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辦公室管理細則

全面加強辦公室系統建設,大力加強辦公室工作機制建設,切實抓好辦公室系統自身建設。下文是鄉鎮辦公室管理細則,歡迎閲讀!

鄉鎮辦公室管理細則
鄉鎮辦公室管理細則一

一、機關文印室承本機關的打字、複印任務。非特殊情況不得到外打印。

二、各村、各部門凡需打印的材料,須經黨政辦主任同意後方可送文印室打印、複印並做好登記,否則打字員應拒絕打印。

三、熱情、周到、細緻、衞生地做好來客來信來訪,鎮幹部茶水等接待接訪工作。

四、嚴格按政府20xx年工作紀律制度,如實做好督查登記。

五、及時做好來文、下文的傳達工作,每月對來文、下文進行歸檔歸類。

六、堅持節約原則,保水、電、機關其他設施的正常運行。

七、嚴格政府公章管理,未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不得隨意加蓋、外借公章,平時要由辦公室主任嚴密保管。

八、食堂管理到位,按制定的標準,從菜樣、衞生、質量上一一把關,堅持月月結算。

九、辦公室電話5320xx2保證暢通,隨時有人接聽,話費按100元/月由主任包乾。

十、本制度自即日起實施。

鄉鎮辦公室管理細則二

各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加強鎮鄉辦事處統計工作,理順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的工作關係,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統計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通知》(畢府通〔20xx〕11號)文件精神及上級關於幹部職工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確保夯實基層基礎

(一)鎮鄉辦事處要關心支持統計改革和發展,主要領導是鎮鄉辦事處統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鎮鄉辦事處的統計數據質量和發展工作負總責,要經常聽取統計人員的工作彙報,幫助解決好統計工作和統計隊伍建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在人員配置、辦公用房、辦公用車、信息化建設和幹部職工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鎮鄉辦事處要將日常統計工作所需的經費列入本單位(部門)正常年度預算,足額及時撥付並隨着財力增長逐年增加,同時要落實好國家的週期性普查與統計部門實施的國家、省級和市級部署的大型調查等所需的專項工作經費,確保各項統計工作順利開展。

(二)各鎮鄉辦事處要按照省統計局、省編委辦《關於設置鎮鄉統計管理辦公室的通知》(黔統字〔20xx〕86號)的要求建立鎮鄉辦事處聯合型統計工作站(不佔鎮鄉辦事處編制),統計工作站站長由鎮鄉辦事處分管負責人兼任,其他工作人員由專職統計人員及鎮鄉辦事處有關單位抽人組成,負責轄區統計工作。

二、強化職責,確保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發揮作用

(三)駐鎮鄉辦事處專職統計人員的工作職責:

1.負責統計轄區內經濟、社會基本數據。

2.定期向鎮鄉辦事處領導彙報轄區內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情況,提供轄區內有關統計數據資料,報告統計工作情況。

3.按照國家統計制度標準和規範,完成上級統計部門佈置的統計調查任務;負責轄區內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4.協調和指導轄區內單位(企業)和村(社區)開展統計業務工作。

5.宣傳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助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6.學習國家方針政策、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業務知識,參加上級統計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7.逐步推進統計工作自動化、信息化、網絡化建設。

三、加強管理,確保條塊管理協調到位

(四)駐鎮鄉辦事處專職統計人員接受鎮鄉辦事處及區統計局的雙重管理。

1.駐鎮鄉辦事處統計工作人員在所駐鎮鄉辦事處負責專職統計工作,不安排駐片包村。

2.區統計局負責對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的人事、業務培訓和考核考評,鎮鄉辦事處黨委負責對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的教育、管理和培養,並積極向區委及區統計局黨組推薦優秀統計人員。

3.建立和完善工作信息溝通機制。區統計局在安排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業務工作和鎮鄉辦事處在安排部署工作中涉及統計工作人員力量調配時,雙方應互相聯繫溝通、積極協商、互相理解支持,既要兼顧好統計業務工作開展,又要保證統計工作人員有一定的精力投入鎮鄉辦事處中心工作。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外出開展工作或參加學習培訓及會議時,應及時向鎮鄉辦事處分管領導報告。

4.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因病因事請假2天以內的,由鎮鄉辦事處分管領導審批並報區統計局辦公室備案;3天至7天的,由鎮鄉辦事處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鎮鄉辦事處和區統計局主要領導審批;7天以上的,由鎮鄉辦事處、區統計局簽署意見後報區人事部門審批;婚假、產假、公休假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違反請銷假制度的,由鎮鄉辦事處商區統計局進行誡勉談話,在誡勉談話後仍然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由區統計局商鎮鄉辦事處上報區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嚴格堅持值班制度。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必須服從各鎮鄉辦事處的值班統一安排。

