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證 篇1
( )××字第號
茲證明出讓方(或轉讓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受讓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於×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及(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注: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2.如合同並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合同公證 篇2
( )××字第號
茲證明兼併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被兼併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於×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關於企業兼併的暫行辦法》及(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合同公證 篇3
茲證明贈與人與受贈人於年月日共同來到我處(或在地),並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贈與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的贈與行為與的受贈行為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年月日
合同公證 篇4
ХХ字第ХХ號
茲證明贈與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現住ХХ省ХХ縣ХХ鄉ХХ村)與受贈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現住ХХ省ХХ縣ХХ鄉ХХ村)於ХХ年Х月Х日來到我處(或在ХХ地),自願簽訂前面的〈贈與合同〉,並在我的面前,在該合同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ХХХ與ХХХ簽訂上述〈贈與合同〉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Х年Х月Х日
《贈與合同公證書》
合同公證 篇5
字第___號
申請人:
甲:______(基本情況)
乙:______(基本情況)
丙:______(基本情況)
公證事項:商品房______合同證詞
內容
一、必備要素
1.申請人全稱或姓名、申請日期及申請事項。
2.公證處審查(查明)的事實。
包括:
(1)甲方(賣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乙方(買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擔保人的身份、資格及擔保能力
;
(4)合同標的物的權屬情況及相關權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產(期權)的基本情況。包括:房產的名稱、坐落、房號、朝向、佔地面積、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售價等;預售商品房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查無權利受限制的記錄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規定的批准或許可手續。
(7)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取得了一致意見;
3.公證結論:
(1)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日期、地點、方式等;
(2)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3)合同內容的合法性。
(4)當事人在合同(協議)上的簽字、蓋章的真實性。
二、選擇要素
1.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重要解釋或説明。
2.當事人是否瞭解了合同的全部內容。
3.合同生效日及條件等。
4.公證員認為需要説明的其他事實或情節。
5.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縣)公證處公證員: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合同公證 篇6
甲方(賣方):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甲方將合同編號為房屋出售給乙方事項簽訂本協議。
一、房款金額及付款方式:
雙方商定房款金額為: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__________
(1)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購房誠意金整給甲方;
(2)雙方約定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開發商處確定更改購房合同相關事宜後乙方再支付房款整;
(3)開發商處將購房合同、發票等相關資料更名為乙方後,乙方立即付清剩餘房款整。
二、開發商處更改購房合同由甲方承擔,交房後所需繳納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如果開發商處不能辦理更改購房合同手續時,雙方再行協商相關事宜或可取消購買行為(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款項,雙方自動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責任。)
四、由____方承擔中介費_________元。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若產生糾紛,雙方同意向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合同公證 篇7
( )字第 號
茲證明贈與人______與受贈人______於________年__月__日共同來到我處(或在____地),並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贈與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______的贈與行為與______的受贈行為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________年__月__日
合同公證 篇8
本授權委託書聲明:我 (姓名)系 ………… 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託 我單位的 (姓名),以本公司的名義參加辦理……工程規劃報建事宜。
代理人無轉委權,特此委託。
代理人: 性 別: 年 齡:
單 位:……………………………………………………開發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
職 務: 經理
授權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代理期限為:20xx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委託日期:20xx 年5月1日
合同公證 篇9
甲方:
住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秉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以昭信守:
第一條房屋概況
1.1甲方持有房屋一套,位於,房屋用途為住宅,現甲方欲將該套房屋轉讓給乙方。
1.2該房屋面積為㎡,如實際房屋面積與其不一致的,誤差在5%以內的,雙方根據實際面積核算房屋價款,誤差超過5%的,乙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返還已付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第二條房屋價款和付款方式
2.1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將該房屋以6140元每平方米計價,即共計995110元人民幣出售。
2.2乙方採取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定金1萬元已於20__年12月24日支付,首期購房485110元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日內支付。
2.3剩餘購房款50萬元由甲方向正商公司申請貸款,乙方向甲方依約給付後,甲方需依照《貸款協議》的約定按時向正商公司交納並將支付憑證及單據於支付之日起三日內返還給乙方。
2.4剩餘購房款的還款期間為自3月31日至20__年10月1日,每期還款25000元。
第三條税費承擔
3.1如房屋產權直接辦理至乙方名下,則辦理產權證及過户產生的手續及契税費用,由乙方承擔。
3.2如房屋產權先辦理至甲方名下,則乙方僅承擔由甲方過户至乙方所產生的手續及契税費用。
第四條甲方義務
4.1甲方應保證房屋權屬真實且無爭議,不存在其他共有人。
4.2甲方應保證房屋未設置抵押、質押等任何類型權利負擔,不存在承租人,未附着户籍。
4.3甲方於收到首期購房款日內將房屋交付至乙方,房屋交付時,應當將相關費用繳結票據、房門鑰匙交付乙方,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
4.4當房屋具備辦理產權證書條件時,甲方應在當日通知乙方,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4.4甲方不得將房屋轉售給他人。
第五條乙方義務
5.1乙方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款項。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如甲方出現如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違約情形或逾期交付、通知的,逾期在十五日之內的,甲方應按日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十五日或存在其他違約情形的,則乙方有權解除或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甲方返還已支付款項,並支付總房款20%的款項作為違約金。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不影響甲方違約責任的承擔。
6.2如乙方遲延付款,逾期在十五日之內,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十五日或存在其他違約情形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總房款20%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6.3若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原因,導致乙方無法買受該房產的,則本協議終止,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其他
7.1甲方及其繼承人對本協議明知且無異議,如甲方出現意外如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死亡的,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
7.2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其生效。
7.3如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協商不成的,房屋所在地法院有權管轄。
7.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簽字或蓋章後與本協議效力等同。
7.5以上協議,若有塗改,須由塗改人捺手印,否則不發生效力。
甲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合同公證 篇10
抵押涉及單方主體:抵押人權(債權人)、抵押人、債務人。抵押人和債務人存在重合。債權人與債務人首先存在債務合同,為保障債權另外存在擔保合同來保障債權的實現。
抵押合同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簽定抵押合同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辦理抵押合同公證,由抵押人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主體資格證明(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3)抵押合同文本及抵押物清單;
(4)抵押物產權(或經營管理權)證明;用不可分割的共有財產設定抵押的,須有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
(5)抵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
(6)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抵押擔保的優勢
抵押被認為是現代社會最理想的擔保方式,與其它擔保方式(定金、保證、質押、留置)相比具有以下優點:
1、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債務人對抵押物仍享有佔有權和使用權。不會造成抵押物的閒置和社會資源的浪費。
2、債務人可以用抵押物取得的收益清償部分債務,減輕債務人的負擔。
3、可免除債權人因佔有、保管抵押物所帶來的不便,債權人只以抵押物的交換價值作為債權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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