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部門考核細則(通用5篇)

鄉鎮部門考核細則 篇1

一、制度落實(10分)

鄉鎮部門考核細則(通用5篇)

(一)制度落實,領導真抓實管(6分)

1、領導重視(3分)

①領導親自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記0.5分。

②把綜治工作納入各鄉鎮綜合目標管理的範疇,年初有安排,年底有總結,記0.5分,查計劃和會議講話資料。

③全年研究綜治工作不少於6次,記1分。查會議記錄,少1次扣0.2分。

經費安排,查財税所票據複印件,3千元以上記1分,2千―2.9千元記0.8分,1千―1.9千元記0.5分,500―900元記0.3分,500元以下記0分。

2、制度落實(3分)

①鄉鎮與行政村和鄉鎮直單位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書,記0.5分。

②制訂了考核評估辦法,記0.5分。

③年終對行政村和鄉鎮直單位進行了年度考核,記2分。查考核評估彙總表,考核結束通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表彰決定,缺1項扣0.5分。

(二)台帳管理(2分)

①有不穩定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摸底表,記0.5分。

②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進行了交辦整改的,記0.5分。

③縣裏下發的綜治方面的文件資料收集齊全,記0.5分;鄉鎮本級有關綜治方面的文件資料收集齊全,記0.5分。

(三)情報信息報送情況(2分)

①重要情報信息無漏報、遲報、瞞報現象,記1分。

②特護期堅持領導帶班、值班制,記0.5分,抽查無人值班的每次扣0.2分。

③按要求堅持日報制的,記0.5分,每缺1次,扣0.2分。

二、社會穩定(26分)

(一)重特大羣體性事件(10分)

1、有處置羣體性、突發性事件預案,記1分。

2、發生一起重大羣體性事件,扣3分。

3、發生一起特大羣體性事件,扣10分。

(二)集體上訪(5分)

1、到縣委、政府集體上訪的,每起扣1分。

2、到市集體上訪的,每起扣2分。

3、赴省集體上訪的,每起扣3分。

4、進京集體上訪的,每起扣5分。

(三)赴省進京個訪(3分)

1、赴省進京個訪,每3人次扣0.1分。按“屬地管理和雙線穩控責任制的要求,以屬地鄉鎮為主,縣直責任部門為輔,屬地鄉鎮扣0.07分/3人次,縣直責任部門扣0.03分/3人次。

2、個訪同比上升的扣0.5分。

(四)“”及其他邪教問題(5分)

此項由縣委610辦負責考核

(五)其他不穩定問題(3分)

1、不發生影響國家安全的政治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記1分。

2、信訪交辦、督辦案件未辦結的,每起扣0.5分。

3、有“地下”或非法接收境外電視的,每起扣0.5分。

4、有涉農案件的,每起扣1分。

三、社會治安(21分)

(一)違法犯罪案件(7分)

1、刑事案件發生率。(3分)

2、勞教、判刑人員萬人比率。(2分)

3、重新犯罪率(2分)

此項由公安負責考核

(二)重特大交通、火災、安全生產責任事故(8分)

1、交通、火災、安全生產事故起數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的 各扣1分。

2、發生一起死1-2人的事故,扣2分,同比增加的扣3分。

3、發生一起死3-9人的事故,扣5分,同比增加的扣6分。

4、發生一起死10人以上的事故,扣8分。

(三)重點村、難管村整治(6分)

1、出現一個重點村、難管村,扣1分。

2、未組織力量全部整改好的,扣6分。

四、綜合治理基礎工作(33分)

(一)基層組織建設(5分)

①成立鄉鎮綜治委、綜治辦,查鄉鎮的文件,記1.5分。

②確定了2-3名綜治專幹的,記0.5分。

③有鄉鎮綜治委及共辦公室牌子的,記0.5分。

④綜治辦有專門辦公場地的,記0.5分。

⑤基層組織健全,基層組織建設的十二個表格填寫好,並上報了縣綜治辦的,記1分。

⑥行政村及村民小組有綜治信息員的,記1分。

(二)安全文明創建活動(10分)