(五)規範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調配任免工作。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一經錄用,須在鎮鄉辦事處服務統計工作,且滿三年後才能申請調動。申請調入城區六個辦事處及機關的,須事先向鎮鄉辦事處黨委、區統計局黨組彙報,徵得同意並簽署意見後,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核,送區政府分管人事領導同意後,報區人事調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調動;鎮鄉與鎮鄉之間,因統計人員缺編,需調整人員時,由區統計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方案,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核,送區政府分管人事領導簽字同意後,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辦理。

四、嚴格考核,切實加強人員考核管理

(六)駐鎮鄉辦事處專職統計人員的考核主體及考評構成:

1.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實行“雙重”考評管理。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的考核,由區統計局商各鎮鄉辦事處黨委進行,考勤(到崗到位情況及完成鎮鄉辦事處其他工作情況)以鎮鄉辦事處考核為主,考評(業務工作)情況以區統計局考核為主。

2.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的綜合考評由鎮鄉辦事處黨委考評和區統計局考評構成,分值各佔50%。鎮鄉辦事處黨委年度考評分值經鎮鄉辦事處簽署意見後送區統計局統一彙總,並上報區組織、人事部門。

(七)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考核結果與工資等次掛鈎。鎮鄉辦事處對駐鎮鄉辦事處統計人員考核按“雙考雙評雙掛鈎”考核管理辦法,分為月考核和年底考核。月考核按50分制計算,每月月底(25日至31日)由鎮鄉辦事處將當月考核結果送區統計局;當月鎮鄉辦事處考核得分低於40分(不含40分)的,由區統計局扣發次月實發工資的50%,以後不再補發。年底考核由鎮鄉辦事處黨委商區統計局確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結果由區統計局上報區人事部門。

鄉鎮辦公室管理細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鄉政府機關管理,強化約束激勵機制,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屬本鄉政府機關的幹部職工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鄉政府機關實行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的原則。

第二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 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履行財務審批制度,實行“先由鄉長審核,再由分管領導審批”的管理制度,分管領導的發票由政府鄉長審批,政府鄉長的發票由鄉黨委書記審批,鄉黨委書記的發票由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發票須經政府鄉長審批同意。在鄉外生活接待開支發票需經書記或鄉長審批同意。

第五條 在職在崗幹部職工工資實行按月發放,提前離崗的在編幹部職工、代管幹部、退休人員、差額撥款人員按上級撥付的工資標準發放全年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及獎金。

第六條 發票報銷必須手續齊全,各類發票原則上在當月月底辦完相關手續。每月27-30日為報賬時間,報賬時填寫好報賬單,鄉長先在報賬單上進行審核,再由分管領導在票據上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計生單列經費除外)。

第七條 出差人員必須到辦公室開具出差通知單,一般幹部職工兩天內出差須報其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出差須經鄉長簽字同意,副職出差須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出差時間兩天算一天,兩天以上減一天計算。開會人員憑上級通知由辦公室填好開會通知單並告知其分管領導。學習人員必須憑上級學習通知,經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後,方可參加學習、培訓及學習考察。學習期間的學費、生活費、住宿費等費用必須憑上級文件報銷。函授學習、自考每年報兩次往返車旅費,不報銷其他任何費用(除有文件規定,且有歸口經費外)。家住縣城學習期間不報生活費和住宿費。

第八條 到縣開會出差車船費按快艇價實報實銷,到縣以外城市開會出差,車船費本着節約的原則憑票實報實銷(除帶公車外)。

第十條 開會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每天5元市內交通費,不報銷住宿費和生活補助;出差生活補助、市內交通費及住宿費實行按天包乾制,縣城沒有住房的幹部住宿費50元包乾,其他費用20元包乾(15元的生活費,5元的市內交通費),其他城市費用的包乾標準:其他縣城80元一天,地級城市100元一天,省會城市120元一天。

第十一條 下村車船費以工作需要為標準,不準在外簽單,實報實銷,特殊情況除需包車船的由辦公室開出包車船通知單,經手人需在通知單上簽字,每月月底各車主與辦公室結算一次。

第十二條 階段性工作補助以黨委、政府會議研究意見為準。

第十三條 各項辦公通迅費用實行包乾管理,電話費:鄉辦公室2400元一年,財政所800元一年,黨委政府成員35元一月。手機費:正科200元一月,副科150元一月,一般幹部80元一月,上網費:每個adsl用户1200元一年。

第十四條 公安派出所工作經費每年1XX元包乾,含公安辦案工作的車船費和接待費 。

第十五條 水上安全工作經費XX元一年包乾(含節假日值班補助);五強溪農貿市場安排人員,其工資全額上交鄉財政,享受政府各項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計生全年工作經費實行單列包乾,其單列開支發票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並由鄉長審核後由計生辦報帳員到財政所報帳,經費包乾總額由黨委政府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七條 幹部職工因工作調動搬家,由政府安排車船送至報到單位,並贈送一份80元紀念品。

