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號碼業務辦理協議書(精選3篇)

吉祥號碼業務辦理協議書 篇1

甲方姓名:

吉祥號碼業務辦理協議書(精選3篇)

身份證號碼:

甲方聯繫號碼:

住址:

乙方:

地址:

特別提示:

本協議為保障使用吉祥號碼客户的權益而約定。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仔細閲讀本協議各條款,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為完全理解並接受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現就吉祥號碼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吉祥號碼辦理入網

(一)甲方同意按每月話費消費標準 元(不含手機支付、代付費用、夢網結算類等業務費用)、消費標準期限 年的約定使用吉祥號碼 ,並同意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為該號碼預存 元話費。若甲方每月話費消費不滿 元,乙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予以補收。如甲方所選其它業務亦設有每月話費消費標準,則按照其中最高的額度標準執行。

(二)甲方承諾: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在消費標準期限內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每月話費消費標準(雙方另有約定除外)。若甲方自行通過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對吉祥號碼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進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該類操作無效,乙方可自行恢復,甲方對此無異議。

二、吉祥號碼辦理資料更改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密碼修改、重置及其他資料變更業務等,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乙方營業廳通過人工視頻審核辦理。

(二)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碼修改、重置業務在補卡業務辦理完成一週後方可辦理。

三、吉祥號碼辦理補卡

如需辦理補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乙方營業廳辦理,同時,乙方有權按照業務規定對服務密碼或系統內記錄的其他信息進行校驗,未能通過校驗的,乙方有權不予辦理。

四、吉祥號碼辦理掛失停機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可以辦理掛失停機業務,在消費標準期限內不允許辦理停機保號業務。

五、吉祥號碼辦理拆機復裝

甲方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進行銷户後,甲方與乙方即已終止服務協議,乙方有權收回號碼重新啟用。在乙方完成號碼回收流程以前(即乙方系統中仍可查詢甲方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甲方仍可對該號碼申請拆機復裝(注:從復裝之日起,消費標準期限將順延,時長為拆機到復裝的間隔月份數)。甲方需在乙方營業廳按照乙方關於拆機復裝業務的管理規定申請辦理。

六、吉祥號碼辦理過户

(一)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 年後方可辦理過户業務,每次過户的間間隔不得少於 年,甲方對此無異議並完全接受。

(二)甲方將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户給第三方(即新機主)時,需與乙方共同簽署三方過户協議。辦理過户時,甲方及第三方(即新機主)本人均需到場,乙方對過户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服務密碼進行雙重校驗。具體細則按照乙方關於過户業務的管理規定執行。

(三)除過户協議外,新機主需與乙方新簽署入網協議,協議中所涉吉祥號碼的預存話費和每月話費消費標準按照乙方關於吉祥號碼業務的目錄價執行(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四)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本協議在新機主與乙方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生效當日起自動終止,不再履行。

注: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過户、客户信息變更、拆機復裝、銷户、密碼重置、分合户、補卡業務的,需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證件原件至廣西區內乙方營業廳通過人工視頻審核辦理。

七、協議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回收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終止向甲方提供服務,並有權向甲方追索欠費,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的;

(二)甲方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前,通過違規手段或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方式修改、中止或取消號碼每月話費消費標準、或辦理過户業務的;

(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的;

(四)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務的;

(五)甲方欠費滿60日仍未交納費用的;

(六)甲方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後,號碼保留期屆滿,甲方仍未辦理恢復使用手續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解除協議的其他情形。

八、投訴爭議解決

乙方諮詢投訴熱線為10086。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一)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有權回收號碼重新啟用。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十五年。除消費標準期限外,其他業務在有效期滿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提出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數限制。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存在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加蓋乙方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經辦人簽字或印鑑,甲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簽章或簽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經辦人(簽名) : 經辦人(簽名)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吉祥號碼業務辦理協議書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委託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方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

主營業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開户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受委託方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機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開户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聯通河北分公司與河北省郵政局合作協議書》的精神,甲乙雙方在該協議各項條款的基礎上,結合本地業務發展實際情況,本着互惠互利、優勢互補、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

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代理以下聯通電信業務,並保證委託乙方代理的聯通電信業務與聯通公司營業範圍、資質、職權相吻合,無超範圍委託。

1.委託乙方代理聯通電信業務方面

A.卡類業務:聯通IP卡、193長途電話卡、165上網卡、GSM業務中的預付費卡;

