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合同,指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歡迎參考閲讀。

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一、概念

1、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以自己名義為他人從事貿易活動的一方為行紀人,委託行紀人為自己從事貿易活動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2、委託合同(commission contract)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其特徵有: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委託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託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合同。

二、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共同特徵

1、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都是為委託人提供服務、處理事務的合同;

2、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建立的是基於當事人雙方相互信任為基礎的;

3、《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委託合同的有關規定。”

三、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主要區別

1、適用範圍不同

行紀合同涉及的事務僅限於購、銷和寄售,而委託合同涉及的事務是民事活動中除必須由特定當事人處理以外的民事活動。

2、委託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法律活動,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委託人不享有權利和不履行義務,而委託合同中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活動,受託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對委託人可直接發生效力。

3、提供服務的活動方式不同

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必要時可介入交易活動,而委託合同的受委託人必須在委託人指示權限內從事工作,始終受委託人意志的控制。

4、有償性不同

行紀合同必然是有償合同,而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在於:(1)前者中所指的事務是特定的,僅限於買賣、寄售等貿易活動,一般為法律行為;而後者中所指的事務既可以是法律行為,也可以是事實行為。(2)前者中,行紀人只能以自己名義進行活動,行紀人與第三人之間所為的法律行為並不 能直接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可以以自己名義,也可以以 委託人名義,所以受託人與第三人間訂立的合同有時可對委託人直接發生效力。(3)前者為有償合同;後者則為無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