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層幹部管理細則(精選18篇)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鞏固企業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強對全民所有制企業聘用制幹部的管理,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聘用制幹部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幹部崗位上任職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企業聘用制幹部實行計劃管理。企業必須在定員、定編、定崗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聘用幹部。

第四條 聘用制幹部與所在企業錄用制幹部在工作、學習、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以及晉職升級、評定職稱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

第二章 聘用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企業實行聘用制,必須嚴格按照黨的幹部路線和政策,堅持德才兼備標準,貫徹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六條 聘用制幹部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擁護黨的方針、政策;

(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事業心強;

(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和擬聘職務所要求的基本知識及工作能力;

(四)有三年以上工齡;

(五)首次聘用的年齡一般在三十五歲以下。特殊需要的,經企業主管部門批准,年齡可適當放寬;

(六)身體健康。

第七條 聘用程序:

(一)公佈聘用崗位、條件、聘期和聘用方法;

(二)領導提名、民主推薦或公開招聘;

(三)經黨政領導集體討論,確定聘用人選,並公佈結果;

(四)首次被聘用的應有半年以上的試用期,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確定;

(五)聘用制幹部必須填寫《聘用制幹部審批表》,審批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核定後,提請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授權單位)批准,並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六)簽訂《聘用合同》,頒發聘書。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八條 聘用制幹部聘期一般為3-5年(包括試用期)。聘用期滿如用人單位工作需要,經考核合格後可以續聘。

第九條 首次聘用和續聘,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必須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條 聘用合同的內容應包括:

(一)工作崗位、職責和任務;

(二)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三)聘用期限;

(四)變更合同的條件及雙方違反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五)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聘用合同內容不得與黨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相牴觸。

第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一)聘用制幹部在聘期內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由於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等原因,連續六個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三)違法亂紀和失職、瀆職情況嚴重的;

(四)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第十三條 聘用制幹部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一)聘期未滿,又不符合第十二,十三條所列款項的;

(二)婦女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

第十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聘用制幹部可以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一)用人單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黨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

(二)按國家規定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或應徵入伍的;

(三)經過必要程序被招考或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第十六條 企業關鍵崗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生產技術骨幹,在聘期內,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需經用人單位批准。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中一方要求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都必須提前兩個月通知對方,並保證在不損害合同雙方權益的情況下,對履行合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善處理。

第十八條 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用人單位須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章 聘期內及解聘後待遇

第十九條 聘用制幹部在聘期內享受所在企業同崗位、同職務企業錄用制幹部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聘用制幹部可以參加國家機關的招考,聘用制領導幹部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一經錄取或選調,即辦理幹部錄用手續,享受國家機關幹部待遇。

第二十一條 聘用制幹部在聘期內的工作調動,應在實行幹部聘用制的單位之間進行。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聘用制幹部解聘後,不再保留聘用期間的待遇。用人單位比照其新安排工作崗位同等人員的待遇予以確定。

第五章 退休、退職

第二十三條 聘用制幹部受聘十年(本規定頒佈之前已被聘用的,可連續計算)並在聘用崗位上退休、退職的,原則上可執行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按《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根據本人自願,也可以按《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四條 聘用制幹部在聘期內,納入幹部統計,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按幹部管理權限,依據合同要求,對聘用制幹部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懲、晉升、續聘、解聘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對企業聘用制幹部管理工作負有指導和協調的職責。

第二十七條 聘用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的,可以向當地政府人事部門申訴,由政府人事部門調解或仲裁。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2

1 組織機構

1.1 公司成立老幹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老幹部工作的領導。公司總經理任領導小組組長,黨委副書記任領導小組副組長,領導小組組員:黨委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門、後勤部門、勞資部門、保衞部門、工會、團委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1.2 黨委辦公室負責老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3 建立離休幹部黨支部,負責離休幹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2 管理職責

2.1 老幹部工作領導小組

2.1.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老幹部的方針政策,維護老幹部的合法權益。

2.1.2 研究、決定公司老幹部的重要問題。

2.1.3 審批黨委工作部提出的老幹部工作計劃。

2.2 黨委辦公室

2.2.1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落實老幹部的各項政治、生活待遇,制訂具體執行方案。

2.2.2 負責安排老幹部的組織生活、政治學習、文件傳達、參加重要會議及其他活動。

2.2.3 組織參觀學習活動。

2.2.4 組織走訪老幹部,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2.2.5 落實老幹部的醫療保健和體檢工作。

2.2.6 按規定編制併合理使用老幹部活動經費

2.3 離休幹部黨支部

2.3.1 根據市委老幹部局和黨委的工作安排,組織離休幹部的政治學習、組織生活和參觀活動。

2.3.2 瞭解老幹部的思想情況,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做好老幹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3 離休幹部的政治待遇

3.1 離休幹部根據離休後享受的職級,按同級在職幹部規定的範圍閲讀文件,聽重要報告和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對因病不能參加會議的離休幹部,重要文件或精神要派人上門送閲或傳達。

3.2 發給在職幹部的學習資料,同樣發給離休幹部。

3.3 離休幹部要編入學習小組,定期組織政治學習。

3.4 離休幹部黨員要編入黨支部,定期過組織生活。

3.5 重大節日和重要政治活動,邀請離休幹部或他們的代表參加,並安排適當的席位就座。

3.6 公司領導定期參加老幹部會議,通報公司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3.7 適當組織老幹部外出參觀,瞭解改革開放後國家和家鄉的巨大變化。外出參觀要周密組織,熱情服務,確保安全。

3.8 重大節日、高温期間、生病住院,要召開茶話會或走訪慰問,為他們排憂解難。

4 離休幹部的生活待遇

4.1 根據上級規定,及時辦理增加離休金的手續。

4.2 上級規定由公司發放的各種費用,及時領取發放。

4.3 根據離休後的職級,按規定落實老幹部的住房待遇。

4.4 做好老幹部開會學習和參觀活動期間的醫療保健工作,按時組織老幹部參加健康體檢。

4.5 根據上級規定和公司老幹部會議決定,離休幹部看病和參加會議,乘公共汽車有困難的,乘出租車,費用憑發票給予報銷。

4.6 離休幹部除享受上級規定的各項離休待遇外,享受在職同級幹部的各項非生產(工作)性福利待遇和退休職工的各項待遇。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全公司幹部管理機制,建設適應時代發展要求,朝氣蓬勃,奮發有為,團結協作,廉潔高效的管理幹部隊伍,推進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天津鬆華機電有限公司制度》和其他有關法律,規章,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幹部管理的原則.

(一)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三)注重實績、獎罰分明、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原則;

(四)民主集中制原則;

(五)合規辦事原則;

(六)注重教育培訓、提升綜合素質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二章 幹部管理權限與任免程序

第四條 公司管理的幹部範圍.

公司管理層任命的各級管理幹部

第五條 領導幹部的任免程序.

第七條 實行試用期制度.新提任幹部實行一年期限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由幹部主管部門進行跟蹤考核,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幹部,其任職時間從試用期開始計算;試用期滿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即免去職務,回原崗位工作,也可按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

第八條實行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平時考核主要是通過檢查工作,個別談話,專項調查,發放徵求意見表等多種形式和渠道,瞭解幹部的有關情況.年度考核一般在年底前後進行.年度考核一般有擬定方案,述職報告,民主測評,面談,業績評價等程序.

根據業績評價,民主測評結果和各方面評價意見,給予相應的評價,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形成考核評價報告及考核評價等次建議,經公司管理層審定,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據.考核工作由公司幹部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實行組織考察制度.公司黨委根據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組織考察.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黨委安排組織考察:

(一)對基層領導班子或領導成員有較大反映的;

(二)擬對基層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任職調整的;

(三)擬提拔使用的幹部人選;

(四)其它需要了解情況的.

