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築安全合同(精選3篇)

工程建築安全合同 篇1

甲方(委 託 方):

工程建築安全合同(精選3篇)

乙方(鑑定機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鑑定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鑑定工程概況

(一)房屋名稱:

(二)房屋地址:

(三)房屋鑑定原因:

二、房屋鑑定工程範圍

(一)甲方工作內容:

1、向乙方提交《鑑定委託書》及以下資料(已提交的打“√”):

(1)甲方身份證明材料;

(2)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合同、代管或者託管協議;

(3)房屋設計資料;

(4)地質勘察資料;

(5)施工技術檔案;

(6)房屋目前使用用途證明;

(7)提供相鄰房屋的相關材料。

2、乙方因檢測鑑定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技術資料:

3、應於 年 月 日提供上述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檢測鑑定。

4、提供鑑定現場的水源、電源及鑑定所需的工作面;

5、提供現場檢測的安全措施;

(二)乙方工作內容:

1、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2、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數據和狀況;

3、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4、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

5、出具《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檢測鑑定報告應包括相應的檢測數據);

6、將《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提交甲方,由甲方向 市(區、縣)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一式五份)備案;

7、對鑑定報告中提出需加固、結構補強的,提供技術諮詢;

三、合同工期

(1)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必須進行現場查勘(指乙方工作內容的第1、2條);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進駐現場,現場查勘時間順延;有明顯險情的房屋,乙方應於 年 月 日立即組織鑑定;

(2)乙方在開始現場查勘且甲方提交全部所需資料後 個工作日內,出具鑑定報告;

(3)房屋結構複雜、鑑定難度較大,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完成鑑定的,應當向甲方説明情況,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並根據實際情況出具階段性鑑定文件。

四、質量標準

房屋安全鑑定主要依據國家行業標準《危險房屋鑑定標準》、國家標準《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工業廠房可靠性鑑定標準》以及相關的國家、地方專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以及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乙方應根據具體工程實際情況,確定檢測依據及標準。

五、 收費標準、鑑定面積、合同價款

(一)房屋安全鑑定費用:可按每平方米鑑定建築面積 元計收。

(二)鑑定總面積: 平方米。如果實際鑑定建築面積與上款面積不符,則以實際鑑定建築面積為準,並調整鑑定費用。

(三)鑑定費用總金額¥: 元(不含檢測、勘察費用)(大寫): (人民幣)

六、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 天內,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金額的 % 。屬財政出資的,甲方可先行墊付。

(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後,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財政支付的相關手續,並結算合同價款。

(三)甲方自行出資的其他方式: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應提交乙方的全部所需資料超過規定期限 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交付鑑定報告的時間順延;甲方交付上述資料超過規定期限 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鑑定報告的時間。(不能提供主要資料的,乙方有能力通過檢測等技術手段完成鑑定的,可約定)

(二)乙方

1、未按合同工期提交報告時,每延誤一天,罰款300元。

2、負責鑑定報告的質量。因弄虛作假、計算錯誤等乙方原因導致鑑定報告的鑑定結論與建築物實際情況不符,造成經濟損失及安全事故,應退還鑑定費用,免收受損失部分的檢測鑑定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有關事宜

(一)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經雙方同意,可向市(區、縣)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三)雙方的協商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均具效力。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鑑字蓋章即時生效。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市、縣建設局(房管局)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繫人,項目聯繫人負責本項目進行過程中的協調工作,以使本項目順利進行。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築安全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及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結合本工程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服從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應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甲方權責:

1、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在乙方進場時有權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80分)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織乙方學習國家及行業項目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各專業工程師每週一須組織本施工區域分包單位進行週一安全教育,對上週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和對本週安全工作進行安排,宣佈本週安全注意事項(週一安全交底),並做好週一安全教育記錄。

4、分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工程師須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對施工現場的除專業分包作業之外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和指導乙方進行隱患的整改工作。

6、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突發災害、疫情的防範措施,並組織乙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7、對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檢查,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不允許進場施工。指導協助乙方安全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編制現場總體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並監督乙方按照方案實施。

9、負責編制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以上臨電設置方案,審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二級電箱以下臨電設置方案,提供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對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及主電纜進行管理和維護,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二級電箱以下的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10、對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及維護,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進行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設備、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1、對乙方採購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等)進行抽查,對乙方採購不合格(不符合政府規定)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並沒收違規採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乙方所用臨時用電箱其內所有開關必須配備可視斷點開關。

12、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調試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設備、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13、在乙方進場後與甲方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監督檢查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的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14、負責組織乙方參加甲方每週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5、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與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16、在乙方退場時與甲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場會籤手續。

