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勞動合同書(通用3篇)

杭州市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性質:_____

杭州市勞動合同書(通用3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項確定。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之日(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2.本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從事________工作。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甲方根據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必須報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2.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而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元。

2.乙方相對應的崗位(工種)的月工資為________元。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3.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4.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甲方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3、4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公)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甲方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除本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2.乙方在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合同時,甲方可按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____%。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保守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約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下達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為準。

4.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本勞動合同由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杭州市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已經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加以雙方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請選擇: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經營的 店內從事營業員工作,工作崗位為,甲方保留根據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職責和職位説明的權利。

2、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特殊情形出現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1、工作時間為全天制:7:00—19:00。

2、乙方按照上述所選擇的營業時間工作在商場,營業時間外乙方應完成必要貨物的整理、擺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3、乙方享有每月 天的假期。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的勞動報酬由甲方依法確定並分配,乙方的工資方式為:“基本工資+提成”構成。

2、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基本工資為元人民幣/月,提成以每月 日至次月 日期間銷售總額為基數,並按照相應的提成比例進行考核。

3、乙方在試用期期間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其他績效部分依照上條。

4、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期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

第五條 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的甲方勞動紀律

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條款:

1、嚴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未經請假善自離開崗位的,按照曠工處理。

2、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對甲方所屬分類文件及財務的交接。

3、乙方不得損害甲方名譽和利益。

4、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六條 勞動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與乙方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辭職應提前30日(試用期內提前2日)以電話方式通知甲方,並完成與甲方的工作交接,歸還甲方的財務,履行與甲方約定的其他義務。否則,甲方可不予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約定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2、乙方未提前30日內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雙方另有約定的以雙方約定為準,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相的,按照有關規律、法規執行。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杭州市勞動合同書 篇3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完成之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A、勞動合同期為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B、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2個月;C、3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6個月;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或期限不滿3個月的,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工作地點在______。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其工作崗位:

1、根據甲方經營管理的需要變更崗位的;

2、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調整崗位的;

3、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或績效考核情況需要調整崗位的;

4、乙方因患病、休產假導致原工作崗位被其他員工替代的;

5、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崗位的。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企業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實行月工資制,乙方第一年每月基本工資為______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其工資標準:

1、乙方崗位發生變更調整的;

2、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需要調整的;

3、根據職工的工作表現或績效考核情況變化的;

4、其他情況確實需要調整工資標準的。

第八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於每月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九條 甲方未安排加班,乙方自願加班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加班報酬。

第十條 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若乙方沒有提供正常勞動,則甲方只支付生活費。

第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的,甲方不必支付任何費用給乙方。

五、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法律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企業自身情況,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自覺遵守。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全額賠償。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根據乙方的申請,由乙方自行購買社會保險,甲方將社會保險單位應承擔部分以現金的形式和工資一起支付給乙方。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十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

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九條 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規章制度違法,損害乙方利益的;

4、因欺詐、脅迫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年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應當妥善移交工作及掌管的甲方物品,以此作為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及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不辦理解除或終止合同證明,不辦理離職手續:

1、給甲方造成損失未承擔的;

2、違約金未支付的;

3、工作未交接的;

4、掌管有甲方物品未交還的;

5、負責的貨款未收回的。

6、其他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