第十三條 幹部考察的基本程序.

(一)組建考察組,確定考察方案;

(二)發佈考察預告;

(三)採取個別談話,民主評議,實地考察,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瞭解情況;

(四)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同被考察單位主要領導交換意見;

(五)考察組向幹部主管部門彙報考察情況,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向公司領導報告;

(六)幹部主管部門全面綜合考察情況,採取適當方式反饋.

第十四條 考察領導幹部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歸入本人檔案.考察材料必須寫實,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德,能,勤,績,廉,學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

(二)主要缺點和不足;

(三)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情況.

第十五條 實行考察預告制度,差額考察制度,考察責任制度,績效評估制度.考察預告制度:考察組提前2-3天通知被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黨委,並在其單位公告考察對象,考察程序,考察方法等. 差額考察制度:擬提拔使用的幹部人選,由幹部主管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嚴格考察.考察對象人選數一般應當多於擬任職務人數.

考察責任制度: 考察組由2名以上成員組成,考察組成員對考察材料負責.績效評估制度: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完善考核方法和指標體系,突出業績考核,主要評價指標儘可能量化,系統化和科學化.

第五章 幹部選拔任用

第十六條 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羣眾公認,注重實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注重從近幾年改革發展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部門選拔幹部.提拔擔任領導幹部的人選應具備《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資格,符合幹部

第十七條 完善和推廣公推公選.堅持把公推公選作為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需要,有計劃地進行,逐步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第十八條 堅持不斷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大力選拔政治素質好,知識層次高,領導能力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年輕幹部進班子.重視培養選拔年輕優秀的女幹部,並使其在領導幹部隊伍中佔有一定比例.提任公司中層領導職務的人員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堅持和完善中青年後備幹部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調整充實,加強培養,始終保持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後備幹部隊伍.公司中層幹部的後備人選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良好的知識素養,較強的工作能力,突出的工作業績.學歷上都必須具備大學專科以上,以大學本科為主體;年齡上,正職後備幹部在45週歲左右,

以40歲左右為主體,中層副職後備幹部在40週歲左右,以35歲左右為主體,要有一批30歲左右的青年幹部作為中長期培養對象. 加強對後備幹部的培養和鍛鍊.通過參加脱產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輪崗,到基層掛職,外出考察等多種形式,有計劃,有組織地提高後備幹部的黨性修養,理論水平,專業知識,實踐能力和領導經驗,培養其長遠眼光和戰略思維.組織選拔領導幹部,一般應從中層後備幹部中產生.

第六章 幹部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條 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建立健全以崗位職責為主的目標責任管理體系,嚴格考核,獎懲兑現.堅持和完善經營者年度經濟責任審計,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

第二十二條 領導幹部應勤勉履職.主動接受組織管理與監督,認真執行幹部管理制度:

(一)外出報告制度.公司中層幹部除按照公司請假制度請假外,到外出差、培訓也應詳細上報

(二) 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制度,

(三)第二十三條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的規範管理.實行以下制度:

(一)幹部輪訓制度,公司中層幹部每三年至少參加一次脱產培訓;

(二)崗前培訓制度,新提拔的幹部,原則上要參加培訓才能上崗;

(三)審批制度,公司中層幹部參加組織推薦的學歷教育,各種研修班,需經公司批准;

(四)培訓考核制度,幹部培訓都應通過考核,考核結果列為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幹部激勵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以考核評價為基礎,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掛鈎,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幹部激勵機制.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實行誡勉談話制度.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誡勉談話:

(一)公司決定,決議落實不力和不到位的;

(二)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作為或出現明顯失誤的;

(三)在民主測評中,優秀和稱職(合格)率低於60%的;

(四)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第二十八條 實行降,免職制度.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組織核實,應降職或免職:

(一)主要工作指標連續兩年完不成的或任期主要經營目標未完成的,應予以免職;

(二)弄虛作假,虛報業績騙取獎勵或榮譽,且影響較嚴重的;

(三)拒不執行上級指示決議的;

(四)經組織考察,確屬個人原因,考核中民主測評優秀和稱職(合格)率連續三年低於60%,給予降職,優秀和稱職(合格)率連續三年低於50%或不稱職(不合格)票超過1/3的,直接免職;

(五)因工作能力較弱無法履行職責的;

(六)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的;

(七)其他違規違紀行為情節嚴重的.

免職,降職使用的幹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實行辭職制度.辭職包括自願辭職和責令辭職.自願辭職,是指幹部因個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辭去現職.自願辭職,需提交書面申請,組織批准.

責令辭職,是指組織根據幹部任職表現,認定其不再適合擔任現職,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對拒不辭職的,應當免去現職.

辭職幹部應嚴格遵守保密和同業競爭法律規定,如有違反,須賠償損失.未經批准,自行離職的,還應賠償企業不低於其離職前年收入三倍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 實行幹部處分制度.公司管理的幹部,違反本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6月*日起實施,本《規定》如與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原《銀寶公司幹部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幹部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必須具備德、能、勤、績、廉等特別突出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幹部管理,必須符合把幹部隊伍建設成為堅持公司的經營理念和企業文化,具有創新意識、發展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和較強的工作組織能力,結構合理、團結堅強的幹部隊伍。

第二章 幹部聘任

第六條:幹部崗位設置和人員編制,應堅持科學、精幹、高效的原則。

第七條:幹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較高的思......

(二)嚴格幹部任免審批程序局系統各單位必須以公文的形式向局黨委提出任免請示。凡基層黨支部(總支)換屆選舉、委員的改選和增補,須提前一個月上報局黨委審批。凡下屬副處級單位任免副科級以上幹部、科級單位任免股級以上幹部,須將幹部任免請示連同《幹部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包括民主測評、民主推薦情況)送局人事監察科審核後,報請局黨委審批。各基層單位班子成員的任免,由局黨委負責派出考察組進行考察;由局黨委任免的下屬單位中層幹部,局派出考察組與否視情況而定;其他基層幹部的任免,須及時報送局人事監察科備案。

(三)建立幹部任免談話制度

幹部職務的任免、調整和退休,按幹部管理審批權限討論決定,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職務任免後,組織上要找幹部本人談話。對提拔、調整、交流、輪崗、降職的幹部,在肯定成績的基礎上,着重指出其存在問題和努力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其中:系統各基層單位黨政一把手由局黨委書記或委託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負責談話;各單位班子成員、副職領導和由局黨委任命的中層幹部,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或分管副局長負責談話;其它幹部由各基層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負責談話。

二、幹部考核管理規定

(一)基層班子成員考核規定

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和粵紀發[1999]24號文《關於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與年度考核同步結合進行的通知》,局黨委分管領導每年找班子成員進行一次談話,同時依據上級部門要求,對各級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一次全面、綜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精神態度;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現;以及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實績。

2、是否遵守廉政準則和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是否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堅持正義、敢幹抵制各種不正之風;是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熱心為羣眾排憂解難。

3、是否具備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及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是否有組織協調、領導工作和駕馭複雜局面的能力。

4、在工作中是否具有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在業務上是否勤於鑽研、開拓進取、勇於創新;工作作風是否紮實,講求實效。

5、是否遵紀守法,社交圈、生活圈、娛樂圈情況如何;八小時以外主要從事何種活動。考核辦法採取年終總結方式進行。領導班子成員按責任考核“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的評定條件進行個人述職自報等次、民主評議。通過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了解考察對象在幹部、羣眾中的威信與形象。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對待,及時加以改正和解決,單位主要領導還要將情況向局黨委及時彙報。

