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報送審查程序規範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印發《上海市集體合同審查辦法》,規範集體合同報送、審查程序。

集體合同報送審查程序規範

根據《辦法》,企業與職工一方簽訂或者變更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後,由職工一方的首席協商代表將討論通過的情況書面告知企業一方。企業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內,負責將集體合同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經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區域性集體合同草案經本區域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由企業方面代表或者工會組織在草案通過後十日內將集體合同以及相關材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於收到報送材料後開具《集體合同受理回執》。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集體合同生效後,雙方協商代表應當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將審查意見告知報送單位或組織,併發出《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的,集體協商當事人雙方可就異議事項重新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的,應按照本通知第三、四條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將集體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