第十八條 鄉幹部職工醫療費用統一按縣醫療辦有關規定,到縣醫療辦辦理手續報銷,鄉政府不報銷任何發票。

第三章 政府採購制度

第十九條 凡政府日常開展工作所需物品、服務的採購和定製、公共產品及設施建設、拍賣、承包、租賃等盡屬政府採購範圍。政府採購必須堅持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二十條 大額固定資產的採購計劃,須經黨委、政府集體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日常辦公用品的採購計劃由辦公室制定採購計劃,經分管內務領導同意後由政府指定的採購人員統一採購。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在外採購物品或定製設備維修、人工勞動等各種服務須經分管領導同意由指定的採購人員統一採購,未經同意私自在外購買和賒購物品的一律不予報銷;凡平時在政府集鎮各商店採購小額物品的,需由辦公室工作人員經手,財政所辦公室負責按月與各商店進行一次結算。

第二十二條 因辦公需要的水電費用結算時,鄉辦公室、財政所等使用人員,必須親自到現場參與抄表並簽字,方可報銷。

第四章 後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條 來人來客實行對口接待,一律安排政府食堂就餐,並歸口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辦公室工作人員必須在每次的結算單上籤明就餐和住宿人數以及金額,方可後報帳,辦公室按月與食堂進行一次結算。

第二十四條 單項工作需召開村幹部會議的必需經請示書記或鄉長同意後方可進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就餐。

第二十五條 接待標準:5人以下菜每桌80元,6人以上菜每桌100元,會議餐每桌120元。

第二十六條 政府食堂及招待所實行公開競爭承包,接待餐必須確保質量,憑單點菜,按盤計價,招待所必須乾淨整潔。幹部日常就餐每餐4元,必須確保四菜一湯,且有一個葷菜。凡在財政拿福利待遇的幹部職工統一到財政所購買餐票,每餐財政補貼2元小夥食費

第二十七條 除主要領導安排經辦公室開出就餐住宿通知單外,任何人不得在食堂外簽單和安排就餐住宿。

第二十八條 來人來客原則上不打包包煙,特殊情況需由主要領導安排,方可開支。香煙統一由財政所採購,辦公室打煙時負責填好發放登記表。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九條 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下村的應當告知分管領導或黨政辦人員,實行考勤簽到制,每天下午5點鐘前到辦公室簽到,幹部每月出勤天數不得少於22天。每月發放週末加班補助200元,無正當理由每月考勤達不到出勤天數的扣全月的週末加班補助,當月不參加聯村計生例會的扣20元。

第三十條 幹部職工請假需寫出請假條,兩天以內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書記鄉長簽字同意方可准假。副職一律由書記鄉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請假,每月請假時間不能超過6天。全年不得超過70天(包括路途往返和法定節假日),超過一天扣補助50元。曠工一天扣100元。

第三十一條 節假日值班每人每天30元,當天未值班的不發補助。因上級查崗離崗而造成不良後果的全體值班人員不安排補助,並給予黨紀、政紀處罰。

第三十二條 聯合辦公日值班制度,為方便羣眾辦事,鄉里實行每月逢二逢七聯合辦公制度,凡每月逢二逢七日黨政綜合辦、計生、民政、財政、綜治、移民、林業等部門必須安排專人值班便於羣眾集中來鄉辦事,值班不到位的每次扣值班人員100元。

第六章 辦公室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各辦公室(包括鄉辦公室、計生辦、財政所)必須有人值班,確保辦公室24小時電話暢通,做到待人熱情、服務周到。

第三十三條 文印室計算機房管理實行上機登記制度,凡需在機房查收、打印文件資料的,在上機前填好上機登記表,寫明上機內容和打印份數。文印室鑰匙由辦公室主任管理,任何人不得在辦公室電腦上從事娛樂活動。

第三十四條 辦公室要對上級文件、通知進行分類、登記,及時送領導籤閲,並通知具體人員辦理。要做好文件的歸檔、整理工作,不得積壓、遺失和泄祕。

第三十五條 鄉黨委、政府、人大主席團的印章由鄉辦公室管理,各部門單位印章由單位負責人管理。凡日常工作蓋章由辦公室按工作要求、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方可蓋章。屬向上報告、請示、證明等重要內容需蓋章時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原則上不允許蓋空白章。

第三十六條 辦公室負責做好《就餐通知單》、《出差開會通知單》、《政府採購通知單》、《上級登記表》、《考勤簽到表》等表格的編號、統計等規範性工作。每月末要填好考勤公開欄。

