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內蒙古赤峯會考報名細則

(一)報名時間

2022年內蒙古赤峯會考報名細則

全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八年級地理、生物結業考試統一報名時間:3月21日9:00—3月31日17:00。

(二)報名資格

1.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考生報名資格

(1)具有我市户籍(非外遷)及學籍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嚴禁往屆生報名)。該類考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組織報名。

(2)具有我市户籍(非外遷)在外地就學的應屆國中畢業生,須參加20xx年自治區網上報名並參加八年級年級地理、生物結業考試。該類考生到户籍所在旗縣區教育局中招辦報名。

(3)具有我市學籍的駐赤部隊現役軍人隨軍子女中的應屆國中畢業生。該類考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組織報名。

(4)截止20xx年3月1日前户籍遷入我市,且具有我市學籍的學生,可在學籍所在地報名參加會考。該類考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組織報名。

(5)截止20xx年9月1日,市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同時符合以下2個條件,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會考。該類考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組織報名。

①本人具有我市國中階段學校畢業年級學籍且連續就讀滿一年;

②家長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連續居住、合法職業且納税(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一年。

上述學生若不符合條件②,如該生具有我市國中階段學校畢業年級學籍且在我市連續就讀滿三年,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會考。

(6)户籍遷入我市學生和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會考須簽訂《赤峯市20xx年户籍遷入我市學生和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國中畢業、升學考試承諾書》。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只允許報考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報考時須簽訂《赤峯市20xx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報考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承諾書》。

2.地理、生物結業考試考生報名資格

(1)具有我市學籍的在校八年級學生。

(2)具有我市户籍具有同等學力的適齡青年。

(3)符合參加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資格(沒有地理、生物結業考試成績)的考生。

20xx年廣西來賓會考報名細則

今年來賓市統一採用網上報名方式採集考生信息及資格審核、訂卷等考務管理工作

1.會考報名時間:20xx年4月5日-15日。

2.報名對象:九年級在校學生,八年級在校學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

3.報名流程:

(1)所有考生憑户口本參加報名,本地在校生由所在學校組織報名。在市外中學就讀回來報名的考生,持户口本和就讀學校的證明經縣(市、區)招生辦審核後到指定的報名站報名。考生提交有關材料經學校核驗通過後,由學校信息員登錄來賓市會考報名網站進行報名。同一考生同一年度只能選擇一個報名站參加會考報名。一旦發現多站報名(包括在非本市的縣、市、區同時報名的情況),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2)選擇考試科目

①九年級學生必須參加會考統考。20xx年沒有參加生物和地理(以下簡稱“生地”)考試的考生,可以參加今年的生地考試,考試成績按相同標準計入今年會考總分。八年級考生選考生地考試。

②凡報考體育、藝術特長生的考生,應選擇參加體育、藝術特長生術科統一測試報名

4.建檔立卡的精準扶貧家庭考生可以經本人申請,由原學校審核同意後減免報名費,所減免的金額由原學校從公用經費支出。

5.考點的設置辦法:按照相對集中,就近設點,方便組織管理的原則,由市招生考試院具體設置。

6.凡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外就讀的考生,如需回我市參加會考,必須參加我市會考所有科目的考試。請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做好宣傳工作。

7.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户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升學考試意見的通知》精神,對外來人員在來賓市參加會考作如下規定:

(1)外來人員在流入地的國中學校就讀3年,取得流入地正式學籍,為國中畢業年級學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來賓市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參加會考。

(2)外來人員屬於歷屆國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作為社會考生報考的,歷屆國中畢業生須提供本人的國中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須提供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條件要求的相關材料;其户籍遷入流入地時間滿1年(即自遷入之日起至參加流入地會考的當日止,滿1年),並能提供户籍遷入以來在流入地學習或工作、生活的證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來賓市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參加會考。以同等學力人員身份報考的,需經流入地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有國中畢業的知識及能力,達到國中畢業的知識水平,並出具同等學力證明材料。

8.符合加分(或降分)錄取照顧規定的各類條件。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享受最高項的照顧。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7分照顧錄取:户口為興賓區、合山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十個世居少數民族除外)。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10分照顧錄取:

①忻城、象州、武宣縣户口的考生;

②歸僑、華僑子女以及台灣省籍考生。

(3)符合下列情形者,加15分照顧錄取: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户女兒考生;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20分照顧錄取:

①烈士子女;

②全市範圍內的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回族、仫佬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十個世居少數民族考生;

③金秀瑤族自治縣户口的所有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