1、鄉鎮創安率達到80%的,記5分,未達到的按比例減分。

2、創安村(社區),①有創安活動領導小組,記0.5分;②有創安工作方案,記0.5分;③有各種規章制度,記0.5分;④建立了“兩會一隊”等羣防組織,記0.5分;⑤有創安活動室,記0.5分;⑥有陣地建設,記1分;⑦有牌子,記0.5分;⑧有辦公桌、檔案櫃,記0.5分;⑨資料收集完整、整齊,記0.5分。

(三)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5分)

1、發生入室盜竊等可防性案件的,每起扣1分。

2、發生幹部職工吸毒、嫖娼、賭博等問題的,每人次扣0.5分。

(四)普法工作(4分)

1、普法學習考試。

①幹部參學、參考、合格率達到要求,記0.5分。

②學校聘請了法制副校長,查花名冊,記0.5分。

③學校開設了法制課,中、小學生要求參加了普法考試的,記1分。

2、普法宣傳。

①鄉鎮大院內有專門的法制宣傳專欄,記1分。

②轄區內在顯目位置書寫永久性標語20xx年違法犯罪現象,發生1人次扣0.2分。

2、成立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的,記0.5分。搞好銜接、安置、幫教轉化工作,記0.5分。

3、對流動人口,暫住人口作好登記管理工作,記1分。

(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4分)

1、設立衞鄉鎮人民調處委員會,記1分。設立了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記1分。

2、定期分析排查矛盾糾紛隱患,上報及時的,記0.5分;民間糾紛調處率100%,調成率98%,記0.5分;無民轉刑案件,記1分,發生一起民轉刑案件,扣0.5分。

(七)其他綜治工作(2分)

1、按時上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款的記1分。

2、完成《長安雜誌》徵訂任務的記1分。

五、羣眾評價(10分)

羣眾評價,委託其他部門到各鄉鎮調查統計。

六、不按照繳納綜治維穩責任金的,從考核總分中扣5分。

鄉鎮部門考核細則 篇2

一、總體要求

1、根據我市開展“建設平安無錫、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的意見和創建活動三年規劃,本辦法主要考評全市各鄉鎮(街道)20xx年至20xx年開展“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的情況,主要內容包括:黨政組織領導和保障力度、治安秩序、防範措施、駕馭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的能力以及創建活動的整體績效。

2、考評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易於操作的原則。

3、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機關企事業單位納入所在鄉鎮(街道)考評範圍。

4、各市(縣)、區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社會治安安全村(社區居委)考評暫行辦法》,並抓好組織實施。對小區、單位按照原“創三安”的標準,繼續抓好創建和命名,也可制定新的考評和命名辦法。

二、考評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組織領導(10分)

1、成立黨政領導任組長的“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每季度對當地社會穩定和治安形勢進行分析,研究解決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突出問題(3分)。未成立領導小組扣2分,領導小組履行職責不力扣1分。

2、制定本地區創建活動整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4分)。無規劃扣2分,無實施方案扣2分。

3、建立創建活動獎懲機制和責任機制(3分)。村、社區居委、轄區單位以及基層政法綜治組織創建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嚴格責任查究,按規定實施綜治一票否決。未對創建活動建立專項獎懲激勵辦法的扣1分;抽查中發現有職責不明、責任不落實的扣1分;該實施責任查究、一票否決而未實施的,每起扣1分。

(二)治安防控隊伍建設(15分)

4、基層政法綜治組織建設(5分)。鄉鎮(街道)按照規定配齊綜治專職幹部,司法所機構設置到位,人員配備3人以上,落實待遇,未按規定配備、落實的扣1分;社區100%設立警務室,按實有人口每3000人配備1名社區民警,警務室運作正常,未達標準的扣2分;村(社區居委、單位)治保會、調委會組織健全、運作正常,未達要求的扣2分。

