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採購是指採購方作為招標方邀請眾多企業參加投標,並提出最有利條件的投標方簽訂協議等過程。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政府採購招標代理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政府採購招標代理合同範文篇一甲方(購方): 乙方(供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職務: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清單及付款方式
1.設備名稱: 。
2.設備型號: 。
3.數量: 。
4.單價: 。
5.合計: 。
6.中標總價格(大寫): 。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全部設備驗收合格後的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即 元整人民幣。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應向乙方繳納延期額的 ‰作為罰金。合同總金額 %的餘款,即 元人民幣作為質量保證金,若設備運行正常,質量保證金在驗收完成 年後的 日內一次性無息給付。
第三條 交貨時間及地點
1.交貨時間:投標文件承諾時間。若延期交貨,乙方每天應向甲方繳納延期額的 ‰作為罰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導致的交貨、服務及付款延遲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文處理。
2.交貨地點:送貨上門,安裝調試。
第四條 保修條款
乙方針對本項目的售後服務保修措施約定為依照投標文件承諾內容。
下例情況不屬保修範圍:
1.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
2.用户電力系統故障(如接地不良、電壓超過規定範圍等)引起的損壞。
3.用户私自維修引起的損壞。
4.用户自行造成的機械損壞(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他不屬於供應商負擔的保修事宜。
第五條 相關權利及義務
1.甲方收到乙方設備後,乙方應在 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監察審計部門、 政府採購中心的共同監督下及時驗收,驗收時可對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評標樣本的設備或產品拒絕接收。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交付設備進行安裝調試,並督導完成。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售後服務,有權在乙方的售後服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責任。
4.甲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責任。
5.甲方在乙方進行安裝調試時應給予協助和協調各方關係,乙方應及時提出需要甲方協助和協調的內容,以便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及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8.乙方有權在實施安裝調試時提出合乎情理的協助要求。
9.雙方指定聯繫人,所有保修過程均應由雙方經手人簽字記錄。
第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行為及時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訴訟解決。
第七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一份, 政府採購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項目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府採購招標代理合同範文篇二委託人:
代理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以下簡稱委託人)與 (以下簡稱代理人)就對該單位的政府採購的招標代理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代理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發佈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採購合同範本;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二.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審定代理人提交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辦法等相關文件文本。並有權要求代理人對其中與採購需要相關的地方進行修改,但修改不得違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委託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託人或政府採購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採購程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編制政府採購計劃,落實本次採購活動的資金,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採購標的的服務、商務等有關採購需求)。並負責對供應商有關採購標的的服務、商務等與採購需求有關詢問、質疑的答覆。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三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為委託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託代理諮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6、委託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採購合同,並在簽訂合同後提交招政府採購監管機構備案。
8、委託人應負責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
9、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10、 委託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1、 委託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
四.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政府採購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如委託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託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五.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政府採購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並協助委託人做好採購供應商的詢問、質疑的答覆。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採購項目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自行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的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並任命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 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譭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六.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
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xx]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所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30%收取,簽訂合同時中標人向招標代理機構一次性付清。 收費標準:
公開招標:按:中標金額100萬以下費率為中標金額的1.5%中標金額1000-5000萬費率為中標金額的0.5%
注:中標服務費的收取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若中標金額為150萬,則中標服務費=(100×1.5%+(150-100)×1.1% )×0.7;
(1)由委託人支付。
(2)與投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採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寫明,幷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七.委託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託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成委託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並生效時間為準。
八.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託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1)方式解決爭議:
(1) 雙方約定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分數
雙方約定合同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補充條款:
委託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負責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府採購招標代理合同範文篇二甲方:(採購人)
乙方:(政府採購代理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採購法辦法,甲方自願將本單位(項目名稱: )(計劃編號: )政府採購項目委託給乙方組織實施採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委託,按照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在甲方委託範圍內依法組織政府採購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項目基本情況
1.採購計劃編號:
2.項目名稱:
3.項目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詳見附件):
4.預算金額: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具體事項
1.編制,發售,解釋採購文件;
2.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上發佈採購信息公告;
3.供應商資格預審(邀請招標等方式時採用);
4.制定評審方法,步驟,標準;
5.依法抽取專家組建評審委員會(談判,詢價小組);
6.邀請紀檢有關部門現場監督;
7.落實評審地點,主持評審活動,並做好評審記錄;
8.組織評審工作;
9.整理評審報告送採購人及有關部門;
10. 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上發佈中標,成交公告,發送中標(成交)通知書;
11.答覆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12.採購活動有關文件報送備案及存檔;
13.組織履約聯合驗收事項;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指定一名採購人代表,代表甲方與乙方處理政府採購過程中的有關事宜.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委託項目的用户需求書,包括詳細的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和服務內容等書面材料.
3.甲方應對乙方編制的採購文件予以審核並簽字確認.
4.甲方有權就委託的項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應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要求.
5.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可派一名採購人代表參加評審委員會,但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審方法的確定,評審過程和結果.
6.甲方有權按照評審報告中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7.甲方有權對乙方組織的採購活動進行監督.
8.甲方有義務保守採購活動中的商業祕密.
9. 甲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府採購制度.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接受甲方監督,維護甲方和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依據甲方要求為甲方提出科學的採購方案.
3.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編制採購文件,並報甲方確認.
4.乙方應滿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對違法違規以及無理的要求應予拒絕.
5.乙方可以依據需要或根據規定,就採購文件徵詢有關專家或者供應商意見.
6.乙方應當依法組建評審委員會.
7.乙方應依法及時答覆甲方委託範圍內的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8.乙方應當保守採購活動中的商業祕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採購代理服務費用.
10.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府採購制度.
第五條 委託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在採購法和合同法許可範圍內對委託協議內容做出變更,如作出變更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如發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變故等原因,致使採購項目發生更改或取消的,應簽訂補充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第六條 有關費用
1.乙方承擔組織項目採購活動的全部費用.
2.乙方按照有關規定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收取服務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違約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解決.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