17、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責任。

18、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19、檢查督促乙方按照政府規定落實好勞動用工管理,對乙方因違法用工導致勞資糾紛和由此造成工人聚眾鬧事事件發生的,予以處罰。

乙方權責:

1、進場前將本企業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場人員花名冊(在建委註冊)、攜帶進場的機械、機具一覽表、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操作證的複印件按《進場須知》報甲方部門。進場職工必須辦好所在地所需辦理的各種證件,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齡工和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

2、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貫徹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逐級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隊人員在50人以下設一名兼職安全員,100人以上必須有兩名專職安全員;300人以上必須設三名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專職安全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日常工作納入甲方安全管理體系,每天對本單位施工區域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結果向甲方安全部門彙報。

4、乙方進場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場安全教育。乙方須對本隊作業人員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安全操作知識教育,做好本單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隊職工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安全知識、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遵章守紀和自我保護意識,使工人具備從事建築施工活動避免危害、防範風險的意識、知識和具備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的能力。

5、嚴格按甲方相關部門審批的施工方案及應急預案組織施工作業。參加施工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及身體有殘疾的人不得參加施工作業。

6、接受總包方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和所分配的職責。服從國家、政府防範突發災害、疫情的指令、規定與要求。在甲方組織指導下,能夠嚴格貫徹實施。

7、負責依據JGJ46-20__J405-20__《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編制本隊施工區域二級電箱(由甲方指定)以下臨電設置方案,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並按照審批後的臨電設置方案對本隊所屬二級電箱以下的三級電箱(從二級電箱引出通往作業面的可直接接電動工具及臨時照明的電箱)、臨電線路及(生活、施工)照明設施進行敷設、安裝、維護和管理。臨電方案應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8、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人員,並持證上崗。

9、每週一乙方現場負責人須組織本隊全體職工接受甲方安全員及專業工程師進行的週一安全教育。

10、每天上班作業前乙方班組長鬚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組活動記錄(包括所有人員交底簽名)。

11、乙方作業班組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接受甲方的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並在作業中遵照交底要求執行。

12、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證本隊施工區域的現場文明安全管理達到甲方目標管理標準,現場臨時用電、機械設備、安全防護齊全有效、安全可靠。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乙方現場的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依據甲方編制的相關安全技術施工方案進行搭設、安裝,乙方必須無條件保證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的搭設材料的質量,乙方在用於安全防護的物資進場前將有關物資的材質證明報甲方安全部門,經甲方安全部門確認後方可使用。

13、乙方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必須是合格產品,乙方須對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維護及檢查,對甲方和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對由於乙方使用不合格機械設備、機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參加甲方組織的每週定期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5、嚴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號文的規定,對指定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平、

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必須符合政府相關要求,以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有質量問題應停止使用並及時向甲方主管領導彙報。

16、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做好日常維護與管理,退場時與甲方辦理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移交手續。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拆除必須書面申請,在接到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施工指令並進行專項安全交底(書面及簽字)後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甲方的任何安全防護設施,若因施工必須拆改,須向甲方主管領導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拆改,並做好臨時防護設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後須立即恢復該處的安全防護措施。

17、乙方進場設備、機具填表後報甲方機械管理員及物資部。並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使用,保證所用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機況良好,不得帶病運行。

18、乙方負責敷設、安裝的臨電設施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

19、做好班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對需甲方協助整改的及時向甲方彙報。

20、作業前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作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21、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拒絕在不安全的環境中作業。對甲方有關人員在檢查、執法過程中違反規定的做法有權向甲方主管領導提出申訴。

22、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甲方及自檢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對乙方工人多次違章,屢教不改和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規章,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獎罰規定》的有關條款加倍處罰;若因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23、必須為本隊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合格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必須按規定組織本隊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的職業病健康體檢,並在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關體檢資料(資料在有效期內,如乙方安排職業病體檢有困難可由甲方協助乙方組織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

24、乙方發生各類工傷事故、職業病及未遂事件嚴禁隱瞞不報。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

25、必須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發生變動須提前向甲方彙報,嚴禁乙方私自調換和增加人員。新調動進場的工人和變換工種的工人,要立即單獨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做好教育記錄。

26、按規定為所屬員工(包括作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支付保險費。

27、按照政府規定落實好勞動用工管理,嚴禁因違法用工導致勞資糾紛和由此造成工人聚眾鬧事事件的發生,並承擔因此對甲方及現場其他單位造成損失。

三、乙方交納安全管理保證金的數額:

1、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 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管理風險抵押 50000 元(大寫人民幣:五萬元整),乙方發生因安全事故、勞資糾紛事件、現場相關單位責任事件追究時,安全管理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現場應急事件處理及善後處理所需保證資金,在此項資金動用時,需根據事故、事件的性質、責任進行確定。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乙方每年終前已扣至50%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齊約定安全管理風險抵押金數額,在工程完成竣工驗收後,甲方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餘部分無息返還乙方,或納入應扣乙方的5%工程質量保護金額額度內。

3、為確保工程各項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的及時有效地落實,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現場安全管理保證金 30000元(大寫人民幣:叁萬元整),乙方發生因安全文明違章事件時,甲方可按照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消防治安、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衞生防疫等現場管理協議規定執行過程中的保證資金。如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在乙方施工管理過程中已扣至不足50%額度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齊約定的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數額,在工程竣工驗收和乙方無現場人員施工作業後,甲方將剩餘部分無息返還乙方。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1. 獎勵

1.1 在施工生產中,具備以下條件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50—300元。

① 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消除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

② 堅持原則,杜絕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

③ 在搶救工傷及事故中的頭功人員。

④ 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進行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有突出貢獻的人員。

2. 處罰

2.1 材料不按規格、要求堆碼,限期不整改乙方支付違約金100-200元。

2.2四口、臨邊防護不到位,每處乙方支付違約金100-500元。

2.3 每週一上午無綜合安全活動交底1次乙方隊組負責人支付違約金300元。

2.4 無班組日誌,每天乙方支付違約金10元。

2.5專業工程師未按規定對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每項乙方支付違約金50元。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每項乙方支付違約金30元。

2.6未經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的人員進場作業以及用工違反規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齡工、女工從事禁忌作業等),每人次乙方支付違約金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員,每發現一人乙方支付違約金100元,並必須經補考合格方準進行施工作業,否則對該人員予以清退出場。

2.7 非特殊工種從事特種作業及無證上崗乙方支付違約金100元,非機操工操作機電設備乙方支付違約金50-100元,對違章指揮者乙方支付違約金200元,不持操作證上崗乙方支付違約金5元。

2.8 對不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乙方隊組負責人支付違約金50-200元。對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乙方支付違約金10-50元。

2.9 對工人進現場不戴安全帽乙方支付違約金10—30元,管理人員進現場不戴安全帽乙方支付違約金50元,不服從管理加倍處罰。一個隊中4人以上現場不戴安全帽的乙方隊組支付違約金500元(胸卡佩戴規定同安全帽)。

2.10高處作業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繫安全帶者乙方支付違約金30—100元,一個隊中4人以上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乙方隊組支付違約金500—1000元。

2.11高處作業站在鋼管、鋼筋、模板上等危險部位作業的,乙方支付違約金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褲或赤腳進行施工作業,乙方支付違約金20-50元。

2.13施工現場吸煙,無動火證動火或動火無看火人,乙方支付違約金20-50元。

2.14氧氣、乙炔瓶使用間距小於5米,與明火距離小於10米的,乙方支付違約金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專庫、分開存放的,乙方支付違約金100-500元。

2.16違章翻越護欄、攀爬腳手架的乙方支付違約金20-50元。

2.17施工用電未執行三相五線制,未採用TN—S系統設置臨電系統,乙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

2.18嚴禁私拉亂接電源、電燈,施工作業、生活用電須由專業電工安裝操作,違者乙方支付違約金100-500元。

2.19機械檢修、維護、保養過程中未拉閘斷電,對作業人員罰款50-200元;未派專人看管的,罰款50-200元,看管人員擅自離崗的,乙方支付違約金50-100元。

2.20捲揚機司機、外用電梯司機擅自離崗未對操作設備進行妥善處理(拉閘斷電、電箱上鎖,廂籠停至地面)的,乙方支付違約金100-500元。

2.21吊籃作業違章運輸超重、超長材料,每台乙方支付違約金100-200元;未按規定設置限載標誌每台乙方支付違約金50-100元;吊籃無保險繩每台乙方支付違約金100-200元。

2.22機電設備缺乏防護裝置,不按操作規程操作,乙方支付違約金100-200元。

2.23機械設備未按規定設置操作規程牌的,每台乙方支付違約金100元。

2.24施工現場的一切防護欄、防護設施、安全標誌、指示牌等,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拆改,挪作他用,違者乙方支付違約金100—200元。

2.25臨邊防護低於施工層限期不整改乙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

2.26採購不合格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櫃、一二級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的,乙方每項支付違約金1000元,並沒收違規採購的以上產品。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臨時電箱,每例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2.27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物資搭設安全防護設施的,分包單位負責人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5000元。

