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用協議

XXXXXXXXXXX項目

土地徵用協議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__省土地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擬新徵用甲方所轄的XXXXXXXX內地塊(約 平方米),與XXXXXXX公司所屬地塊(約 平方米)、XXXXXX公司所屬地塊(約 平方米)共同組成統一區域,總面積約為 平方米,建設xxxxx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建設內容:

(三)項目投資額:億元人民幣

第二條 擬新徵用土地位置、面積、價款及付款方式

(一)擬新徵用土地位置

地塊一:北至xxxx;南至xxxx;西至xxxx;東至xxxx。

地塊二:北至xxxxx;南至xxxx;西至xxxx;東至xxxx。

(二)擬新徵用土地面積: 平方米(地塊一與地塊二面積相加之和)。徵地邊界為該地塊周邊規劃道路中心線,實際徵地面積以省國土部門審定的徵地面積為準,出讓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

(三)擬新徵用土地價格及總價款

1、徵用地塊的土地價格為每平米 元(內容包括:村集體土地補償費、農民安置補助費、社會保障費、青苗補償費)。

2、徵用地塊的總價款為 元(240元/平方米× 平方米)

(四)擬新徵用地塊中拆遷補償費用

擬新徵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屬物的補償和涉及的拆遷等相關費用(含評估費、拆遷費、拆除費)由乙方確認後,乙方全部承擔。

(五)付款方式及時間:

擬新徵用土地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時間,本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全部的徵地補償款人民幣 元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向甲方付清。

第三條 擬新徵用土地的用地性質

擬新徵用土地的用地性質為____用地,出讓年限為___年。

第四條 辦理擬新徵用土地建設用地審批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摘牌及登記的相關程序及費用如下:

(一)農民安置補助費、村集體土地補償費、社會保障費、青苗補償費由甲方負責辦理。

(二)辦理省國土資源廳手續時所繳納費用由乙方向相關部門支付。

(三)在土地收儲和項目摘牌時,乙方按相關部門實際收費自行向國土部門繳納。

(四)項目摘牌後和辦理土地登記時,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到國土等部門繳納。

(五)乙方所繳納摘牌款按相關規定及政策要求,由上級財政返還至____財政部分,甲方須保證_______在收到返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返還後的摘牌款全部返還乙方。返款方式:

(六)如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刪去)乙方未成功摘牌該項目,甲方應在7日內返還乙方所墊付的全部款項。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後,_____協調相關部門辦理項目徵地工作、徵地及規劃手續辦理,乙方協助辦理。

(二)徵地範圍內的拆遷等相關工作由___政府協調相關部門辦理,乙方協助。

(三)乙方所建項目運營前,上水、下水、電、通訊由甲方

負責做到乙方徵用地塊的道路邊上,乙方所建項目區域內由乙方自行投資建設。乙方施工臨時用電由甲方負責向電業局協調,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______為該項目成立由______牽頭的項目工作組,以保證項目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名單附表)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應按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以保證項目徵地工作的進行。

(二)乙方應及時支付徵地拆遷補償等相關費用,以保證徵地拆遷工作的進行。

(三)辦理土地、規劃等相關手續時乙方應及時提供相關的資料材料證明等文件,以保證手續辦理的順利進行。

(四)乙方辦理工商和國、地税手續及相關事宜

1、本協議簽訂7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在甲方所在地辦工商註冊手續。

2、在領取工商執照30日內,乙方在該地塊所建企業必須

在甲方所在地辦理國、地税登記手續。

3、乙方在該地塊的廠房、辦公樓及附屬配套設施等建設期

間,所產生的建築業税收應在甲方所在地繳納,具體辦法由甲方負責實施;企業在經營期間,應依法繳納各項税費。

(五)乙方應在該地塊的建設工期內及項目投產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當地農民就業。

第七條 建設期限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在完成本項目土地、規劃、建設等相關開工審批手續後,方可開工建設。乙方所建項目從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出具日期開始計算,開工期限為兩年,期滿一年未施工建設,甲方有權向乙方徵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20%的土地閒置費;滿兩年未施工建設,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但非乙方因素造成不能開工建設的,甲乙雙方另行商議解決辦法。

第八條 政策支持

乙方享受_________等給予的優惠政策。(以上相關文件作為協議附件)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後,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按國家法律規定的標準賠付違約金。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本協議沒有明確和相關的事項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確定。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以調整後的法律、法規、政策為準。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正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訂協議時間: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