前曾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20xx年10月1日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原為企業的中國小、公檢法、醫院等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20xx年9月30日前曾參加原我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統籌試點的機關事業單位,20xx年10月1日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試點期間的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20xx年9月30日前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應參加原我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而未參保以及參保後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應補繳應保未保或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未補繳的年限,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自動離職、開除、判刑等人員的工作年限(連續工齡)問題,仍按國家和我省現行規定執行。

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時的個人繳費本金和利息按規定執行。

十四、20xx年9月30日前在青海、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滿20xx年以上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先進工作者)等符合原加發退休費情形的人員,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養老金標準,按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的20xx年9月30日基本工資標準×原規定的提高比例×192計算退休補貼,一次性支付給本人。20xx年10月1日以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先進工作者)人員,由授予機關或本人所在工作單位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如遇國家和省獎勵標準提高可做相應調整。

十五、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廳發[1985]67號、廳發[1986]340號、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等文件規定,享受原工資100%的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參照離休人員辦法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費)。

十六、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按幹部管理權限批准退休;其他參保人員由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退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複核待遇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計發退休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享受保障待遇、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按規定程序批准、核准。

十七、達到退休年齡時,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範圍的參保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十八、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個人賬户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20xx年10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