錳礦石運輸合同書(通用3篇)

錳礦石運輸合同書 篇1

託運方:貿易有限公司簽定地點:

錳礦石運輸合同書(通用3篇)

承運方:縣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第一條:貨物名稱保價金額`運費簽定時間:年月日

貨物名稱數量計量單位保價金額(元)運費(元/噸)現匯錳礦石噸8

第二條裝車地點:市錳業有限公司卸貨地點:貿易有限公司

第三條承運方必須保證運輸車輛車況良好,如運輸過程中發現車輛損壞`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貨物無法按時到達指定卸車地點的均與託運方無關,一切風險由承運方承擔。

第四條運輸車輛不得摻假、加水、放水、偷盜等作弊現象,如經託運方發現,承運方要承擔該車貨保價金額的80%違約金,嚴重者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承運方必須的合同簽證後,貨物運輸過程中損耗不得高於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由承運方按合同保價金額向託運方賠償相應貨款。如託運方實際收貨數量超過實際發貨數量,則以實際發貨數量作為結算依據,超出部分不作運費結算。第六條運輸及包裝:洗車運輸,運輸車輛必須蓋好蓬布、打好封籤。運輸車輛出現因蓬布封籤導致的問題均由承運方自行解決。陰雨天氣需蓋好雨布避免貨物淋濕,如出現上述情況根據質檢處處罰意見實施處罰。

第七條結算方式:承運方運輸貨物後,並開具增值税運輸發票託運方現匯結清運費。

第八條解決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對方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條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將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生效,對全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在書面文件上簽字並加蓋各自單位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方可生效,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有限期一年。

託運方:貿易有限公司承運方:縣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時間:時間:

錳礦石運輸合同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生產需要,就礦石運輸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運輸地點:大磨溝(或仁家溝)礦點至博隆選廠。

二、數量:乙方保證每月調運12萬噸原礦(包括幹選礦)。

三、運費:1.00元/噸〃公里(市場價格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四、結算:

每月26-29日,乙方持選廠統計調運礦石簽字彙總單到財務部結算,並拿貨物運輸發票到財務部門掛賬。公司根據財務提供掛賬金額,按計劃安排運費資金,保證礦石正常調運。

五、保證金:乙方繳納保證金10萬元。

六、安全責任:在合同期內所有運輸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按時支付乙方運輸費用。因堆放場地等因素導致無法完成時,應及時核減乙方當月的運礦量。選廠提供核減依據。

乙方責任:

1、每月必須保證礦石調運的數量,當月(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未完成原礦調運數量的按乙方違約,違約金按完成當月任務85%以下的按總保證金的5%進行處罰,完成當月任務85%以上(含85%)又低於當月任務的按3%進行處罰。

2、在合同期內乙方如完成了甲方規定的總調運礦量(145萬噸),甲方將在合同結束後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如有處罰金,如數退回給乙方;如沒完成總調運礦量,以當月實際完成量處罰為準。

八、其他約定:

1、礦石調運期間道路維護和養護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甲方每年補助乙方道路維護和養護費用貳萬元,在此期間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費用。

2、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就礦石運輸合同再進行分包。

九、合同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柞水縣博隆公司

代表: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錳礦石運輸合同書 篇3

採購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本着公正、公開、互惠雙贏的原則,充分協商,就委託方及承運方就產品承運任務達成以下協議。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運輸產品名稱

哈密市二堡鎮翔鵬礦粉加工廠生產的“礦粉”。

第二條 運輸區域及運輸價格礦粉從哈密市二堡鎮翔鵬礦粉加工廠送貨至新疆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連霍高速公路星星峽至吐魯番公路工程第八合同段項目部砂墩子拌合站,運費及運雜費(含税)單價合計為41.04元/T(0.57元/T_KM,運距為72KM).

第三條 貨物交付

1、乙方將產品送達指定工地後,甲方收貨人確認送貨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及《合格證書》和《出廠檢驗報告》後在隨車的《礦粉提貨小票》上簽字確認。

2、運輸過程中出現的缺損及磅差,按國家規定的磅差標準±3‰進行結算,如磅差超出國家標準±3‰,甲方有權暫不卸車,電話通知乙方,由乙方落實處理和解決。

3、貨物交付採用隨機抽查過磅,若抽查中超過國家規定磅差的,至上次過磅後此批次的數量均視為磅差超標,按該次抽查差量計量結算。

4、現場確認收貨需為我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有效。

第四條 結 算

甲方產品由乙方承運。運費及運雜費合計為41.04元/T,甲方根據廠家開具的《礦粉提貨小票》確認運輸量及運費並直接付款給乙方。

乙方應隨車提供廠家開具的《礦粉提貨小票》,乙方每月25日與甲方人員對賬,甲方根據項目資金情況為乙方結算運費一次,當年年底必須結清。

第五條 合同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車輛裝載數量及產品送達數量的準確性。

2、甲方按用户的需求及時告知乙方產品的品種、數量、達到時間、基本行車路線和用户單位的收料人姓名、聯繫電話等信息。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承運任務量,組織運輸車輛保證甲方礦粉運輸,並制定相關車輛管理制度

2、乙方具有定期向甲方索要運輸費用的權利。

3、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4、乙方在提貨時進入哈密市二堡鎮翔鵬礦粉加工廠應遵守其相關規定,聽從廠家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注意行車安全。

5、乙方車輛應具備運輸散裝礦粉的相關合法證照並對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在運輸過程中,一切運輸證照問題及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安全事故或損壞甲方及礦粉廠家財物的,由運輸商承擔全部責任,並按造價賠償損失費。

6、乙方應確保甲方的計劃量按時送貨。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將秉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在協商過程中所達成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