5、專職保安輔警力量建設(8分)。城市(鎮)社區配備黨委、政府籌資組建的專職保安標準:平均每個社區不少於6人,且不得低於萬分之十五的標準;農村地區專職保安聯防配備標準:平均每個村不少於3人,且不得低於萬分之十的標準。專職保安聯防力量配備有一個社區或村不達標準的扣1分,扣完5分為止;地區按400:1,廠企單位、建築工地按1000:1的標準配備流動人口協管員,配備未達標的扣3分。

6、羣防羣治組織建設(2分)。社區建立不少於50人的治安志願者隊伍;村建立不少於30人的治安志願者隊伍。羣眾治安防範參與率達80%以上。有一處不達標的扣1分,扣完2分為止。

(三)維護社會政治穩定(13分)

7、防範和打擊敵對勢力、敵對分子、邪教和有害氣功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機制健全(4分)。發生邪教人員3人以上公開聚集滋事的扣1分;發生邪教人員赴省滋事的每人次扣1分;發生全市有政治性影響的案件或事件的扣2分。

8、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6分)。未建立排查調處機制的扣1分;“民轉刑”重大刑事案件發生數在本鄉鎮(街道)前兩年年平均發案數以上的扣2分;發生進京集訪,或在敏感時期,重點控制對象去省進京上訪的,每起扣3分。

9、對羣體性事件預警及時,處置得當(3分)。發生在全市有影響的衝擊黨政機關和要害部位、堵塞交通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羣體性事件,每起扣2分。

(四)基礎治安防範措施(35分)

10、基層安全文明創建(6分)。安全文明小區和村達標率低於80%的,每低2個百分點扣1分。已創成市(縣)、區以上安全文明小區(村、單位),長效機制不落實的,有1個扣2分,扣完為止。

11、城鎮新建住宅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到位並建立保安防範服務(2分)。未實施科技防範和保安防範服務的分別扣1分。

12、巡邏守護(6分)。城市(鎮)社區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街頭路面夜間有保安聯防人員巡邏;農村地區夜間有專人巡邏,各班次巡邏人員不少於2人;封閉管理的居民小區有專職門衞值班。未達標的各扣2分。

13、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防範(3分)。金融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財會室、保險箱、倉庫等重點要害部位按規定落實技防、物防措施,發現有一處未落實扣1分,發生10萬元以上財物被盜搶案件的不得分。

14、治安行政管理(7分)。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工作達不到上級要求的扣2分;刑釋解教人員及時落户,幫教率達95%以上,不達標的各扣1分;鄉鎮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並配備消防車或機動泵及相應器材設備,未建立或未配備的扣1分;加強安全生產,依法管理消防、交通、娛樂場所、危險物品以及廢舊物資回收等特種行業,因疏於管理或管理不力,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一次死3人或傷10人以上,或財產損失達50萬元以上),或者治安管理混亂在全市造成較大影響的,每起扣2分。

15、治安、安全隱患排查整改(5分)。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機制,未建立的扣1分;整改不力,存在重大隱患的,扣2分;封閉管理小區圍牆、大門完好,樓宇式電控門完好率達98%以上,不達標的扣2分。

16、治安重點混亂地區(行業、場所)以及學校和企業周邊治安環境整治(3分)。對羣眾反映強烈的治安突出問題,排查不及時的扣1分;未認真組織專項整治的扣2分。存在治安嚴重混亂地區並長期得不到整治的,本項不得分。

17、意識防範(3分)。社區(村)未設立治安警示欄的扣1分;無專門的宣傳櫥窗,開展法制和思想道德宣傳教育不正常的扣2分。

(五)治安防控及打擊犯罪績效(17分)