B.開户受理類業務:尋呼業務的購機開户、GSM業務的開户登記業務。

2.業務合作方面

A.乙方同意作為集團用户使用聯通電信業務,並享受甲方最優惠價格;

B.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專遞、商業信函、郵遞廣告、户外廣告、廣告明信片、寄遞賬單等郵政業務,並享受乙方按國家郵政局規定的優惠集團大客户的最優惠價格;

C.雙方不斷完善和新增有利於共同發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按合同規定享有乙方提供最優惠價格的權利;

B.享有取得電信業務收入的權利,有權追索因乙方人員操作失誤所造成的損失;

C.乙方負責代理合同規定的甲方業務,乙方因代辦甲方業務,所涉及業務本身引起的話費爭議等問題及相關的法律問題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D.甲方應優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長途電話卡、165上網卡、130GSM卡、尋呼機等相關的卡、號;

E.在辦理尋呼業務時,乙方可從取BP機之日起 ---個月內調換其它機型,但調換的尋呼機必須備件齊全、沒有磨損等其它情況。如遇價格變動,甲方退還乙方未售出的尋呼機差價款;

F.甲方負責向乙方提出業務需求及提供各種業務單式,承擔業務的主要宣傳(含與乙方合作方面)、諮詢及解釋工作,免費承擔代辦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

G.甲方負責為乙方各代理網點統一製作聯通經營業務規範標誌牌;

H.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取得代辦費的權利,但需提供相應的取得代辦費的發票;

B.有代理甲方電信業務受理、收費及其它合作項目的優先權;

C.作為集團用户享有使用聯通電信業務優惠條件的權利;

D.在代理甲方業務時,乙方需提供優質服務,並保證服務水平,遇有無法解答的問題,應及時與甲方客户服務中心聯繫,甲方客户服務中心應及時進行答覆,在代辦和代銷過程中乙方僅負責因乙方服務問題引起的糾紛;

E.乙方應按照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價格、資費標準辦理相關業務,配合甲方進行業務宣傳、諮詢、查詢等工作,並接受甲方的業務指導和業務檢查;

F.認真做好各種卡的請領、登記、保管工作。按甲方要求定期將各類業務單冊、收據存根、各類報表、用户資料按規定的期限分別送交甲方指定的部門,辦理相關移交手續,雙方在相關移交手續上簽字區分責任段落,不簽字視同甲方認可。及時足額劃轉代收的話費和服務費用,且按月向甲方填報代辦業務情況報告表;

G.甲方允許乙方發展自己的分銷商,但乙方給分銷商的酬金必須與甲方同期標準保持一致,不得競相壓價和低價傾銷,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代理該項業務;

H.甲方無故不支付乙方代理業務手續費時,乙方有權止付甲方的費用。

三、代理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乙方代理費標準

卡類業務: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全省同期最優惠酬金政策。

卡業務:乙方所有營業網點全年銷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B.193長話卡:乙方所有營業網點全年銷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C.165上網卡:乙方所有營業網點全年銷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業務中的預付費卡:乙方所有營業網點全年銷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開户受理類業務:

A.130業務:乙方享受甲方當地最優惠分銷商政策,並在甲方號源充足的條件下,優先向乙方提供整段號源:乙方按甲方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隨意升高或降低價格,甲方按照乙方所發展130移動用户的實收話費總額(話費總額包括月租費、通話費、基本增值業務費)給乙方提取分成(隔月記提),每年按---%提,直至第---年,乙方對每年所發展的130用户的話費實收提滿---年後將不再計提。

B.尋呼業務:銷售尋呼機代理費按照漢字機----元/部,數字機---元/部提取。__

2.在甲方促銷期間以上各項業務的代理費標準如有變化時,由雙方另行協商。

3.結算方式

A.甲方開立收入專項賬户,乙方按甲方規定時限將各項業務收入劃入甲方指定帳户。

B.乙方收取的各項營業款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限及時劃撥,甲方也應及時向乙方劃轉代理費用,相互結算的費用每月結算一次,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付。

四業務監督與協商

1.甲、乙雙方成立業務聯絡小組,負責業務監督與協商事宜,並對雙方合作過程中的相關事宜進行聯絡和協調處理;

