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用土地賠償協議書

徵用土地賠償協議書1

甲方:

徵用土地賠償協議書

乙方:

甲方因建設********需要佔用土地,在****鎮人民政府監督協調下,根據《合同法》和《土地法》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用地範圍為建設沙圪堵急調峯加氣站所需土地。

二、協議達成後,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擾阻擋甲方在土地範圍內施工、經營等合法行為。

三、甲方根據用地的數量對乙方進行土地佔用補償,補償方法如下:

1、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人民幣(大寫)******

(小寫:********整)

(此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退耕還林補償、地上附着物補償、土壩補償、等所有和土地相關的全部費用)

甲方補償只對乙方村委會,不直接對村民,具體分配由乙方村委會負責。

2、如村民阻攔施工由村委會出面協調並解決,並不得影響甲方正常施工。

四、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後,雙方嚴格遵守共同履約,如果有一方違約,違約的一方應當向未違約方支付補償金額20%的違約金。

五、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在正常的履行過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甲方施工及正常經營活動,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在協商或調解期間不得影響甲方正常施工及經營活動。

六、其它事項

1、甲方應當在雙方簽訂協議後三日內,將補償款打入乙方村委會指定賬户,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本協議由沙圪堵鎮人民政府監督執行。

3、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協議。

4、本協議於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沙圪堵鎮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村委會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户行: 開户行:

賬 號: 賬 號:

徵用土地賠償協議書2

甲方: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

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聯繫地址:。

委託代理人:電話;聯繫地址:。

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依照《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補償方案》),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房屋搬遷補償(含土地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已搬遷房屋、附屬物情況

根據乙方提供的產權書證材料,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補償方案》所確定的標準,經甲、乙雙方核對,對乙方房屋、附屬物情況確認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產權屬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業用房】。

(四)房屋的總樓層數層(房屋所在的樓層數為第層)

(五)房屋的附屬物情況:(詳見附件一)。

(六)己搬遷房屋【有】【無】設置抵押權。已搬遷房屋已被抵押給。現房屋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按以下方式處理該房屋抵押權:

(七)其他:第二條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式:乙方自願選擇以下第種補償安置方式。1、貨幣補償。2、產權調換。3、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相結合。

乙方可選擇產權調換,也可選擇貨幣補償,或者兩種方式相結合。乙方選擇的補償方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乙方選擇產權調換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雙萬就擬調換房屋的户型、套數、面積等相關事宜簽訂《產權調換意向書》。

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徵地)拆遷區域內住宅情況及補償認定表》】、【《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徵地)拆遷區域內店面情況及補償認定表》】、【《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徵地)拆遷區域內工業用房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所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其中乙方自願選擇平方米的住宅作產權調換,平方米的店面作產權調換,平方米的工業用房作產權調換(異地安置)。

第三條協議雙方協商同意選擇下列第種方式確定己搬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

第一種:經當事人充分協商,雙萬自願按《補償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標準,確定已搬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具體如下:

(一)住宅。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徵地)拆遷區域內住宅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築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2、違法、違章部分,其中:

(1)手續不完整部分建築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2)無手續部分建築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3、經有權機關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積畝(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以上1、2、3三項合計補償金額元。

(二)店面。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徵地)拆遷區域內店面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築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2、違章建築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以上1、2兩項合計補償金額元。

(三)工業用房。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

交橋建設工程(徵地)拆遷區域內工業用房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

1、經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扣除未繳納土地規費元后,補償金額小計元。

2、未經批准的土地面積畝(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3、合法建築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4、使用未經批准土地違法基建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5、土地已批但未經規劃建設部門批准違章基建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

6、超層高部分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元。以上1—6項合計工業用房的搬遷補償金額元。

第二種:協議雙方以(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市場價格和安置房市場價格同時進行評估所出具的號《房地產估價報吉》為依據,協商確定房屋的補償金額,房屋的補償金額(含房屋的裝潢補償、土地使用權補償)具體如下:

(一)住宅補償金額元(其中合法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店面補償金額元(其中合法建築面積平方米);

(三)工業用房補償金額元(其中合法建築面積平方米)

特別説明:

1、以上補償金額已含裝潢補償金額。

2、【住宅】【店面】的補償金額已含土地使用補償金。

第四條房屋附屬物項目的補償金額

房屋附屬物項目實行貨幣補償,不作產權調換,依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房屋附屬物登記表》,乙方房屋附屬物的補償金額小計元(詳見附件一)。

第五條被徵收土地的補償金額按以下標準確定

1、未經批准建設用地畝(不分徵收土地的原地類),按4.63萬元/畝給予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小計元。

2、徵收非建設用地畝(不分徵收土地的地類),按4.63萬元/畝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小計元。

3、果樹補償金額元,其中:

樹種,株,補償單價元/株,小計元

樹種,株,補償單價元/株,小計元

樹種,株,補償單價元/株,小計元

樹種,株,補償單價元/株,小計元

樹種,株,補償單價元/株,小計元

以上1、2、3三項合計徵收土地的補償金額元。

第六條搬遷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補償費

1、店面的停產、停業補償費:根據認定的店面面積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計算,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6個月的補償費,小計元。

2、工業用房的停產、停業補償費:根據認定的工業用房面積平方米,按12元/平方米.月計算,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6個月的補償費,小計元。

3、搬遷非住宅房屋為出租房的,按搬遷時房產租賃納税憑證的租金標準元/月,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3個月租金補償,小計元,租賃關係由乙方與承租人自行協商解決。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產、停業經濟補償金額,共計元。