2.28電焊機未使用專用漏保,雙線不到位,電源線、把線超長,接線側無防護罩,焊把鉗絕緣損壞,電源線、把線破皮漏電,每項乙方支付違約金100-500元。

2.29 分包隊隊長不參加或不組織本隊人員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的,按乙方本隊人數10元/每人支付違約金。

2.30 不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搭設安全裝置,限期不整改每項乙方支付違約金500-1000元。無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未經審批施工,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20__元。

2.31發生傷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時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安全主管部門,每次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3000元,情節嚴重乙方加倍支付違約金。

2.32對因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破壞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以及酒後作

業等,乙方支付違約金50-200元。

2.33 對隨地大小便者乙方支付違約金50-100元。

2.34發生事故後不積極組織搶救,破壞事故現場的,乙方有關責任人員支付違約金500-1000元。

2.35對安全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項按100元乙方支付違約金。

2.36 專業工程師不按期對隱患整改通知書進行反饋的每次乙方支付違約金30元。

2.37對不重視隱患整改,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致使類似工傷事故重複發生的由乙方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支付違約金1000—3000元。

2.38未按所在地《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對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的並提供勞動保護用品的,每發現一人其乙方直接負責人支付違約金200元。

2.39對發生職業病未按規定上報有關主管部門的,乙方支付違約金200~500元。

2.40進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鎖、吊籃等)必須向甲方上報安全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未按規定上報的每項乙方支付違約金200-500元。

2.41減少人為噪音擾民,裝卸材料輕拿輕放,對故意大聲吵鬧,亂敲鋼管等製造人為噪聲的乙方支付違約金200-500元。

2.42工完場清,現場(建築、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指定堆放地點,亂倒垃圾者,乙方支付違約金50-100元。

2.43高空作業材料等物品每掉一次,乙方個人支付違約金100元,乙方隊組支付違約金1000元;

2.44施工現場構成以下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乙方每項支付違約金1000元—5000元。

⑴ 安全管理體系有缺陷,作業隊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備。

⑵ 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⑶ 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未按規定

與建築物拉接。

⑷ 井架、龍門架、卸料平台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

料口無防護棚及安全設施未經安全驗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臨邊無防護。

⑹ 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⑺ 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重且無捲線器。

⑼ 塔式起重機限位、保險有一項失靈。

⑽ 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設備吊索具破損嚴重。

⑾ 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⑿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⒀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⒁ 施工外用電梯限位裝置有一項失靈。

⒂ 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複查、整改。

⒃ 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⒄非專職人員操作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的。

2.44違章人員(個人)的罰款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督促執行,因分包單位對本隊違章人員負有管理責任,如違章人員無力按時交納或離開本工地無法交納罰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交納。所有罰款支付須於處理通知單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到項目主管部門。如分包單位或違章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拒不繳納安全罰款,在分包單位的工程款或現場安全管理保證金中進行加倍扣除。

2.45乙方必須保證在本工程的安全與文明施工,除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外,還要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損失,每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總價款的 10‰ 給予處罰。

四、協議書説明

1、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辦理完結算退場時,必須到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退場會籤手續,甲方對乙方對本協議書的執行情況簽署意見,乙方辦理完會籤手續後方可退場。

2、本協議與甲方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的其他現場管理措施均視為雙方合同的補充部分,亦可作為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獨立有效執行。

3、在協議生效期間,若國家、地方政府對建設施工行業或企業提出新要求時,甲方將按照要求,對已簽訂協議進行補充簽訂或修改重籤。

4、未盡事宜在工作中進一步完善。

5、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辦理完結算後失效。

五、安全管理風險抵押金及現場安全管理保證金的繳納方式

1、安全管理風險抵押金:

乙方在協議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將五萬元安全管理風險抵押金以支票方式交甲方項目部財務處。

2、現場安全管理保證金:

乙方在協議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將叁萬元現場安全管理保證金以現金方式交到甲方項目部財務。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築安全合同 篇3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質量、進度、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濱河公園六標段續建工程-2

第二條 施工地址:石柱縣移動公司對面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進場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説明,其內容是:項目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項目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十二禁令》、《十項安全生產措施》、《“三寶”、“四口”防護規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臨時施工用電規定》、《鋼管腳手架搭設要求》等之規定。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一)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二)開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三)需使用業主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設施,必須經得業主或甲方同意,並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責任。

(四)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五)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員的安全負責。

(六)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生活區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嚴禁酒後上班。

(七)乙方負責此項目生產的全部安全責任,如果在生產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止,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