(二)中層幹部考核規定

每年結合年度考核一起進行崗位任職情況考核,一是考德,主要是考核思想品質;二是考能,主要是考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考勤,主要是考出勤情況和工作態度;四是考績,主要是考工作成績和工作效率;五是考學習成績,主要是考核管理、技術和業務學習的情況。單位(科室)分管領導要找每位中層幹部進行一次談話,重點了解幹部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生活等方面的情況。

考核實行自我考評、民主評議、組織考評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基層單位中層領導幹部由各單位人事部門組織單位職工進行民主評議;局機關科級以上幹部由機關幹部和下屬單位領導進行民主評議。中層幹部考核結果要對其本人通報;對不稱職的幹部要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提出整改意見。考核結果要與使用、升降、賞罰聯繫起來。

三、幹部紀律管理規定

嚴明的紀律是貫徹落實組織決議的保證,是維護團結統一的保證,是全系統步調一致地前進的保證。對組織決定的事情,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但必須無條件地貫徹執行,並在行動上積極支持與配合。不允許存在自由渙散、無組織、無紀律現象。

(一)重大事項請示制度

局系統各基層單位凡涉及單位人事變更、人員變動、經營方略、公用場地改變使用性質、重大事項的請求彙報等重大問題,應先向局工委彙報,經批准後實施。不允許擅自超級上送請示報告,否則追究單位主管領導責任。

(二)嚴格幹部請假制度

基層單位一把手請假、出差、休假、出省、出國,應事先報局一把手批准;班子其他成員請(休)假、外出,報局分管領導批准;機關中層幹部及基層業務骨幹請(休)假、外出報分管領導批准。違反制度,未經批准擅自外出者,追究其單位一把手責任;造成影響工作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三)嚴格會議考勤制度

嚴格會議紀律。凡局通知開會,不允許遲到、早退。因工作關係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報經局黨委書記批准。開會期間,沒重大事情,不允許中途離開。開會期間關閉所有通訊工具。保證會場嚴肅性。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4

1. 行李房日常使用鑰匙由當班領班掌握,使用時由領班拿鑰匙至行李房,待存取行李、物品完畢,鎖好門才可離去,

2. 行李房內禁止吸煙,不得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泄、有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愛護行李房內一切設施、設備。

3.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行李房內打私人電話、吃東西、看報紙、睡覺、打鬧等等。行李房只供禮賓部使用,其他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或逗留。

4. 每班次接班後核對行李房內寄存的行李是否與記錄相符。每日中班根據前一天和當天早上的寄存行李記錄,轉抄未取行李記錄,並核對行李。核對已被提取行李的行李寄存牌。

5. 設立進出行李房《散客行李進出記錄表》、《團隊行李出入登記表》、《物品轉交記錄表》等相關表單,進出行李房的行李物品均要做好詳細記錄,做到行李進有登記、出有註銷。

6. 以上管理制度,即日執行。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校紀校規,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範考勤與請假制度,結合學校的相關政策及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制度用於學校所有職工,包括處於試用期內的職工。請假類別涵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產育假、哺乳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因公出國(境)應按學校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辦理報批手續。出國(境)時間在三個月(不含三個月)以上者,還需與學校簽定相關協議,並明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辦法。因公國內出差應向本單位辦理請假手續,在批准時間內視作工作時間。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領導負責,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時做好職工考勤統計、登錄,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工資、津貼分配及學年度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 關於曠工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1.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等),無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

4.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部門的;

5.經教育仍不服從部門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或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

6.未經學校批准,擅自與部門簽訂留職停薪等各種協議而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一個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

(三)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請假程序

第五條 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工作交接事項,經部門領導審批,於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存檔。

第五章 請假類別及規定

第六條 事假相關規定

(一)正處職幹部(含正處職)請假,須報請主管校領導批准。副處職幹部請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七天以上者,需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

(二)處職以下各類人員請事假的批准權限:

1.請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批;七天以上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2.因私出國(境)請事假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及主管校長審批。因私出國(境)期間,其本人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同濟大學出國(境)人員工資、津貼、社會保險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

3.若因配偶、直系親屬病重、病危住院,確需本人陪住的,經批准,在七天以內(含七天)可不計為連續事假和累積事假,但要計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2)24號文、滬人(1994)46號文處理。

2.當月事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並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七條 關於病假

(一)請病假須向所在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病假診斷書,在得到認可後方可休假。病假第七個月起為長病假,凡休長病假的經所在部門認可後,還應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對長期病休後要求恢復工作者,須提供就診醫院簽發的復工證明書,經本部門認可,報人事處審批後,方可復工。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4)46號文、國發(1981)52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者,連續病假滿兩個月,從第三個月開始發給本人工資的90%;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者,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因工負傷者,醫療期間工資照發。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傷者,在休養期間停發工資。被傷人的工資、醫療費經公安、保衞部門裁定後按裁定意見處理。

4.當月病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內(含十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50%;當月病假累計十天以上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同時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八條 關於產育假

(一)請產育假,須向本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產育證明書,並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

(二)女職工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號令、1996年第34號令、滬府發(1981) 64號文、滬計生委辦(92)字第21號文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女職工產假:順產假三個月,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產假分別順延。

2.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一個月;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4.人工流產術後放節育環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種原因取節育環的女教職工,術後可休假五天。

5.晚育婦女,從確診懷孕之日起,懷孕期間可根據醫院有關規定進行門診

定期檢查,檢查時間視作工作時間。

6.對撫育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哺乳時間為三十分鐘;多胎生育者,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也可合併使用。

7.未婚人工流產,非婚或計劃外生育期間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計劃生育的婦女分娩後,配偶可享受三天護理假。

(三)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同人(20xx)203號文處理;放、取節育環、班內哺乳及配偶護理休假期間按公假處理,工資照發。

第九條 哺乳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的,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哺乳假為六個半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三個月。確因有特殊困難,要求繼續請長產假的,如條件允許,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

(二)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長產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長產假期間視作事假處理,不作為考核期。

第十條 婚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請婚喪假,須向本部門提出申請,由本部門領導審批。婚喪假期按(1980)勞總薪29號文、滬府辦發(1987)17號文、滬勞資發(1987)130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婚假:給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連續使用)。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辦理喪事可請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喪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間,視作工作時間,途中車船費自理。

第十一條 探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需請國內探親假的,須報校人事處勞動工資科備案。根據滬府發(1981)30號文、滬府發(1981)32號文、滬人(1994)31號文規定,學校教職工應利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

(二)教職工出國(境)探親訪友

1.凡系歸僑僑眷、台胞台屬、港澳同胞眷屬的教職工,其探親會親待遇均按勞人險(1993)16號、僑政字(1983)第066號、勞人險(1984)13號、(1982)僑政會字第011號、(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文規定執行。

2.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在國外留學(攻讀學位)期限滿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國探親,探親假一般為三個月(含寒暑假)。期間待遇按國發(1986)107號文件規定執行。

3.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字國外留學期限未滿一年者以及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其配偶出國探親不享受探親假待遇。需出國(境)探親須以事假處理,假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續假一次,續假時間不超過原請假時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學校其他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6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停放在小區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車棚內指定位置。

四、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後果自負。

六、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司機需要自覺出示行駛證,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七、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八、機動車輛要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十一、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十二、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三、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十四、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户,上下客後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十五、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户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六、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實行。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7

