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管理考核細則

績效是一個包括行為、結果及態度的連續結構體。根據個體在組織中職責範圍的大小,與其對應的績效不同程度地包含了這三種因素。下文是部門績效獎懲細則,歡迎閲讀!

部門管理考核細則
部門績效獎懲細則一

市局機關各部門、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根據《無錫市工商局機關部門績效考核管理和作風建設考核辦法》考核結果運用中關於“考核結果與市政府績效獎勵掛鈎”的要求,現就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獎勵辦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獎勵原則

實行機關部門績效考核管理和作風建設考核結果與市政府績效獎勵掛鈎,建立壓力傳導機制和以提升績效為導向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和激發部門和幹部職工的工作熱情和創新創優動力,打破平均主義的分配辦法。

1.堅持“績效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獎勵性績效考核獎金分配以年度工作任務和工作業績作為主要依據,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重點向創新、創優工作業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傾斜。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績效考核獎金在分配過程中實行陽光操作,獎勵依據和結果在OA辦公系統公示,全程接受廣大幹部職工監督。

二、獎勵辦法

(一)增發績效考核獎金的情形

1.年度創新、創優工作獲得市級考核認定併為全局加到分的,所在部門工作人員增發績效考核獎金。其中,獨立(自主)完成加分項目的,所在部門工作人員視加分情況增發20xx—5000元;由牽頭部門完成加分的,牽頭部門工作人員視加分情況增發績效考核獎金1000—3000元。

2.部門工作符合創新、創優條件,因申報限額未予申報的,所在部門工作人員可視情增發績效考核獎金。

3.有其他符合增發績效考核獎金項目的由市局部門績效考核小組彙總並向局長辦公會報告。

(二)扣發績效考核獎金的情形

1.部門工作扣分影響單位總成績的,所在部門工作人員扣發績效考核獎金1000—3000元。

2.部門工作不到位被追責,有負面影響的,所在部門工作人員扣發績效考核獎金1000—3000元。

3.因工作人員發生重大違規違紀行為,影響單位考核成績的,當事人全額扣發績效考核獎金,所在部門領導扣發績效考核獎金1000—3000元。

4.有其他扣發績效考核獎金情形的由市局部門績效考核小組彙總並向局長辦公會報告。

三、其他事項

市局領導按工作分工,按就高原則,參加分管部門績效考核。

增發或扣發績效考核獎在市財政核定獎勵總量內先行發放或扣減,餘額按比例、按人兑現獎勵。具體增發或扣發績效考核獎金數額由市局部門績效考核小組向局長辦公會提出建議,由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

部門績效獎懲細則二

為強化各街道、部門城市管理工作職責,進一步提高爭先創優意識,根據《長沙市城市管理績效考核辦法》、《長沙市城市管理績效評價操作細則》和《長沙市芙蓉區城市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辦法》等文件精神,制訂本獎懲細則。

一、獎懲對象

依據《長沙市芙蓉區城市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辦法》統計排名,對街道城市管理月度績效考核前三名及部門在市城市管理工作類別考核評價和區域評價排名第一的單位予以獎勵;對排名位居末位的單位和人員視情予以通報、處罰和實施行政問責。

二、獎懲內容

(一) 對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的獎勵與處罰。

1. 全年綜合排名前兩名的街道推薦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紅旗街道;3-7名為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紅旗街道;8-11名為全區城市管理工作合格街道,12-13名不參與年終評先。

2. 街道城市管理當月考核排名第一名獎勵8萬元,第二名獎勵5萬元,第三名獎勵3萬元。

3. 當月排名位居全區末位的街道,扣繳區對街道下撥經費3萬元,由街道分管領導向區政府分管領導説明情況;年度內連續三次排名位居末位的街道,全區通報批評,由街道主要行政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向區長説明情況,若因工作不作為,履職不到位,造成較大影響的,實施行政問責。

4. 城管執法中隊幹部責任心不強,與街道配合不好,造成街道城管工作被動,或對督查考核組下達的整改任務不按要求落實到位,街道或督查考核組可書面向區城管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調整意見,由區城管工作領導小組向市城管執法局提出調整中隊人事的建議。

(二)對環衞局、市政局、園林局、城管執法大隊、治塵辦的獎勵與處罰。

1. 建立單位履職保證金制度。按照區財政每年下撥環衞、市政、園林、治塵辦的部門維護經費總額和區城管執法大隊工作經費總額的1.5%計提履職保證金,完成規定目標任務全額返還,未完成規定目標任務的按照本辦法規定扣除;另提取1.5%用於調劑平衡未列入財政預算的其他臨時性城市管理任務。

2. 當月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類別考評中排名第一的,履職保證金全額返還原單位,其中環衞局、市政局、園林局排名第一的,獎勵8萬元,城管執法大隊、治塵辦排名第一的,獎勵5萬元。當月區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城區區域評價中排名第一的,獎勵城管局8萬元,獎勵城管督查考核組5萬元。如出現全市排名並列情況,則以並列單位個數折扣獎金數額。

3. 環衞、市政、園林、城管執法大隊及治塵辦當月成績未進入全市前二名的,按當月考核得分,每差0.5分(對照全市第二名的得分計算,不足的按0.5分計算),扣除當月履職保證金總額的8%,直到扣完為止。所扣保證金用於其他未列入財政預算的臨時性城市管理任務。

4. 當月考核成績排名全市倒數第一的,扣繳區對該單位下撥經費3萬元,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分管副區長説明情況;連續兩個月考核成績排名全市倒數第一的或季度總成績排名全市倒數第一的,主要負責人向區長説明情況,單位寫出書面檢查。

