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積分落户細則

大家在天津,是否十分關心幾分入户的消息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天津市積分入户的最新消息,歡迎閲讀!!

天津積分落户細則
天津市發佈公告:今年積分入户控制在2萬人以內

市發改委近日發佈《關於公佈20xx年度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入户總量控制指標的公告》,20xx年總量控制在2萬人以內。 據介紹,市發改委負責制定年度積分入户指標計劃,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佈積分入户人口指標總量,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人力社保局每年6月、12月,根據年度積分入户人口總量指標和積分排名情況,確定積分入户人員名單。市公安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積分入户手續。

今年本市第一期居住證積分已於1月23日開辦,截止日期為5月2日。從今年1月6日起,市公安局按照申請人申報積分入户的時間順序,在20個工作日內發放《户口准予遷入證明》。境內來津人員如需辦理,可查閲新修訂實施的《天津市居住證辦理實施細則》《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入户管理實施細則》《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等相關政策文件。

天津繳存公積金納入積分落户政策

從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按照居住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今後在天津繳存公積金也將納入天津市積分落户政策。職工住房公積金隨單位正常匯繳,每繳存滿12個月積2分,對於累計剩餘月份積分,按月核定積分後進行累加,每月積分0.167分,總積分保留兩位小數。

在上半年申請住房公積金積分的,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應繳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後,下半年申請的,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應繳至當年6月份及以後。即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為計算結點;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計算結點。

目前,天津職工繳存公積金由單位為職工開立公積金賬户並繳存,依據目前天津公積金繳存政策,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單位註冊地或營業地所在的市公積金中心區縣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單位登記需提供的資料有:1.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的《單位信息表》(可在各管理部櫃枱領取);2.企業及經營性組織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其中《營業執照》非“三證合一”版本的,還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3.經辦人身份證。單位賬户開立後,可通過櫃枱或網上渠道辦理繳存業務。單位應以按月、連續匯繳形式為全部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對未建立賬户職工單位可在匯繳同時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情況積分納入居住證積分指標,對於申請落户的外地職工具有較大的助益。

天津放開户籍人口遷移限制 6個區落户積分分值提高

天津市公安局牽頭組織市有關部門共同擬定的《天津市推動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經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於20xx年3月2日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形式印發執行。

根據《方案》,“十三五”期間,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提高1.4個百分點,到20xx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84%。《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統一城鄉户口登記制度

經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已於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的户口登記制度,取消了農業户口與非農業户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天津市居民户口。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在辦理户口登記時,“户別”欄統一登記為“家庭户”或“集體户”,不再填寫“農業家庭户”或“非農業家庭户”。天津市户籍居民憑個人意願到公安機關換領新的《居民户口簿》;未換領的,原《居民户口簿》也可以繼續使用。

放開户籍人口遷移限制

20xx年1月1日實行城鄉統一户口登記制度後,天津市全面放開了户籍居民的户口遷移限制。對天津市户籍居民因搬遷、投靠等原因,需要將户口遷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區合法穩定住所,手續齊全的,可以到遷入地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當場辦理,取消了具有合法穩定工作的條件限制。目前,該項政策已在各區平穩推進。

天津市普通高校錄取學生户口來去自由

按照本市户籍管理規定,本市普通高校新錄取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户口遷至學校所在地;畢業後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户口遷回原籍或遷入合法穩定就業地。近年來,市公安局積極推進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下放審批權限,簡化辦事流程,進一步方便高校入學新生和畢業生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加大人才引進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人才戰略的有關部署,市公安局進一步加大引進人才工作力度,調整完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在津落户政策,放寬急需專業的大專畢業生和在本市院校畢業的外地生源在津就業落户條件,允許畢業兩年後將户口遷入本市。目前,為貫徹京津冀“一體化”戰略部署,關於放寬京冀地區成建制企業遷入本市職工落户條件、放寬對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職院校畢業生在津落户的畢業時限等政策也正在研究論證之中。

調整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津落户政策

對因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事實收養等原因造成的無户口人員落户問題,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已於20xx年11月24日印發了《天津市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的實施意見》,並出台了《天津市公安局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工作規範》。截至目前,已解決無户口人員2085人。對夫妻投靠,市公安局從20xx年1月1日起,取消夫妻投靠年齡限制,並將結婚年限條件由20xx年降為3年,下一步還將對父母投靠子女的政策進行調整,並對歷史遺留的因支援國家建設等原因將户口遷出本市、現返津居住多年申請落户等問題,研究出台解決意見。

優化居住證積分落户制度

自20xx年1月1日起,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居住證和積分落户制度實施,20xx年底參與修訂《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了條款內容,理順了審核流程,綜合考慮在津居住年限、落户區域、教育程度、職業技能等因素,合理調整了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拓寬了來津時間長、就業能力強、適應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普通勞動者在本市的落户渠道。下一步,按照區域差別化落户政策積極提請進一步提高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落户的積分分值,引導人口合理分佈;市相關部門將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非户籍人口落户需求,進一步研究調整積分項目和分值體系。

《方案》還就加強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財政保障、加快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城市建設用地增加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進城落户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完善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等方面提出了貫徹實施意見。下一步,市公安局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配套改革任務的夯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