一、根據工作地點不同,後勤辦公室、設備運行、食堂分別指定一名兼職考勤員,負責記錄科室人員的出勤情況。全科考勤由主任彙總。

二、醫院規定的年休假由科室統一製作休假條,年初發放,員工可根據情況自行安排,但必須事先徵得具體管理人員同意,連續休假一週以上的須經科主任批准。

三、年假休完遇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三天以內者,須先經主任同意批准,三天以上一律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請假手續。

四、職工的婚、喪、病假一律按醫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必須遵守醫院的作息時間,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中途外出一定要説明去向。

六、科室人員休假,應將工作安排妥當,辦好各種手續方可離崗。

七、考勤管理

(一) 後勤辦公室的考勤管理由主任全面負責,水電中心和食堂的考勤管理由相應管理人員負責,每月將考核上報科室主任。

(二) 考勤人員的職責

1、認真準確記錄並妥善保管 “考勤登記本(表)”並分年裝訂成冊。

2、及時彙總考勤結果並上報。

3、如實反映本部考勤中的問題。

(三) 職工上下班執行“考勤登記”制度。職工上下班由本人在“考勤登記(本)表”上簽名,不得代簽、補籤。因公務辦理或其他特殊情況無法簽到的,應提前通知考勤登記管理人員記錄事由,非公務事項一月內不得超過3次缺籤。考勤登記管理人員應在次月15日前將考勤登記彙總情況上報主任,並於次月16日前將考勤情況通報全科,如兩日內無反饋意見,則視為確認考勤記錄。考勤結果作為年終職工考核的依據之一。科室主任可隨時組織專人進行考勤抽查。

八、 請休假程序

1、辦公室職工請休假、水電中心、食堂各相應管理人員請休假必須事先向主任請假並得到批准;水電中心、食堂各位職工請休假必須向相關管理人員請休假,請休假時交請假條。事後應銷假。

2、遇急事未事先請假者,必須在上班前電話請假,須於上班後説明,補辦休假手續。無正當理由或手續不全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8

在組長的領導下,負責所有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保養運行、更換和安裝調試工作。按維修單及時做好問題診斷與維修;

按設備保養手冊和設備説明書完成保養計劃,完成設備日點檢和月檢查工作,降低停機工時。加強預防性維護保養工作,減少維修費用。

一、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機電設備養護、維修分工責任制的規定,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設備維 護、檢修規程,保證檢修質量,熟練地掌握單位機電設備的原理、性能,各種保護裝置及故障維修。對工作認真負責、忠於職守,對業務認真鑽研、精益求精。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分工範圍內的電氣線路、設備、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的養護狀態,保證不帶故障運行。

2、負責所管轄機電設備的維護、檢修工作。嚴格遵守維修操作規程,保證在運轉設備良好,備用設備好用,達到完好設備標準。提高安全意識,嚴禁違反操作規程,維修作業前應穿戴好勞保用品。嚴格執行安全制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負責維修各項工作中設備、工具、材料的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發生設備事故和人身事故。

3、對機電設備的安裝和使用負責,有權要求有關人員,強行維修和強制保養。同時要教育和指導操作工人,管好、用好、保養好設備,指導操作工完成設備使用及簡單保養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日常保養水平。做好設備預防性維護、保養安排與計劃協調。

4、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工作崗位,機電設備出問題隨叫隨到。及時進行維修,當天幹不完的維修工作,要及時請示領導,由領導安排加班或第二天繼續維修。

5、服從班組長的安排,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時要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熟悉所管轄裝置設備的性能,掌握檢修方法,做到設備故障處理不過夜,及時、準確填寫檢修記錄。

6、經常巡視高低壓配電室工作狀態,故障處理完畢要做好記錄。

認真做好每日巡視制度,並認真做好巡視記錄。遇特殊情況,應立即彙報部門負責人,並做好應急處理。對燒壞的機電設備,進行調查分析追究責任人。

7、不準違章作業、檢修、搬遷機電設備,保證人身安全,嚴防事故發生。有疑難的問題立即向領導報告。如出現機電事故,調查分析原因追究責任人。

8、愛護工具設備,工具設備磨損無法使用時,應以舊換新。做好節約、降低消耗的工作。注意節約原材料,減少零配件的消耗,在保證設備正常運作的基礎上延長使用壽命,並妥善保管好所有的設備和工具。

9、掌握工作所轄區域供電系統,每日巡查機電設備安全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10、配電室要經常性保養、監測和記錄高配、低配供電情況,以確保和控制正常供電。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配電室。做好配電室的清潔衞生工作。嚴禁在配電室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

11、做好所管轄電氣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對報修項目,應隨叫隨到,及時修理,並做好維修記錄。發生事故時,應保持頭腦冷靜,並立即上報主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時排除故障。

二、考核指標

1、設備維修要及時快速,減少所管區域停機工時,達到公司要求的考核標準:① 數控設備完好率90%,故障停機率5%;②普通設備完好率85%,故障停機率5%;③ 動力設備完好率90%,故障停機率3%的指標;④管網設施月完好率達到95%,故障停機率2%,直接涉及生產的設施隨時維修。

2、設備維修計劃按期完成率95%。

3、設備日點檢率不低於98%;設備月組織檢查次數不低於4次。

4、單台設備故障檢修停機時間:主要生產設備故障檢修停機時間不超過48小時,其他設備故障檢修停機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按設備備件到位時算起)。

5、維修備件消耗費用不能超過年度維修計劃資金定額指標;

6、全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7、環保指標達到規定標準要求。

三、考核辦法

為激勵廣大維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調動全員創新意識,針對機修工種的特殊性,按照公平,公正,客觀、合理的考核規則,以具體工作的量化達標為考核基本依據,制訂本考核辦法,內容如下:

收入結構:月收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按公司當月係數)+公司規定的津貼或補助+獎金(考核得分)

1、績效考核 *100分*

(1)無故怠工,推脱或拒絕安排工作任務,修復時間過長或修復後持續工作時間不達標,經操作人員或部門調度確認屬實,每次扣責任班組5分

(2)快速出工,以組長接到報修單時間為準,十分鐘以內到達維修現場,若設備使用單位投訴到部門,每次扣班組1分,投訴到主管領導,每次扣班組2分,投訴到總經理,每次扣班組3分。

(3)維修時如查不出原因或自己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應立即與組長聯繫。

每次設備修理結束後,應觀察一段時間(5個活件以上)確無問題,請操作工在報修單上簽字確認後,才算完成任務。無故不執行扣責任班組5分

(4)工作完成將維修現場清理乾淨,工具及零件歸位。換下來的舊零件應收回,帶回班組找地方存放,儘可能修舊利費。無故不執行扣責任班組3分

(5)修理應填寫《報修單》,班組應做好工作記錄,作為月度考評依據,無故不執行,每缺一份扣責任班組2分。

(6)班組出勤率不足90%,每降低1%扣責任班組1分。

出勤率=班組人員實際出勤總天數÷班組人員當月應出勤總天數

(7)班組對應各機電維修人員負責的機台或設備的維護保養;

(a)機台或設備所有零部件有無缺失及損壞 (每一處扣0.5分)

(b)跑冒滴漏的及時處理(每一處扣1分)

(c)各潤滑點的通暢,且無外漏(每一處扣1分)

(d)各安全保護機構的齊全有效(每一處扣 1分)

(e)設備過濾裝置應定時更換和清理(每一次扣0.5分)

(f)個人負責的生產設備,每班至少巡查點檢二次,觀察設備運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時填寫點檢單反饋給班組,併為維修作好配件和準備工作。(無故不執行,每缺一次扣責任班組扣5分)

(g)分管設備維修後清理現場衞生。(每一處不合格扣1分)