(三) 對街道愛衞工作考核的獎勵與處罰

1. 全年愛衞工作綜合排名前兩名的街道,推薦參評市愛衞工作先進單位;3-5名推薦參評區愛衞工作先進街道;6-10名為區愛衞工作合格街道,11-13名不參與年終評先。

2. 連續二個季度排名位居末位或列為全市最差的街道(局),由單位行政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向區政府分管領導説明情況並通報批評。因工作不負責,履職不到位,或被新聞媒體負面曝光,造成較大影響的,主要負責人向區長説明情況,實施行政問責。

三、獎金安排

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城市管理績效考核市對區下撥獎金全區統籌管理,區城市管理績效考核獎勵所需資金納入區財政預算。月度考核獎勵經費根據本細則製表,送區城管督查考核組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區長審批後發放。各單位所獲獎金的70%用於城市管理維護和工作經費,30%用於獎勵相關城市管理工作成績突出人員。

本細則自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部門績效獎懲細則三

1.目的 為實現部門各項工作目標和各項工作職能,通過績效考核科學、客觀地評估部門各崗位任職員工的工作業績,指導員工高效地開展工作,促進員工素質提升,按照現代企業績效管理理念的要求,制訂本實施細則。

2.月度績效考核

2. 1考核內容及權重

員工月度考核的內容由重點工作、事務性工作和制度執行三部分組成。其中重點工作佔40%權重,事務性工作佔55%權重,制度執行佔5%權重。

2.1.1重點工作

重點工作為除日常事務性工作外,根據當月部門的工作計劃,結合崗位的職責範圍,經討論和工作分解後,由部門負責人以《月度重點工作計劃分解表》下達給任職員工的具體工作任務,從員工完成任務的時效、進度和質量方面來考核,體現崗位工作對部門月底工作計劃的直接支持功能;

2.1.2事務性工作

事務性工作着重考核員工全月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及日常事務性工作是否符合崗位規範要求,從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和工作獨立性、合理性等方面考核;

2.1..3制度執行的考核內容制

制度執行的考核內容主要是員工着裝規範、公司禮儀、考勤及公司各項制度的遵守情況。

2.2. 考核程序

2.2.1 績效規劃

部門月度績效規劃會:每月初由部門負責人召開部門月度績效規劃會,會議內容包括討論和分解當部門月度工作計劃,點評上月工作完成情況及員工工作評估反饋;並在會後2個工作日內以《月度重點工作計劃分解表》的形式下達部門重點工作任務。

月度重點工作計劃分解表月度

序號

工作內容

完成時間

本期階段結果

責任人

要求及注意事項

擬定崗位績效合約:崗位任職員工收到部門下達的《月度重點工作計劃分解表》的當日,擬定本崗位的《月度績效合約》,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

溝通確認:部門負責人在2日內安排與下屬就擬定的崗位《月度績效合約》進行溝通,重點溝通確認工作內容、完成時間及階段結果的理解是否一致,描述是否明確、清晰,權重分配是否合理等;雙方達成一致後,簽字確認。

2.2.2. 跟蹤與輔導

部門負責人應觀察任務執行的過程,跟蹤各崗位的工作進度,對各崗位工作表現予以記錄,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輔導和糾正。

2.2.3工作評估

各崗位任職員工於每月30日(雙休日順延,下同)對本月工作表現及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小結,填寫《月度績效合約》(見附件1)的具體完成情況欄目,結合評價標準進行自評,並報部門負責人;

部門負責人收到評估表後2日內對各崗位員工當月業績表現進行評價,並對各項內容作出相應的點評(指明工作的亮點、指出改善之處)。

2.2.4反饋

部門負責人在月度績效規劃會中綜合分析部門各項重點任務的完成情況,點評各下屬上月工作業績,對比員工自我評估與部門評估間的差距;

在會後與員工進行溝通、反饋,重點在於肯定員工的成績、指出須改善之處,共同探討改善的方法,並就預期的結果達成一致,列入下月的績效計劃。

2.3考核結果的計算與運用

2.3.1考核結果的產生

以部門評估得分為員工當月各項工作考核得分,總分按以下公式計算得出:

當月績效考核得分=重點工作得分+事務性工作得分+制度執行得分

2.3.2 考核結果的運用

月度獎懲

A、90分<月度考核得分 < 95分,減發1-3%月浮動工資;

B、85分<月度考核得分≤90分,減發10%月浮動工資;

C、80分<月度考核得分≤85分,減發15%月浮動工資;

D、75分<月度考核得分≤80分,減發20%月浮動工資;

E、70分<月度考核總得分≤75分,減發30%月浮動工資;

F、65分<月度考核得分≤70分,減發50%月浮動工資;

G、低於65分(含),減發1-12個月浮動工資。

月度工作改進:對員工當月表現突出部分予以肯定,將員工月度工作不足之處與員工進行溝通,提出改進意見。

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3. 年終綜合績效評價 員工年終綜合績效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工作業績評價、績效行為評價,其權重分別為60%、40%。

員工年度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業績評價×60% + 績效行為評價×40%

3.1工作業績評價工作業績評價工作業績評價工作業績評價

年度工作業績評價 = ∑(月度工作業績評價)/12

3.2績效行為的評價

績效行為評價採用360度考核辦法,以《績效行為評估表》(見附件2)的形式,通過被考核人、同事、上級的評價,最終得出被考核人的該項評估得分。其中各評價人的權重分別為:部門負責人0.5,其他有業務關聯的同事0.4,自評0.1。

3.3 考核結果的應用考核結果的應用

年度綜合評價結果將作為崗位薪酬調整、員工評優評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4.加分説明

員工有符合月度績效合約評價細則規定的行為,可獲得加分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