第七章 會議學習制度

第三十七條、領導成員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由黨委書記或委託鄉長主持,主要研究全鄉年度或階段性工作、人員崗位調整、獎懲、重大事項的決定等。

第三十八條、中心學習組學習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全體幹部職工和鄉級單位負責人蔘加,主要學習領導講話和傳達上級組織的重要會議精神,討論研究關係全年工作或階段性工作重要部署,以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定等。

第三十九條、黨支部大會: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機關黨支部書記主持,機關幹部、全體黨員參加,方法上可與職工大會一道進行,主要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安排部署黨員活動,表彰先進事蹟,討論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和黨員紀律處分等。支部委員會適時召開,由支部書記主持。

第四十條、民主生活會:堅持半年召開一次,由黨委書記確立主題和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民主生活會必須事前10天通知本人作好書面總結,並邀請上級有關領導參加。

第四十一條、機關幹部職工工作例會會:原則上每月最後一天定時召開,由鄉黨政領導主持,聽取幹部職工個人一月來的工作彙報,綜合分析前段工作,指出存在的問題並安排部署下一個月的工作。

第四十二條、會議紀律:無論召開何種會議,相關人員都必須按時參會,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認真做好記錄。

第八章 公物及衞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住房管理:鄉幹部職工的住房和辦公室由政府統一安排和調整,任何人不得隨意亂佔、亂搬,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非經政府安排的房屋裝修、整修,其費用由自己負責。凡調走人員或非經政府安排佔用住房的人員,應按時清退所佔住房,否則由政府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 政府公共財物由辦公室和財政所登記造冊,丟失和損壞的由使用人講清原因,視其情況予以賠償,任何人不得隱瞞、佔用,一經查出,從重處罰。

第四十五條 講究公共衞生,遵守衞生公約,住房和辦公室門前實行“三包”,要求做到門前衞生一天一掃,垃圾必須倒到垃圾桶或垃圾池。機關院內嚴禁放養家禽家畜,嚴禁在內外牆壁上亂塗亂劃,嚴禁在花壇內種菜和花草樹木上晾曬東西。

第四十六條 實行衞生責任區劃分制度。每月進行一次大掃除(時間為每月工作例會散會後),責任區劃分:宿舍樓一棟:胡三毛、熊勇華、譚再中;宿舍樓二棟:鄧和平、舒澤、符紹陽:宿舍樓三棟:李小明、瞿玉倩、全芳;政府辦公樓.草坪及球場:舒祖全、楊寧、宋國、魯彩容、全明華、舒小林、肖典興、陳回湘、孫春蘭;計生辦:向金蘭、劉昌華;財政所:向瑜、文玲英、熊文彬。

第九章 公車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條 司機必須保持車況良好,做到“四不準”(不準酒後駕車、不準將車輛將由他人駕駛,不準帶故障出差,不準私自出車);凡外單位或幹部職工個人用車須請示主要領導同意並自行負責用車費用;加強公車油料管理,提倡節約,反對浪費,堅持油卡購油制度,駕駛員原則上不得用現金購油,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的須請示書記或鄉長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四十八條 司機借用人員的工資到原單位領取,其打卡的福利津貼按現幹部職工標準的50%由財政補發,其它加班、節假日等補貼與幹部職工同等對待。

第四十九條 堅持修車申報制度,一般情況下修車必須先申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操作,更換耗件要將舊物件將回車庫,廠家修理車輛必須由兩人在場監督,所換零部件和工時費必須有清單,司機查兑無誤後在清單上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五十條 駕駛員應強化保養和安全意識,減少途中故障,確保安全用車。因特殊情況出現行車故障的,由駕駛員酌情安排修理,但事後必須及時彙報。

第十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一條 全年累計曠工15天或連續曠工七天的,年底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全年的福得待遇及年終獎金。

第五十二條 違法亂紀、打牌賭博被司法機關依法查處的,不享受全年的福得待遇及年終獎金。

第五十三條 全年設目標考核管理獎1200元,其工作因計生、綜治等目標考核管理被一票否決的不享受全年目標考核管理獎,工作受上級通報批評的扣1000元;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每次扣年終獎金200元。

第五十四條 公務員考核被評為優秀的獎200元。各項工作年終被評為先進個人的,縣級獎200元,市級獎400元,省級獎600元(省、市、縣直單位的減半獎勵),評為先進單位縣級1000元,市級1500元,省級XX元。(省、市、縣直單位的減半獎勵)。同一工作受不同級別獎勵的,以最高獎勵為準。

第五十五條 在縣級以上報刊雜誌發表文章的,縣級 500字以內獎50元,500字以上的獎100元,市級500字以內獎200元,500字以上的獎300元,省級以上500字以內獎300元,500字以上的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