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務合同(通用3篇)

北京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北京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務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車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 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___元。

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

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

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

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説依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公)證意見:

經 辦 人: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北京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以資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協議期限

因業務所需,甲方同意僱傭乙方在駕駛員崗位工作。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勞務酬報

甲方將支付乙方勞務費人民幣 元/月,並依法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税。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駕駛甲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有關事務的處理均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政府有關部門作出的責任鑑定書、保險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協調進行,負責賠償相關費用。乙方在交通事故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的,甲方賠償受害人後,有權向乙方全部追償。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車用與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將車交給其他人駕駛,不得私拉乘客。

4、乙方如果患病及其他事宜不能提供服務,必須向甲方請假,

5、休假期間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務,甲方免與支付相應天數的報酬。

6、乙方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罰款和責 任概由乙方負責。

7、乙方在車輛進行維修、更換部件、加油等項目時,必須預先 告知甲方,同意後乙方才能實施。如果發生乙方人為的汽車故障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甲方有權從報酬中直接扣除賠償金額。

8、乙方僱用期間禁止飲酒、醉酒駕車,否則,經調查核實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9、在僱傭期間,如車輛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被盜,與乙方無關(司機作案或與司機聯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機私自用車造成車輛丟失或被盜,乙方應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停車運行的一切損失。

10、甲方負責車輛的一切規費、保險、維修、保養、停放等的費用支出。

1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需要提供合格的體檢證明(有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合同期內由於乙方隱瞞病情發生的病變後果自負,隱瞞病情經甲方調查屬實立即解除合同。

第四條 協議終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 本協議期滿;

2. 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 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五條 協議的解除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一週之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説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七條 依據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義務的,支付違約金 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予以賠償。

第八條 有關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及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訴諸人民法院。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出租汽車駕駛員勞務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通訊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家庭通訊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緊急聯繫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經協商一致,確立勞務合作關係,自願就具體勞務內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雙方是建立在地位平等,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就勞務事項達成的勞務協議,雙方僅僅是勞務合作關係,非僱傭關係。本勞務合同期限為______(大寫)年,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合作期屆滿,雙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關係,但乙方享有優先繼續合作的權利。

二、工作任務

第二條 乙方負責牌號為 的汽車駕駛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愛惜公司的車輛,注意車輛的平時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週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護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 乙方應每天清理所駕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五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車燈、剎車系統、輪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維修。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

第六條 乙方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總經理,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第七條 乙方對所駕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三、工作時間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乙方需機動作業。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十條 工資發放時間為次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或提前。

五、勞動紀律及獎懲

第十一條 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十二條 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十三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四條 乙方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

第十五條 乙方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六條 乙方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如屬用車人執意所為,則由司機和用車人共同負擔。

因乙方違章導致的賠償費用超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因違章造成的其它後果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七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在公司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出車回來,應立即向甲方報到。

第十八條 乙方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隨時與甲方保持聯絡。

第十九條 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二十條 乙方未經甲方領導批准,不得將所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一條 乙方假如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務,必須提前向甲方請假,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損失。休假期間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務的,甲方免於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第二十三條 乙方全年安全無事故的,甲方可獎勵乙方 元。

六、保密協議

第二十四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商業祕密是指:甲方未公開的財務數據資料;甲方的所有客户信息;甲方未公開進行中或計劃談判的投資項目信息及資料;甲方相關科研項目信息;甲方技術配方、技術祕密的信息及資料;因乙方勞務範圍知悉的能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的信息及資料、甲方所有其他的非為業內同行所知悉的信息及資料等。包括但不僅限於包括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除了勞務需要或經過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利用、讓他人利用或對他人泄露商業祕密,如果使用、發表、泄露有關甲方商業祕密將使甲方的業務及聲譽受到損害,乙方在勞務合作期間,應盡其最大努力避免此種情況發生。此種保密要求不受時間限制;只有法庭判定應當公開的信息或甲方已經通過紙質媒體公開該信息。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七、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與乙方提前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不履行甲方規定義務的;

4、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甲方按國家法律規定宣佈破產、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無法安排乙方工作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三十日內,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本合 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雙方都有續訂合同的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 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勞動關係,辦理有關手續。當事人願意續訂合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當事人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因履行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