以上依據維修記錄、出勤表及報修單。績效工資考核得分達不到60分,每降低一分,扣除班組績效工資0.5個係數。

2、加分項 *10分*

以新思路、新方法創造性地解決實際工作難點的能力的加分

1) 結合對生產設備存在的各種弊病進行根治。3分

2)對設備進行局部改造,促進生產效率。3分

3)解決生產設備中的痼疾、難題有實質效果的方法策略。2分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9

一、機關文印室承本機關的打字、複印任務。非特殊情況不得到外打印。

二、各村、各部門凡需打印的材料,須經黨政辦主任同意後方可送文印室打印、複印並做好登記,否則打字員應拒絕打印。

三、熱情、周到、細緻、衞生地做好來客來信來訪,鎮幹部茶水等接待接訪工作。

四、嚴格按政府20xx年工作紀律制度,如實做好督查登記。

五、及時做好來文、下文的傳達工作,每月對來文、下文進行歸檔歸類。

六、堅持節約原則,保水、電、機關其他設施的正常運行。

七、嚴格政府公章管理,未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不得隨意加蓋、外借公章,平時要由辦公室主任嚴密保管。

八、食堂管理到位,按制定的標準,從菜樣、衞生、質量上一一把關,堅持月月結算。

九、辦公室電話5320xx2保證暢通,隨時有人接聽,話費按100元/月由主任包乾。

十、本制度自即日起實施。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10

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做好公司夜間、節假日、特殊時期的幹部值班工作,切實保障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能夠正常、有序、安全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1、適用於公司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在夜間、節假日、特殊時期的值班管理。

2、綜合管理部是幹部值班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對值班人員的值班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與考核;

3、公司中層以上幹部都有參加值班的責任和義務。

4、幹部值班是指公司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在夜間、節假日及特殊時期或特殊工作狀況下的值班工作。

5、綜合管理部負責制訂幹部值班制度,並負責組織落實,明確各級值班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加強監督考核,切實履行幹部值班安全職責。

6、綜合管理部統一排定值班人員值班時間表,註明值班人員聯繫電話和園區消防、安監、環保、公安、衞生等部門的聯繫、報警電話。

7、值班人員須嚴格遵守值班紀律,不得遲到、早退,中途脱崗、睡崗。

8、負責值班期間外來人員的接待工作;

9、嚴禁酒後值班或在值班期間酗酒。

10、值班人員須到公司指定值班室值班。

11、值班人員要按檢查頻次規定,對各生產車間、庫房、罐區等重點。部位進行巡查,並及時做好值班記錄。

12、值班人員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13、如因有事不能按時值班者,應提前向綜合管理部請假,由綜合管理部安排其他具備幹部值班資格的人員作臨時調替。

14、值班幹部負責處理和協調值班期間發生的緊急問題,並根據職責分工,及時與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溝通情況;

15、負責值班期間緊急電話和外部聯絡的處理工作;

16、值班期間如遇突發性重大應急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並按程序要求迅速啟動公司應急預案。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11

為了保障教師、學生健康,使大家有一個舒適的工作、學習環境,特制定班級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室地面(包括門口走廊)每天要有值日生負責衞生掃除,經常保持室內外清潔衞生。

二、課桌椅每天要擺放整齊無浮塵,課桌內和地面無紙屑、雜物,課本、學習用品、衞生工具要擺放整齊。

三、教室內及走廊的門、窗、玻璃、宣傳櫥窗要擦洗乾淨,做到無蜘蛛網、無殘缺的標語和亂塗亂寫的字畫。

四、各班做到垃圾不過夜,安排同學將垃圾倒在垃圾箱內,對於亂丟垃圾的班級、個人,學校將予以處罰。

五、要經常開窗透氣,室內保持空氣流通、新鮮。

六、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雜物,由班級安全文明監督員負責監督。

七、各班依據學校衞生管理制度制定衞生公約,排好衞生值日表並在班級公佈。

八、各班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學校每月一次的衞生大掃除,清除衞生死角。

九、教室牆壁無鞋印、髒手不往牆壁摸。

十、搞好個人衞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12

為了進一步強化班級團支部的管理,使其向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的科學管理的目標邁進,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團支部的性質

團支部是共青團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是團的最基層一級組織,它同廣大團員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廣泛的聯繫,是團的各項工作的顯示終端。

第二條中學團支部的的組織機構

在校團委的領導下,以班級為單位建立團支部,團支部委員會應設立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班級團支部的委員由班級團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條團支部委員應依據下列條件

1、思想素質好,作風正派,有熱情,有責任心,樂於助人。

2、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思考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3、個人修養好,在班級內有一定的威信和模範帶頭作用。

4、本學期內無違紀行為,學習成績良好。

第四條團支部工作職責:

1、負責團支部各項工作計劃、制度、目標的制定和實施,出色地完成上級黨、團組織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2、當好校團委的參謀和助手,積極做好本班青年團員思想教育工作。

3、做好本支部的團員登記、註冊、團員統計、轉接團員組織關係和團費的收繳和新團員的發展工作,積極穩妥地做好優秀團員的評選工作。

4、組織團員青年開展文明健康的文體活動或聯誼活動,關心團員青年工作、學習和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5、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使團組織真正成為聯繫青年的橋樑和紐帶,維護其合法權益。

6、負責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的組織發展工作。

第五條團支部書記職責:

團支部書記在團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主持團支部的日常工作,並且對團支部工作全面負責。

1.全面負責團支部工作,並與班長相互協作,共同建設班級。

2、全面負責團支部工作,按照《團支部工作職責》要求主持本支部工作。召開團支委和主題團活動,根據校團委和我校學生工作重點,結合本支部的具體情況制定支部工作計劃。

3、及時傳達校團委的決議和指示,經常向團委彙報工作及反映情況。

4、定期召開團支委和支部大會,根據校團委的工作要求,及時總結支部工作。

5、隨時注意掌握團員青年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方面的動態,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6、與各個委員保持密切聯繫,督促和幫助其他委員做好分管工作。

7、積極做好支部“推優工作”,及時反饋考查情況。

第六條團支部組織委員職責

1、負責團支部的組織建設工作,協助團支部書記,開展“五四”評優、推薦優秀團員參加黨校學習等工作。

2、關心本支部培養考察對象的思想狀況和其它方面,做好團員組織發展工作。

3、瞭解團員遵守團規、團紀狀況,及時向校團委、學生團總支彙報本支部的情況,組織團員接受紀律教育。

4、負責本支部的團員管理,做好團員的登記、註冊、團員統計、轉接團員組織關係和團費的收繳工作和新團員的發展工作。

5、協助團支部書記組織團支部團會、團日等活動,負責會議和活動記錄。

6、完成團支部書記安排的其他團務工作。

第七條團支部宣傳委員職責:

1、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團中央精神,關注時事熱點,開展理論學習與理論宣傳

2、圍繞學校各階段的中心活動,搞好各種必要的宣傳,並及時總結活動材料。

3、根據學生團總支宣傳部的要求,領導本班宣傳班子做好通訊報道等宣傳工作。

4、宣傳本支部的工作和優秀團員事蹟,協助團支部書記做好團員的思想政治學習工作。

5、每月組織同學積極向校報、團報及其他報刊、雜誌投稿。

6、協助團支部書記開展主題團日活動,做到有計劃、有小結、有主題、有成效。

7、完成團支部書記安排的其他團務工作。

第八條根據班級學生特點適時開展豐富多彩、寓教於樂的課餘活動。

1、適時開展班級文體活動,使每個學生在活動中增進團結,增進友誼,增長知識,形成良好的集體觀念。

2、積極引導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校園文化活動,完成校團委交給的各項任務。

3、積極與班委會做好溝通,形成班內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圍。

4、關心學生生活,及時引導學生正確對待生活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樹立正氣,抑制不良風氣在同學中的影響。

