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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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考核細則
安全生產考核細則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根據《鎮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要求和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年”和我省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各項工作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各單位、各部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該項指標為10分)。把安全生產納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發展的總體佈局,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納入幹部政績業績考核主要內容(2分)。完善安全監管主體責任,落實各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制,分管領導“一崗雙責”制及包保責任制,建立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3分);每季度召開由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作出部署安排,並形成記錄,層層抓好落實(3分);監督檢查本單位、本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督促本單位、本部門與經營單位簽訂責任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並上牆(2分)。

二、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落實監控和管理責任,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該項指標為25分)。召開會議部署,制定方案(3分);檢查督促經營單位落實安全隱患大檢查、大整治主體責任,全面開展本單位、本部門自身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4分);加強監督檢查,在搞好日常監督檢查的同時,每個月對各本單位、本部門進行大檢查、大整治,做到不走過場,不留盲區,不留死角(看記錄)(6分);掌握本轄區經營生產單位安全隱患整治情況、重大危險源情況並登記建台帳(4分);建立事故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危險源管理制度(4分);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整改信息(4分)。

三、制定年度實施方案(該項指標為25分)。制定規劃、實施方案(5分);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按要求建立監管機構,完善監管網絡(5分);加大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專項經費投入(5分);按規定建立各項工作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基礎工作台賬及資料數據庫建設(10分)。

四、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並進行應急演練(該項指標為8分)。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年內至少組織一次演練(4分);督促經營生產單位建立完善應急預案並加強演練(2分);高危行業和規模以上生產企業、醫院、學校等較大公眾聚集場所預案制定達到100%(2分)。

五、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方面的調度統計報表工作(該項指標為8分)。調查年內新增加企業(含招商企業)情況及時統計上報(2分)。發現有1户未上報新增企業(含招商企業)扣1分;對本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要嚴格執行國務院493號令,生產事故及時上報不遲報、漏報、瞞報(2分);每月報送一份安全隱患大檢查林整治統計表及一篇安全信息(4分)。

六、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20分)。認真組織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採取各種形式宣傳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常識、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蹟(要有宣傳形式和具體典型)(6分);要以“安全生產年、責任落實年”為主題,紮實有效地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有方案、總結並完成上級部署任務)(8分)。加強培訓教育工作,及時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持證上崗率達100%,並報鎮登記建檔(6分),發現上述1人無證上崗的扣1分。

七、安全生產“三同時”情況(4分)。認真排查本轄區內企業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未執行“三同時”制度情況並及時上報(4分);發現1户未執行“三同時”的企業扣1分。

八、控制指標情況。本轄區內發生一例安全生產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安全生產考核細則二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各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負責組織,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五條 考核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明確和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屬地管理,嚴格工作考核,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

(二)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完善地方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依法依規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三)完善體制機制。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落實監管執法經費、裝備,創新監管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系。

(四)加強安全預防。建立和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實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強化基礎建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築牢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基礎。

(六)防範遏制事故。加強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控,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第六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逐項扣分,單項分值扣完為止。

第七條 在健全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法制、組織事故搶險救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認定,給予適當加分。

第八條 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九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況考核,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度,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評定。

第十條 建立信息化考評系統,動態報送、審查考核任務完成情況。各省級政府每年1月底前報送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自評報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現場核查抽查。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安委會審定、報國務院同意後,由國務院安委會向各省級政府通報,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級政府予以表彰。同時將考核結果抄送中央組織部、中央綜治辦、中央文明辦,並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 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級政府,責令其在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制定整改措施,向國務院安委會書面報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十三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擬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經國務院安委會審定後實施。

第十五條 各省級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考核細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防止事故發生,確保某省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和建設任務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辦法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於本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及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以下簡稱“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的考核。

第三條考核領導機構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委辦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四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主要內容是:考核集團公司所屬企業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的情況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落實情況;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基礎工作開展情況;各項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所屬各企業是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其隸屬範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人是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第五條安全生產責任人履職考核的具體內容是:

(一)安全生產責任人是否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等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以及集團公司有關部署是否得力;

(三)有無制定安全生產規劃、目標;

(四)有無建立安全生產激勵和自我約束機制,形成人人關心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五)有無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解決本企業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並實行整改;

(六)有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

(七)有無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做好重大危險源管理和登記工作;

(八)是否重視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對本企業發生的事故,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並做好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章 考核辦法

第六條考核採取分級考核辦法。集團公司對所屬企業實施考核。

第七條企業和責任人的考核,分自評考核和組織考核,堅持自評考核與組織考核相結合。

第八條自評考核每年一次。所屬企業及責任人應認真總結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對照考核細則進行自評考核,填寫自評考核表,於次年1月31日前,報集團公司安委辦。

第九條集團公司安委辦於次年2月底前,組織完成對被考核的企業和責任人自評考核表的初審工作,並報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對企業及責任人的組織考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也可視情況不定期考核,但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考核,任期內不得少於一次。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安委辦提出年度組織考核計劃,報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後實施。考核組由集團有關領導及部門人員組成。

第十二條考核採取聽、查、訪、問、抽的方式進行。即聽取安全工作彙報,查閲相關文字、數據材料、會議記錄等;召開座談會或詢問有關問題,或抽查基層單位。通過以上工作,對照評分細則逐項評分,提出評分意見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

第十三條考核實行計分制,滿分100分(企業和責任人具體考核細則在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通知一起下發)。考核結果分四個等級: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含80分)至89分為良好,60至79分為合格,不滿60分為不合格。考核評分時,單項扣分可至零,不計負分。

第十四條安委辦在組織初步考核後,經評估程序和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將考核結果書面通知被考核企業和被考核責任人。

第四章 獎懲辦法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發文通報考核結果,並將其作為評價所屬各企業和責任人工作業績的一項重要內容及評先的依據。

第十六條對考核獲得優秀、良好的企業及責任人,集團公司予以獎勵,並按《安全生產責任書》有關規定予以兑現。

第十七條對考核為不合格的企業,集團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各類評先資格,並責令限期達標;考核為不合格的有關責任人不得評先受獎。凡因安全生產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連續三年安全生產不達標的企業,將追究該企業主要領導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被考核的企業和負責人弄虛作假,提供假情況、假資料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或黨紀處分。

第十九條考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或黨紀處分。

第二十條所屬各企業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其下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報集團公司安委辦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