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保密協議(通用3篇)

企業內部保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內部保密協議(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協商就甲方公司薪酬體系保密事項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涉及甲方的公司薪酬體系文件屬於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乙方受聘於甲方公司任職服務期間工資實行保密制,甲乙雙方應共同承擔保密義務,負有保密責任。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公司規定的任何成文或着不成文的保密文件、規章、制度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公司的任何機密泄露給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知悉公司機密泄露情況者,應及時向甲方人事部負責人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

三、乙方不得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機密,不得在公共場合談論公司機密,不得通過其他方式向第三方傳遞公司機密信息。

四、乙方不得與公司人事部門以外的第三方討論、傳播、散佈、比對薪資。

五、無論乙方以何種形式離職或被甲方辭退,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仍然不得向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公司就職人員及其有關親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職的公司機密文件內容及工作待遇情況。

六、違約責任約定:

1、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所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追究該違約責任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等。

2、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有關法律規定,甲方按乙方自動離職處理,或者視情況給予降薪、降職甚至作出開除的處分決定。

七、爭議解決辦法: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限同甲、乙雙方《勞動合同》一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內部保密協議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引導企業加強對合同的內部控制,避免或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和《企業內部控制規範——基本規範》,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所稱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第三條 企業在建立並實施合同內部控制制度中,至少應當強化對以下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風險控制,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一)權責分配和職責分工應當明確,合同應當實行分級和歸口管理;

(二)合同談判應當保證雙方權利義務對等,合同雙方簽約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資格應當審查,合同起草

應當規範;

(三)合同審核應當建立不同部門會同審核制度,財會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對合同

出具審核意見;

(四)合同訂立程序應當合法合規,合同專用章應當及時收回並妥善保管,合同訂立形式應當規範;

(五)合同履行應有監控,合同變更或解除應當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違約與糾紛審批程序和處理流程應

有明確規定。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審批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管理崗位責任制。

不相容崗位(或職責)應包括:

(一)合同的談判與審批;

(二)合同的審批與執行。

第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授權委託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單位、各部門授權範圍、授權期間和被授

權人條件等。

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應當由董事長(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以下簡稱董事長)

簽章或者授權委託他人代理簽章。

授權代理簽章的,企業董事長應當簽署授權。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的代理人應當在授權委託的範圍內簽訂合同,不得轉委託。

第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經濟業務性質、組織機構設置和管理層級安排,建立合同分級管理制度。

屬於上一級合同管理單位權限的合同,下一級單位不得簽訂。

如下一級單位認為確有需要簽訂超越權限的

合同,應當提出申請,經上級合同管理單位批准後,依授權或委託簽訂。

第七條 企業應當實行合同歸口管理制度。

企業可以根據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級及下級合同管理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進

行規範。

歸口管理部門一般應當設立法律事務崗位,由具有法律專業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編制控制

第八條 企業應當明確合同簽訂範圍,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業務(如單價或總價在一定限額以上),應當籤

訂合同。

第九條 企業應當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規範合同正式訂立前的談判、資格審查與草擬等流程,確保合同

的簽訂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和企業自身利益,防範合同簽訂過程中的舞弊、欺詐等風險。

第十條 企業應當根據合同內容對標的物的生產商、價格及變化趨勢、質量、供貨期和市場分佈等方面進

行綜合分析論證,掌握市場情況,合理選擇合同對方。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加強對合同談判的管理,確保雙方權利義務公平對等。

重大合同或法律關係複雜的合

同應當指定法律、技術、財會、審計等專業人員參加談判,必要時可以聘請外部專家參與。

對於談判過程

中的重要事項應當予以記錄。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對擬簽約對象的民事主體資格、註冊資本、資金運營、技術和質量指標保證能力、市

場信譽、產品質量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查,以確定其是否具有對合同的履約能力和獨立承擔的能力

,並查證對方簽約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資格。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草擬合同。

合同原則上由承辦部門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

業法律顧問或聘請外部專家起草。

如由對方起草合同,企業應當認真審查並提出意見。

國家或行業有示範合同文本的,企業可以優先選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應當加以審

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審核控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會同審核制度。

合同承辦部門在正式訂立合同前,應當將合同草案送有關部

門會同審核。

第十五條 企業財會部門應當對合同中涉及資金收付、資產轉移等與財務會計密切相關的內容進行審核,

重點應關注以下事項:

(一)經濟性:符合企業的經濟活動範疇;

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可行性:資信可靠,資金充裕;

具有在額定權限內訂立合同的能力;

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三)嚴密性: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準確;

計算方式正確;

財務等有關附件齊備。

(四)合法性:資金來源合法;

資金使用合法;

結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條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合同中涉及資金、資產的來源和使用程序進行抽查審核,重點應關注

以下事項:

(一)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二)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三)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資金結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第十七條 企業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合同整體進行審核,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合法性:包括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主體合法是指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

能力;

內容合法是指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無顯失公平的內容。

(二)嚴密性:條款齊備、完整;

文字表述準確;

權利、義務具體明確;

手續完備;

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三)可行性: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相關合同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全。

第十八條 合同審核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核後,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並由審核人和審核部門負責人簽字

審核意見應當明確、具體,避免使用模糊性語言。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退改重審制度。

對審核中發現的重大錯誤、遺漏和不妥之處,審核部門應當

予以明確並提出修改意見。

合同承辦人修改之後,應當重新提交審核。

第五章 合同訂立控制

第二十條 經審核同意簽訂的合同,應當由合同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編號並報企業董事長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同時加蓋單位印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專用章專人保管和收回制度。

印章管理部門(或崗位)不得對未經編號或

缺少合同審核、報籤文件以及代簽而缺少授權委託書的合同用印。

合同用印後,應當及時收回合同專用章

並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條 企業對於重要合同,原則上應當與合同對方當事人當面簽訂。

對於確需企業先行簽字並蓋章

,然後寄送對方簽字並蓋章的,應當採用在合同各頁碼之間加蓋騎縫章、使用防偽印記等方法對合同文書

加以控制,防止對方當事人任意增減、修改合同條款和內容。

第二十三條 正式訂立的合同,除即時清結外,一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

件、數據電文等。

因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時簽訂書面形式合同的,應當在事後採取相關補籤手續。

第二十四條 合同訂立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將合同副本及相關審核資料返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和財會部

門等有關部門備查;

合同正本由承辦部門負責履行、保管,並按有關要求及時歸檔。

第二十五條 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企業應當按規定辦理

批准、登記等手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保密制度。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

業祕密和技術祕密。

第二十七條 下級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歸集,並編制合同報表,報上級合同歸口

管理部門,由上級對下級合同訂立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定期監控合同的履行情況,一經發現對方有不履約行為,應當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並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彙報;

對其中的重大合同,應當向董事長和經理(或者總裁、廠長,以下簡稱經理)

彙報。

第二十九條 對合同已訂立,但發現有顯失公平、條款有誤或對方有欺詐行為等情形,已經或可能導致企

業利益嚴重受損,合同承辦部門有責任及時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企業董事長和經理報告,並採取合法有

效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或擴大。

必要時可以請求機構或人民法院對原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三十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由合同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審核程序與合同訂立前的審核程序相同;

解除合同還應當報有關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嚴格的合同驗收制度。

企業應當成立或指定獨立的合同驗收職能部門,根據合

同內容製作驗收清單,確保合同所有內容得以實現。

第三十二條 企業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審核執行結算業務。

凡未按合同條款履約的,或符合簽訂合

同條件而未簽訂合同的,或驗收未通過的業務,財會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違約處理制度。

對方違約的情形,應當按合同條款約定收取;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企業損失時,應當要求對方賠償損

失。

凡未經批准擅自放棄追索權者,企業應當追究其責任。

企業自身違約的情形,應當由合同承辦部門以書面形式報告企業有關負責人,經批准後履行相應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處理制度。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法律法規,在規定時效內,及時與對方協商談判並向企業

有關負責人報告。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糾紛解決方法,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董事長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或

企業內部保密協議 篇3

委託方(甲方):

服務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編制及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示範文本的編制主要以股份公司總部和部分地區公司的內部審計項目使用文本為基礎編制。文本編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法律規定與企業實際相適應。通過合同條款將公司的生產經營實踐和業務流程加以規範,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需要。

2、通用性與針對性相統一。示範文本既滿足地區公司對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儘可能增加合同針對性條款約定。

3、原則性與操作性相結合。文本的通用條款一經確定,不應隨意更改。需要特殊約定的個性條款,可由地區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

二、示範文本主要適用於聘請有專業資質的審計服務機構對有關內部審計項目進行審計的中介服務合同。

三、示範文本由主合同及相關附件構成,使用中應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談判和簽訂應以本示範文本為基礎。地區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組織對示範文本進行細化,並報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備案。

五、具體填寫説明:

1、其他填空條款按提示直接填寫,選擇填空只能選一項。

2、不採用或不填的條款應刪除或在相應空格處劃“/”。

六、填寫要求:

1、條款必須齊全,不能缺項。

2、填寫語言應簡練、準確。

3、填空條款填空處不能為空白。

目錄

1.審計項目名稱和目的 (1)

2.審計服務範圍和期限 (1)

3.審計依據及驗收標準 (1)

4.審計服務人員 (2)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

7.審計服務費用及結算 (3)

8.違約責任 (4)

9.不可抗力 (4)

10.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 (5)

11.爭議的解決 (6)

12.通知 (6)

13.其它約定 (6)

委託方(甲方):

服務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