5、團支部應開展好適合團員青年特點的各項活動。

6、各班級團支部開展活動應自行採寫新聞稿件及圖片,經由校團委發至校內及校外媒體。

第九條例會制

1、各年級班級團支部大會每月召開一次,由學生團總支組織部負責召開。

2、各班級團支部內部會議每兩星期一次,由班級團支部書記負責召開,組織委員做好記錄,學期末校團委將統一檢查並納入班級團支部評優工作。

第十條班級團支部考核制

1、按時參加應到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不能到會者必須事先請假。無故缺席三次的班級團支部將不參加校級以上優秀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幹部評選。

2、服從組織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務。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拒絕或延誤校團委、學生團總支、班級團支部工作。三次犯以上情形者,班級團支部及團幹部將不參加校級以上優秀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幹部評選。

3、各班團支部開展活動前必須向班主任彙報,由班主任、團支部委員會研究通過後方可開展。否則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或嚴重警告。

4、除特殊情況外,能參加所有應到會議的班級團支部,三級獎勵。

5、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工作的班級團支部,二級獎勵。

6、能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工作計劃,並校團委認定切實可行者,一級獎勵。

7、能根據工作實際提出建議、意見或指出校團委、學生團總支工作不足者,一級獎勵。

8、根據班級團支部所獲得的獎勵次數及級別,在評選優秀團支部時給予優先考慮。

9、以上考評將與班級團支部及班級學生團乾的評定直接掛鈎。凡有警告及其以上處分者,不能參加校級以上“優秀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幹部”的評選。凡受獎勵者,在評定中優先考慮。

10、處分分為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勸退和自動辭職。

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先進團支部評選標準與要求

共青團組織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是協助學校黨組織做好青少年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重要力量。北中高中校團委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服務黨政中心工作、服務青年成長成才中不斷鞏固團的基層組織,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使團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為激勵先進,樹立典型,特制定北中高中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幹部和先進團支部的評選標準。

一、評選標準

(一)優秀共青團員標準

1、熱愛黨、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德,積極關心和幫助要求進步青年的成長,在青年中起到先鋒模範作用。

2、熱愛共青團組織,自覺以團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共青團組織的各項活動,模範地履行團員義務,關心集體,團結同學,尊敬師長。

3、嚴於律已,作風正派,勤奮學習,成績突出,全面發展。

(二)優秀團幹部標準

1、能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改革開放,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熱愛共青團工作,熟悉團的業務,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能力較強,勇於開拓,敢於創新。

3、能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團組織的決議和精神,並注意結合實際,紮實有效地開展團的工作,成績顯著。

4、能積極維護廣大團員青年的合法權益,嚴於律已,服務意識強,受到廣大團員青年的擁護和信任。

5、在現任共青團工作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以上。

(三)先進團支部標準

1、能帶頭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完成上級團組織交給的任務,並能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開展活動。能引導班集體形成積極進取、努力向上的良好風尚。

2、團支部班子健全,委員分工明確,工作積極肯幹;團支部在團員青年中有威信。團員無違紀情況發生。

3、積極貫徹落實《北中高中班級團支部管理制度》,團員管理、教育工作正常,發展團員堅持標準,組織生活注重質量。

4、學期工作有計劃、有總結,活動有特色,發動面廣,效果顯著。

二、評選要求

1、評選表彰工作要在學校黨政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校團委承擔,有關部門配合。

2、優秀共青團員、團幹部先由所在團支部民主評議推薦,再由學校團委考察審核;先進團支部由學校團委組織互評,民主推薦產生。

3、評比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條件進行評選,確保表彰質量,嚴禁弄虛作假。推薦對象填表前要在校內公示三天,接受監督。

4、校團委結合評選表彰在廣大團員青年中開展民主評議、“創先爭優”活動。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13

一、物業管理收費項目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2、 環境衞生:公共環境衞生(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清運)

3、小區公共秩序維護: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檢查消防隱患和消防設施、搞好安全防範工作(小區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和管理宣傳工作。

4、物業管理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不包括户內小修費用及路燈和樓道燈費用。

二)代收公用事業費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向最終用户收取有關費用。物業公司接受委託按統一定價代收上述費用,不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三)特約服務費

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如:委託上門清潔服務、上門維修服務、上門保安服務、照看病人、老人、兒童服務、委託裝潢監理服務等,收費由雙方約定。

二、物業管理收費原則

收費原則:公開、公平、公正。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三、物業管理收費依據

1、合同的約定

《物業服務合同》是一種有償的勞務合同,物業管理企業收取費用的基礎是其提供的管理服務所付出的成本和勞務。

2、法律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20xx年1月1日發改委和建設部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管理收費是一種服務收費,根據所提供的管理及服務的性質、內容等不同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14

衞生間的使用和管理狀況,關係到每一位員工的切身利益;正確的使用、有效的管理,是每一位員工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對衞生間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1、 使用衞生間要做到小便入池、大便入坑,便後立即沖刷。

2、便後將手紙入簍。禁止將報紙、硬紙片、飲料瓶、垃圾等雜物放入馬桶,避免堵塞。

3、保持衞生間內地面、牆壁清潔,不準亂塗亂畫,不準隨地吐痰及彈落煙灰,不準向池內倒垃圾、剩飯和剩菜。

4、要注意正確使用和保護衞生間內的設施,如水閥、洗手盆、洗刷池等,禁止故意損壞。

5、宿舍衞生間必須每日清理、清掃衞生間,地漏過濾網起到放至堵塞作用,請不要為方便下水而移除。

6、衞生間發現堵塞現象,在自身無法疏通的情況下,要立即通知總務處理,以防止因操作不當而導致不必要的損失。

7、員工應愛護好衞生間的設施,不得任意擰水龍頭和破壞衞生間內設施設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加倍處罰。

總務聯繫人:饒細平

聯繫電話:

管理部

20xx年12月2日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物資採購業務,制定詢價、議價流程,降低物資採購成本,確保公司各項物資供應,加強公司物資採購的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公司物資採購管理行為的基本規範。

第三條公司的採購部門或採購人員應當根據市場信息做到比質、比價採購,貨比三家,同等材料質優、價廉、服務好者中標。

第二章採購流程

第四條請購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員依物料需要狀況、庫存數量、請購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開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請購單》,包括已有銷售合同訂單的生產用主材、輔材、工具、設備修理配件、勞動保護用品、各種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物品及零星物資採購由綜合辦公室負責開立《請購單》;

3、《請購單》應註明物料名稱、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經權責主管審核,並依請購核准權限送呈相關人員批准;

4、《請購單》一聯自存,二聯送交採購部,三聯交財務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屬一個供應廠商之物料,請購部門應填具在同一份《請購單》內;

6、緊急請購時,請購部門應於《請購單》備註欄註明“緊急”字樣。

第五條請購核准權限

1、生產所需原材料單筆請購金額預估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下者,由生產副總核准,超過此數額的,由總經理核准;

2、車間需購買的機修配件、零件,價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車間主任填寫材料請購單報生管部,價值在1000-20xx0元的由車間主任上報生產副總簽字確認後報生管部,由生管部彙總後報採購部;價值在20xx0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統計、生產副總確認後上報總經理簽字後方可送採購部。

3、常用辦公用品及物業所需物品請購,由辦公室填報《請購單》,辦公室主任批准,空調、熱水器、高級傢俱及單件物品價格在5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核准。

