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人員保密協議(精選3篇)

營銷人員保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營銷人員保密協議(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的一定期間,均會接觸或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保密事項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軟件,產品方案,產品策略,製作方法,客户名單,貨源及技術情報,財務資料,供應商、經銷商資料,以及乙方依約或依法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祕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應為其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種信息、資料、設備和軟件,以充分發揮其聰明才智。

三、甲方應制定相應的保密制度,對商業祕密的內容、範圍、保密期限等作出規定,以便乙方遵循。

四、乙方同意採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維護其於受僱期間所知悉或持有的商業機密。除職務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轉移給甲方(包括甲方之關係企業)以外的第三方,或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五、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保證不私自保留、複製和泄露任何商業祕密資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職;保證不私自從外部將任何有侵權可能的信息和資料攜人甲方,並擅自使用,否則,乙方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乙方離職後1年內,保證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場所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與甲方競爭;甲方為此支付乙方保密費用元。

六、乙方離職時,應立即將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業祕密資料、軟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員,並辦妥相關手續。

七、甲、乙雙方均願嚴格執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願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此外,乙方違約的,甲方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八、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營銷人員保密協議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企業發展需要,同意聘用乙方為 ,雙方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互惠原則,通過充分協商共同簽定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期限

1.1 聘用期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內乙方需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項工作目標,經甲方考核合格後方可轉正。

1.2 乙方保證到甲方報到上班時與其它企業無勞動聘用關係。

二、職能及考核指標

2.1 負責制定企業1—2年的營銷戰略和實施計劃。

2.2 負責企業業務模式的設計與市場的拓展。

2.3 負責銷售渠道的規劃管理、銷售工具的設計開發、以及銷售團隊的組建和培訓。

2.4 按時完成甲方要求的經營和銷售任務:

A、自乙方入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乙方保證實現企業銷售額突破 萬元的業績指標,其中 萬元為企業整體指標,另 萬元為乙方個人銷售指標;

B、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乙方保證實現企業銷售額突破 萬元的業績指標。

2.5 乙方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2.6 乙方在聘用期間,如果出現任何下列情況,甲方有權隨時與乙方解除勞動關係:

A、 散佈消極信息和言論,詆譭甲方聲譽。

B、 在其他企業或單位兼職或將甲方的各類資源帶去其它公司運

C、 營私舞弊或泄漏商業機密。

D、 連續3個月未能達到考核指標或嚴重失職,並給甲方造成重大

E、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薪金及福利

3.1 乙方聘用期的目標收入為:年薪¥ 萬元(税後),其中底薪¥ 萬元,考核工資¥ 萬元。

3.2 工資發放時間:以甲方規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每月20日)為準,發放上月工資。

3.3 工資發放方式:

A、乙方底薪的 %逐月發放,其餘 %年底於當年農

B、乙方考核工資(每月¥ 元)按照乙方上月業

3.4 乙方起薪日為乙方到甲方正式報到之日。

3.5 試用期內乙方主動辭職的,則視同乙方主動放棄年底一次性發放的乙方底薪 %的工資。合同期內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含

四、工作時間及休假

乙方有權享受國家的法定節假日,但在工作需要加班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正常上班,加班工資已含在乙方的年薪中,甲方不另行發放加班工資。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無法律法規可依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營銷人員保密協議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2)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雙方茲協定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根據雙方協商,時間從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本合同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第四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職業發展規劃的需要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工作時間:經雙方協商,由於工作的特殊性,對乙方整個團隊的工作時間作如下要求:團隊工作人員可實行輪休,但每日在工作場所內工作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每日工作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

第六條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病舉,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其後,甲方可能根據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調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於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月,按月支付。

2、乙方月基本薪資+提成(其中基本薪資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雙方另行協商,提成包括固定提成+浮動提成+招商佣金)。

3、考慮到乙方工作的特殊性,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的生活補助,每人每天補助伍元;

第八條 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以發放工資最近的工作日前後進行支付。甲方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税法和(或)税收規定,從乙方的工資、薪金所得中代扣代繳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條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因乙方原因無法將個人社會保險關係轉入的,雙方特別約定 按當地最低養保基金為標準參保。個人部分從本人月工資中扣出,公司繳納部分由公司統一繳納。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舉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保密資料

第十七條 乙方必須遵守公司有關保密資料的規定,且同意蓋章簽署保密合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

九、本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或各種客觀因素;

2、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4、甲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5、當有關法律條文發生變更,合同的有關條款將因法律條文的變更而自動變更。

十、本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十五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一、本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如在本合同終止時乙方與甲方另籤的其他協議(如培訓協議)尚未到期,但隨勞動合同的終止該協議亦自動終止。如乙方違約則應按協議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離休、退休、退職、退養及死亡。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義務,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十三、調解及仲裁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 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1、固定提成為3.0‰×當月該置業顧問的房屋銷售額(該銷售額以到甲方帳户上的實際金額為準);2、浮動提成:‰ ×當月該置業顧問的房屋銷售額(該銷售額以到甲方帳户上的實際金額為準),當月該置業顧問簽訂《認購協議》的房屋建築面積總和(即,成交業績)< 當月規定銷售任務時,n=0.2 ;當月該置業顧問簽訂《認購協議》的房屋建築面積總和(即,成交業績)≥ 當月規定銷售任務時,n=1.0 ;3、招商佣金: 按當月該置業顧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商鋪首年月租金之一倍計算招商佣金。“月租金”指租賃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優惠期在內。4、車位及鋪面銷售提成比例與住房一樣;5、業主更名時,公司將收取一定的費用,提成比例為規定所繳費用的20%。(公司指定的關係户不收取費用,故無提成)。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如與現行勞動法規和政策有衝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法規執行。

甲方: (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