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勞務合同(精選3篇)

貿易公司勞務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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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勞務合同(精選3篇)

甲方:   乙方(應聘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公司地址: 現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

1、乙方工作崗位為業務員,按甲方公司指定負責具體的銷售業務。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和工作崗位。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衞生和勞動保護。

2、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業務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3、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4、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5、乙方對於業務招待所需費用,應事先填寫招待申請表,註明用途並由公司經理批准。報銷時,原始憑證必須有經理、經辦人兩人以上簽字並附清單,經財務部門核准後給予報銷。當月發生的業務費用當月必須結清。

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回扣、截留、挪用、侵佔公司的業務款,否則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乙方在業務銷售過程中,不得私自壓價或抬高價格,不得同其他客户、第三方串通、隱瞞、欺騙等一切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一經發現,即予開除。

四、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並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並隨着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1、 業務員工資=底薪+崗位津貼+業務提成。

2、 底薪計算方法:業務員工齡一年以內底薪為 元;工齡二年底薪為 元;工齡三年底薪為 元;三年升為業務經理。

3、 崗位津貼計算方法:業務經理崗位津貼為 元;

4、 業務提成計算方法:

5、 業務員每月業務額定額為 元。完成定額可得底薪。超出定額部分的業務額,業務員按上述第4點方法進行提成。無法完成定額的,按完成定額的比例發放工資。(業務額以簽約為準)

6、 當月業務總額達到 萬元以上或連續三個月業務總額累計達到 萬元以上,則次月可享受業務主管待遇;當月業務總額達到 萬元以上或連續三個月業務總額累計達到 萬元以上,且業務總額為業務部第一者。則次月可享受業務經理待遇;業務主管和業務經理每三個月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業務主管或業務經理資格。(業務額以簽約為準)

7、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勞動紀律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環境,乙方應在甲方的安排下負責具體工作,勤勉盡職。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如違反則甲方有權作出相應的處置,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商業祕密的保守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八、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以法律的相關規定予以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貿易公司勞務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年齡:__ ____年__月__日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 ________省(市)________區(縣) 街道(鄉鎮)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週工作 小時以內,每天工作 小時。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相關職業、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七條 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並達到質量標準的,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為 元/月。

五、勞動紀律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九條 乙方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被除名或被開除、勞動教養判行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 30 日內可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他約定

第二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1、自動離職,一律不發工資。

2、僱員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甲方,待甲方有時間作出適當安排,否則甲方有權扣回七天工資作為補償。

3、若甲方同意,在辭工期間內亦可提早給僱員離職,工資則計算至當天為止,甲方不須作其他補償。

4、如發現員工故意惰工、搞事或不正常工作及拒絕加班等,甲方有權即時解僱。

5、員工若違反甲方規定,將依規定予以罰款、警告(扣薪一天),記小過(扣薪三天),記大過(扣薪七天),開除(扣薪十天)等處分。

6、請假必須提前向甲方提出,經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7、凡無故缺勤三天,而事前未獲批准假期者,一律作自離處理,不發工資。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貿易公司勞務合同 篇3

甲方:_

地址:_

電話:_

電傳:_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_

國籍:_

乙方:_

地址:_

電話:_

電傳:_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_

國籍:_

以公司(總部設於)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過友好協商於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總則

1.甲方負責實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問題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

1.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 提供勞務明細表 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授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 人員 )。

2.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乙方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境之前如需變更時,甲方應將變更內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甲方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甲方應負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前,如需終止僱傭,甲方應在終止僱傭之日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甲方應在期滿之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簽證和其他證件

1.乙方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2.甲方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執照等必要手續,並承擔費用。

甲方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乙方具體明確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乙方不負責任。

3.如果甲方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機動車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甲方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____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乙方公司沒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甲方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乙方公司負擔。

4.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項目所在國的授權代表。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後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乙方公司。同時甲方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乙方公司的義務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甲方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甲方為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的工地的授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工作時間

1.人員每週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可由甲方與乙方公司授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3.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4.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後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____日有薪休息。

第七條合同工資

1.人員的月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有效內按以下標準支付(美元):

(1)半熟煉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授權代表

(9)副授權代表

2.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資遞增____%。

第八條夜班及加班

1.根據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員在夜間工作或加班,應商得乙方授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____小時。

2.夜間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9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甲方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3.小時工資按下式計算:

第九條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1.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之日起至回到中國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為月合同工資的1/25。

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權代表應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___日後_____天內即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權代表審核批准。

3.工資單審批後,甲方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日後一天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乙方。其中:____%電匯至______銀行營業部乙方公司帳號;____%支付給乙方公司工地授權代表。若甲方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按欠付款總額的____‰,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税金

乙方負責為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負責為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條節假日、每週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1.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規定,每週的休息日為星期。

2.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春節2天,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天。

3.人員每工作期滿1年,享受為期天的回國年度休假。甲方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間的往返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實際工作月數 (x/12)=休假天數

4.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5.因工作需要並應甲方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度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間的往返旅費甲方支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預付工資

1.甲方在每批人員抵達崗位後,即應向乙方授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於美元的預付工資。

2.乙方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後第個月還清,每月償還____分之一。

第十三條動員費

1.甲方應向人員每人支付美元的動員費。

2.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由甲方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併電匯至中國銀行乙方帳號。

第十四條保險

1.乙方為人員自其離開中國之日起至返抵中國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僱主承擔。甲方應隨同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併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險費。

2.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避免甲方為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複投保。

第十五條醫療和病假

1.甲方應為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免費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乙方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甲方承擔。

2.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甲方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甲方支付____%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癒送回中國繼續治療,甲方不再支付第4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換該傷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____至工地的旅費亦由甲方承擔。

3.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亡,甲方負責其遺體處理並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1.甲方應負擔人員由中國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返隨身攜帶公斤超重行李費。甲方應於人員#from 公司間勞務合同範本來自本站 end#合同期滿後回中國前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乙方授權代表。

2.甲方應免費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甲方應免費向乙方授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採購儀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人,應增加一輛。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甲方免費提供,並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免費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於正當的目的諸如遊覽、購物等。

4.乙方授權代表和人員可以免費使用甲方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5.人員如經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甲方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生活和膳食設施

1.甲方應為人員免費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為:工人為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為______至平方米;授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為____至____平方米;僱主還應免費提供水、電、卧具、空調、沐浴、衞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傢俱和備品(卧具和傢俱詳見本合同附件3和4)。

2.甲方應向人員免費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製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

3.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和包裝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收到乙方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乙方公司帳户。

4.乙方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乙方為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的每週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5.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後,有關報送、提貨、運輸等工作,僱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1.甲方應為人員免費提供一般勞保用品和專用勞保用品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一般勞動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國包乾代購,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人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購,由僱主據實支付貨款,並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2.甲方應免費向人員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甲方承擔,並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購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帳單後____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户。

3.本合同未列的,但為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應經雙方工地授權代表協商同意後,由甲方免費提供。

第十九條保密

1.乙方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二十條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甲方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2.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應協助乙方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乙方負擔。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按項仲裁。(1)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2)在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按照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補充和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

代表: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

代表:__

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