2.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或未盡事宜需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雙方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及合作中的有關情況,進行隨時磋商,對協商新增的合作項目等事宜,可補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爭議的解決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_____種方式,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A.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邯鄲仲裁委員會仲裁;

B.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

民法

院起訴。

六、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兩年。合同到期後,如雙方沒有異議,自動延期兩年。如一方提出終止或變更內容,需在合同到期前60日通知對方。

2.如果本合同條款在執行中變成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時,該條款無效,其他條款不受其影響。

3.任何一方事先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均不得出讓或轉讓其在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並對本合同賦有保密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吉祥號碼業務辦理協議書 篇3

甲方:【 】

乙方:【 】

【   】年【  】月

問候短信業務協議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問候短信業務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二條 定義

問候短信業務是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向特定用户發送個性化短信的信息服務。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問候短信業務的發送對象是指中國移動電話用户。

乙方提供特定的服務代碼給甲方單獨使用,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信息服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應以《問候短信業務受理單》(見本協議附件一)的形式,向乙方書面提供業務辦理的準確信息(需加蓋甲方公章)。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如甲方需要在本協議項下新增或變更業務,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補充簽訂業務受理單/變更單進行約定(見本協議附件二)。甲方必須向乙方明確其問候短信業務的發送區域、時間範圍、手機號碼範圍等信息,在業務開通及信息發送前將有關資料提交乙方客户服務部門,並及時更新有關資料。

甲方負責提供免打擾手機號碼清單(見本協議附件三),甲方未經個人手機用户同意不得將其添加進免打擾名單,並對違規添加個人手機號碼到免打擾名單的行為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使用乙方問候短信業務,並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甲方應對所發送問候短信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負責。甲方承諾在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允許的條件下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問候短信業務,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問候短信業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製作、複製和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色情、暴力等的信息。甲方同意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對問候短信發送內容進行審查,認可乙方有權判斷本協議項下甲方問候短信內容是否違法、違規或違反本協議約定,且乙方有權在事先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或終止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等,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但乙方的上述審查權利不應被視為乙方有保證甲方問候短信內容合法合規的任何責任。

由於發送區域、發送時間範圍、發送手機號碼範圍和發送內容等造成的一切用户投訴,以及因此產生的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與用户協商解決並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不得將業務端口轉售、轉租、轉借第三方,不得代發第三方短消息,不得為非本協議目的使用問候短信,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中國移動對集團客户發送的問候短信實施企業簽名,即自動在集團客户發送的問候短信前添加企業簽名,企業簽名由集團客户名稱和前後“【”、“】”構成。甲方應在每條問候短信中設置中文簽名,也可以選擇設置英文簽名。中文簽名應為3至8個漢字,英文簽名不應超過16個英文字符。乙方將為甲方發送的每條問候短信自動配置該簽名。原則上企業簽名應使用甲方的全稱,當甲方全稱大於8個漢字時,可以使用全稱的縮寫。縮寫必須由全稱中的關鍵字組成,要能明確清晰的表明甲方的身份並在理解上與全稱保持一致。甲方使用的英文簽名只允許在發送純英文問候短信時使用,且英文簽名或其縮寫必須與甲方的中文簽名在理解上保持一致。若甲方違反本條約定,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改進建議並視情況暫停或終止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甲方每條問候短信中的簽名為【 】。

甲方應保證業務申請登記資料均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有義務配合乙方核實登記資料。如甲方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名稱、銀行賬户、通訊地址、聯繫人等相關信息)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前10日內將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資料。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不正確、不完整,導致乙方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繫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用户上行短信至甲方短信端口費用按中國移動短信標準資費收取,由用户自行支付該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各項費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問候短信業務資費價格發生政策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資費價格以調整後的資費為準。

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及問候短信業務規範向甲方提供問候短信服務。

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對甲方問候短信發送內容進行審查,但乙方的審查權利不應被視為乙方有保證甲方相關短消息內容合法合規的任何責任。

對於甲方確定的發送區域及發送手機號碼的範圍,乙方有權對指定區域內的手機號碼所接收問候短信的條數及頻次進行限定。

乙方負責其移動通信網絡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為保證乙方網絡安全,乙方有權根據短消息網關容量及時調整問候短信流量,乙方無須因此向甲方承擔任何責任與義務。