18、刑事案件總量得到有效控制(5分)。按實際居住人口統計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高於本鄉鎮(街道)前兩年平均發案率的,扣2分。八大類刑事案件、嚴重暴力型刑事案件發案數高於前兩年平均發案數的,扣3分。黑惡勢力打擊不力,坐大成勢的,本項不得分。

19、黃、賭、毒等醜惡現象得到有效遏制(3分)。公共場所無明顯涉毒、涉黃、涉賭違法犯罪活動,存在上述現象而未及時查處的,每項扣1分。有活動窩點,本項不得分。

20、追逃工作成效顯著,年內和歷年在逃人員追回率分別達到70%和30%(2分)。每項低於標準5個百分點扣1分。

21、未成年人、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犯罪率低於全市平均值(3分)。高於平均值,每項扣1分。發生在校學生殺人案件的扣2分。

22、公眾安全感達90%以上(4分)。低1個百分點扣1分。

(六)創建活動的保障(10分)

23、鄉鎮(街道)綜治專項經費、創建活動專項經費、法制宣傳經費列入財政(支出)預算(6分)。有一項未列入預算的扣2分。

24、專職保安、户口協管員、村(居委)治保會、調委會等人員的工資報酬得到落實(4分)。有一項未落實的扣1分。

(七)被考評鄉鎮(街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25、高度重視科技防範建設,高標準建成技防鎮或老新村建成技防小區,受到省、市肯定的,分別加3分和1分。

26、羣防羣治力量抓獲省以上通輯的重大案犯,每起加1分。

27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驗受到省、市綜治委(辦)總結推廣的(會議或文件),分別加2分、1分。

28、建成無毒社區(村)每個加1分,建成無刑案社區(村)每個加1分。

以上四項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

(八)被考評鄉鎮(街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減分:

29、提供考評的情況和數據弄虛作假或隱瞞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情況和信息,情節一般的扣2分。

30、黨委、政府給政法綜治組織下達職責之外的經濟指標和任務的扣1分。

31、發生兇殺案件,一次殺死2人以上的,每起扣1分。

32、存在製假、售假窩點,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未及時反映並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的,扣1分。

以上四項扣分累計不超過5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該鄉鎮(街道)“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評比資格:

33、發生“六個不發生”之一的。

34、考核數據和情況弄虛作假或隱瞞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重要情況,情節嚴重的。

35、年內被上級綜治委實施綜治一票否決的。

36、市“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認為需要取消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評比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考評方法

1、市“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考評活動的組織實施。

2、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的考評實行申報制度,由所在鄉鎮(街道)自評,市(縣)、區“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考評領導小組考核。市考評領導小組複核審定。

3、各市(縣)、區在當年11月15日前將需要複核審定的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報市“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申報,組織人員複核審定。

4、本辦法實行百分制考核,被考核鄉鎮(街道)得分達90分以上且沒有被取消評比資格的,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為“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

5、為確保創建工作的質量和考評工作的嚴肅性,評定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不搞照顧平衡,不按地區分配名額。

6、本辦法中有關數據界定的“以上”、“以下”、“高於”、“低於”等,均包括本數在內。考評中,某條款扣分出現負值時,以扣完本條款基本分為限。

7、本辦法由市“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鄉鎮部門考核細則 篇3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中央、省、市、縣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緊緊抓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深入開展推進社會矛盾化解,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深入推進廉潔、公正執法。根據綜治維穩工作的方針,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嚴重暴力犯罪、各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與各種嚴重危害羣眾利益、影響羣眾安全感的犯罪,堅持打擊與保護並重,及時、公正、妥善地處理好各類民間糾紛、行政糾紛案件,努力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竭力維護社會穩定。通過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種專項整治活動,切實解決人民羣眾特別是特別是在生產生活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防止和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為構建“平安”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今年我鎮綜治維穩工作目標可以概括為“三個確保兩個力爭”:確保不發生由於處理不當、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羣體性事件;確保不發生由於工作不力、工作不實而引發的羣體性上訪案件;確保全鎮轄區內不發生重大治安事件;力爭我鎮在鞏固無毒鄉鎮、創建平安鄉鎮、以及反邪教等綜治維穩工作中取得全縣較好水平,力爭保留“平安鄉鎮”的稱號。