第六條請購的撤消

1、已開具《請購單》,並經核准後因各種原因需撤消請購時,由請購部門以書面方式呈原核準人,並轉送採購部,必要時應先口頭知會採購部。

2、採購部門接獲通知後,立即停止採購。

3、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停止採購時,採購部應商原請購部門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第七條採購方式

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公司物料採購採用以下三種方式:

1、集中採購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採購較為有利,依定時或定量之計劃進行採購;

2、合約採購公司經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捲鋼板、預應力鋼絲、線材等),採購部應事先選擇供應商,確定供應價格及交易條件,辦理合約採購,依定時或定量之方式進行採購;

3、一般採購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採用隨需求而採購之方式。

第八條詢價、議價

1、採購部採購人員接獲核准後之《請購單》,除集中採購方式外,應選擇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應商名錄》內的供應商作為詢價對象;

2、確屬貨源緊張、獨家代理、專賣品等特殊狀況,不受前條所限;

3、如向特約供應商採購時,應附其報價明細表,如特約供應商有兩家以上,則應向其同時索要報價明細表;

4、選擇詢價或採購的對象,應依照直接生產廠商、代理商、經銷商之順序選擇;

5、供應商提供報價之物料規格與請購規格不同或屬代用品時,採購人員應商請購部門確認;

6、專業材料、用品或項目,採購部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詢價與議價;

7、詢價後,如有必要,採購部應至少選擇兩家以上供應商進行交互議價;議價應注意品質、交期、服務兼顧。

第九條議價原則

遇以下狀況時,採購部應及時與供應商議價:

1、市場價格下跌或有下跌趨勢時;

2、採購頻率明顯增加時;

3、本次採購數量大於前次時;

4、本次報價偏高時;

5、有同樣品質、服務之供應商提供更低價格時;

6、其他有利於公司條件時

第十條定價核准

1、採購人員詢價、議價完成後,填寫《採購詢價、議價單》(對內使用),隨附各供應商回傳的《採購詢價單》(對外使用),必要時附上書面説明,呈採購部經理審核;採購部經理審核時,認為需要再進一步議價時,退回採購人員重新議價,或由經理親自與供應商議價。

2、單筆採購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採購訂單,價格由採購部經理核准,確定供應商;超過1萬元的採購訂單,其價格提交總經理核准後確定供應商。

3、採用集中採購方式採購的供應商確定,必須呈送總經理核准。

第十一條訂購作業

1、採購人員接獲經核准之供應商後,應以本公司出具《購銷合同》,或供貨商出具《購銷合同》形式向供應商訂購物料,並以傳真形式簽字確認。

2、若屬一份訂購單多次分批交貨的情形,採購人員應於《購銷合同》上明確註明。

3、採購人員應控制物料訂購交期,及時向供應商跟催交貨進度。

第十二條驗收與付款

1、依相關檢驗與入庫規定進行驗收工作。

2、依財務管理規定,辦理供應商付款工作。第三章採購物品之品質管理

第十三條採購品質文件資料要求

物料訂購前,本公司應提供下列文件資料,或在《購銷合同》、採購合約內予以明確規定:

1、訂購物料之規格、圖紙、技術要求等。

2、產品技術精度、等級要求。

3、各種檢驗規範、標準或適用規格。

4、所需之產品認證要求或工廠品質管理體系認證要求。

第十四條合格供應商之選擇

物料採購,除經總經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應商訂購。合格供應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條件:

1、經本公司供應商調查,列入《合格供應商名錄》內的供應商。

2、提供的樣品經本公司確認合格。

3、類似物料以往採購之良好記錄。

第十五條品質保證之協定

物料採購,應由供應商承負品質保證之責任,並在訂購前明確,本公司要求供應商承諾下列品質保證:

1、供應商品質管理體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質保證系統、如ISO9000等。

2、供應商應保證產品製造過程的必要控制與檢測。

3、供應商應隨貨送交其出貨品質檢驗合格之記錄。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應商調查。

5、保證對提供的產品在使用或銷售中發生的因供應商責任導致之不良的責任承擔與賠付。

第十六條進貨驗收之規定

供應商提供之物料,必須經過本公司倉庫、品管、採購等部門人員之相關驗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幾項:

1、品質檢驗品管部依進料檢驗規定進行抽樣檢驗,以確定交貨品質是否符合品質要求。

2、處理短損根據點收、檢驗結果,對發生短損的,予以更正數量,必要時向供應商索賠;

3、退還不合格品對檢驗不合格之物料,退供應商進行必要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向供應商進行索賠;

第十七條品質糾紛處理

有關採購物料發生規格不符、品質不良、交貨延遲、破損短少、使用不良等情況之處理流程統稱為品質糾紛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處臵依據以雙方事先約定之品質標準作為處臵依據,並於《購銷合同》上詳細説明,其中涉及交貨時間、檢驗標準、包裝方式等的,原則上以本公司之要求為依據。

2、採購物料退貨與索賠

(1)擬退回之採購物料應由倉管員清點整理後,通知採購部。

(2)採購部經辦人員通知供應商到指定地點領取退貨品。

(3)現貨供應之退貨,要求供應商更換合格之物料。

(4)訂製品之退貨,原則上要求供應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為止。

(5)確屬無法修復或供應商技術能力不足時,可取消訂單,另覓供應商。

(6)退貨情形依訂購合約條款辦理扣款或索賠。

(7)雙方事前沒有明確訂購合約時,以實際造成本公司之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3、其它索賠規定

(1)供應商原因造成之交貨延遲,以實際造成本公司之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2)破損短少情形,由供應商補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失,依實際發生狀況索賠。

(3)因供應商原因導致物料在使用或銷售中發現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損失,依實際發生狀況索賠。

(4)其他原因導致本公司之損失,依實際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第四章採購交期管理

第十八條採購交期管理是採購的重點之一,確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時間,提供生產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產並達成合理生產成本之目標。

第十九條依供應商評鑑辦法進行考核,將交期的考核列為重要項目之一,以督促供應商提高交期達成率。

第二十條對託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到發票未到,應及時通知經辦人,儘快查實情況。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條付款方式

1、由採購部根據《請購單》、《採購詢價、議價單》、採購合同、進料驗收單、《入庫單》,向財務部請款。

2、財務部依合同規定之給付方式,與廠商結款,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准。

第六章採購人員工作職責

第二十二條對短缺物資,採購員要徵求使用單位意見,在使用單位同意後方能採購使用方願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則,出現後果由採購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三條採購人員必須按採購作業規範運作,對不按計劃要求及質量要求採購,造成的超儲積壓,損失均由採購人員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採購員未能及時完成採購任務時,應及早報告部門主管説明原因,提出相應意見方案,採購部應及時與請購部門溝通,擬定補救辦法和處理對策,特別重大事項,應彙報總經理。

第二十五條物資採購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企業主人翁思想,盡職盡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切實維護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採購成本的最低化、採購質量的最優化、採購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條採購人員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採購,任何人不得私自訂購和盲目進貨。

第二十七條採購人員必須做到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謀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資採購過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對實際出現的回扣或酬金必須在三日之內上交。

第二十八條採購人員必須樹立服務意識,急生產經營所急,想生產經營所想,任何人不得無故積壓或拖延採購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九條為掌握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商品信息,如價格行情等,採購人員必須經常自覺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工作的能力,以保證及時、保質、保量地做好物資供應工作。

第三十條售後服務:對於採購物資,採購部在簽訂購買合同時,要明確服務約定。

1、採購物資在投用前需廠家進行現場指導的,由採購部負責聯繫。

2、對於在使用過程中(保質期內、正常使用條件下)出現的質量問題,由採購部在規定時間內協調解決。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16