在不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進行日常平台檢測和軟件升級;在緊急情況下,乙方有權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對平台進行檢測和軟件升級。如因乙方網絡系統升級或改造,可能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乙方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

如因乙方網絡或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業務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義務積極採取改進措施,儘早排除故障。因乙方網關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通訊類故障投訴平均修復時限為【24】小時(如需現場處理,不包含在途時間),其他類客户投訴【48】小時內反饋處理結果。

如甲方違規或違約發送問候短信,給乙方及中國移動造成經濟損失或商譽上的不良影響時,乙方將保留依法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的權利,並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乙方負責處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用户投訴事件,並承擔相應責任,甲方應給予相應配合。

本協議有效期滿後如果不再續簽協議,乙方將收回所分配的服務代碼。

對於問候短信業務是否帶有明顯商業性質發生爭議時,以乙方意見為準,甲方對此無異議。

第五條 計費和結算

問候短信業務根據甲方訂購的套餐進行計費,每條問候短信最多包含70個漢字(含企業簽名和標點符號,1個英文字符或標點符號等同於1個漢字)。甲方使用問候短信業務套餐【 】元/月,包含【 】條下行移動網內短信/月,超出後按【 】元/條收取,最終金額據實結算。

乙方不對甲方提供其向最終用户所提供的代收、代計信息費服務。

甲方通過在乙方開設的集團付費賬號繳費、結算。甲方帳户資料如需變更,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次月向變更後的賬號收款、結算。

計費賬期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個自然月)。

賬單:賬單由乙方計費系統出具,賬單中應包含該計費週期內各業務的實際發生情況、結算金額以及其它對賬所需的業務信息。

甲方付款方式:【□預付費方式/□後付費方式】。

預付費方式:甲方應提前預存問候短信業務月租費用,若甲方當月末付費賬户中預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費時,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暫停。

後付費方式:甲方的繳費週期為【□月/□季度/□半年】。甲方應在每個繳費週期(業務開通當月即為繳費週期開始計算的第一個月)結束後的第一個月內繳清上期費用,第二個月為賬款催繳期,由乙方客户經理或10086向甲方進行催繳費和逾期停機的通知,第三個月1日若甲方仍未結清賬款,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暫停。

雙方結算相關信息如下:

甲方賬户信息:

國税納税人識別號:【 】

户名:【 】

開户行:【 】

銀行賬號:【 】

乙方賬户信息:

國税納税人識別號:【 】

户名:【 】

開户行:【 】

銀行賬號:【 】

任何一方如需變更上述賬户,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未及時通知方予以賠償。

本協議項下,各項費用在業務訂購【□當月/□下月】生效;套餐變更時次月生效;業務銷户當月套餐費按照一個自然月正常收取。

第六條 發票信息

根據電信業“營改增”相關法規要求,乙方可對20__年6月1日後與甲方業務合作產生的費用提供電信業增值税專用發票,增值税專用發票項目及對應税率為:基礎電信服務(税率10%),增值電信服務(税率6%),具體發票項目名稱、税率以雙方合作的具體內容確定。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需按照電信行業營改增管理要求,聯繫乙方集團客户經理進行信息登記,並根據乙方要求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A、營業執照副本;

B、組織機構代碼證;

C、税務登記證副本;

D、銀行開户許可證 ;

E、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證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書 ●加蓋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字樣的税務登記證副本。

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納税人資質,可以向乙方申請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2)甲方如果需要乙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時,需以集團單位名義發起申請;乙方不向個人手機號碼客户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3)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預存時要求開具發票的,乙方只開具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不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

(4)必須先付款,方能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5)已向甲方開具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發票開具

乙方向甲方開具 □增值税專用發票 □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如勾選增值税專用發票,雙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稱(必填):【 】

國税納税人識別號:【 】

開户行:【 】

户名:【 】

賬號:【 】

地址:【 】

聯繫方式:【 】

發票開具方名稱(必填):【 】

國税納税人識別號:【 】

開户行:【 】

户名:【 】

賬號:【 】

地址:【 】

聯繫方式:

備註:以上賬户信息僅用於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時使用,不作為收款賬户。

甲方應在繳費期內及時通知乙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以保證增值税專用發票認證時間充裕。為確保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安全,請甲方指定增值税專用發票聯繫人負責發票接收工作,並保持聯繫人員穩定。協議執行期間甲方需更換聯繫人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聯繫人姓名:【 】

