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服務股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公司法律服務股權轉讓協議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法律服務股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註冊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編:

電子郵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編:

電子郵箱:

鑑於:

1.甲方為於 年 月 日依中國法律設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公司註冊證號: ;

或:甲方為 國合法公民,身份證號碼: 。

2.本合同所涉及之標的公司 (下稱標的公司)是合法存續的、並由甲方合法持有 %股權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的公司法人資格,註冊證號: ;

3.乙方為依據 國法律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 (性質)的公司、或機構,註冊證號: ;

或:乙方為 國合法公民,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

4.甲方擬轉讓其合法持有的標的公司的股權;乙方擬收購上述股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擁有的 (公司名稱)股權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股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定義與釋義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約定,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如下:

1.1 轉讓方,是指 (公司名稱或自然人姓名),即甲方;

1.2 受讓方,是指 (公司名稱或自然人姓名),即乙方;

1.3股權轉讓:是指甲方將其持有的標的公司的 %股權轉讓給乙方;

1.4轉讓價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自乙方獲得的該股權的對價。

1.5重大不利影響,是指在標的公司的財務或業務、資產、財產、收益及前景中發生的,依據合理預計,單獨或共同將導致任何改變或影響,而該等改變或影響會對(i)歷史的、近期或長期計劃的業務、資產、財產、經營結果、標的公司的狀況(財務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擬進行的交易,(iii)標的公司的價值,(iv)或轉讓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義務的能力等,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1.6登記機關: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地方授權機關;

1.7股權轉讓完成:是指甲乙雙方將股權轉讓事宜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1.8過渡期:是指本合同簽訂日至股權交割日的期間。

除非另有明確規定,在本合同中,應適用如下解釋規則:

1.9期間的計算:如果根據本合同擬在某一期間之前、之中或之後採取任何行動或措施,在計算該期間時,應排除計算該期間時作為基準日的日期。如果該期間最後一日為非營業日,則該期間應順延至隨後的第一個營業日終止。

1.10貨幣:在本協議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幣時均指中國法定貨幣,凡提及$或美元時均指美國法定貨幣。

1.11包括:指包括但不限於。

股權轉讓標的

2.1本合同轉讓標的為甲方所持有的標的公司的 %股權。以下均稱股權。

2.2甲方就其持有的轉讓標的所認繳的出資 元人民幣(或其他幣種)已經全額繳清;

2.3轉讓標的上未作過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在該股權上設置質押、或任何影響股權轉讓或股東權利行使的限制或義務。轉讓標的也未被任何有權機構採取查封等強制性措施。

標的公司

3.1 本合同所涉及之標的公司 是合法存續的、並由甲方合法持有其 %股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公司法人資格。

3.2標的公司擁有在下列範圍內經營的、合法的批准或許可文件:

(1) ;

(2) ;

(3) 。

3.3關於標的公司的財務和法律狀況,盡調或雙方確認情況如下(詳細見《資產及資料清單》、《債權債務清單》):

【 】。

股權轉讓的前提條件

4.1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就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已依法和章程的規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權程序。

4.2 乙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受讓甲方所擁有的轉讓標的事項,已依法和章程的規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權程序。

股權轉讓價款及支付

5.1轉讓價格

甲方將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 萬元〖即:人民幣(小寫) 萬元〗轉讓給乙方。

5.2計價貨幣

上述轉讓價款以人民幣作為計價單位。

5.3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將轉讓價款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匯入甲方指定賬户。

股權轉讓的交割事項

6.1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促使標的公司到登記機關辦理標的公司的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乙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與配合。登記機關辦理完畢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視為股權轉讓完成之日。

6.2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3.6條規定的清單,將標的公司的資產及清單、權屬證書、批件、財務報表、檔案資料、印章印鑑、建築工程圖表、技術資產等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核驗查收。

6.3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所提供材料與標的公司真實情況的一致性負責,並承擔因隱瞞、虛報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4甲方應在上述約定的期限內,將標的公司的資產、控制權、管理權移交給乙方,由乙方對標的公司實施管理。

過渡期安排

7.1本合同過渡期內,甲方對標的公司及其資產負有善良管理義務。甲方應保證和促使標的公司的正常經營,過渡期內標的公司出現的任何重大不利影響,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作出妥善處理。