1、國小生每天上學放學路上必須戴小黃帽,靠右行走,不東張西望,不在馬路當中嬉戲打鬧。

2、國小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放學或外出。

3、過馬路時,金嶴的學生必須從甌青公路的橋下經過;選嶴的學生必須注意來往車輛,靠右行走;莊巖的學生在乘車不得將頭、手伸出車外,以防發生危險;西洲的學生不要在甌江五橋上追趕或向下張望。

4、國小生不得私自或成羣結隊到江邊玩水、游泳,游泳鍛鍊時要大人陪同,以免發生意外。

5、國小生到校後不得擅自離開校園,不玩危險遊戲,有事出門必須得到班主任或相關教師的允許。

6、國小生上下樓梯時不準急跑、推人,要靠右按次序行走。

7、國小生要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用手觸摸或將異物插入電源開關,,不得私自拆卸電器開關等。

8、國小生在家長的監護下才能使用煤氣家中,使用煤氣時,要特別注意安全,用完煤氣後要關閉開關。平時注意通風、防止煤氣泄露。

9、國小生要注意防火,不得在太陽底下玩放大鏡、火柴等易燃物。不得在家中、野外玩火,以免引起火災。

10、國小生不準在路邊小攤上買零食,以免進食不衞生或過期的食品,引起食物中毒。在校外用餐要注意飲食衞生。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17

一、獎勵細則:

(一)部門嘉獎:

1.拾金不昧者。

2.受客表揚者。

3.各班每月工作評出優秀者(每週評一次,月底總評優秀者)。

4.為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接受者。

5.善於發現本部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者。

6.工作中能盡職盡責,善於發現查處員工違紀行為者。

7.工作執行力度強,能按原則辦事,受部門領導肯定者。

8.工作中能按保安工作“十要十不要”處理問題。

9.能在部門中起模範帶頭作用,個人業務能力突出者。

10. 為客服務主動意思強,服務到位,顧客滿意着

(二)受酒店領導表彰者

二、懲處細則:

(一)丙類過失:

1.不按時到指定地點列隊集合,參加班前班後會的。

2.上班時不按規定着裝、佩戴銘牌,及儀表不整者。

3. 當值期間玩手機,或未經主管批准打私人電話者。

4.不按規定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者。

5.在值班記錄本上及其它設施物品上亂寫亂劃的;或亂撕記錄本頁數。

6.不按規定換崗位、拖延時間或超時用餐者。

7.對酒店顧客、領導的禮節禮貌未按部門要求執行者。

8.當值班期間崗位形象不佳,或不按規定位置當值者。

9.崗位異常事項未及時上報,未造成影響者。

10.對交辦事項或物品未做好記錄及傳達。

11.當值時未能及時檢查發現器材、設施運行性能異常,或亂調試者。

12.對崗位及周圍衞生監管不到位,衞生較差而無動於衷者。

13.上下班或值班時做不雅之舉有損部門形象者。

14.未及時跟蹤上一班遺留事項而延誤工作者。

15.使用對講機、電話時不按照規範者。

16.對例會內容及臨時性指令執行不到位或有誤者。

17.不注意個人形象,在崗位上隨地吐痰者。

18.對外出送貨車輛貨員工下班未進行檢查。

19. 不按規定程序請假者。

20.值班記錄書寫潦草,版面不潔,記錄不清楚,經指正未改善。

21.對放行單據未按要求執行者。

(二)乙類過失:

1.再次犯丙類過失者。

2.對員工及同事出言不遜,有不禮貌言行,或有刁難行為者。

3.對值班中發現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或知情不報者,未造成影響。

4.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對進出物品不檢查、不登記而放行者。

5.對責任區內的問題、隱患未能仔細檢查及時發現者。

6.明知要上班還在當值前喝酒影響工作者。

7.當值期間崗位警惕性不高。

8.客人泊車時或出車時,指揮不到位或靈活性欠妥,致使車輛撞傷或擦傷。

9.跨部門加班期間作有損部門形象之言行。

10.團隊意識較差,工作配合方面欠妥者。

11.下班後穿制服或便裝無故逗留於酒店營業區域者。

12.敷衍上級交辦事項。

13.非工作需要打電話擾亂他人工作秩序。

14.無故集合遲到或早退者。

15.明知當值為站崗,自己偷懶私自坐崗者。

16.不按規定到各區巡查簽到,亂打或漏打巡更卡點者。

17.在無特殊事宜時未完成巡更。

18.在業務不忙時未按部門要求為客人提供必要幫助。

19.未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或事項,未造成後果者。

(三)甲類過失:

1.再次犯乙類過失者。

2.日常工作不積極主動、消極上班者。

3.有問題不按程序反映者。

4.崗位物品損壞、遺失未及時發現者。

5.欺騙上級領導作假記錄,假報告者。

6.未經許可私自不加班。

7.當值班精神狀態較差者。

8.做不利於部門團結或有損部門穩定言行者。

9.不虛心接受批評者。

10.同一細節性錯誤屢教不改者。

11.無故不參加部門月度防火安全檢查和日常訓練者。

12.有犯錯事實,不願在處罰單上簽名的。

13.無放行單,對員工行李私自放行者。

14.有不服從管理現象者。

15.未經允許私自使用客用設施者。

16.拉幫結派,不利於團結而影響工作者。

17.當值時因行為不檢或工作失職被其他部門投訴屬實者。

18.當值時做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吃零食、看書報等)。

19.無故不參加班務會以及酒店或部門的培訓者。

20.與員工發生爭執,未按部門規定程序去反映問題者。

備註:

1 以上懲處細則如與酒店《員工手冊》規定有出入,則以酒店《員工手冊》規定為處罰標準,不再按本細則再次評分。

2 如遇以上未述之處且未達到籤獎懲單的事宜,由酒店管理規定處罰。

中層幹部管理細則 篇18

(一) 凡不服從科室整體工作安排且無正當理由,造成科室管理工作被動,實行“一票否決”,扣發一月獎金,如拒不改正,退人力資源部待崗培訓,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違反操作流程和內控制度造成不良後果,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獎金 100―200元。

(三) 工作時間串崗、打瞌睡、利用公家電話聊天,用工作的計算機上網玩遊戲等,科內發現首次予以批評,再犯每次扣獎金50―100元,造成投訴的查實後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獎金50―100元。

(四) 在工作中對待病人及服務對象的態度生硬,言語粗暴、不耐心解釋以及推卸責任造成不滿,引起投訴到科室,查實後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獎金50―100元;投訴到醫院,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獎金100―200元,同時按醫院的缺陷管理條例執行。

(五) 在工作中嚴禁發生與病人和同事吵架、打架事件,如有發生,當事責任人除寫出書面檢討外,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獎金100―200元或報醫院按醫院缺陷管理條例執行。

(六) 職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辦公室職工和各小組組長應向主任報告外出原因及返回辦公室的時間並備案,水電中心、食堂職工應向各組長報告外出原因及返回辦公室的時間並備案,否則視為私自離崗。工作人員未經申請同意私自換班,按曠工處理。以上情況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獎金50―100元。

(七) 非公務原因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扣發當月獎金100元。

(八) 嚴禁科室內部人員之間私下搬弄是非,引起科室管理不順,人員不合,此類事情一經查實,首次扣發半月獎金,再犯離崗學習,年度考核不合格。

(九) 無故不參加科室召開的各種會議以及科室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及培訓的人員,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獎金50--200元。

(十)無故曠工一天扣發獎金200元,兩天以上報醫院按規定處理。

(十一)上述缺陷管理罰款額度均為首次,第二次金額加倍,以此類推,超過三次離崗培訓,年度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