聯繫人身份證號碼:【 】

聯繫電話:【 】

聯繫地址:【 】

甲方收到增值税專用發票後,應於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天內進行認證處理,如發現增值税專用發票內容有誤、認證不符或認證不通過等情況,應在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日當月或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日內與乙方聯繫反饋。雙方應按乙方税務機關發票徵管規定,相互配合辦理增值税專用發票更換事宜。因甲方原因導致增值税專用發票無法認證帶來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説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後,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10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並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10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説明,在此情況下,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結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按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若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各項費用,乙方有權暫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費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費金額的3‰向甲方加收違約金,甲方任何一個月的業務費用在該月結束後三個月尚未結清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取消為甲方開通的問候短信業務,收回為甲方提供的號碼,並有權繼續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其違約金,由此導致的責任與後果由甲方承擔。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對本協議項下所有索賠的賠償總額不超過甲方向乙方實際支付費用的總和。

第八條 保密條款

“保密信息”是指本協議擁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從提供方處獲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方不欲公開的:技術信息、商業信息、商業祕密、文件、程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協議的條款和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信息,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數據、資料、意見、建議等。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協議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對於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為本協議目的向其關聯方(包括乙方的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條約束。

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資料以及交易記錄,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雙方均有權拒絕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同時,雙方應盡合理努力將電子支付交易數據以安全方式保存,並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內部網絡上傳輸時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接受方應向提供方承擔因己方聘請的上述專業顧問違反保密約定而給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範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信息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通知應儘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並且接受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信息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非因違反本協議所致,已進入公眾領域的信息;

在提供方依據本協議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擁有的信息;

接受方從有權披露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條款之約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保密信息合法公開之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甲乙雙方的約束力。

由於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義務給提供方造成損失的,接受方應當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損失。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户資料和通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甲方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通過網絡接收、讀取並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個人信息, 甲方應當就乙方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向信息權利人進行説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説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用户數據進行分析並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個人信息。甲方可以通過營業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查詢、更正。

乙方應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户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電話用户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個人信息履行保護義務。

第九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及政府行為。

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後,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應儘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僅對因其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且該賠償責任以實際損害為準,同時,乙方對下述事項不承擔責任:

第三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甲方的記錄或數據的丟失或損壞;

甲方的經營損失等一切間接損失。

如因乙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絡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不視為乙方違約,但乙方應盡合理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對此雙方無異議。鑑於計算機、移動通信網絡及互聯網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骨幹線路中斷等引起的事件,屬於不可抗力,甲方亦認同不屬於乙方違約。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變更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都應由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於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將該爭議提交至【 】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律師費。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雙方明確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規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訴訟或強制執行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獨立存在,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採取書面形式,以專人遞送、特快專遞、傳真或掛號信件等雙方認可的方式發出。特快專遞或掛號信件的交寄日以郵戳或快遞單為準。上述書面通知均須標明協議雙方的收件人。

上述書面通知發出方應按接收方在本協議中所列的地址發出。如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須在變更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雙方將按如下規定確定通知被視為正式送達的日期:

以專人遞送的,接收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接收人拒收日期,視為送達日期;

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以發件方發送後打印出的發送確認單所示時間視為送達;

以特快專遞形式發出的,發往本市內的,發出後第3日視為送達。發往國內其他地區的,發出後第5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台地區的,發出後第10日視為送達。發往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後第20日視為送達;

以掛號方式發出的,發往本市內的,郵寄後第7日視為送達。發往國內其他地區的,郵寄後第14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台地區的,郵寄後第20日為視為送達。發往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郵寄後第30日為視為送達。

各方地址與聯繫方式如下:

(1) 如致甲方:

名稱:【 】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聯繫人:【 】

電子郵箱:【 】

(2) 如致乙方:

名稱:【 】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聯繫人:【 】

電子郵箱:【 】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時間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在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打算不再續約,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進行變更或解除。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本協議中手寫體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有任何衝突,以協議正文為準。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條款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發生衝突,以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為準;部分條款無效或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協議雙方以書面做出並經雙方簽署後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準。

本協議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問候短信業務受理單

附件二、問候短信模板新增/變更/取消確認單

附件三、問候短信業務免打擾用户號碼清單

【以下無正文,為協議簽署頁】

協議名稱:問候短信業務協議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

乙方:【 】(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