7.2本合同過渡期內,甲方及標的公司保證不得簽署、變更、修改或終止一切與標的公司有關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標的公司承擔新負債或責任,不得轉讓或放棄權利,不得對標的公司的資產做任何處置。但標的公司進行正常經營的除外。

7.3除非甲方未盡足夠的善良管理義務,標的公司有關資產的損益均由乙方承擔。

股權轉讓費用的承擔

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股權轉讓費用,依照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職工安置方案(如需)

9.1標的公司的職工情況:

9.2標的公司的職工由甲方依據《 (公司名稱)職工安置方案》的規定負責妥善安置。

第十條 債務處理方案

10.1乙方受讓股權後對原標的公司進行改建,標的公司法人資格存續的,原標的公司的債務仍由改建後的標的公司承擔;債權人有異議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10.2乙方受讓股權後將原標的公司併入本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標的公司法人資格消亡的,原標的公司的債務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11.1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處分權;

11.2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完整的;

11.3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股權轉讓的前提條件均已滿足;

11.4轉讓標的未設置任何可能影響股權轉讓的擔保或限制。

第十二條 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12.1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違背中國境內的產業政策;

12.2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所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完整的;

12.3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准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讓股權的前提條件均已滿足。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均應按照本合同轉讓價款

的 %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轉讓價款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延遲支付期間應付價款的每日萬分之 計算。逾期付款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轉讓價款的 %承擔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及標的公司因此遭受的損失。

13.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轉讓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3.4標的公司的資產、債務等存在重大事項未披露或存在遺漏,對標的公司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可能影響股權轉讓價格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轉讓價款的 %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甲方就有關事項進行補償。補償金額應相當於上述未披露或遺漏的資產、債務等事項可能導致的標的公司的損失數額。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4.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4.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的;

(2)另一方喪失實際履約能力的;

(3)另一方嚴重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現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違約情形的。

14.3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五條 管轄及爭議解決方式

15.1本合同及股權轉讓中的行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2有關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任選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標的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其他

17.1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此頁無正文)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法律服務股權轉讓協議 篇2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服務事項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併購_______有限公司事項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託併購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公司併購的法律事務。

第三條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起草併購意向書;

2.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商務談判,進行併購可行性策劃和併購方案的設計;

4.出具併購法律意見書;

5.起草併購合同及併購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併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同志與乙方聯絡,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五條律師費用及支付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大寫)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_____元;在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剩餘律師費用。

乙方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2.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併購事宜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7.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8.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八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企業併購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根據甲方所需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與甲方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9.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雙方同意,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支付時;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5.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當本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託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十一條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為收訖。

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_____日後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約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簽署。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法律服務股權轉讓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參與甲方訴訟案件的調解、和解、訴訟、執行及相關法律諮詢服務等法律事務活動中,甲、乙雙方就委託服務中的保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責任的範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委託事項相關的不為他人所知的信息:

1、包括合同信息、業主信息、資質證明、報告、説明、往來函件、公證文件等,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統稱為保密資料。

2、包括但不限於相關訴狀、仲裁申請書、判決書、調解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3、包含甲方委託乙方的相關委託協議,包括委託協議中委託價格及支付方式等。

4、包含乙方因為工作便利而從甲方處獲取的甲方相關人員的聯繫方式等。

二、乙方有義務保證”保密資料”不經甲方或關聯公司授權不得向任何無關人士披露。

乙方承諾保密資料的使用只限於本律所,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保密資料用於其他目的。

三、若具有權力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資料,乙方將:

1、立即通告甲方;

2、若乙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資料,乙方將配合甲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力求所提供的保密資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四、以下信息不屬於保密資料

1、乙方已經或將要從公開渠道獲取的且已公開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信息;

2、從第三方獲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該第三方對該等信息的擁有不是由於違反了其對其他方的保密義務的結果。

五、若乙方或項目有關人員違反本函的保密義務,乙方和案件有關人員須承擔相應責任

1、乙方的應就其每次的泄密行為向甲方支付10萬元賠償金;

2、如若因為乙方的泄密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高於10萬元,按甲方的實際受到損失補償;

3、賠償金應於泄密行為發生後7日內支付。

六、如果雙方終止委託代理協議,乙方要迅速返還給甲方從甲方處獲取的所有包甲方信息的書面資料。不得保留整個文件或其部分內容的任何複印件、摘錄或其他任何複製品。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