三、主要工作任務

今年我鎮綜治維穩工作主要做好九件事:

1、嚴格落實信訪維穩工作包保責任制。各村(街)、單位要對本轄區內重點穩控人員及有上訪跡象的重點信訪隱患實行幹部包保責任制,本着“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製造問題,誰承擔責任,誰受到追究;誰包保,誰負責。”並將包保責任情況隨時上報鎮綜治委。

2、量化分解綜治維穩工作目標,各村各單位明確各自的具體任務,結合本村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切實有效措施,把我鎮綜治維穩工作的任務和要求逐項逐條落到實處,努力做到綜治維穩工作“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形成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措施到位、責任分明的綜治維穩工作大格局。

3、積極開展專項活動,竭力破解“維穩”難題。重點抓好民事糾紛排查調解和信訪案件的消化處理工作。

4、積極投入嚴打整治鬥爭,堅持“從重從快”方針,嚴厲打擊“涉黑涉惡”犯罪和“兩搶一盜”犯罪,重點打擊殺人、販毒、等嚴重危害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堅持露頭就打,絕不讓嚴重刑事犯罪形成氣候。

5、積極投入農村平安建設工作。着重抓好三件事:一是嚴厲打擊危及農村穩定和侵害農民利益的犯罪,努力保一方平安;二是認真落實便民訴訟措施,通過開展了民情、知民意、為民辦實事等活動,及時化解農村各類矛盾糾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三是切實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積極參與“四調聯動”工作,認真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為維護我鎮社會治安堅實基礎。

6、完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體系建設,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杜絕“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的發生。

7、發揮司法調解工作優勢,認真組織好20xx年度普法和教育培訓工作,大力提高廣大幹部職工特別是農村羣眾學法意識、提高他們的知法水平,通過大力宣傳法律知識,為推進依法治鎮作出積極貢獻。

8、大力加強綜治隊伍建設,堅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查處,努力構建“不能為、不敢為、不願為、不必為”的廉政建設長效機制,努力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廉潔清正的幹部隊伍,為綜治維穩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9、結合中國小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各法制副校長結合“五、五”普法宣傳活動,每學期到各中國小上好法制教育課。對中國小生的道德品質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等進行全面的教育。培養學生從小養成有道德、守紀律、懂文明、講禮貌,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孩子。為創建和諧、平安、文明的社會環境紮實基礎。

四、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綜治維穩工作的領導,中共xx鎮黨委成立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由鎮黨委書記周任主任、鎮長汪x、鎮黨委副書記黃x同志和政法委書記束任副主任,綜治維穩成員分別是詹(黨政辦主任)、張(鎮綜治辦副主任)、談(鎮財政所所長)、程(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程(中心國小校長)、韓(中心學校校長)、肖x(衞生院院長)、樑(派出所所長)、賈(司法所所長)、馮(鎮民政助理員)、蔡x(林業站站長)、孫(土管所所長)、張x(計生辦主任)。

社會治安綜治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由張x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與縣綜治委辦公室的聯繫,認真落實各項具體工作任務,及時處理相關事宜,確保綜治維穩工作健康開展。

五、考核辦法

為切實抓好全鎮的社會綜治維穩工作,xx鎮黨委政府與各村各單位簽定《20xx年度綜治維穩工作責任書》,進一步明確責任,做到層層落實責任,鎮綜治委制定了《20xx年綜治維穩工作考評細則》,根據考評結果對先進村和先進個人分別予以表彰,對考評位於後進村,鎮給予“一票否決”。