第七條房屋搬遷補助費

(一)乙方選擇貨幣補償的部分

甲方根據《補償方案》的標準,按經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一次性支付乙方搬遷補助費,具體面積及補償金額如下:

1、住宅面積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元;

2、店面面積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元;

3、工業用房面積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元;

4、大型機械設備台,按元/台計算,小計元。

(二)乙方選擇產權調換的部分

甲方根據《補償方案》的標準,按經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一次性支付乙方搬遷補助費,具體面積及補償金額如下:

1、住宅面積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兩次計算,小計元;

2、店面面積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兩次計算,小計元;

3、工業用房面積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元;

4、大型機械設備台,按元/台計算,小計元。

以上(一)、(二)兩項搬遷補助費金額共計元。

第八條甲方優惠獎勵措施

根據乙方對甲方房屋搬遷工作的配合情況,依據《補償方案》優惠、獎勵辦法的規定,按經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甲方給予乙方如下優惠獎勵措施:

(一)乙方同意按《補償方案》附表所列價格補償、按期搬遷騰空並簽訂協議的,對選擇產權調換的部分:

1、甲乙雙方確認的私人住宅的補差價減免率為%,減免基數按《補償方案》相關規定計算,應補差價待選房後,在簽訂搬遷安置協議書時另行計算。

2、甲乙雙方確認的店面補差價減免率為%,減免基數按《補償方案》相關規定計算,應補差價待選房後,在簽訂搬遷安置協議書時另行計算。

3、工業用房面積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獎勵,小計元。

(二)乙方同意按《補償方案》附表所列價格補償、按期搬遷騰空並簽訂協議的,對選擇貨幣補償的部分:

1、私人住宅面積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獎勵,小計元。

2、店面按補償金額元的%獎勵,小計元。

3、工業用房面積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獎勵,小計元。

以上(一)、(二)兩項合計獎勵的金額為元。

第九條拆遷補償費用的總和及結算方式

(一)乙方選擇產權調換部分的拆遷補償費用總計金額元整(大寫: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二)乙方選擇貨幣補償部分的拆遷補償費用總計金額元整(大寫: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三)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進行結算:

1、乙方全部選擇產權調換,在本協議書籤訂後,此拆遷補償費用暫不發放給乙方,待乙方選房安置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時,結算差價,多還少補。

2、乙方全部選擇貨幣補償,在本協議書籤汀後,乙方提供相關材料配合辦理髮放手續,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清楚。

3、乙方選擇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相結合萬式,按雙方確定的乙方選擇貨幣補償部分的補償金額,扣除乙方選擇產權調換部分所應補差價款後的剩餘部分進行結算,多還少補。屬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部分,在本協議書籤訂,乙方提供相關材料配合辦理髮放手續後的一週內一次性付清;屬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部分,待乙方選房安置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時一次性付清。

第十條已搬遷的住宅乙方選擇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相關約定經充分協商,雙方自願選擇以下第種方式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並承擔相關責任。

(一)自行過渡的。

1、發放標準:經認定的住宅補償安置面積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月計價,小計元/月。

2、發放時間:自房屋搬遷騰空並經甲萬驗收合格之日起(即二00年月日)開始計算,按季度發放,至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入户安置時為止。如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選房通知15日內,按甲方要求辦理入户安置手續的,按標準再發給乙方三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乙方未按要求辦理入户安置手續的,從甲方發出選房通知第二個月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時安置補助費。

3、違約責任。因甲方的貢任,造成過渡期限超出36個月的,從逾期之月起,甲方應每月雙倍問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乙方的責任,未按要求辦理入户安置手續的,從發出選房通知第二個月起,甲方不再付給乙方安置補助費。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過渡週轉用房的。

1、乙方應與甲方就週轉用房的管理使用另行簽訂協議。乙方使用的週轉房的租金,應在臨時安置補助費中扣除。

2、違約責任。因甲方的責任,造成過渡期限超出36個月的,從逾期之月起,乙方使用週轉房不需支付租金,甲方應按標準向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乙方的責任,未按要求辦理入户安置手續的,從逾期之月起,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支付週轉用房的市場租金。

第十一條房屋搬遷騰空時間

乙方已於年月日將房屋騰空、經甲方驗收合格,並交由甲方拆除。

第十二條房屋搬遷騰空的約定

1、乙方將房屋搬遷騰空、經甲方驗收合格,並交付甲方拆除後,才得私自回遷,以及私自拆除房屋附屬物、門窗和水電設備等;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所享受的獎勵、福利事項;甲方如有損失的,可直接從拆遷補償費用中扣除。

2、已搬遷房屋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電信、廣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繳納清楚,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乙方就已搬遷房屋向甲方提供的相關產權書證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由甲方另行出具”收件收據”。

第十四條乙方就已搬遷房屋相關證明資料真實性的承諾保證

乙方在此承諾保證:就已搬遷房屋而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產權書證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均屬客觀、真實,否則,乙方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已搬遷房屋因轉讓、繼承、分割(析產)、抵押等原因產生糾紛的,乙方自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的原因末按期全額向乙方支付貨幣補償款的,甲方應當承擔逾期支付的民事責任,按應支付總金額每日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繳納安置用房差價的,甲方有權暫緩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並停止向自行安排住處過渡的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十六條爭議處理

協議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書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萬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協議書中所有選擇條款,協議當事人均應作出明確選擇。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者,必須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協議書壹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補償方案》相關規定執行。《補償方案》未作出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的有關數據,以附件為依據。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年月日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