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門店入股協議(通用3篇)

員工門店入股協議 篇1

員工門店入股協議

員工門店入股協議(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職務: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自願、公開、公平、互助、共贏的原則,簽定本認購協議書,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認購背景

為了促進甲方公司各門店發展、構建公司利益共同體,增強員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識,促進公司增效、員工增收,增強公司凝聚力,甲方決定對甲方名下門店進行股份化,根據甲方對        店的投資,經共同確認投資總額為60萬,並以60萬等額劃分為100股,甲方拿出部分股份,以出資認購的形式分配給公司內部員工共同持股,共同進退。

認購對象

1、必須是本公司員工。

2、原則上需在甲方連續工作  年以上,但個人能力較強,經過個人申請,經甲方同意的,也可以入股。

3、自簽訂本協議起,承諾在甲方公司連續工作不低於五年的。

持股金額及支付方式

1、乙方出資      元,佔甲方   店的股份比例為   。

2、在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的   日內,乙方應一次性將上述出資費支付給甲方。

員工內部持股的性質

1、乙方持有在甲方    店的份額,僅作為    店的入股金額,並依照在該店的持股比例分享    店的利潤和承擔該店的經營風險與責任。並不同於甲方公司的工商股權,不進行工商股權登記,不適用《公司法》相關規定,不享有本協議外《公司法》規定的權利。

2、乙方持有在甲方  店的份額,不得對外轉讓,內部轉讓的,需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新的入股協議,擅自轉讓的無效,因此給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法律責任及全部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乙方持有的在甲方  店的股份,不享有在該店的經營、管理、決策權,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知曉並認可甲方的經營、管理模式,乙方根據與甲方另行簽訂的勞動合同履行相應的員工義務。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乙方按照在  店的持股比例分配利潤及承擔虧損與責任。

2、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計算利潤分配方式:

年度純利潤=結算門店的財政年度的總收入-該門店財務年度的總成本(包括但不限於工資、房租、經營費用、固定資產責任、其他日常開支等)【均為税後利潤,該表述需跟財務核對】。

②分紅金額:以年度純利潤(預留10%作為店內新一年的運營儲備金)的90%作為當年分紅基數,根據乙方所持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③分紅時間:每年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結算,經財務核算出具相關報表後,按照簽署方案進行利潤分配。

④分配前還需扣除個人所得税後進行分配。

⑤分配日期:每年    月底前(一次性分紅/年);

⑥如公司虧損則當年不分紅。

⑦未按期足額支付股本金的,不享有當年分紅權。

協議解除

1、本協議在簽訂後,除雙方一致同意外,協議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

2、甲方在出現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①      門店連續兩年盈利,連續兩年未分配利潤的;

②甲方的經營內容違法。

3、乙方在出現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①乙方因死亡、喪失勞動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包括無民事行為和限制民事行為的)以及出現了非因甲方、乙方原因導致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

②因甲方或者乙方單方面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解除合同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而退股的;

③因乙方擅自轉讓本協議,甲方解除權的。

④因乙方未依約足額支付股本金,超過20天的。

退股

1、在協議簽訂後的5年內不允許退股。

2、出現以下退股情形的,甲方應無息退還入股本金,未分配的利潤或需承擔的虧損一併支付或抵扣(截止時間為退股情形出現之日,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照雙方約定):

①本協議約定的5年期限屆滿,雙方未能達成新的入股合意的;

②甲方依照本協議第六條第3款第①項行使解除權的;

③乙方依照本協議第六條第2款行使解除權;

④甲方因自身發展及經營情況,決定關閉  門店的;

⑤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3、出現以下情形退股的,甲方無息退還入股本金,但須扣除已分配的利潤,並按照比例承擔退股當年存在虧損的。

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因甲乙雙方單方解除、協商一致解除或終止,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享有對本協議的解除權)

②甲方依照本協議第六條第3款第③項行使解除權的。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分紅的,每遲延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千分之壹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足額支付股本金的,每遲延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壹的違約金。

3、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本協議解除、被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乙方股本金的30%的違約金。

其他

1、若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相牴觸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簽字(捺印): 

簽訂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員工門店入股協議 篇2

第一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金額為人民幣60萬元,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0%。乙方根據公司建設廠房、採購設備的進度以及正常的流動資金需求情況適時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資。乙方在成為公司股東之後,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條入股及股份的轉讓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後,方視為乙方業已入股,成為公司股東。乙方轉讓股份,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

第三條股東的權利及義務

1、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依據30%的出資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

3、對成為公司股東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成為公司股東之後,若由於公司清償乙方成為股東之前的債務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和業務工作。

5、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及時支付相應款項。

第四條承諾甲方承諾,濰坊東旭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系合法註冊,現依法經營的合法公司,否則,向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還有其他損失,應據實賠償。

第五條違約責任乙方若遲延支付款項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給予相應的賠償;若甲方因重大過錯,致使公司遭受資金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並且須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書共兩份,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簽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名:簽字日期:年月日

員工門店入股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系依法有效存續之企業法人,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目前註冊資本為____萬元人民幣,股份總數為____萬股。

甲方之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已作出增資擴股決議,決定新增股份____股,由公司原股東____和新股東____等____人以每股____元的價格認購。本次增資擴股完成後,公司之註冊資本增至____元,股份總數增至____股。

乙方同意按每股____元的價格出資認購甲方____股新增股份。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之權利與義務,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認購甲方新增股份種類、面值、數額及價金

乙方各自然人本次對甲方增資,所認購的股票為普通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  元。

乙方各自然人本次共認購甲方新股數額為____股,每股價格均為____元,價金總計____元。

第二條  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認購總價一次性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户,逾期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____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逾期____日後,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投資方式及資產整合

增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由____萬元增加到____萬元。公司應重新調整註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並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驗資乙方各自然人出資後,由甲方聘請法定驗資機構對乙方各自然人出資進行驗證。

第五條  股權登記乙方出資經驗證後,由甲方將乙方各自然人增資後持股數記載於甲方股東名冊。

第六條  章程修改鑑於甲方註冊資本和股東持股數發生變化,由甲方履行法定程序將修改後公司章程報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七條  工商變更登記

公司召開股東會,作出相應決議後____日內由公司董事會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公司各股東應全力協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如在丙方繳納全部認購資金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仍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則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一旦協議解除,原股東應負責將丙方繳納的全部資金返還丙方,不計利息。

第八條  股東權利義務的行使與履行本次增資完成後,乙方各自然人按其持股比例在甲方享有股東權利並承擔股東義務。

第九條  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1、股東會

(1)增資後,原股東與丙等成為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2、董事會和管理人員

(1)增資後公司董事會成員應進行調整,由公司股東按章程規定和協議約定進行選派。

(2)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丙方選派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東選派____名董事。

(3)增資後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可由原股東推薦,董事會聘用。

(4)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過數通過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3、監事會

(1)增資後,公司監事會成員由公司股東推舉,由股東會選聘和解聘。

(2)增資後公司監事會由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方____名,原股東指派____名。

第十條  本次增資前甲方滾存未分配利潤的處置方案本次增資前甲方滾存的未分配利潤由本次增資後的新老股東按其股份比例共享。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其於本協議所作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儘管有以上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協議而就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對其它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後____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員會依據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其當時合法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四條  本協議的生效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____份,且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