鄉鎮部門考核細則 篇4

1.做好本班活動室(2分)、寢室(1分)、盥洗室(1分)、走廊(1分)的清潔工作。共5分

2.按照保健醫生的指導嚴格執行幼兒園的消毒制度,做好每日消毒工作。5分

3.每天早上開窗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清新。5分

4.保證幼兒的開水供應。5分

5.每日向食堂報上本班幼兒來園人數。5分

6.做好幼兒的餐前餐後的清潔工作(桌面消毒2分、檫嘴毛巾2分、餐具清潔2分、地面清潔2分)。共8分

7.保證園有幼兒的用餐量,讓幼兒吃飽。5分

8.負責清洗、分發點心工作5分。

9.負責保管班級的設備,發現損壞或遺失,及時上報。2分

10.每週五清洗玩具。4分

11.離園前做好地面(2分)、茶水桶(2分)、茶杯(2分)、清潔工作。6分

12.每天離園前做好關水(2分)、關電(2分)、關窗(2分)、關門(2分)、開紫外線燈(2分)工作。共10分

13.注意個人衞生和儀表整潔,不使用幼兒物品。5分

14.協助食堂人員,注意飯菜的使用量,不浪費食物。5分

15.每日整理收拾幼兒牀鋪(6分)、櫃面(2分)、幼兒體育器械(2分)工作。共10分

16.幼兒便溺後及時處理,清洗衣物。5分

17.對幼兒態度和藹,動作輕柔。5分

18.遵守幼兒園考勤制度.5分

鄉鎮部門考核細則 篇5

一、工資考核公式

實發工資=個人基本工資+考核工資+提成+補貼二、個人當月考核工資

當月實際考核工資=(環境考核30分+維修考核70分+獎勵分數)*考核工資一、環境考核打分--滿分為30分

1、工具、治具、木箱等擺放整齊並歸類;10分2、地上無雜物,垃圾及時清理;10分

3、拆下的設備零件擺放整齊並做好標記;10分二、維修考核--滿分為70分

1、工作消積怠工,不服從工作分配或敷衍者;次/扣5分

2、在維修中出現質量事故造成設備損壞者;次/扣10分(如果造成更大損失視情節另行處理)。3、工作效率低,工作中經常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視情節而定。次/扣5分4、工作中不能團結協作、積極配合,出現問題推卸責任;次/扣5分5、維修中浪費材料,沒有節約意識的。(視情節)次/扣10分6、維修中及維修後現場清理不及時的;次/扣5分7、遺忘或延期完成工作任務的;次/扣15分

8、每天下班後的備件、費料、公用工具等不及時存放好隨處亂放的;次/扣5分9、維修報告不完整或不及時;次/扣10分三、獎勵分數參考

1、主動學習,技術進步,有新的技巧或方法;次/加10分2、主動工作,及時發現問題並改善。次/加:10分3、對設備改進提出建設性方案並參與實施的。次/加:10分4、維修中能及時解決疑難問題,修舊利廢、節約明顯者。次/加10分

三、個人當月提成

當月實際提成工資=當月實際維修台數*提成獎勵-返修台數*扣款一、當月實際維修台數

以發貨為準,並在維修結束後一週內提交完整的維修報告,返修泵還須分析事故原因;二、提成獎勵和扣款

在檢修前因提前查看常規料件是否有庫存,重大料件在拆機後發現有需要更換,須在當天提出,由於重大料件缺貨導致的維修時間不計算在維修總時間內,提成獎勵和扣款按下面計算a)5天內維修一台按300/台b)5-10天內維修一台按150/台c)超出10天按50/台

d)發貨30天內出現返修扣800/台e)發貨後30-90天返修扣600/台f)發貨後90-180天內返修扣400/台

四、當月個人補貼

當月實際補貼=當月餐飲補貼+出差補貼+其他餐飲按每餐10元;

出差憑票結算,額外補貼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