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就業見習管理細則制定出台 每月補助1000元

《蘭州市就業見習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近日製定出台。《細則》規定,將取消就業見習生源地限制,見習期內地方財政每人每月補助生活費1000元,見習基地補貼與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低於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

蘭州市就業見習管理細則制定出台 每月補助1000元

《細則》規定,就業見習畢業生就業見習期為6個月,見習期間由就業見習基地給見習生預支見習補貼,並辦理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手續。見習期內地方財政每人每月補助生活費1000元,其餘部分由見習基地每月根據見習畢業生具體工作崗位發放,同時要求見習基地補貼與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低於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如最低工資標準變動,見習基地補貼相應調整。

《細則》指出,就業見習畢業生在見習期間申請離職或被企業辭退的,政府補貼數額以當月具體在崗時間為準,在崗時間為15日之前的發放一半,15日之後的全額發放。就業見習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不遵守企業管理制度,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無故曠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以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見習基地可根據本企業管理制度或《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予以辭退,並上報蘭州市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停發政府補貼。就業見習畢業生原則上必須固定就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終止見習;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終止的,必須徵得見習基地同意並報蘭州市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備案。

《細則》明確,因見習基地經營不善或倒閉等情況造成畢業生無法繼續就業見習的,經蘭州市就業和人才服務局研究同意後,見習畢業生可以另選其他有一定規模並經過審批、認定的就業見習基地見習,可繼續享受政府補貼。就業見習畢業生見習期間參加各類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考試或有其他就業意向的,與見習基地協商一致後,可辦理離職手續,政府補貼停發。因不服從見習基地管理或個人原因多次流動,對見習基地造成影響的,取消見習畢業生享受政府補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